<不可諱言,民進黨操控及引導輿論的本事,遠遠強過國民黨或其他在野小黨。但是,一個執政黨如果以玩弄民意為樂,以言行反覆、欺瞞百姓自得,即使得逞於一時,最後終將失去人民的支持。各色國家隊,是蔡政府隻手抓權撒錢的產物,目的在誇大炫耀。但這種「國家主義」作風,帶有「不可使知之」的反民主色彩,正漸漸露出馬腳。>
號稱「國家隊」,竟賣出大陸製造的口罩,當然是極嚴重的失誤,也讓政府顏面無光。問題是,台灣疫情六月以來已告平息,目前市面的口罩需求已進入花色及樣式變化的趣味導向;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迄今還維持「強行徵用」及「實名制」發放的口罩製銷,似乎並不合理。難道說,緊急狀態下的壟斷及配給模式要無止境地持續下去?或者,只是因為蔡政府對「國家隊」的喜愛上了癮?
在疫情不明而國內口罩存量又不足時,國家隊的組建確有必要,目的是要確保所有國民有公平獲取口罩的機會。但是,國家隊是公權力對市場機制的強行介入,一旦成為常態,就會產生資源運用的扭曲和弊端。政府除花費公帑提供口罩原料,還幫某些廠商添置機器設備,並派國軍協助生產作業,甚至統一收購價格。由於運作機制並不透明,徵購合約又很草率,政府和廠商之間的關係就變得既高壓又曖昧。也難怪加利老闆林明進高呼「最好把我踢出國家隊」,而其他國家隊廠商也傳出被查獲進口大陸口罩銷售,指揮中心卻因上級壓力而被迫改口。越是如此,國家隊的透明度就越差,也就越容易發生欺上瞞下的情事;上月發生協助生產的國軍竊取了數千片口罩,另有廠商偷偷進口,即是明顯事例。
比口罩國家隊更嚴重的,是「美豬國家隊」的隻手操作。美豬和口罩都關係全民的長期健康,但口罩只是個人衛生防護用品,而美豬則是民眾會吃進肚裡的食品,理當加倍審慎。然而,我們的美豬開放決策,竟在未經各部會協調溝通、亦未經民意機關同意的情況下,由蔡總統逕自拍板宣布,因而引發社會的強烈不滿和憤怒。
民眾不滿的,不只是開放美豬違背了民進黨多年來的主張和立場,也在於整個政府團隊對民意如此漠不關心;更嚴重的,則是蔡政府對於開放的後續因應之道如此疏於準備,屢屢前言不對後語。整體而言,這次大規模開放美豬美牛及各式內臟,基本上是一個「黑箱作業」;除了蔡英文一句「時空背景不同」的空話,到底如何「有利台美經貿關係」,迄今沒有任何官員說得清楚。至於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稱「日吃卅三片排骨,五至十年才超標」,衛福部長陳時中說「吃好幾輩子都不會有事」,將他們玩弄口舌的民粹本事發揮得淋漓盡致,卻也印證他們誇大、不誠懇的從政風格。
聯合報社論/國家隊,你的致命傷是不透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842811
最有利標報上級機關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廠商重大違約,還能得標!這樣的政府採購法制沒問題嗎?】
來跟大家分享一個故事。2019年11月,小明跟廠商買東西,東西不符合標準,所以小明跟廠商解約,結果12月小明重新招標,又是同一家廠商得標,小明買單。
小明就是警政署,買的東西叫做防彈背心。難道防彈背心是獨家販售,只有一家廠商能供貨?
這是因為,警政署2014年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近5萬件),因此在去年招標採購47,892件防彈背心。然而,新採購的防彈背心,第一批12,000件防彈背心送驗時,竟然被發現不符合美國司法協會3A級抗彈標準。這是去年12月17日的一則新聞。
更離譜的是,警政署2月25日提供給本辦的資料顯示,目前在有效使用年限的背心,一共只有17,007件,距離需求量55,116件,短缺了38,109件。反應迅速的警政署,就把防彈背心列為共同裝備,讓全國近7萬名的員警「共享」防彈背心,「共享」超高的值勤風險。這就是警政署的共享經濟嗎?
