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很精彩!
想想我也是曾經的受害人
真的很倒楣😡😡😡😡😡
整件事宛若一個很完整的騙局
我再不出聲
好像任由人糟蹋
我去年在賴群上認識一個網路上小有名氣的愛媽
愛媽表現長期救援貓咪生活很辛苦
又在賴群上被欺負
所以我主動聯絡她
捐款.捐物資.捐商品
她托我從日本買東西
我沒有跟她收過錢
之後有了密集的聯絡
透過文字
我覺得她很真誠.單純.甚至是傻傻的蠻可愛
所以當知道她要被國稅局罰款
又面臨租屋即將到期無處可去時
我提出可以幫助她
期間我們見面
她如電話、文字裡簡單善良
所以有了貓旅館
但是她拿到錢之前
跟拿到錢之後
完全就是變形金剛
說話口氣也突然沒有娃娃音了
每件事情都不是用溝通的方式
而是片段告知
所以開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當驚覺有蹊蹺想查帳
這一查就發現我最不想發現的事情
當天
也看到她「真正」的樣子
所以我不想再把店交給她
我投資這家店
讓她得以公司的名義經營
是想幫助她
經營得好,未來可以幫助更多人
但是短短不到一個月
她的態度
已經讓我心寒
我跟她打一份合約
全是為她設想
租約委託她掛名
公司行號交由她方登記
就是希望她能夠好好經營
這家店只是我的一份善意
結果是
當她被我發現有問題時
我要跟她解除合約
她是不聞不問不當一回事
甚至我人到店家現場
她就躲在房子裡面死不開門
我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她出來面對
她也可以完全不理會
甚至是她還可以反寄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搬走我的東西,
不然就是丟掉或賣掉
但..這家店她要自己霸佔繼續經營
不還錢
不還店
甚至是我查帳當天口頭要終止合約之後
她還繼續叫貨在網路上賣
還要我付買貨的錢20幾萬
那之前進的貨、賣的錢
她都沒辦法交代
錢到底去哪裡了
滿口謊言
這間貓旅館承租之時
她跟我說房東人很好
做貓旅館沒問題
貓住2樓也沒問題
我和房東聯絡
希望一樓營業店面我可以更改承租人
房東問我為什麼
我只把合約傳給房東
房東覺得蹊蹺
在臉書搜尋她的帳號
發現房屋用途跟愛媽承租時的說明及承諾完全不同
房東說
他完全不知道房子會用來當貓旅館
(愛媽說只是貓的精品店不會收貓)
二樓還會收容這麼多貓
(愛媽說她只有2隻狗及1隻貓)
這些都有房仲可以作證
說根本就是我和她聯合在欺騙房東
甚至房東在上星期五帶著律師要去看房子的情況
她也躲在房子裡面,假裝不在家
結果被房東的律師看到她就在二樓曬衣服
她還傳訊質疑房東帶的律師是不是有牌照的律師
房東打電話給我
說這就是我們租人家房子對待房東的方式
糟糕的是
連我一同被房東認為是欺騙他的共犯
房東律師也打電話給我
請我等著收存證信函
一直騙
一直躲
就是沒有一句道歉
到處討拍裝可憐裝懦弱
都說是別人要欺負她跟貓
博取人為她心疼為貓心疼
請問這些人裡
又有多少人知道真相
知道她真正的樣子
房東跟她非親非故為何要為難她?
房東先生就像她當初說的人很好
所以她才欺騙他,就像欺騙我們一樣?
我當初既願意拿錢出來投資幫助她
為何今日又不再願意跟她合作?
事出必有因
當一個人已經不在乎是非對錯
不在乎品格道德時
自有她必須承擔的後果
當初社長就一直很反對
至今事情發生後
社長對我沒有一句責怪
我們想要的只是真誠坦白
尼欺騙了我們的信任
今天如果不是尼
我們為什麼要在一個偏僻陌生的地方開貓旅館
勿忘初衷
是我一直提醒尼的
然後尼是用什麼方式來感謝我們的
尼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養貓人最痛恨的事情
就是以貓之名幹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擁貓自重
最後還要貓來幫尼承擔負責
這就是做人最可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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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6年,一個字都沒動過的『民宿管理辦法』終於修法了 . .
