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3|綜合發展處、警察局、消防局】
發文的今天是5月28日,是個悲傷的日子——中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象徵一國兩制承諾瓦解,並重傷香港「自治」權,讓香港失去國際上外交與獨立貿易之待遇、並大幅衝擊香港經濟並侵害民主人權與言論自由。
作為民主盟友的台灣,除了個案援助或網路聲援,時代力量希望台灣國會挺身進行制度化,用實質、明確的援助機制,幫助港人走過這段民主的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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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5月27日(三)綜合發展處、警察局、消防局我有發言討論的部分和大家分享。針對綜合發展處,主要是討論市府內電子公文去年遭勒索病毒損害修復情形、開放資料平台、資訊公開——武漢肺炎專區與前瞻計畫公開。而消防局的部分主要是討論檢修安檢行政程序的問題與是否有合格檢修的可能。
🖥業務報告影片🖥
綜合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7D_0.mp4
警察局、消防局: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7D_1.mp4
💻綜合發展處
📁電子公文系統無法查詢導致無法調檔
去年5月市府網站被勒索病毒入侵後,雖然網站和電子公文系統都非常快的恢復運作,但查詢去年5月以前公文的功能一直沒有恢復(公文備份檔案還在,但資料庫程式重建完成後,與原備份資料之間的連結索引LINK也必須重建,這個部分資訊工程難度較高),公文調閱變得非常麻煩也造成部分公務同仁工作上的困擾,我請綜發處說明電子公文系統索引重建工程的規劃、期程及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完全恢復?
處長回應我資安很重要(?),也是這次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的重點之一(??)。並表示目前公文必須以人工的方式協助查找,而資訊工程正在進行,但整體修復需要時間。處長其實沒有明確回答我的針對「規劃、期程、預計修復時間」的提問,再次詢問後,科長補充說明修復工程有難度,目前無法回復確切可以修復完成的期程,也向因此辦公不便的公務同仁道歉。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資訊夠及時嗎?夠開放嗎?
我在業務報告關於「本市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提問,綜發處回覆依照國發會的指示,各機關以不自建資料開放平臺為原則,因此市府是以國發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為主進行資料公開。我接著繼續詢問,檢視國發會該平台上的資料,基隆市政府的資料集中除了少數局處有較豐富的資料上傳外,大部分局處的上傳狀況都不是很好,不是資料稀少,就是沒有及時更新而利用性非常低。以警察局為例,在研究交通變革措施、道路設計或是決定執法重點的重要參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目前最新也是唯一的一份是2016年的資料。因此我詢問綜發處,既然市府決定不自建平台,使用國發會的開放平台,我也覺得是個很不錯的方法,那麼市府針對好好使用這個資料開放平台進行資訊公開的規劃到底是什麼?綜發處是否有針對各局處在資料開放、上傳進度和頻率上,進行建議、管控和檢視?
處長回覆中央定期又進行會報討論相關議題,目前有自建平台的是六都,以台北市為例資訊局的預算就有八億,目前基隆市在國發會平台的表現是中段班,而綜發處的作法是鼓勵各局處將資料去識別化後上傳,也會在行政會議上宣導,上傳有遇到問題時綜發處也會協助處理。
📈市府網站改善:武漢肺炎專區、前瞻計畫資訊公開專區
我在市政總檢討時,針對市府網站「武漢肺炎專區」已經向市長提過非常多建言,趁業務報告的機會再跟市府網站主責單位綜發處討論,我認為專區目前的資訊呈現方式是有問題的。我想強調的是,武漢肺炎專區的資訊紊亂、不利查找問題其實無關技術,而是資訊整理的能力和功課,我也不希望綜發處是因為「一位議員不滿意、不爽」,就照著議員的意思去修改,而是應該去體察到民眾無法便利使用以及去檢討資訊整理的方式。我具體建議目錄編排方式為:
政策措施:項下分成中央地方分類
紓困專區:項下依中央地方分類
疫情監測:衛生局可以及時更新資訊
衛教資訊、居家檢疫措施、口罩資訊等
另外,市府網站的「政府公開資訊區」終於在5月11日更新了前瞻基礎計畫專區,其實市議會早在去年3月第1、2次臨時會中就有做成決議要求市府提供所有前瞻計畫的項目與各項工程進度,但一直都沒有結果,我在上一次臨時會再度提案,除了感謝綜發處將這份資料整理公開外,我詢問綜發處目前專區內的資訊是以一份PDF下載檔案呈現,但綜發處的定期更新計劃是什麼?是否能夠設計由各單位來做填報以利資訊及時更新?我並不是要求綜發處要做一個很大的網站,而是希望有一個清晰的呈現,例如以表格加連結來呈現,民眾一打開專區就可以看到目前在進行哪些計畫、計畫的大致內容以及目前計畫的進度,要做到這樣的呈現,必須要有清楚的工作目標和方法來跟各局處合作。
針對兩點市府網站的改善建議,處長回應全台灣包括基隆只有六個縣市有公佈前瞻資訊(處長,我們不要比爛,要跟好的比啊!),目前直接設計由各局處填報比較困難,因為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單位去做資訊的查核,但針對介面和進度更新,往後會來調整。
👩🚒消防局
追求複檢率?合格安檢率地方可能嗎?