讓我們回到故事主線。小明出包後,2019年11月28日,機關就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通知廠商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研公司也在今年2月12日,被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然而,在去年12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採購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標。
從採購出狀況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讓像是光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得標。對於這種情況,工程會主委表示,不應該如此。
事實上,這個問題不是第一次提出。2019年4月30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了這個附帶決議:「有鑑於政府採購法對發生重大瑕疵之廠商與機關未能有即時性的法律規範,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釐清相關究責之前,衍生一段時間的空窗期,讓不良廠商能持續大量標得公共工程標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研議解決此類情況,針對機關與廠商在空窗期時間,能給予相對的約束與規範」。
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在2019年9月,函知各機關在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時,建議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評審項目。
不過,要根本解決問題,仍有待研擬更有效的防堵機制。至少對明顯重大違約的不良廠商,不應該讓他們有機會因空窗期而得標。
➡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相關防堵機制,甚至修法方案,以免流弊。
故事還沒結束。各位以為上面說的是最扯的狀況嗎?更扯的是,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之後,光研公司又在上禮拜五3月6日,標到一內政部移民署的防彈背心標案。
這是因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雖然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然而同條第2項卻規定:「機關因特殊需要,而有向前項廠商採購之必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移民署的上級機關就是內政部。我接下來會另外請內政部說明,移民署到底因為什麼特殊需要,而有向違約情節重大、在拒絕往來期間廠商採購之必要。
➡ 內政部出來打球,好好搞清楚警政署跟移民署怎麼了。
註:質詢內政部部分,本來應該在內政委員會處理。不過考量到這個個案涉及到整體採購法制,因此我選擇在交通委員會對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質詢時一併提出。雖然少了點張力與咆嘯,但我堅信,這樣更可以從源頭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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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重大違約,還能得標!這樣的政府採購法制沒問題嗎?】
警政署2019年11月因為防彈背心不合標準解約,結果12月重新招標又是同一家廠商得標,全台灣只有一家廠商嗎?這樣的政府採購法制沒問題嗎?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12月17日的一則新聞:2014年警政署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近5萬件),因此在去年招標採購47,892件防彈背心。然而新採購的防彈背心,送驗時被發現不符合美國司法協會3A級抗彈標準。
全國的員警將近7萬人,少了快5萬件防彈背心後,等於是拿自身的生命在拼博,我們需要員警來除暴安良、維護社會治安,結果竟然讓第一線的員警,置身於如此危險的環境之中。
出包後,去年11月28日,機關就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通知廠商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研公司也在今年2月12日,被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然而,在去年12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採購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標。
從採購出狀況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這讓像是光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得標。
事實上,相關制度的問題,早在去年就被提出討論。108年4月30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了這個附帶決議:「有鑑於政府採購法對發生重大瑕疵之廠商與機關未能有即時性的法律規範,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釐清相關究責之前,衍生一段時間的空窗期,讓不良廠商能持續大量標得公共工程標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研議解決此類情況,針對機關與廠商在空窗期時間,能給予相對的約束與規範」
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去年9月時,也函知各機關在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時,建議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評審項目。
不過,要根本解決問題,仍有待研擬更有效的防堵機制。至少對明顯重大違約的不良廠商,不應該讓他們有機會因空窗期而得標。
→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相關防堵機制,甚至修法方案,以免流弊。
各位以為上面說的是最扯的狀況嗎?更扯的是,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之後,光研公司在今年3月6日又標到一批內政部移民署的防彈背心標案。
這是因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雖然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然而同條第2項卻規定:「機關因特殊需要,而有向前項廠商採購之必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移民署的上級機關就是內政部。我接下來會另外請內政部說明,移民署到底因為什麼特殊需要,而有向違約情節重大、在拒絕往來期間廠商採購之必要。
→ 內政部出來打球。
註:質詢內政部部分,本來應該在內政委員會處理。不過考量到這個個案涉及到整體採購法制,因此我選擇在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質詢時一併提出。雖然少了張力畫面,但我相信這樣更可以從源頭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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