醞釀了這麼久,到底修了哪些東西呢?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就讓大叔我這個假內行,來個 "不負責點評" 吧!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
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
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 所以修法後民宿依然是 "家庭副業",而非 "正式的產業"
民宿的所有權依舊必須是 "自然人" (就是個人),不能用公司法人去持有
第三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
定: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原住民族地區。
(四)偏遠地區。
(五)離島地區。
(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
定之休閒農業區。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
區域。
(八)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國家公園區。
→ 原則上民宿的設立還是以『非都市土地』為主,不過修法後把都市內可以申請設立民宿的地區表列出來 ..
但老實說,有部分看不太懂在寫什麼 . .
例如都已經是古蹟、歷史建物了,所以還需要整個區域有管理維護計畫才能設立民宿嗎?那這個『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又是什麼?誰來制定?好像沒講清楚 . . (或是故意不講清楚?)
第四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
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
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
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
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 .
. . .
→ 一般民宿規模限制,由五間房/150平方米,提高到八間房/240平方米,特色民宿的面積限制也增加了一倍
不過除了擴大規模外,他好像有個但書:
『客房數六間(含)以上之民宿建築物使用類組為H1,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事宜,仍應依內政部所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所以如果是沒有使照的老房子,基本上還是很可能會卡關吧!
另外,如果是 "家庭副業",一個家庭裡有8間空房,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
第五條
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會商當地
建築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
. .
. . .
→ 民宿在建管上的要求,觀光局絕的各地方政府應該由當地的建管機關來制定 . . 所以之後的民宿申請,不在只是地方觀光主管機關的事了,而是得把建管納進來
如果地方政府還沒有制定相關規定,那這次像樓梯寬度、走廊寬度、耐燃級數 . . 等規範,都直接在民宿管理規則中加進去了!
第六條
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依地方制
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
. .
. . .
→ 同樣的,民宿的申請要把地方的消防主管機關拉進來
如果地方政府還沒有制定相關的規範,民宿管理辦法中有公版的規範可以先用,包含消防與指示設備的設計、防焰布料的使用等
若用更白話就是:
『建管、消防這些你們地方政府自己去訂定、自己去管理
如果你們沒訂,那我觀光局這邊修訂的,你們地方政府將就拿去用吧!』
第八條
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營
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或中央相關管
理機關委託經營,且同一人之經營客房總數十五間以下者,不在此限
。
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
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
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
四、客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同當
地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當地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原住民族傳統建築特色者。
(二)因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之地下樓層且有對外窗者。
五、不得與其他民宿或營業之住宿場所,共同使用直通樓梯、走道及出入
口。
→ 民宿的申請,在集合住宅、地下室 的使用都有條件的放寬了些
然後限制了不得與其他住宿場所共用樓梯、走道、出入口,藉此避開一棟建築物裡面請很多民宿牌照的可能
不過,在 "農地農用" 這個議題上,似乎把問題丟回去給農委會了
第十二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
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
令規定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
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
符合前項規定者,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時,得免附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文件。
→ 利用文資法的排他條款,讓古蹟、歷史建物、聚落 . . 等房屋,在申請民宿經營時可以繞過防火、消防 .. 等限制的可能
第十條
民宿之名稱,不得使用與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民宿、觀光旅館業
或旅館業相同之名稱。
→ 怕民宿取跟旅館差不多的名字,去吃旅館的豆腐吧~ ^^"
(例如『Choya 梅酒』跟『秋雅果醋』?)
這些是此次修法,變動比較大的部分 (個人觀感)
研讀後的感想 . . 感覺觀光局一直試著要把一些他們管不太動、不太知道如何管理的部分丟出去 (例如建管、消防,權責就丟給了地方政府 & 地方建管、消防主管機關)
但每個地區的地方政府編制、權責區分、都不相同,這樣的發展,未來會不會造成民宿在各地的發展差異越來越大呢?
另一方面,民宿一直說是 "家庭副業",修法後實務上似乎更不像家庭副業了?
總結來說,有不少讓人疑惑的、之後還得看到底如何運作的部分,而關於產業發展、甚至總量管制、民宿如何發展,幾乎還是沒有著墨 . .
