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夜逢生》(#Into_the_night)第二季上線,一季只有六集,一集約半小時長度,相當好消化。第一季大半時間在飛機上,追逐黑夜,想盡辦法求生。第二季來到地堡生活,軍人對飛機乘客有所顧忌,飛機乘客對武裝軍人無法信任,雙方猜忌日益嚴重,加上糧食短缺與死亡意外,讓兩派人馬衝突不斷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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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有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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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夜逢生》第二季上演各種派系之爭,影集後段,掌權的軍人菲利普要求大使處決希薇(控告她在第一季結局「處決」 Terenzio 的決定),大使正氣凜然地回應:「我相信北約,因為我相信和平、我相信真相,我相信法庭和正義。」大使講完話,地堡內闖入數名俄羅斯士兵,他們二話不說,開槍打爆大使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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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使被爆頭,我忍不住苦笑出來,這才是《絕夜逢生》第二季真正想講的主題吧:天災只是配角,真相、法庭、正義的失能(蕩然無存)才是本劇真正的主角。大使被爆頭這件事的荒謬在於:拿槍給大使的是菲利普、引俄羅斯士兵進入地堡的卻是當初跟大使一起從飛機上倖存下來的乘客 Ines,而 Ines 之所以帶領俄羅斯士兵進入地堡,則是因為稍早前被軍人逐出地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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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堡即是人類社會的縮影(一如第一季的飛機),同一件事在不同人的眼中,會有截然不同的評價,是非對錯,#端視你站在哪個位置看待事件。《絕夜逢生》劇中沒有任何人是全然的無辜,每個人的判斷都有誤差,人們為了讓自己好過一些,越來越懂得去合理化(並原諒)自身的偏激行徑,然後用妖魔化的方式,「放大」他人犯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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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有句俗語,意思是:”所有人都要付出代價”,我們最終都會得到應有的報應,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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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毀滅大部份的人類,倖存的人類無法合作、無法信任彼此,使得傷亡持續擴大。我一方面喜歡這樣的劇情安排(夠寫實),一方面又討厭這樣的劇情走向(太寫實!),《絕夜逢生》第二季刻意去英雄化的結果,就是我無法在劇中任何一個角色身上找到認同感,看到尾聲只覺得:「受不了這群人一直吵吵鬧鬧相互攻擊,人類乾脆全部毀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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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看完《絕夜逢生》第二季,我還是對第三季有所期待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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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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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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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二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三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四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五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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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崑源與施明德
陳真 2020. 06. 25. (更正版)
施明德(的太太)攻擊跳樓身亡的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說他是「惡棍」,說人們若肯定他「殉黨殉國」則「實在太不像話」,說他「人活著,人死了,都必須被評價」,強調大家「必須知道是非黑白」,講得正義凜然。
緊接著,施太太甚至動用文學筆法說:許崑源「的一生與毒品、酒店、樁腳、小弟、砂石、賭場、選舉、喬事情等等為伍」,「如今他跳樓自殺,也不會改變他一生的作為」,並且說台灣政壇「放任這樣的惡棍大搖大擺行走社會、出入政界營黨派之私,這樣的事,實在太不像話。」最後問道:「誰在營私?誰為公義?」
施太太的想法自然相當程度反映了施明德的態度,如此義正辭嚴,道貌岸然,講得好像施家多麼清高似的;囂張傲慢,非常可恥。
用同樣的敘事邏輯與修辭筆法,難道不也同樣可以套用在施太太自己的老公施明德身上?頂多只是內容修辭略有不同而已。
最無恥的是:對著一個已經無法為自己辯護的死者猛潑糞,居然講得「正義凜然」。施家倘若如此「嫉惡如仇」,理當是在許崑源還活著的時候去進行指控與舉發,而不是對著一個死者任意抹黑與羞辱。
而且,他媽的什麼叫做「許崑源的一生與毒品、酒店、樁腳、小弟、砂石、賭場、選舉、喬事情等等為伍」?這樣去論斷一個死者的「一生」,不會太囂張嗎?
我們平常批評政客,批評走狗文人,也只是批評其特定作為,而非論斷其「一生」。施家是以為自己是什麼?上帝嗎?天之聖子嗎?怎麼會有人囂張至此?
如果要用這樣一種論斷邏輯來論斷人,那我豈不同樣也可以說「施明德的一生,與酒店、樁腳、小弟、玩女人、搞選舉、喬事情、玩弄權勢及追求權力為伍,結交權貴,並與人渣政客及貪污犯沆瀣一氣」。
同理,哪天就算施明德跳樓殉黨,套句施太太的話,那「也不會改變他一生的作為」;台灣政壇「放任施明德這樣的政治惡棍大搖大擺行走社會,出入政界營黨派之私,這樣的事,實在太不像話」。我若在施明德死後,家屬籌備喪葬之際,落井下石,如此評價,不知施太太做何感想?
