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幾年,台灣廣受假消息、假新聞,或是有意為之的輿論風向煽動之苦,加深了對立,造成許多誤解和社會成本的浪費。 根據報載「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有必要把資訊戰納入國安體系,日前與調查局長呂文忠兩度向總統蔡英文請命,盼能創設負責第一線作戰的「資安工作站」,終獲首肯,已於6號建置上線,宣告調查系統的第四軍正式成...
「法務部隸屬」的推薦目錄:
法務部隸屬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頻頻出包的調查局,如何職司國家肅貪工作?】
調查局南機站日前調查某綠營立委「政治獻金案」時,竟被證人擅自帶走筆錄資料並通風報信,輿論譁然。調查局身為司法調查機關,歷來所有調查過程都是全程錄影、錄音。但是,調查局第一時間對外說法,卻稱證人趁「調查官滑手機」之際,當面竊走調查筆錄資料。問題是,在「全程錄影錄音」的高度嚴密監控下,證人如何偷走資料,啟人疑竇!
調查局主要職責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之工作。不過,近年來貪贓枉法事件頻傳。繼調查局航基站前組長長期勾結黑幫、盜賣3.6億天價毒品案後,現竟又爆出史上首次偵查筆錄遭竊事件。不僅凸顯調查局內控機制長期失靈、人謀不臧,更嚴重傷害國家肅貪形象。
在此呼籲法務部,應另成立「獨立的調查小組」,徹底檢討本案、釐清事實真相,而非讓調查局原班人馬繼續調查下去。此外,隸屬「一條鞭」的政風單位也應同步啟動調查,以昭公信。
🔍️新聞眼/政治至上 調查局淪為「調包局」→https://pse.is/3nkcxv
🔍️調查局偵查筆錄遭證人竊走 還通風報信南部綠委→https://pse.is/3p49fm
🔍️調查局筆錄遭證人竊走 法務部:速查真相→https://pse.is/3pa4fy
法務部隸屬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週日我在臉書質問調查局:高雄市調處長為簡任12職等,算不算調查局高層?又處長主動告知筆錄外洩案,將約談林岱樺的大寮服務處主任,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
結果,高雄市調處以「偵查不公開」回應媒體,完全迴避我提出的問題。
我就要進一步質問調查局,我所提出的疑問,完全不涉及案情,只是針對調查局聲明與林岱樺委員說法相互矛盾之處。難道現在調查局的意思是說,只要火要燒到自己,就推給「偵查不公開」?
原來,「偵查不公開」已經變成 #調查機關的遮羞布。這是不是在告訴人民,民主法治的台灣,還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嗎?
既然調查局裝聾作啞,我就再提出幾個問題,請法部務蔡清祥部長明確回應:
第一,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處長具公務員身分,洩漏偵查計畫給立委,#是否構成洩密?#法務部要不要啟動調查?#要不要指示廉政署立案偵辦?
第二,調查局南機站根本不隸屬於高雄市調處,為什麼南機站的案件,會由高雄市調處處長掌握案情,並親自派員與立委約時間,#親自拜會洩漏偵查計畫?
面對這些問題,法務部也要裝聾作啞嗎?不用出來講清楚嗎?
前情提要:
2020-09-05 針對筆錄外洩,三個問題請問調查局
https://bit.ly/3kXheha
法務部隸屬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幾年,台灣廣受假消息、假新聞,或是有意為之的輿論風向煽動之苦,加深了對立,造成許多誤解和社會成本的浪費。
根據報載「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有必要把資訊戰納入國安體系,日前與調查局長呂文忠兩度向總統蔡英文請命,盼能創設負責第一線作戰的「資安工作站」,終獲首肯,已於6號建置上線,宣告調查系統的第四軍正式成形。」
資安工作站的設立,隸屬國安系統,上級機關為國安會。可處理假訊息查處、偵查資訊犯罪、境外勢力以科技影響台灣等。有別於後勤單位資通安全處,是調查局第一支有系統的正式辦案組織。
這無疑是面對資訊戰與訊息戰所跨出的第一步,並讓國安會增加了一個可直接管控的接戰單位。
但如果從報載的訊息來研判,成立調查局第四軍的規劃,在於對資訊站的攻擊與危害,比較像是以被動、防禦等方式進行假訊息的防制。
然而,我們必須認知到,除了個人行為之外,這類資訊戰、訊息戰是一種在認知領域的作戰行為。實際上真正對我們構成最大威脅的,是以這類行為所進行的組織性行為。而作為組織性行為,必然是有偵測、評估、策略、規劃、協作、整合....等等的系統性與積極性作為。也就是,我們台灣其實是面對國家或準國家型態的戰爭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這就是戰爭,而不僅僅是個人或集團犯罪的作為。
面對戰爭,有時候「攻擊是最佳的防衛策略」!與其百般防守,不如化被動為主動,進行「攻勢防禦策略」,或許才是在我們資源有限,編制不多的小國最好的應對策略!
