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違規殯葬業現勘實錄
今年9月媒體爆出新竹縣竹東鎮有6家竊占國有地違法營業之殯葬業者,在我深入了解後發現殯葬行業長期以來缺乏規範的情況。
昨天下午,我到新竹縣竹東鎮該6家殯葬服務業者的場地現勘,瞭解內政部民政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環保署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的處置現況,發現竟還有業者違法繼續營業。
實際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在9月便限期業者在10月前騰空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並委請律師訴訟收回土地,現已移警偵辦竊占國有土地。
該6家業者均為登記有案的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但不具有「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使用的殯葬設施當然也未經申請核准設置,屬未合法殯葬設施,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有趣的是,這6家業者的位置皆為國有地,且遭竊占的8筆土地的地目均非殯葬用地,新竹縣府卻於8月14日要求業者限期3年改善,請問新竹縣長,難道三年過去地目就會自動變更為殯葬用地嗎?當然不會,這樣的要求就是假處分之名行放水之實。
實地到現場勘查,竟還發現新竹縣府承諾已經停業的殯葬會場,黑色殯儀車仍自由進出鐵皮屋,甚至目睹一群剛捻完香步出會場的親眷,而一同勘查的新竹縣府科長面對這個狀況卻無計可施。
科長的反應對比楊文科縣長日前對媒體表示「在6家業者申請到『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前,依法不得從事殯葬設施服務業的事項,一經查獲違反規定,縣府將依法裁罰,且得連續裁罰」的態度,顯然做起來沒有說的那麼簡單。
事實是,新竹縣政府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96條之規定,認為業者違反第63條「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按次開罰,只不過是對社會大眾做做表面功夫。
因為這些違法的業者,從民國88年至今就沒有按規定申請殯葬設施核准及備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或地點不符合規定,應該直接拆除,回復原狀。
新竹縣府直至9月媒體爆出違法殯葬業者的新聞之後才採取行動,卻連法條該怎麼用都沒搞懂,我在此呼籲新竹縣政府實際解決問題,不要再呼攏人民打假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6屆第5會期第17次會議: 一、討論「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志揚等3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二、本次會議不舉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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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說明會實錄】苗栗縣政府自廢武功,自稱沒有審核權只能核備,根本淪為納骨塔財團之橡皮圖章!
上週日一場在上興里的社區會員大會,也是縣府和納骨塔廠商要來跟居民都通協調的場,但卻只見縣府民政處的代表科長,完全看不到納骨塔廠商的人。
而科長從頭到尾都在幫廠商說話,並且回答避重就輕,不僅惹怒在場全部議員,更是讓里民憤怒拍桌、丟麥克風。
這場說明會提出的爭議點幫大家簡單列點:
1. 玉寶文創納骨塔案是否適用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
該條文提及動工後需在五年之內完工,否則可依法罰款、情結嚴重者更是可以廢除執照,不管從哪一個時間點算起來,都早就超過五年了,但我每一次拿這條出來問,縣府都沒有正面回應過,擺明護航廠商。
2. 交通改善方案及地方回饋機制無審查
其實許多里民是根本反對此納骨塔興建的,但由於是私人土地,至少政府在審核時能把關不要讓私人財團營利卻嚴重影響地方生活,所以希望在交通改善方案及地方回饋機制能跟里民好好溝通。
過去多次質詢時,民政處都說會要求廠商把這兩項寫進去最新的營運計畫中,交上來審核過,才會發給啟用執照。
後來發現根本都是唬人的,只是場面話敷衍我、敷衍人民,最後的結果就是縣府說三年來提過沒有任何新的計畫,這次也僅有核備、沒有實質審查權,就這樣給了啟用執照。
3. 明明還在打行政訴訟、監察院也還在調查,現在卻發啟用執照?
這是最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方,民政處不斷威脅里民此案不發可能會有國賠問題,但事實上這根本就是縣府護航業者製造出來的問題,這個案子根本就不該給啟用執照。
從產權轉移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適用法規的問題、醫院水庫距離的問題,縣府都一一幫忙強力護航,現在環評的問題正在行政訴訟中,在還有疑慮之前根本不該貿然給啟用執照,更何況廠商不僅沒有要跟居民談,更是欺負在地里民,為了自身工程車可以過,在里民私人土地強灌水泥。
明明還有這麼多爭議,縣府卻一意孤行的在現在給啟用執照,到底在急什麼?