再說,許崑源何時搞毒品、搞賭場、搞砂石等等等?這樣一些指控,你得一一提出具體事證不是嗎?若真有不法,理當公開舉發,繩之以法,而不是等人死了才來儘情任意抹黑,吃定死者無法為自己辯護,吃定亡者家屬之心力交瘁無法反擊,吃定眾人在一片綠油油之「新黨國」威脅下之不願惹禍心態。真是很可恥。
施家指控許崑源「一生搞毒品、搞砂石、搞賭場等等等」,這些罪名倘若屬實,你想,民進黨會放過他嗎?清清白白乾乾淨淨的韓國瑜居然都能被該黨及其文人走狗們給無中生有、憑空造謠抹黑得臭不可聞,更何況任何一個與民進黨站在對立面的人,倘若真有什麼違法亂紀,民進黨能饒過你嗎?
我不認識許崑源,只認識他哥哥許昆龍,但彼此八字不合;我無法認同許昆龍的傳統政客行徑,例如特權關說與經營酒店。不過,那是許昆龍,不是許崑源。哥哥的帳,不能統統算在弟弟頭上。
我看媒體報導說,許昆龍是民進黨建黨黨員,而且還是高雄市黨部第一屆主委,這些報導是錯的。許昆龍是在民進黨開始墮落之後,也就是我準備要退黨的1988年,他才入黨。
我的黨籍雖然是在高雄縣,但我人在高醫念書,住在高雄市;民進黨建黨第一年,我在高雄市黨部擔任政治組副組長,並負責組織訓練工作,我完全沒印象有許昆龍這號人物,更不用說擔任高雄市黨部第一屆主委了。
我比許昆龍小二十幾歲,但在黨齡上卻是他的「前輩」。他擔任高雄市黨部第二屆(或第三屆?)主委時,已是八零年代末期,那時候才剛滿兩歲的民進黨,已經開始以光速般的速度迅速腐敗。
我能舉個小例子,大約是1988年,也許就是許昆龍擔任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的年代,有一天,有一位護理系學妹聽我說起美麗島「黨外先賢」的感人事蹟,好奇想要來某位民進黨民代的服務處看看,於是我就騎機車載她來。
當時,服務處大門是全開的,從外頭馬路就能看見裏面。你知道我們一進門看到什麼嗎?看到一群人在服務處賭博,而且還一邊賭,一邊用巨大音量欣賞 A 片。我當場真是超尷尬,趕緊帶著學妹踉蹌而逃。
蔡正元把許昆龍講成「黨外先賢」是不對的。許昆龍是黨外沒錯,但稱不上「先賢」;據說他是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副主任,這部份我不清楚,因為那時候我還是個高中生。但是,蔡正元顯然誇大且美化了許昆龍在黨外運動中的角色與作為。
那時候的許昆龍,所代表的是剛剛要開始墮落的民進黨;其腐敗規模,跟過去二十幾年來貪贓枉法無惡不作的民進黨相比,根本無法相提並論,差太遠了。
民進黨初期的腐敗,就好比說政治人物利用權勢包點小工程,拿點紅包回扣,特權關說一些細微案件的不法事項等等。但是,最近二十年來的民進黨,卻是金山銀山整座山挖著吃,把政權與國庫當成戰利品,如同土匪攻城掠地打家劫舍那般,毫無吃相可言;爭相搶奪金銀財寶,賣官鬻爵,結黨營私,權位私相授受;尤有甚者,賤賣國土,中飽私囊;藉權勢之便,勾結財團大炒地皮;甚至還開起法院,貪贓枉法根本無人敢辦。許昆龍那一點小惡小壞,哪能比得上這等惡行之千萬分之一。
而且,再說一遍,許昆龍是許昆龍,許崑源是許崑源,兄長之行徑,不能全盤轉嫁到弟弟身上。施家之惡評,基本上就是一種對於死者的無端抹黑。
再者,施明德一家如果如此清高,何以不能容忍「秋毫」,卻反而能與民進黨之「輿薪」為伍?頂多不過一根秋毫,都能被他施家說得這麼難聽,但是,民進黨無數人渣政客、走狗文人及黑金老賊黑金教父李登輝等等一大卡車、罄竹難書的違法濫權與貪婪腐敗,施明德卻反而對之大表敬意並與之為伍。這是哪門子的清高?
