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大變革,協助被害人不再冰冷!」
還記得先前我們的案件時,在審議補償時,讓我有很不好的回憶。
事情才剛發生不久,那時我坐在不大的、偵查庭的空間中,面對前方幾位坐在高台上的人,他們問我:
「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你還吃得下飯嗎?」
「這件事情有嚴重影響你的生活嗎」等問題
不僅是這些問題讓我不舒服,整個空間與氣氛,也給我一種他們高高在上的感覺,讓坐在房間中央的我覺得正在被檢討、被訊問、被質疑,甚至開始反過來檢討自己,「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
也因為這些種種不好的經驗,現在我們一直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補償機制的改變,包括這個審議空間和方式的問題,我和姑姑 王薇君 從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提出,希望能被理解、得以改變,希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這些脆弱的被害人時,應該從建立「有溫度的連結」出發,再多一些體貼、多一些友善。
昨天,看到高檢署發佈了幾項友善審議的流程,包括:
✔️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區隔
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通知書標題修正為「臺灣○○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設計新的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做出區別。
✔️通知內容字體放大、精簡化
大幅刪減非必要的被害人資訊,僅保留地址、姓名及案號,將字體放大方便長者閱讀,同時將內容調整為較白話的用語,並增加通知原因、攜帶文件及溫馨提醒等資訊。
✔️標示承辦人資訊,讓被害人遇到問題時有更直接的詢問對口
將補償金審議承辦人員與犯保協會電話等資訊獨立標誌,讓被害人在遇到問題時,只要一通電話就能即時詢問及確認需要的資訊。
✔️保護個資,郵寄信封去識別
去除被害人識別與透明口洞信封的使用,除可以兼顧個案與補審資訊的保護外,同時也降低被害人收到書類時的緊張與焦慮。
✔️報到地點從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
將原本的報到地點從各地檢署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讓犯保人員能夠即時指引與說明詢問程序,如果被害人認為有需要,犯保同仁或志工也會全程陪伴,避免被害人到庭的無助。
✔️詢問地點從偵查庭改到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目前的詢問地點將從偵查庭,改到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或其他適當場所,避免讓被害人有接受偵訊的感覺,且摒除具高度的法檯,改以平面式的座位配置,承辦人與被害人同桌進行詢問,除了縮短與被害人的心理距離,也強化對每個審議案件的關心。
以上這些小小的改變,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協助,終於在審議機制上,往被害人的角度邁進了一些;不過,除此之外,仍有許多部分還需要改變,包括被害人的經濟安全、犯保協會的健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基金等等,以及整部法法案的修整,未來我都仍會持續努力。
而這樣友善被害人的改變,也必須感謝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姑姑 王薇君、等,許多人一直以來的長期努力,讓被害人的聲音能夠被聽到,也讓冰冷的審議程序,增添一些溫度、再更友善一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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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蘇貞昌院長承諾並支持!」
今天,我在司法施政總質詢,再次向行政院長 蘇貞昌 反映,被害人在犯罪事件受到的衝擊與創傷,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的迫切性。這需要國家傾注相當的資源,在司法權益、經濟安全、醫療照顧、生活重建等各個面向,有一個專責且獨立的組織,提供符合被害人個別需要的服務。
對此,蘇院長正面承諾:「我們應該以國家的力量、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協助犯罪被害人」。
目前的犯保協會,平均僅有 1 名專任人員,就要服務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在人力如此短缺的情況下,法務部長卻仍認為,可以挪用犯保第一線人力,來協助各地檢署的 #反毒、 #反賄選、 #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我們認為,犯保協會的專業人力應優先協助被害人及他們的家屬,也獲得蘇院長的理解與認同。
此外,目前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實務上的運作,甚至出現 #檢討被害人 的情況,先前我們質詢時提到,審議委員會對於性侵案件被害人的補償申請,竟然詢問「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認為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等等的討論。
甚至,在過去我們的案件,也曾在申請的過程中,被詢問:「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這些都在在顯示了,缺乏創傷知情的專業人員,將導致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傷害。對此,蘇院長也表示:「很不合理,而且很不應該」,就像我們過去強調的,犯罪被害補償,是國家對被害人及家屬的歉意與照顧,而不是可憐的施捨與恩惠。
我們認為,以上這些亂象,除了凸顯人員的專業度不足,更與目前犯保的組織架構非常有關係,因為目前犯保協會的董事會,是由高等檢察署的檢察長來擔任董事長,而執行長慣例由董事長指定的檢察官兼任。
但是,檢察官平常的業務已經非常繁忙,他們其實沒有餘力和專業,了解被害人及家屬需要哪些協助。法務部 2019 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也點出了這個問題,並建議進行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