有些在地人會知道我在說什麼,在這邊先賣個關子,三月下旬會有一件事發生,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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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最後面十秒也推薦觀看
想更了解玉寶文創納骨塔案的朋友可參考之前的影片
1. 玉寶文創納骨塔四大疑點 https://reurl.cc/pDqqNr
2.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苗栗民政處三缺失 https://reurl.cc/Ob2239
3. 鄭聚然反對修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https://reurl.cc/pDqq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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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聚然別一天到晚想當別人爸爸,搞不清楚狀況就要告人只是貽笑大方
今天和河背居民們一同開記者會抗議後,看到鄭聚然在新聞的荒謬回應,實在沒辦法不開一篇反駁他。
『鄭聚然在受訪時表示,議會成立專案小組,連署名單上不知為何出現自己的名字,強調他本人從未簽署,更無涉及「球員兼裁判問題」,反批縣議員曾玟學不先查證就到處散布假消息,「可以告他,但我這年紀已可當他爸了,不想跟他計較。」
鄭聚然並反嗆自救會,「想要錢直接來談,不用假意抗爭要脅賣土地」,並點名曾玟學、陳光軒、黎煥強等議員,明明是同事卻不當面溝通,反而不斷在外批評,懷疑有其他目的;鄭強調,他願意給予河背鄉親最優惠的回饋方案,但居民不願溝通,甚至強行封路,猶如「環保流氓」。』
鄭聚然又再一次搞不清楚狀況亂噴人,結果是自己鬧笑話。
1. 這個專案小組的問題不是連署而是成員,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連署成案後,議長可以安排合適的議員加入小組,而我連署當然沒找鄭聚然,我找的是國鼎、品安、煥強跟光軒。是鄭聚然自己在成案後跑去找議會說要加入小組。
2. 我有沒有查證?有。
我以召集人身分致電議長、秘書長和議事組都至少兩次以上,說依照議事規則第六十五條「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項,不得參加專案小組。」鄭聚然不適合參與專案小組。但得到的回應都是鄭聚然自己主動要求加入的,議會也勸退過。難道鄭聚然在說議長、秘書長都騙人囉?所以鄭聚然說我未查證才是假消息。
3. 「可以告他,但我這年紀已可當他爸了,不想跟他計較。」這句話請鄭聚然吞回去。
不用動不動就拿告人來威脅,納骨塔一案就不斷用提告來恐嚇居民根本沒有要談的誠意。也不管年紀如何,我們在議會是平起平坐的議員,拿年紀來壓人只顯得封建又八股。
且我再說一次,我不認賊做父,再多錢都一樣。
4. 鄭點名我、陳光軒、黎煥強三位議員,說明明是同事卻不當面溝通,反而不斷在外批評,懷疑有其他目的。
真是笑死人,我們的目的就是幫居民發聲啦,當個善盡職責的議員。鄭大議員從沒跟地方開過說明會,里民大會也不敢來,還好意思做賊喊抓賊,責怪我們在議會裡不找他溝通?
那我請問,今天親自出席的溫宜靜議員,和派助理來的鍾東錦議長、徐功凡議員、張淑芬議員,都是國民黨團的同志,為何不質疑他們別有目的?因為大家都一樣,就是和里民站在一起,就這麼簡單。
5. 「鄭強調,他願意給予河背鄉親最優惠的回饋方案,但居民不願溝通。」
這就是在公然打自己嘴巴了,鄭聚然明明說沒有拿到啟用執照前不會談,任何方案和回饋都要等拿到啟用執照後再來談。現在又責怪居民不願溝通,根本邏輯錯亂。再來,沒有人在結果都出來後才談判的啦。
6. 鄭聚然還嗆自救會要錢就直接來談,不用假抗爭。真是狗眼看人低,以為有錢就是大爺。許多站出來抗爭的居民都清楚表達過,不稀罕鄭聚然的錢,他們要的是居住環境的品質,把納骨塔蓋在離住宅與設施這麼近的地方就是違反法規。
7. 縣府今天回了一個說明,一樣「一切合法」推的乾乾淨淨,其中地五點提到「108年10月16日函釋要旨略以:拍定人得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報請變更,本府完全遵照中央主管機關之法律指導依法行政。」,除了出現108年10月16日這超越時空的未來函釋,更是搞錯問題,變更之前要先確認為何有權利變更,要討論的是第5條而非第6條,既然現在都把解釋權推給中央,希望專案小組那天我們邀請的中央單位能出席,我有很多問題想就教。
我呼籲縣府要當為民眾權益把關的塞子,不要當業者的棋子。
相關連結:
專案小組說明文:https://reurl.cc/2G5Ga
縣府回應:https://reurl.cc/GyM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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