我並非說許崑源多好多棒,基本上我不認識他,但也沒聽過關於他的什麼敗行劣跡。再怎麼說,都絕對遠遠比不上民進黨之系統性的全面貪婪腐敗。你施家能夠與「輿薪」共舞,卻如此不屑「秋毫」,這是哪門子正義與道德?
我來舉些例子,看看施明德到底是多清高?
一,結盟貪污老賊、黑金教父李登輝:
施明德曾經說,李登輝當總統的最大「貢獻」就是「引進日本的三流文化,大搞黑金政治」;痛斥黑金教父李登輝「欺世盜名」,嚴重傷害台灣民主與法治,是「黑道暴力政權的領導者」,「利用黑道力量控制國會議員,破壞民主法治莫此為甚,使台灣淪為西西里島一個黑道控制的島嶼」。施明德擔任黨主席時還動員全黨,發起一個針對李登輝的「反黑金大遊行」。
不料,幾年後,施明德卻邀請這樣一個「嚴重傷害台灣民主政治與法治」的「黑金教父」、「黑道暴力統治者」來家中做客,打算共同成立「第三勢力政黨」,而且對李登輝大加推崇,說他對李登輝的「政治堅持」與「熱情」很感動。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原本打算由黑金教父李登輝和施明德共同領導的「第三勢力政黨」,黨名居然叫做「新台灣清廉本土聯盟黨」。施明德歌頌李登輝說:「我們兩個都是同月同日生,魔羯座的,而且還是同血型,都是 AB 型的啦!坦白說啦!這一段時間我對李先生的那種熱情,那一種鍥而不捨,我真的非常受感動。」
很噁心吧。有利用價值時,就連黑金教主、黑道暴力教父都能捧成讓他多麼感動的改革者。反之,遇到異己之死,就任意亂抹黑一通,沒來由地大扣帽子,充滿不屑。這不會太荒唐嗎?雖說惡言非出自施明德本人之口,但他難道不覺得他太太言行之可恥?
二,施明德與「黑影幢幢」的民進黨
2008年,施明德發起倒扁紅衫軍,民進黨反擊,對施明德發動抹黑,抖出施明德過去在政治上與金錢上一些難以查證的不堪往事。施立即公開威脅說,他擔任過黨主席,「長期掌握民進黨各種暗盤交易黑幕,要抖大家一起來抖。」
我想說的是,施明德如果真的如此道德清高、嫉惡如仇,那他應該把他所宣稱全盤掌握的民進黨罄竹難書之「各種暗盤交易黑幕」統統公諸於世才對,但我從未聽他抖過任何一件黑幕,反倒坐視其太太囂張跋扈地對一個死者憑空栽贓抹黑。
2013 至 2014年,根據各家媒體報導,蘇貞昌準備和蔡英文競爭黨內總統初選,謝長廷則準備爭奪黨主席,施明德的「換帖兄弟」柯建銘以及謝長廷辦公室主任林耀文很貼心,馬上幫蘇、謝向四海幫與天道盟兩大黑幫調動數萬名黑道份子入黨,充當投票機器之人頭黨員。
2013年5月2日中國時報報導,根據警方情資指出,「入黨答謝禮一人三千元」。一位四海幫中常委表示,基於私人情誼才願意幫忙拉攏幫派成員加入民進黨。
根據當時《壹週刊》的調查報導,為了協助當時的黨主席蘇貞昌及謝長廷爭取大位,「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及謝長廷辦公室主任林耀文分別向天道盟、太陽會求助,要求兩派人馬能分別拉到6.5萬及3萬人入黨。」「柯建銘並前往澳門和天道盟精神領袖羅福助會面,當時羅允諾動員6.5萬人加入民進黨,幫助蘇貞昌連任黨主席,而柯建銘也曾尋求天道盟旗下太陽會創會會長吳桐潭協助找人入黨。」
柯建銘否認一切相關報導,並對《壹週刊》提出告訴,但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卻在臉書寫道:「據了解,黑幫被請託入黨的不只天道盟,目前傳出的入黨答謝費,每人可得500元。估計到今年 (2013年) 5月底入黨截止,民進黨約有12至15萬黨員,某派系加上黑幫與人頭黨員大戶,約可掌握3至4萬張選票,勝選機率大增。」
媒體指稱,「如果柯、謝在黑幫中分別能順利達成拉攏 6.5萬及 3 萬人入黨的目標,那麼,光是這回的黑幫入黨人數,將占民進黨有效黨員的至少三分之一。」當時的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對媒體表示,「黨中央原本認為選前一年黨員增加乃是慣例,但後來陸續得知天道盟及四海幫找人入黨,才發覺事態嚴重。」
對此我想說的是:依照施家的道德標準,究竟是「黑道集體收錢入黨」充當「人頭黨員」比較可惡,抑或是許崑源那些莫須有的空洞罪名比較嚴重?
