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鄉親在神岡工廠下班後,專程騎一小時車來西屯找我,表達感謝,實在有心。
工廠月薪兩萬餘元,近半年接連遭受保養品詐騙及婚友聯誼社詐騙,兩者金額合計四十餘萬元,約莫一年半薪水,造成極大經濟負擔,也讓家人擔憂不已。
經奮戰一個多月後,最終順利協助向兩家業者,拿回全部金額計四十餘萬元。
我也一再提醒他,務必小心各種典型詐騙及遊走法律邊緣非典型詐騙手法,以免再度破財。
再次不厭其煩提醒大家!目前有許多美容保養品店,以及婚友聯誼社,均刻意安排女性員工加入包含探探在內之交友軟體,結識男性後,再誘騙前往店裡,落入多位女性員工預先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面對在場多人半強迫推銷下,無奈當場不慎簽約,甚至辦理分期貸款,因而背債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如此假交友真推銷各種產品及服務之遊走法律邊緣模式,因屬於非典型詐騙,單獨個案,慎難提告刑事詐欺罪,只能尋求消保法,而消保法規定僅解約退費,在無刑責及賠償之額外損失下,造成不肖業者,有恃無恐,請大家務必小心,避免破財。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送平台近年蓬勃發展。單一平台每日成交單量甚至可超過10萬筆。根據台北市消保官室提供的資料,有幾種消費爭議是反覆出現的:APP或訂單問題、信用卡扣款問題、及退款問題。 例如,地址輸入正確,但外送員收到的地圖定位有誤,導致訂單無法順利送達;或是信用卡重複扣款,卻不能退費;或取消訂單,餐點也未送達,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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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說明,根據統計,SO-9索尼近2年全台消費爭議為35件,其中新北包含8件;消保官廖珮伶呼籲,除了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以外,實體店面買賣其實是沒有7天鑑賞期的保障,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還是要針對自己需求謹慎消費。
廖珮伶說明,化妝品與保養品的消費爭議時有所聞,過程多半為要求填寫問券時,被請至店面進行推銷,以「買產品送服務」方式將產品當場拆封,事後若要求退費,雖可被依《消保法》19條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但業者亦會主張商品恢復原狀,讓消費者無法全身而退。因此消保官強調,如購買任何商品前,都要審慎評估是否有購買需求、經濟能力可否負擔,避免事後再來後悔尋求協助,造成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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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理許多遭受強迫推銷保養品求助案,其中,最多人的疑問就是,「於實體店面購買,到底是否適用七日鑑賞期❓」
我基於親身處理過數十件成功無條件解約退費之實務經驗,分享如下:
♦️先說結論:
街頭推銷訪問交易,所取得之商品或服務,仍全面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沒有任何例外情形),消費者有七日內無條件解約權。
理由詳述如后:
♦️消保法第19條:
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所謂訪問交易,依照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規定:
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之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由於訪問買賣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二)訪問交易所謂「未經邀約」,是指未經消費者的邀約:企業經營者從事買賣行為,如果「未經消費者的邀約」,消費者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的情況下,貿然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其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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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強迫推銷或訪問交易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之規定:
五、(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類型)
瘦身美容業者之行銷手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特價、低價或免費贈送等促銷廣告吸引消費者,嗣再大量增加其他費用,導致與一般消費者當初認知或預期之消費額不符。
(二)對依廣告接受免費試作之消費者,未明確告知試作範圍,在完成試作前,再與該消費者進行交易及藉機收取費用。
(三)於提供瘦身美容服務過程中,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收取原約定價額外費用;趁消費者窘迫或接受瘦身美容服務之際,以強迫或煩擾方式,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於原課程未提供完畢前,推銷同種類其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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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只要是店家在街頭主動推銷,而「非經消費者邀約」,所為之買賣行為,可能是「強迫推銷」,也可能是消費者「自願購買」,因,消費者即路人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之情況下,貿然與店家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之權利,消費者均可主張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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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如遇強迫推銷且不幸付款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請務必於七日內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7日內,請務必把握黃金七日
