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031管碧玲接獲民眾陳情,一名經常使用國道的業務員因不知道eTag餘額不足,恰好換手機未接獲遠通電收簡訊通知,又正巧調職北部也未收到繳費通知,結果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部分適用舊制罰3000元,部分適用新制罰300元,總計15萬8千1百元。管碧玲指出,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罰單...
法律保留原則案例 在 裝修佬 - 香港一站式網上裝修平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裝修都要識法律?◤
裝修保養期指裝修完工後,若裝修或傢俬出現問題,由裝修公司確認後可免費提供維修服務,一般常見的保期由三個月到兩年不等,但有網民曾試過保養期內塌櫃 ,裝修公司不願提供免費維修服務,究竟該情況應不應該包保養?
裝修中伏大全(裝修學院)裝修學院校長Simon指出在法律觀點而言,生產商要製造了一個達到合理期望的門鉸,還是裝修公司與戶主簽定了一份合約,公司需要做出一個達到合理期望的成品(廚櫃),其實兩件事是受到兩個不同的法律原則所保障。
戶主若需要向門鉸物料供應商追討的話,需根據「侵權法」,但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這樣做。戶主亦可向裝修公司追討未能達到合理期望責任,就要根據「合約法」。而一般戶主都會按「合約法」去追討。
而裝修公司亦不需要太驚慌或者擔心,如果戶主能追討你,你亦可以追討五金舖,因此按法律來說,這類一層層的關係,全都是需要有證有據,因此大家購買物料時記得要保留簡單文本,千萬不要以為沒機會用到。
提大家一點,如裝修前沒有簽定高效仲裁條款的話,如出現裝修爭拗時,你根本沒有辦法繞過冗長或者昂貴的法律程序,根本就不會去到裁判官的判決,以上談及的法律原則全都沒用,因此記得裝修前要簽定仲裁條款,有爭拗時就雙方都有保障了。
https://bit.ly/3DRHX7p
========================
想自己DIY維修又怕唔識整衰?為香港人而寫嘅 #DIY家居維修工具書《家居維修翻新50問》面世啦!📚
圖文並茂,>100 條影片QR code,簡單易上手💪
憑單據報名 #裝修學院 家居維修DIY班仲有$100優惠!🤩 各大書局、裝修MALL有售:https://bit.ly/3yDU19b
=========================
👷 裝修佬 - 香港一站式網上裝修平台👷
📐【裝修爛尾要搵幫手】https://bit.ly/3tzu5sU
🛒【Mall優惠】http://bit.ly/34qchEl
💥【裝修測試】https://bit.ly/3eeuoB6
📚【專欄文章】http://bit.ly/2LyQXno
#香港一站式網上裝修平台 #幫你揀選最適合你嘅裝修佬 #裝修 #裝修佬 #裝修案例
法律保留原則案例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今新增23例本土,1例死亡;台積電與鴻海採購1千萬劑BNT疫苗已簽約,預計最快9月到貨;第二劑莫德納疫苗接種時間延後10至12週】
台灣今(12)日新增23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1例境外移入與1例死亡案例,案例仍集中在雙北市,新北市10例、台北市9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連3週的Rt值(口誤為Ct值)都低於1,除非再有特別群聚事件,研判未來確診數將維持在20到30例的區間,並逐漸減少。
昨晚(11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發出聲明表示,已與台積電、鴻海旗下的永齡基金會,以及永齡委託的裕利醫藥公司簽訂「銷售協議」,合計1,000萬劑BNT疫苗。台積電與鴻海今發布的聲明指出,這批疫苗是從德國原廠直送,最快9月底抵台。今早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也證實此項消息,並指出這些疫苗符合之前政府要求的三大原則「原廠製造、原廠標籤、直送台灣」。疾管署也在昨晚約11點,完成台積電和永齡基金會的疫苗捐贈簽署,政府另加購3,000萬劑次世代的莫德納疫苗。
不過目前台灣疫苗仍不足,今天疾管署也宣布,莫德納第二劑接種,除第一類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孕婦仍維持原定的28天外,其他人將拉長接種第二劑間隔時間,延長為10至12週。
■採購BNT疫苗峰迴路轉,最快9月底抵台
此次採購1,000萬劑的疫苗,是由德國BioNTech公司(又稱BNT)和美國輝瑞(Pfizer)藥廠共同合作開發,BNT藥廠已將大中華區(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的代理授權給中國的上海復星醫藥集團;德國BNT廠則負責德國、土耳其市場,其餘所有地區由美國輝瑞負責。
根據鴻海與台積電發布的聲明,兩方各採購500萬劑BNT疫苗,含後端的冷鏈物流、處理費用與保險,彼此各分擔1.75億美金左右(約台幣49億元),全數捐贈給疾管署,「預計最快9月底後,可按照德國原廠生產排程及台灣接種狀況依序送抵台灣。」後端的冷鏈處理將由裕利醫藥負責。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今天表示,5月23日提出BNT疫苗捐贈方案,6月1日送件到食藥署,6月18日政院宣布正式授權,至今天剛好7周,很欣慰終於能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但還不能放鬆,需持續努力催促到貨時間和到貨數量。