我沒法理解施家這種道德,對莫須有的一人傳聞痛恨入骨,對於整個黨集體染黑與公器私用以便競選總統與黨主席大位之瘋狂墮落行徑,卻反而視若無睹,甚至照樣與之為伍。
三,施明德的密友們
施明德有幾位鼎鼎大名的友人,比方說周伯倫,比方說柯建銘,比方說林忠正等等等。
1.周伯倫
先說周伯倫。黨外人士應該都知道這號人物,當年號稱是「阿扁的師弟」,後來擔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1988年涉及榮星花園弊案,收受一千六百萬元賄款打通關節,案子卻拖延十五年才定讞,判刑六年,2003年入獄,僅僅關了兩年,2005年便出獄了。
出獄後,表面低調,其實仍相當活躍。比方說,我的「前」工運「同志」賴勁麟 (現在是一堆國營事業頭銜的董事長),他女兒賴品妤參選立委,操盤手就是周伯倫,牽線者是柯建銘。
1995年,施明德跑來台南選立委,操盤手也是周伯倫。1996年,施明德競選立法院院長的核心操盤手,同樣還是周伯倫,以「大和解」為名,幫施明德四處喬事、串連新黨與部份國民黨人。另一個操盤手則是負責金援來源的林忠正。
周伯倫入獄前夕,前往其家中送別的就是施明德及其兩位密友,亦即柯建銘和林忠正。
周伯倫不但是貪污犯,而且黑白兩道通吃,依照施家羞辱許崑源的道德邏輯,為何反而與周伯倫如此麻吉?施明德擔任黨主席及立委等黨職與公職期間,周伯倫是他最重要的左右手之一。這又是哪門子道德?
2.柯建銘
施明德的另一個更大咖的麻吉友人就是民進黨內形象最腐敗的人之一--柯建銘。不過,老實說,我並不鄙視柯建銘,畢竟真小人總是勝過偽君子。但是,柯之行徑確實是民進黨的一個基本縮影。
柯建銘,一些黨內同志稱呼他是「現代和珅」。和珅是誰呢?和珅是清朝一位「喬王」,很會喬事情,號稱「中國歷史上第一大貪官」,富可敵國,從乾隆到嘉慶一路紅,無所不喬,權傾天下。
憑良心說,我認為給柯建銘這樣一個「現代和珅」的封號並不公平。因為,柯建銘的貪,跟民進黨那些表面清純的「正人君子」相比,顯然還是遠遠差了一大截。
真正貪婪舞弊者,往往以合法掩飾非法,隨便弄個地目變更,炒個地皮,馬上億萬錢財如洪水般滾滾而來,哪需要靠什麼幾十萬幾百萬的政治獻金撈錢?阿扁之所以坐牢坐得很不爽,就是因為他知道其他同志比他撈得更兇更猛。
不過,不管怎麼樣,施家如果如此道德崇高,連一個死者的清白都能如此踐踏,為何卻和「現代和珅」如此麻吉友好?甚至為其司法關說之非法行徑護航,這又是哪門子清高?
關於柯建銘,我就不多說了,請見底下幾篇相關文字:
卡韓政變 (137):嘴巴黨在乎清廉嗎?(陳真)
https://bit.ly/2Va3enT
和珅亂政(李界木):
https://bit.ly/2CpLGO7
柯建銘、陳水扁涉嫌買票、圍標、恐嚇受刑人(吳子嘉):
https://bit.ly/3fMQcok
道德理當具有一種內在的一致性。但是施家的道德顯然不是如此。面對自己人,不管怎麼扯爛污都無所謂,但是,面對異己,就馬上換一副嘴臉,表現得好像他多麼重視清廉與正直似的。真是很可恥。
3.林忠正
1994年,施明德擔任黨主席,找來一位特別助理林忠正,為人海派,周旋於豪門巨賈之間。此人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後來擔任金管會委員期間,收受賄款為廠商護航,並接受女色花酒招待,判刑14年定讞。就連林忠正的秘書都能藉職務之便,從中漁利,以低價非法取得股票。
林忠正 2011年入獄,2016年就出獄了,現在是東森媒體集團首席顧問。講到東森,我想起一個人。我那位「前」工運同志賴勁麟的太太,現在跟林忠正應該就是同事。賴太太不但是力麒建設公司之獨立董事,同時也是東森新聞台副總監兼節目製作處經理,女兒現在也當上立委了,真是一門英烈,生財有道。
然而,我很想問問賴勁麟,過去口口聲聲講的那些什麼「左派」啦、「工運」啦、什麼「勞動階級」的什麼「理想」呢?可還當做一回事?抑或是這一切所謂理想,只是謀取個人權位與私利的一個手段?亦即為求一己之私,面對民進黨遠比昔日國民黨更為貪婪腐敗的各種違法亂紀,明知該黨檯面人物諸多舊國民黨餘孽,貪贓枉法,持續掏空台灣,危害社會,乃至殃及後代子孫,不但視若無睹,甚且為虎作倀。
賴勁麟年紀應該比我大上一些,是跟我同一年代的一位工運人士,同時也是極少數我認為品性端正者,尚且淪為權勢幫凶,遑論其他政治蟑螂老鼠,個個腦滿腸肥,為非作歹。
四,施明德清廉嗎?