同樣身為犯罪被害人,面對犯罪事件後的無助與徬徨,我也曾經有過相同感受。我們清楚目前法案及政府仍有所不足,也因此,我們在今年 8 月正式提出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獲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犯保的組織與監督,應該在法律位階中明訂,包含董事會代表、執行長及專業人員的資格、遴選與汰換的機制,以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讓被害人保護及支持服務能夠到位。
對此以上種種,我們很開心能獲得蘇院長的肯定及認同,並且也承諾會努力往「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方向努力。
感謝蘇院長,願意以國家責任的高度,看見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
這是刻不容緩的改革,希望政府能夠盡速推動與落實。
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世界人權日,被害人的人權也需要被看見。」
轉眼 2020 即將進入尾聲,這一年發生了許多令人心碎的社會事件,相關的新聞報導與畫面,讓許多人感到驚慌、恐懼、憤怒或悲傷。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有些話想要跟大家說。
從上個會期開始,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我在立法院質詢過非常多次,也召開過許多公聽會、記者會,希望能徵詢到更全面的意見、提供犯罪被害人更完整的協助。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政府許多令人不可置信的作為。
我們的國家,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捉襟見肘的人力,挪用在反賄選、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平均 1 名專任人員要協助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法務部長卻仍指示犯保協會,行有餘力仍可協助地檢署辦理宣導活動。
我們的國家,將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的運作,長期交給忙碌的各地檢署兼辦,審查過程甚至出現,委員討論「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被害少年曾有翹家逃學或偏差行為」等等檢討被害人的情況。
這一年來,我一直希望透過每一次的質詢,讓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權責單位理解,被害人在犯罪事件所受到的衝擊與創傷,往往是漫長而艱苦的。
對死亡案件的遺屬來說,眼前的日常生活已人事全非,曾經一起生活過的空間與記憶,都一再地觸發對逝去親人無盡的思念。如何平靜地面對每一天的黑夜,以及固定節日喚起的失落與悲傷,一首歌曲、一件衣服或是任何熟悉的景物,都反覆地讓人想起已經不在的家人。
而傷勢嚴重的被害人,當下頓時失去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至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他們的年紀大多在中壯年時期,必須通過身障鑑定才能使用長照服務,等待支援的空窗期長達半年,甚至一年。為了立即解決眼下的照顧問題,家屬往往必須自費送養護機構或聘請看護,甚至辭去工作親自照顧。
這些是犯罪事件之後,被害人及家屬必須面對的人生。而我們的國家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困境,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後續提供的保護與支持,其實是長期不足的,他們在排山倒海的關注之後,往往是孤身一人。
今年八月,我和團隊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大幅修正,提升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完成後,我們陸陸續續在粉絲專頁上,分享許多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故事,期盼能讓更多人一起關心犯保議題。
而我們的修法提案,也獲得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我想再次提出呼籲,希望官方盡速提出具有改革誠意的修正草案,而不是在每次事件當下訴諸煽動與仇恨,一再消費被害人人權之名,卻沒有實質作為。
作為中央的決策者,我們希望行政院及各部會能夠承擔起,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跨部溝通、協調的責任,以具體的政策作為,健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服務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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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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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努力,讓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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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溫度的連結:犯罪被害人權利及服務法制化 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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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你看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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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在 Re: [新聞] 桃園16歲少年遭槍殺心碎媽問案情竟遭警 - Mo PTT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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