這次非常多議員在詢問關於錢櫃大火的後續處理。因此我也首先先請問消防局在進行消防安檢時,若發現「沒有設置防火門」和「逃生通道不暢通」這類雖與消防安全相關、事實上卻是歸「建管單位」管轄,那針對此,消防單位若發現這樣的問題,是否目前有跨局處的通報機制、通報主管單位?
另外,針對很多政治人物只要娛樂場所發生問題,馬上就會喊「全面安檢、提升複檢率」(如新屋大火、錢櫃大火)。但口號喊了,很多時候只是在例行性的檢查上不斷加重基層負擔,臻能夠改善嗎?問題點到底在哪裡?這些都必須有更深入的討論。
現行消防安檢程序,是先由業者委託民間的「消防設備(師)士」安檢確認修繕項目,由設備師如實申報設備現況,並交由消防局複查。而需進行安檢程序依場所性質不同、區分為好幾類別,如甲類等娛樂場所本來每半年就會請業者申報一次並由消防員進行複檢。
目前程序最大的問題是若業者未主動請設備師士進行修繕下、只是逕行申報,除了只是走行政程序,不合格率也高。如去年一整年基隆市檢修安檢率達到166.31%,但半年報中業者進行檢修申報的不合格率卻達到26%。
在這樣的狀況下,消防員複查時「只是重複確認修繕項目」,一旦不通過也無法立即開罰,只能給予「限期改善」一個月,且若業者提出展延需求,可再延期一個月改善。現行效率差的狀況下,不僅拖延修繕時間,讓營業場所曝險,也無謂增加消防檢查的次數並徒增基層負擔。
因此,我和局長討論並不是「全面安檢」,而是討論是否有更好的制度——如消防員權利促進會提到的「合格安檢」。雖然《消防法》還未修法、這件事雖然還沒有中央法源的支持。但我詢問過團體,目前北市2018年有提出「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升各類場所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率處理原則」,主要透過針對業者自主和消防設備師士勸導合格申報、並設定處理流程、縮短限期改善日。我也請基隆消防局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消防局長也回覆說,的確非常認同加強業者對場所檢修申報自主責任,並且也會去搜尋台北市的方向來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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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火災事件奪走6條人命,臺北市的公安聯合稽查制度很明顯出現問題,除此之外,對於學校的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我也發現漏洞重重,無力的消防安檢制度,放任校園長期處於消防安全疑慮之中。
根據消防法規,各級學校每年都需要進行消防安全的定期檢查,我調閱資料發現,台北市近三年學校消防檢查不合格件數共有358件,其中國立大學和北市大就有156件,台大更是單一學校不合格件數最多,三年共有93件。
部分高中年年都有不合格案件,消防局在檢查時發現不合格,除了開立限改單以外,毫無強制力。消防設備多項不合格,限改期限更可以長達7個月,讓校園長期處於消防設備不合格的危險中。
藉由今天的部門質詢,我嚴正的要求消防局及教育局,務必拿出具體作為,時刻確保校園的消防安全。限期改善不合格,就請依法開罰,限改期限更不該一再展延。若是法規的漏洞,也請盡速研議修法,杜絕校園火災,並確保所有學生處於安全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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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日錢櫃大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現行消防法規除了罰則過輕,且對於初次違反法規者,實務運作上行政機關確認應修繕但沒有修繕,會給予限期改善通知,如果業者提出展延,又能再延期改善,容易造成不肖業者、包商心存僥倖,導致憾事一再上演!
為了不要讓憾事再度發生,也為了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國民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將針對現行「消防法」缺失,提出修法建議:
🧰1.「消防安全設備與維護違規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得逕行開罰」
這次事故的發生,肇因五大消防系統在施工時遭到關閉,無法在失火時發揮作用,導致悲劇發生。現行《消防法》第37條,若有違規情形只能先開「勸導單」通知限期內改善,複查未改善者才能開罰。因此,我提案增訂第37條第2項,針對「#嚴重違規」,且會「#立即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直接處罰管理權人,有效促使管理權人遵守消防法令,以維護國人生命安全。
🧰2.「重大消防違規 罰鍰最高提至60萬」
若違反《消防法》第13條未制訂消防防護計畫,原本依照第40條規定,僅處罰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對業者來說除了罰則太輕,也未能周延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針對未制訂消防防護計畫之業者,#修法提案將提高罰鍰最重處罰60萬元。針對「嚴重違規」,且會「立即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直接處罰管理權人,希望能使業者積極遵守消防法令,不讓意外再度發生。
💡我誠摯希望行政院針對錢櫃大火事件,針對《消防法》現行的漏洞盡快提出對案,立法院也能盡快安排審議,完成三讀。#不要再讓悲劇發生,#國人能有更安心及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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