阿扁貪污案不勝枚舉,其中之一是國務機要費案。施明德發動倒扁,阿扁非常不爽,指證歷歷曾以國務機要費450萬金援施明德。施明德辯稱事後才知金錢來源。此外,扁亦指控曾有其它金援款項數百萬,非僅一筆。
施明德的前妻艾琳達多次亦公開指控施明德說:「他一直都有一些間接的藍軍金錢資助,他現在是,最近五年也是,大部分都是依賴藍軍,我認為他應該把他個人的財政、個人的家用啊、他個人的收入等等,全部應該公佈」。
這類指控非常多,但是,老實說,除了阿扁的資助那部份不算之外,我不知道施明德是否清廉。我個人是傾向於相信他的清白,畢竟他若真要扯濫污,機會多得是。但是,若要說他多麼一介不取,我倒也不信。為什麼呢?
比方說,施明德經常「炫耀」說他身上只有幾塊錢之類,以示兩袖清風。但這是完全說不通的。一個人十幾年或幾十年都不用工作,「身上永遠只有幾塊錢」,卻又能每天穿得像花蝴蝶,吃住無憂,而且據說生活環境相當豪華,至少家裏空間大到可以宴請十幾位客人,這總該稱得上豪華吧。
問題是,錢從哪裡來?這其實也是我對其它政治人物的一個基本困惑。為什麼這些人當他沒有擔任政治職務時,依然永遠都不必工作就可以過得相當豪奢,究竟錢從哪裡來?為什麼我們一般人卻得每天忙到爆,累到快要過勞死,而且是從年輕一路累到老,無一刻喘息,方能養家活口,求得一點溫飽?政治人物卻每天華服美食名車接送?到底錢從哪裡來?
我知道基金會是政治人物「斂財」(或說「謀生」)的一個管道;長年不用工作,只要弄個冠冕堂皇的基金會,接受各界捐款,馬上就財源廣進。問題是:吃人脈,靠名氣,而不是靠力氣靠血汗,這樣一種生活很光采嗎?
施明德很早之前就有個「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他太太就是董事長。但我查遍網路,就是找不到該基金會的收支帳目資料,只看到該基金會常有所謂「義賣」,居然連施明德自己釀的酒也能公開販售(這樣合法嗎?一般人可以公開販賣自己釀造的私酒嗎?)。長年以來,究竟義賣了多少錢?支出多少?收入多少?以及收入來源等等等,完全找不到帳目資料。
我不是要做任何指控,而只是想說:這樣一種長年不需勞動、不事生產的優渥生活,很偉大嗎?何以如此驕傲?
五,施明德很單純嗎?