今早11點半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政委羅秉成證實此消息,並感謝這兩個單位出錢出力,達成階段性進展。他表示,BNT原廠昨天下午4點完成簽署,台積電和永齡基金會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晚上9點半左右將捐贈契約提交給疾管署審閱,相關同仁連夜加班審核,陳時中和疾管署署長周志浩也徹夜待命,在晚間11點完成簽署,並且立即通知兩個捐贈單位,兩單位接獲通知後,也在今天發布重訊。
羅秉成表示,這些疫苗完全符合「原廠製造、原廠標籤、直送台灣」三項原則,而且全部無償捐贈政府,並由中央統籌運用,政府會承擔後續一切的行政作業;如果慈濟採購的500萬劑BNT疫苗也能順利,總計將有1,500萬劑BNT疫苗。至於南投、雲林、花蓮、台東4個縣市也表示要對外採購疫苗,陳時中表示,「地方單位在程序間還有點距離,」整體疫苗計畫還是在進行中。
陳時中先前曾指出,採購捐贈疫苗可保留一定比例供給企業自用,今天下午疫情記者會時,陳時中指出,目前台積電和鴻海都是全數捐贈,兩家公司都站在貢獻社會角度,目前沒有保留疫苗,當然也不是不能夠談,但目前(合約)沒有這項條文。
目前台灣採購到的疫苗,僅BNT疫苗可供12至18歲青少年施打,昨天下午陳時中曾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疫苗實驗還在進行,如果到時只有BNT能打,一定會保留給學生;今天再被問到此問題,他再次表示,已經有BNT疫苗了,一定會留給學生先來打。
■規劃明、後年疫苗施打計畫,預計加購3,000萬劑次世代的莫德納疫苗
除了BNT疫苗傳出好消息,羅秉成今天也在記者會透露,年底前除了政府已採購的505萬劑莫德納疫苗,明、後年再加購各1,500萬劑次世代的莫德納疫苗,總計3,000萬劑,正在進行相關的作業程序,包括今年沒到貨的BNT疫苗,將開始規劃明年的疫苗施打計畫。
陳時中證實,持續跟各大廠詢問討論疫苗採購,根據評價、供貨穩定數、供貨排程等等,跟相關大廠都有聯繫討論,有些疫苗已經進到比較實質的程序,「目前莫德納我們進行速度較快,」若有結果會跟大家報告。
5月底台灣疫情緊繃時,許多預約接種AZ第二劑者被取消,未來莫德納疫苗是否可以保證在期限內打得到第二劑?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都有幫莫德納接種第一劑者保留第二劑,「目前只是會晚點打,但不用擔心沒有第二劑。」
已預約施打第二劑莫德納的民眾,非屬上述三類對象,會跟之前AZ短缺時狀況一樣,由醫院直接取消接種。至於將來要如何重新打第二劑,莊人祥表示,理論上醫院會通知接種第二劑,若醫院沒通知,民眾可以自行打電話詢問醫院,或至旅遊醫學門診;目前距離第二劑接種還有一段時間,如果到時政委唐鳳設計的公費疫苗登記預約平台,已經開放到該對象的年齡層,也可以透過平台預約施打第二劑。
■莫德納第二劑疫苗延後10至12週接種
莫德納疫苗在台灣施打意願最高,公費疫苗登記預約平台開放第九、十類接種對象登記施打意願,截至今天下午1點,約有272萬多人登記,莫德納占60.84%、AZ與莫德納都可以的有36.47%,近100萬人,只選AZ的僅有7萬多人。為了加速莫德納疫苗覆蓋率,指揮中心今天宣布,除第一類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孕婦等三種特定對象,莫德納第二劑接種間隔時間仍維持原定的28天,其他人皆延長為10至12週。
陳時中表示,依據國外臨床試驗資料分析,莫德納完成接種第一劑14天後,保護力約為81%,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莫德納接種間隔最晚可至12週,因此昨天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會議第4次臨時會議決議,將莫德納接種間隔調整為10到12週,並持續視疫情狀況及疫苗供貨情形,滾動調整接種政策。
不過美國疾管署提供的莫德納接種指引,建議第二劑施打間隔要在28天到6週內,若超過這個區間,目前還沒有足夠的研究證實疫苗效力。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醫師黃立民也認為,目前國際上隔10至12週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的數據不多,國際研究大多都是4週,不應該隔那麼久才打第二劑,疫苗應該早點打完兩劑,早點完備保護力。另外,他指出,國外有研究說第一劑莫德納可以混打第二劑BNT/輝瑞疫苗,因為都是屬於mRNA疫苗,台灣現在買到BNT疫苗,可以討論是否混打。
■疫苗接種不良事件24件死亡
指揮中心今天公布7月9日到7月11日疫苗接種後通報不良事件,合計126件,非嚴重不良事件46件,其他疑似不良事件15件,死亡24件;死亡案件17件和AZ有關,7件為莫德納。
莊人祥表示,24例死亡中,17例AZ是7女10男,年紀介於62歲到98歲,其中12人為75歲以上,疫苗接種後3到22天之間發生;莫德納7例死亡中有4女3男,年紀介於69歲到80歲,5人是75歲以上長者,死亡是疫苗接種後當天到7天內發生。
