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是否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份,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考量,就在於孩子本身,在學習過程中,是否需要考量他的身心特質,以作為老師教學、教法、考試、評量、作業等修正的參考。
這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也就是擬定特殊需求孩子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這份資料的重要性,在於它是非常嚴謹的,考量孩子的障礙程度、身心特質、優勢弱勢,無論是孩子的認知、語言、社會情緒、動作,或聽說讀寫算能力等而釐訂出最適合孩子的學習內容與方式。
個別化教育計畫主要由學校最是熟悉特殊學生的特教老師、資源班老師(孩子的個案管理老師)負責撰寫。過程中,邀集導師、科任等相關老師,與專業團隊例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等,以及家長,針對孩子在接下來的這一學期,學習內容的安排,進行方式,以及作業、考試、評量等進行討論。
另外,確認孩子是否需要接受資源班服務與協助,無論是進行抽離或外加課程,給予學科補救,或是提供社會情緒、人際互動、或專注力等課程。並評估孩子是否需要接受專業團隊的安排與協助。
在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過程中,家長以及相關老師在會議中,進行想法以及意見的溝通,以獲得對孩子最適切的交集。
當家長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在與老師們的溝通過程中,建議從孩子的需求出發。同時,進一步確認學校會如何進行相關活動與課程,以滿足孩子的需求。例如,孩子在社會情緒領域上有需求,學校端是否給予社交團體等訓練課程。或孩子有閱讀障礙,在考試、評量過程中,是否提供報讀服務等。
家長在閱讀個別化教育計畫,需要留意的重點在於,孩子的課程內容、以及考試、評量與作業如何進行。
在後續的教學過程中,老師適時評量孩子的學習狀況,並進行調整與修正。因此,個別化教育計畫,也可以說是一種動態的文件,具有教學-評量-教學的概念,不斷反覆的教學、觀察、微調、修正、教學,以獲得最適合孩子的學習內容。
請特別留意,在孩子個別化教育計畫,裡面所詳列的學習目標,是否距離孩子實際的能力太過於遙遠,太理想化而無法達成。個別化教育計畫絕對不該只是流於形式。而是親師生共同負責執行,以讓孩子能夠獲得應有的學習權益與因材施教。
【註】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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