施明德很單純嗎?不知政治黑暗嗎?他不知道政治人物整天忙著撈錢奪權扯爛污嗎?他不知道在政治上,「白道的白天,比黑道的黑夜更黑」的基本事實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施明德又不是三歲小孩,當然不可能不懂台灣政治之腐敗入骨。
舉個例,在他與李登輝企圖合作企組織第三勢力政黨之前,施明德曾多次批評李登輝當權之後,引入黑金政治對於台灣之嚴重傷害。同樣地,早在2000年民進黨剛取得政權時,施亦多次指控權力早已使民進黨腐化,喪失理想性。施並指稱民進黨所奉行的是一種比黑金政治更為腐敗、對台灣社會更具危害性的「白金政治」。
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兩岸關係研究所所長朱松嶺教授,寫了一本書叫做《民進黨政商博弈研究》,研究民進黨的政商關係本質。書中寫道,施明德多次指出:「權力使人腐化,民進黨早已喪失過去的理想性。台灣五十年來的政治轉型,是從兩蔣的『黨國不分』體制,到(李登輝的)『黑金體制』,再到 (民進黨的)『白金體制』。」「李登輝為了鞏固政權,不但引進黑道勢力,並將其培養成『黑金』,兼具黑道與政治勢力。」
書中指出,施明德認為,民進黨的「白金體制」時期,眾多的「紅頂商人」在政策制定與人事安排上,與掌權者掛勾,其所造成的傷害,遠比李登輝之黑金體制時期更嚴重。
一如該書作者闡釋施之看法,如此寫道:
「黑金縱然可怕,但白金更加可恥」;黑金政治底下,「黑道只能在暗地裏偷偷摸摸,但政商勾結的財團卻是公開地謀取不當暴利。」在「白金政治」底下,「貪腐官員的權力濫用以及不法商人侵吞資源的公開化、表面化,全然不避諱法律尊嚴與公眾輿論。」「久而久之,金權勾結形成政治寡頭與商界寡頭聯手的政策和資源壟斷聯盟,結成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共同導致吏治腐敗、惡政濫權、貪腐橫行。最終導致民生塗炭,經濟社會發展停滯與倒退。」
你可以清楚看見施明德對於台灣政治貪婪腐敗之惡化十分了解。也就是說,施明德並不是一個政治傻蛋。林義雄似乎真的很「單純」,對政治現實很無知;林義雄似乎真的不知道他所力挺的無數民進黨人是一些什麼樣的貪婪人渣與走狗文人,但是施明德畢竟不可能像林義雄那麼單純。
問題是,施明德卻照樣與黑金勢力與白金政客共舞而不以為恥。他自己或許相當程度潔身自愛,但他事實上並不曾展現基本道德的一致性;對於自己人,百般「寬容」,對於異己,卻又是一副傲慢不屑態度。尤其是對於一名死者之清譽,竟放任其家屬任意踐踏羞辱之。這是哪門子道德?
今天,如果立場對調,假設為惡者是國民黨,一整年每天無時無刻發動所有媒體對民進黨某位義人進行抹黑與醜化,從而帶來一種以身相殉。你想,民進黨會怎麼做?恐怕早已四處包抄,暴亂四起,為義人與烈士討公道。而且,殉道者會被載入史冊,無限歌頌,哪怕他生前為人如何如何。
施家擺出這種對於所謂流氓、惡棍的不屑嘴臉是很可恥的。就算一個大惡人,難道不能有義憤?不能有愛國心?不能哀嘆義人之落難?不能有公義之心?
我在八零年代的黨外十年之中,認識兩種人,一種叫做菁英,很會耍嘴皮唱高調,理想總是說得滿天飛,實則爭功諉過,窩囊猥瑣,膽子小,慾望大;很會迎合媒體,塑造形象,凡事都能轉換成為功名利祿之所謂「政治資源」;哪怕根本微不足道的一點小事,照樣能吹噓與變賣,絲毫不會「浪費資源」。
尤有甚者,大多竄改個人歷史,明明是舊黨國餘孽,抑或窩囊膽小,屁都不敢放一個,如今卻各個搖身一變,成為民主先賢先知,其實全是鬼扯蛋,全是謊言。目前這個所謂「民進黨」,其檯面掌權者,大多就是這樣一種政治人渣。
相對於「菁英」,黨外的另一種人就叫做「庶民」,做牛做馬,出錢出力,流血流汗,有情有義,無怨無悔,擋拳頭,挨警棍,動輒黑牢伺候,但是論功行賞永遠不會有他們的份,甚至根本無人認識。
庶民裏頭,很多人往往居無定所,工作不穩,抽煙喝酒嚼檳榔樣樣來,並且滿口幹你娘。過去國民黨全面掌控媒體,總是洗腦社會大眾,說這些人就是流氓惡棍,所以黨外就是一群流氓惡棍所組成。
但是,事實上,台灣的所謂反對運動或民主運動,倘若有什麼成果,其實就是這樣一些無怨無悔不計毀譽不計代價不求功名的庶民百姓乃至「流氓惡棍」,以他們的青春血淚為代價,爭取而來。
民進黨得勢後,菁英們各個封官晉爵,名利雙收,玩權弄勢,財源滾滾,居然就開始蔑視起庶民來了,說他們是草包,說他們沒水準,同樣玩起「流氓惡棍」的抹黑醜化把戲。明代曹學佺有詩云:「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大概就是這等寫照,十分可恥。
後語:
我不認識施明德,但在他絕食期間,差不多是1987-1988年左右,我和陳菊以台權會代表的名義去三軍總醫院看過他。我對他曾滿懷敬意,但這份敬意,早在三十年前的九零年代初便已煙消雲散;並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壞事,而是因為他經常難以掩飾的傲慢,彷彿苦難賦予他傲慢的特權似的。
施明德的前半生因義受難,這點毋庸置疑,但是,再大的「苦難」本身都不足以讓人取得傲慢資格,更不會因此而擁有抹黑他人、羞辱死者的權力。
莎士比亞說:「一隻甲蟲之死,其痛苦不會亞於一個巨人」。一個人再怎麼偉大,他的痛苦也還是如同萬物蒼生螻蟻秋蝗一般,而不會更為巨大。
再說,苦難形式千百種,一個孤兒寡母含辛茹苦的生活磨難,一個工人家庭身心俱疲的經濟重擔,無人理解,無人可訴,這樣一種永難磨滅的一生艱難與難言之痛,又何嘗會少於政治受難?