戰略上來說,必須要有洞察、設計、規劃與執行「反擊」能力的單位規劃,才是個有效的策略與作為。
如果把資訊戰當一回事,只由調查局資安站做現在被賦予的任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有在上位做指揮跟協調工作的組織。
現在的攻擊是全面性的,過去年代就是發傳單,或巷口市場傳播耳語。現在是透過資訊網路,在多個社群、封閉群組大量散播。或對硬體的攻擊,比如DDos。這類新世代的複合式攻擊,可能包含民生、政治、議題、新聞、特定人物等等,方方面面的要滲透台灣。
若以過去的狀況來看,我們的資訊戰相關單位,並不具前期預警與長期規劃的功能。又或者是,僅僅定位在司法行政性質的設定,這在設計規劃階段就已經自限於被動角色,必然受制於能動性強大的對手而左支右絀病苦苦追趕、補漏。
目前台灣被公認是資訊戰第一線,在台灣實驗運作的手法,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後,會複製至歐美等國家進行攻擊。坦白講資訊戰之於國安,我認為跟處理高傳染性病毒一樣辛苦,它是長時間、綿密的、延續性地對台灣進行攻擊。因此,我認為公私網路部門的合作、跨國際的合作、資訊戰相關人力的需求,這幾個項目非常緊迫且重要!特別是國安會、國防部資通電指揮部、國安局、調查局第四軍、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等,如何衡向聯繫、如何業務分工,以及如何主導組織,這事關這場資訊戰的存亡勝敗!
「我們只是技術上沒有正式開戰而已」美軍前海軍代理部長這麼說。
和唐鳳政委討論資訊戰時,他拋出了一個大哉問:「要怎麼定義資訊戰的開戰?比如,軟硬體遭受到怎樣程度的攻擊?網路社群遭受怎樣程度的滲透?我們其實尚無法有明確的定義」
而或許,我們早身在戰火之中。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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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隸屬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志揚今日在立院就陳水扁有無違反「四不原則」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部長竟又護航說:「扁不知道在場有記者」,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挺法律」,實在是讓人聽不下去。
志揚認為台中監獄隸屬法務部管轄,法務部當然要為中監的離譜認定加以矯正,而不是每次都把責任推給中監,把中監變成獨立機關。
#該獨立的機關不獨立✅
#法務部長蔡清祥✅
#台中監獄✅
東森新聞:上任首備詢遭質疑「挺扁部長」 蔡清祥:我挺法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VLDN6hKDPM
中國時報:懇談不算受訪?蔡清祥:扁不知道在場有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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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隸屬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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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廉政署組織法」,未來廉政署將設在法務部之下,最快在今年七月掛牌、負責肅貪的任務。但是民進黨立委批評、廉政署的功能疊床架屋、並且懷疑這個機構未來會辦綠不辦藍。
馬總統競選時的重要政見之一、成立法務部廉政署,4/1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在討論時民進黨團反對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院會最後逐條表決,藍綠黨團也都發出甲級動員令。
表決大戰最後在國民黨立委的人數優勢下,中午12點半廉政署組織法終於全部表決通過。法務部表示,廉政署最快今年七月將在台北捷運行天宮站的共構大樓掛牌上路,而除了在台北,法務部也已經在高雄和台中找好地點,分別在北中南成立外勤調查組,不但要肅貪、反貪、更要防貪。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廉政署的總員額上限不能超過240人,避免廉政署人數過度擴張。而曾勇夫也表示,除了嚴格清查廉政署所有成員的品德操守,內部也會成立督察系統,以隨時進行內部管控。"
法務部隸屬 在 Re: [討論]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真的能秉公辦理嗎- HatePolitics 的推薦與評價
引述《a12345x (一隻小浣熊)》之銘言: : 以前公民課上五院時候: 老師說台灣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很奇怪: 應該屬於司法院: 屬於行政部門行政院就有權利可以撤換檢調人員: ... ... <看更多>
法務部隸屬 在 廣告司法院、立法院、法務部,名字一樣都有個「法」 的推薦與評價
法務部 則隸屬於行政院,轄下有「檢察署」(如地檢署、高檢署等)、「矯正署」(掌管各監獄、看守所)、「行政執行署」、「調查局」等。此外,法務部也是民法、刑法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