截至7月11日,全台約356.5萬人次接種疫苗,疫苗人口涵蓋率近15%。莊人祥表示,經過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分析,截至7月7日每天接種數字,累計觀察時間,結果是無論接種AZ或莫德納疫苗,各年齡層、男女通報的死亡事件數,都沒有高於背景預期值。
■外傳台積電員工確診,指揮中心未證實
今天新增的23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其中9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23例中有13例男性、1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分布以新北市10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9例,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及台中市各1例;其中17例為已知感染源、4例關聯不明、2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陳時中表示,國內連3周Rt值小於1,除非有特別大的群聚案件,否則應該可以維持在這樣的案例數區間,比較好的情況下可以持續減少。
新竹市新增的1例確診案15355是竹科從業人員,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這名患者公司位於新竹縣,宿舍位於新竹市,另有台北活動史。7月10日因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至醫院就醫,採檢PCR陽性確診,已匡列18人居家隔離,也針對公司宿舍員工採檢PCR,預計明天結果出爐。
外傳這名確診者為台積電員工,不過陳時中下午被媒體詢問時並未證實,僅表示相關企業在防疫措施有相當經驗,相信新竹市會跟科學園區有很好的聯繫,「相信會處理好。」
■恢復所有移工轉換雇主
先前指揮中心宣布移工禁止轉換雇主,隨著疫情趨緩,7月2日宣布家庭移工可以轉換雇主,明天起則恢復所有移工可以轉換雇主。內政部次長、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轉換雇主後,承接的雇主在3天內要安排移工PCR,並一人一室做適當觀察,14天期滿後,3天內要再檢測一次PCR,跟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合作配合,陽性就要安排就醫和相關隔離治療,陰性要辦理健康監測,雇主必須了解移工生活上的足跡、管理生活。這段時間勞動部會跟縣市勞工局,就各產業的居住空間進行一連串稽核和檢查,不過目前已檢查的件數、違法數,陳宗彥表示要再詳細了解。
(文/林慧貞;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柯皓翔、戴淨妍;攝影/陳曉威、鄭宇辰)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痊癒者身上藏有解藥「單株抗體」?混合用、早點用才有效】https://bit.ly/2UDxiLl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疫苗 #AZ #莫德納 #BNT #台積電 #鴻海 #永齡 #移工
法律保留原則案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1031管碧玲接獲民眾陳情,一名經常使用國道的業務員因不知道eTag餘額不足,恰好換手機未接獲遠通電收簡訊通知,又正巧調職北部也未收到繳費通知,結果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部分適用舊制罰3000元,部分適用新制罰300元,總計15萬8千1百元。管碧玲指出,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罰單總額卻達41.6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交通部卻放任無公權力的遠通電收通知用路人,程序疑有瑕疵;此外,電子收費後,國道駕駛及收費的型態模式已改變,行駛高速公路餘額不足乃一次行為,不能因扣款失敗,而以通過電子感應器次數為連續處罰,因《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對於連續處罰採正面表列,為法律保留,餘額不足並不屬可連續處罰之行為,管碧玲認為現行催繳程序失當、處罰之法律依據大有問題,對民眾非常不公,交通部同意一個月內檢討。
法律保留原則案例 在 法律優越跟法律保留 - 考試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有人可以為我解釋一下嗎,我自己看不太懂差別在哪- 法律,考試. ... 有執行方法,違反法律保留的案例,目前讀書比較少看到,都是違反比例原則比較 ... ... <看更多>
法律保留原則案例 在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法律保留也分階層!黃國昌口中的基本 ... 的推薦與評價
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只會對人民產生一點不便或輕微影響,得由主管機關可不經法律授權就發布行政命令為之。 不過有一個特別的例子,大法官釋字563號解釋「高等受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