苦難理當帶來一種滄桑,一種對於人事物的敏感與憐憫,而不是帶來傲慢與偏見。
許崑源當然不是惡棍。然而,即便面對任何一個惡棍,我們仍然還是只應給他應有的罪名,而不是趁其死亡,橫加罪名。
當今之世,在這小島上,在美國的長年殖民與強力政治操作下,仇中反華的綠色勢力橫掃全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人們爭相逢迎拍馬,爭相表態表忠貞。無恥之徒全加入綠營了,特別是菁英界,一個比一個窩囊無恥,一個比一個綠油油;請問島上還有幾人敢對綠有所不敬?乃至以死明志。光憑這一點,許崑源就是一條好漢。
曾經橫眉冷對千夫指的施明德,自然也是一條好漢,但那似乎就像是個已成回憶的悲傷陳年舊夢;當下如許陌生,彷彿只能從往事如煙中去尋找。
許崑源與施明德 (續)
陳真
2020. 06. 25.
我這篇「許崑源與施明德」有個地方筆誤,請各方轉載者務必更正,也就是「後語」第一行,我去三總看他,是在 "1987-1988年"。是1988,不是1998。
每天公私繁忙,連想好好睡個覺都很難,再也沒有多少時間可以做一些或許對他人有益之事。光是過去三天加起來,根本睡不到10小時,非常疲憊。像這樣一篇將近一萬字的文章,我是利用過去幾天看門診時沒有病患的空檔,斷斷續續匆忙寫成,零碎跳躍,閱讀上只能將就,沒法顧及什麼文字品質了。
八零年代末期,施明德曾經絕食幾年,前後估計長達三、四年左右,因此被移送三軍總院強制灌食。記得差不多是民進黨成立後的一或兩年,我和陳菊以台權會代表的身份去三總看過他,時間大約是1987-1988年。他被五花大綁在病床上,以胃管強制灌食。
記得從高雄出發北上的那天早上,有位黨外前輩,沒有事先告知,突然跑來車站送我。他「語重心長」地告訴我說,他希望施明德這回能絕食至死,他說,「這樣的話,(反國民黨的)運動才做得起來」。我聽了很訝異。我跟這位前輩的想法不一樣,我希望施明德能好好活下來。
那已經是距今至少33年前的事了,那時我還是個大學生。兩年後,也就是1989年,想不到就換我叛亂了,罪名是「企圖分裂國土」及「煽惑群眾內亂」等等。那時我仍然還是個學生,正準備去醫院實習。
從此之後,噩運就找上我以及我的家人。該來的總是會來,可我沒想到它來得這麼快,這麼劇烈。
一個人,與其說為國為民為公義為理念,不如說是為了一個愛字;愛之所至,可以盡棄所有,可以亡命天涯,可以忍辱。可以負重,可以烈火焚身,可以引刀成一快,這一切其實都不算什麼;所謂「千古艱難惟一死」是錯的,一己之死沒那麼難,家人因你而受害才是人生難以言喻的痛。
我能體會林義雄的某種「孤僻」,不喜鎂光燈,不喜拋頭露面,因為我知道某種感覺,彷彿有個東西從生命裏破滅了,消失了,遠離了,從此世上再也沒有一種虛榮或個人榮耀具有意義、值得追求。家人一走,彷彿就帶走了我的所有明天,剩下的全屬「餘生」。
正義之凜評價 在 [心得] 正義のセep1(正義之凜)失望- 看板Japandrama 的推薦與評價
[心得] 正義のセep1(正義之凜)失望 · 剛看完第一集, 失望到忍不住想發篇心得文...... · 我剛好相反本來沒特別喜歡吉高看了白日夢有提升好感(雖然倫子個性也是不敢恭維) ... ... <看更多>
正義之凜評價 在 [心得] 正義のセEP10 END(總評) - 看板Japandrama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嗯~~ 這集也是太理想~太人性光明面了這部看下來主要是說檢察官也是人判斷也是會有偏差但搜查的過程要以同樣是人的身分和心情來考慮被害者和加害者斷罪上就不會太過偏差 ... ... <看更多>
正義之凜評價 在 [心得] 20180411 正義のセ(正義之凜) - 看板Japandrama 的推薦與評價
【日劇首集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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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正義のセ (正義之凜、正義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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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網友很愛講吉高由里子變胖
雖然是事實,但明明就還是正常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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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劇照我有點認不出來,大圓臉。
我個人覺得本來就漂亮,圓臉又更好看了,
看到吉高由里子的大圓臉,很想捏捏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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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太多女藝人都過瘦,太瘦不健康也不好看
其實吉高由里子目前也還是瘦,只是臉稍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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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檢事(檢察官)以外型來說很不像。
畢竟她太娃娃臉,就算現在再演高中生也不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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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凜這部劇,原作是一個日本演藝圈的才女
阿川佐和子,身份很多。慶應高材生,
身兼作家、散文家、翻譯家、演員、主持人
新聞評論員,還配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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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凜這部戲,很難不和HERO比較。
不難看,但也沒有什麼大驚喜,
以HERO第一部而言,HERO比較爆笑。
正義之凜則是很王道的日劇,有一定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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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器用的菜鳥檢事,一心想要伸張正義。