可以感覺到這個版本是多方腳色的角力下,妥協再妥協的折衷四不像吧!
但不論如何,至少開始動了 . .
至於對台灣觀光的發展? 我個人覺得吉凶參半囉!
完整條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10120001200-1061114
(官方的網頁一直還沒更新,目前看到最完整的是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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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參選台北市長,讓政見說話
五十項政見,請大家指教
[幸福國都 快活城市 一場素民大眾的柔性革命]
一、治市基本精神
1.在無黨籍市長的帶領下,藍綠停止內耗,共同戳力市政建設,為中央及全國的表率。這次市長選舉,兩黨都犯了嚴重的錯誤:國民黨推出一位與目前社會需求十足反指標的人物,民進黨則幾經盤算卻世代交替到黨外素人。我主政的四年,將給朝野足夠的時間好好沈澱反省,重拾人民對政黨的信任。
2.高房價與低所得是台北人近年來揮之不去的夢魘,我將以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廿一世紀資本論」為理論基礎,採取適當的手段,緩解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
3.利用台灣先天的地緣優勢,結合網路世代年青人音樂、時尚、文化、設計及生活方式的軟實力,使舊與新、科技與人文、產業與生活在台北共存激盪,並引領前衛思潮,深化文化底蘊,融入原已深具基礎的電子產業,使台灣成為新灣區(Bay Area),台北成為新矽谷。
二、未來硬體願景
1.廢松山機場:規劃含大面積公園之第二都心,周邊限建解除。
2.加速機場捷運線通車時程,市內起碼有兩站可以上車前check-in,桃園登機起飛。
3.廢一殯:改進殯葬習俗,山上辦事,市內告別,並同時活化繁榮恩主公商圈。
4.雙子星重新設計,地標特色須勝過台北101。
5.空總建新國會,市府遷至立院現址並建標竿大樓,市府現址地上權標售,融入鄰近商業區。
6.偉大的城市都有具魅力的河流,徹底整治淡水河,阻絶汛期河水泛濫問題,規劃整體河灘休閒區域為永久性市民親水空間。
三、迷你財稅革命
1.建請中央在營業稅法定稅率範圍內調高2%,每年估增收稅款約1,200億,此款全部以消費券方式每戶每兩月發給2,500元,綜所稅稅率21%以上者除外(5%戶口),景氣復甦達GDP等於4%時停券,稅收歸國庫,中央年度赤字將由1,700億降至500億。
四、居住正義
1.市府已列案的豪宅依實價課房屋稅1.2%,專款專用補貼市民房租,每月3,000~5,000元。
2.任內廣建社會住宅3-5萬戶,分套房12坪及住家25坪兩種,只租不賣,月租金分別為6,000及13,000元,並強烈要求中央釋出國有地時,起碼1/4面積應撥為此項用途。
3.市府經由聯合開發或共同都更所得之容積獎勵及分回樓層皆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持分各半,五年後可依市價賣回給市府。
4.淡水河及新店溪河岸窳陋地區(社子島、大稻埕、萬華及中正區段)列為都市更新特區,給予最大誘因及最優條件。
五、青年創業
1.宣佈任內為「社會企業奠基年」,秉持陽光、向上、合作、分享的精神,與境內NGO、NPO及善心企業充分配合,提供資金、場所、技術、培訓等支援,四年內成立300家社企,5000個以弱勢為主的就業機會。
2.全力配合施振榮150億的創業募資計劃,市府提供空間、租稅、行政服務等優惠,建構亞洲最佳青年創業育成平台。
六、老人安養
1.強力推動並早日完成王鴻薇議員的主張,快速增加老人友善好站、餐廳、通行環境、日間照顧中心、公厠倒T型扶手等,使台北成為亞洲對長輩最友善的城市。
2.空置教室土地免租,標予民間以異業結合方式建立有特色的社區老人安養中心。
3.與社區超商合作,建構獨居老人安全監測系統。
七、婦幼