#書面通知
#無條件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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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鄉親受害,歡迎找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向店家討公道,包含義務幫忙撰寫存證信函、義務陪同出席消費爭議協商、義務幫忙撰寫起訴狀、義務陪同出庭等。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街頭強迫推銷保養品
#訪問交易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消保法退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外送平台近年蓬勃發展。單一平台每日成交單量甚至可超過10萬筆。根據台北市消保官室提供的資料,有幾種消費爭議是反覆出現的:APP或訂單問題、信用卡扣款問題、及退款問題。
例如,地址輸入正確,但外送員收到的地圖定位有誤,導致訂單無法順利送達;或是信用卡重複扣款,卻不能退費;或取消訂單,餐點也未送達,但仍然被扣款了。
有些民眾沒有接到購買的商品,也沒有接到外送員通知,看了APP發現已經被取消訂單,或是顯示已經送達,外送平台因此拒絕退款。有些民眾沒有收到商品,要求補送或是退款,但外送平台只願意補送折價券。
這些林林總總的小額退款爭議,佔所有外送平台消費爭議超過1/3的比例。
而消費者在處理退款問題的過程,多半都有個共通點:就是外送平台的客服聯繫不易,找不到人,即便聯繫上了,也要層層轉接,難以即時提供解決方案。
由於「金額小、花費時間長」的特性,消保官接到的申訴,只是冰山一角。多數的外送平台消費者都是自認倒霉、自行吸收。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要求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和消保官,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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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4月25號風光落幕,只是在開幕前不斷促銷的預售票,最後卻還是留下約90萬張,並未使用變成廢票。
消基會指出,宜蘭綠博規定展期結束前都能退票,為何花博做不到?
更呼籲市議會能提案,公布補救方案,讓未使用的預售票,抵用7月重新開放場館門票。
不只退票爭議,消基會批評,花博預售票規定購票後7天內可退票,卻未在票卡上明示,交待不清。但花博強調,已多加宣導,善盡提醒義務,花博門票定位為""規費"",不適用消保法,未使用也不用退費。
至於90萬張未使用的花博預售票,門票總收入部分,市府強調已上繳市庫,統籌運用。
雖然花博及市府堅持,依""規費法"",花博對預售票的處置站得住腳,但消基會呼籲公辦展演,就算不是營利,也應保護消費者權益,也不排除號召持有預售票未使用的民眾,站出來以實際行動,捍衛權益。
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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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禮拜一4月25號,為期半年的台北花博就要閉幕了。不過,目前卻還有144萬張的預售票,都還沒有使用,今天消基會就出面呼籲台北市政府,應該要讓民眾退票。不過,主辦單位回應說,這些預售票的退票期限,早就已經過了,所以還是請還沒使用過預售票的民眾,趕快把握最後這幾天,到花博一遊。
花博入園人次突破八百萬,每到假日總是人擠人,不過展期只剩不到一個禮拜,預售票卻還有144萬張沒有消化,而且退票期限早就過了。
消基會指出,花博展期開始之前銷售的預售票,退票期限只有開幕後的七天內,也就是到去年的11月12號為止,民眾根本來不及退票,而且票卡上完全沒有退票資訊,對消費者的權益明顯有損害。
而花博總部則回應表示,預售票的退票期限在網站上都有公告,而且費用是屬於規費,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主辦單位還是呼籲民眾把握最後幾天的參觀期限,趕快把預售票用完。
但消基會認為,票券買賣就算不適用消保法,也可以依民法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求償。而花博一天大約回收五萬張預售票,消基會預估花博結束之後,大約會有一百萬張預售票沒有使用,以一張最低兩百元的優惠票來計算,台北市府會有新台幣兩億元的收益,消基會呼籲市府開放民眾退票,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記者黃亦如劉漢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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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退貨#運費#7天鑑賞期#7日猶豫期#網購#滿額免運# 消保 官網路購物基本上都有七天猶豫期,但您知道網路購物也有許多話術陷阱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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