面對弱勢的被害者,找出真相來幫助受害者。
而且這類日劇特別強調精神論,
正義這個詞出現的頻率異常的高。有點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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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知道"正義"很棒,能伸張正義很大快人心
但是台詞上,實在不必再三強調,
又不是寫作文要點題,還一直反覆強調正義正義。
女主角小時候的夢想也是正義の味方(正義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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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方面,也是很常見的設定,
碎唸又對主角做事方式不認同的事務官。
(咦,這不就是HERO裡的雨宮事務官)
還有臭臉傲驕,但其實心地還不錯的檢察官同事們。
(咦,這和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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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戲台詞也有說到,日本的判罪率是99.9
不只99.9這部日劇以這個為主題,
最近還有一部日劇Innocent Days的台詞也講到這個。
這是一種流行嗎,已經有好幾部戲提到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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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選角方面倒是還滿喜歡的。
好久不見的廣瀨愛麗絲,
雖然妹妹廣瀨鈴比較紅,
但我個人就是比較喜歡廣瀨愛麗絲,
而且也比較肉感,真的佷可愛,尤其是銀之匙。
不過這部戲感覺好像瘦了,戲份也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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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瀨勝久更是我很喜歡的一流演員,
當年看圈套就很喜歡他,後來看三谷幸喜的HR,
他能即興演出一個中國人,實在是太強。
HR是沒有NG的舞台劇類型錄製的。
可惜在這部正義之凜裡戲份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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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黑賢好歹也曾是一線主角,近幾年都在演反派。
安田顯則是不必擔心,他任何角色都能演。
不管是好人壞人或變態,甚至變性者都能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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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的傳統,喜歡善惡二分法,
以律師為主角的劇,
律師就是正義的,法官和檢事就變反派。
以檢事為主角的劇,律師就變反派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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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奇妙的是,都要自己查案。
主角是律師,律師就要自己去查案,
主角是檢事、記者、也都要自己去查案。
連法醫為主角時,法醫都要自己去查案。
但查案明明是"警察"的工作。
你何時看過法醫自己去現場查案呢?
而且非警察為主角的劇,警察都會變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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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
總之,這部戲不能說很棒,但也不算很差,
喜歡看這種伸張正義的日劇的話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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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美劇、推理、動漫、電玩、音樂】: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Dee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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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50.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drama/M.1523925756.A.536.html
請別介意,只是單純瞎聊,想到什麼寫什麼,並沒有惡意批評的意思。
也不算吐槽,只是講到日劇很愛自己查案,當然這也是劇情需要,
絕對沒有不爽的意思,也沒有說這些人不應該去現場,誰是主角誰就查案常有的事
我從衛視中文台第一部日劇看到現在二十六七年有了,科搜研之女也從第一季就看了
而且還是推理迷,如果對這種查案有意見,我也不會看日劇這麽多年。
※ 編輯: DeeNow (42.72.250.52), 04/17/2018 09:02:41
※ 編輯: DeeNow (42.72.250.52), 04/17/2018 0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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