1.市府年度預算除利息與薪資支出外一律刪減5%,所節省款項專款補貼新生兒育嬰費用,每人每月新台幣七千元。(約等於公立托育單位費用),為期三年。
2.廣設社區公立托育機構,往上拉高托育年齡,與國小入學年齡無縫接軌。
3.輔導外籍配偶就業,新台灣之子就學。
4.重度使用的公廁,女廁的數目應為男廁的三倍。
八、醫療
1.調整市立聯合醫院支出結構,護理師、藥師及其他非醫師之醫療從業人員一律加薪。改善醫療勞動條件,使醫師不過勞,已結婚的護理人員不上大夜班,戀愛中的不上小夜班。
2.市立聯合醫院扛起急診重任,由急重症專科主治醫師駐診,必要住院者一律當天住院。
3.市立聯合醫院全面設立「老人整合門診」,讓老人家走一個門診看多種疾病,免除在各診間辛苦奔波之苦及重覆用藥之弊。
4.市立聯合醫院與市內中小型醫療院所建立友善互信的雙向轉診機制。
九、勞工
1.催促中央立法賦予地方調整最低工資空間,北市宜對本地勞工依全國最低工資再加20%。
2.市府及所屬機關停止雇用派遣工,承包市府工程、案件者亦同。
3.提升庇護性就業者之社區參與:鼓勵設置「社區型庇護性職場」,讓身障朋友就近工作並融入社區;身障者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後,其產能核薪應依物價指數增幅調整。
4.全面清查勞工退休金提撥專戶:針對設立於台北市之企業,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年資)提撥不足及未提撥者,進行專案普查並要求限期補提,未補提者依法強制執行。
5.建立青年打工就業安全網:遏止打工陷阱,提升就業安全,針對特定行業之勞動條件及勞保、就保、職保、勞退等基準察查,違法企業一經察查確定後即發佈至 ”紅色警示打工區”。
十、教育
1.強力拉抬弱勢學區內國小國中的師資及教學設備使其達到全市水平之上,家長不必想方設法遷移戶籍。
2.強力建請中央廢除戕害學童及家長身心的十二年國教篩選制度,三等七第+作文+特招+超額比序是化簡為繁,治絲益棼。
3.廢明星學校,只考一次基測,以國、英、數三科篩選後段30%學生,以便在高中職階段加強輔導或提早順利進入技職教育。
4.與頂尖大學合作鼓勵高中秀異學生修習基礎科學認證,使高三、大一學習無縫接軌,有助縮短大學學程,並以此機制促使優秀學生在各鄰近社區高中落地開花,綻放星光,取代目前的明星高中。
5.高中、職一律免學雜費,經費來自空地及空屋稅。
十一、環保
1.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及公共停車場停車費。
2.市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四至十月不穿西裝,少開冷氣。
十二、交通
1.重新整體規劃公車行駛系統,以公車專用道為骨幹建構捷運化的「快捷巴士」體系(BRT),尖峰時刻BRT線上的公車不編號,每一兩分鐘發一班車,市民免費快速自由上下車,使公車輛次極少化,載運人次極大化。
2.徹底整頓及改善交通事故頻率特多之路段及路口,降低市民無辜傷亡。
十三、警政
1.首都基層員警過勞,宜適度調整勤務加給。
2.力挺基層員警,打破員警怕長官,長官怕民代,民代怕刁民的惡性循環。警察主管下班後不得與管區內市民宴飲酬酢。
3.重建穿制服公務人員(警察、消防)尊嚴,員警因公殉職者,送葬行列從市府遊行至凱道,沿街儀隊鳴槍市民行禮致敬。各分局局長宜避免全體在市議會議場排排站公然受辱。
十四、政風
1.民意代表向各局處關說者,一律登記公告備查。
2.建議市議會恢復早上開會,民代可減少晚上應酬跑攤,勿因市政而折損健康。
十五、自我期許
1.只領月薪基本工資19,273元,餘款捐贈社福機構。出門不帶隨扈,行動小黃代步。
2.選舉保證金(二百萬元)一定有信心拿回,選舉經費不超過30元×得票數。
3.拆除市長辦公室,仿效彭博市長,以蜂王領導方式與其他人員同室辦公。
4.就職前先簽「市長辭職書」,有重大過失,不需經過冗長程序,主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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