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她為什麼不直接離開那個男人?」對家暴受害者來說,是太過沈重的疑問】
蜜雪兒14歲時和洛基開始交往,16歲後陸續生下兩個孩子、成為全職主婦。在這段延續近十年關係中,洛基控制她的經濟、交友、決定她能不能上學進修,他會要求蜜雪兒報告去了哪、跟蹤她、當著孩子的面毆打她;他屢次威脅:如果蜜雪兒離開,就會殺死她、自己和孩子們。
2001年9月,長期受虐的蜜雪兒下定決心申請禁制令,洛基也因此入獄,但不到一週就被保釋出獄。
洛基出獄後,蜜雪兒做出了讓所有人都大惑不解的決定:她撤回了禁制令、向檢察官聲稱「從來沒被威脅」,蜜雪兒讓洛基住回家裡、甚至告訴家人們「不用擔心」。沒多久後,她和兩個孩子被洛基槍殺。
「假如有一隻熊朝你撲來,不只即將攻擊你,也將攻擊你的孩子,你會怎麼做?假使那隻熊只給你一點時間重新振作,你當然不會坐等野生動物保護機構來拯救你。受害者選擇留下,是因為他們知道,任何突如其來的舉動都將觸怒那隻熊」⋯⋯而他們長期習慣、偶爾能安撫「熊」的「老方法」,留下、懇求、表達忠誠,就成了他們眼中唯一能活命的機會——但往往事與願違。
反家暴人士提醒:「現在我們知道,處境最危險的人,是那些不出庭、不更新禁制令的受害者。」在司法系統或外人眼中「不配合」的人,往往更需要注意。一但外界接不住受害者的求救訊號、政府的強制力無法實質保護他們,對家暴受害者來說,「離開」就成為一個不可能的選項⋯⋯。https://bit.ly/2TLUp6n
#延伸閱讀下篇
【以愛為名的虐待與傷害(下):家暴受害者為何留下?如何判別訊號、幫助他們?】https://bit.ly/3dQfb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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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虐待 #家庭暴力 #受害者 #禁制令 #報導者 馬可孛羅文化
申請保護令要多久時間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別再讓遺憾發生
#跟蹤騷擾防制法不能再等
「我被跟蹤騷擾了,可以幫幫我嗎?」如今還等不到答案,悲劇便已重演。
平時在通訊行上班的曾姓女子,某天黃男到店裡消費後,就開始不顧她意願,對她展開騷擾。有天,曾女下班時,發現對方騎車在門口尾隨,讓她感到惶恐不安,不僅調換工作地點,當時也馬上向派出所報案,同時希望能申請保護令。
然而卻因我們的法律對這樣的跟蹤騷擾行為「無法可管」,警方愛莫能助,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然而,這名男子竟然變本加厲、刻意製造假車禍,還擄走遭撞的曾姓女子。
最終,她在屏東的空屋被發現,但是,已沒有了呼吸心跳。
這類型的案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從 #台大宅男殺害前女友案件、#世新男大生砍殺學妹、#網紅直播主遭前男友殺害,一件件的悲劇,不斷重演。
這些案件的行為並非突發性,將時間點往前回朔,就會發現加害者早已進行了一連串長期的騷擾行為,然而,就算到警察局求助,礙於目前沒有相關法令依據,也無法對加害者做出任何處置,或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
不久前的 38 婦女節,許多跨黨派委員才針對《跟蹤騷擾法》召開相關記者會,共同呼籲《跟騷法》不能再等;然而,沒想到才短短一個多月,就又發生這樣的遺憾。
然而,對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延宕,警政署竟然說,是因為目前各委員版本內容「無所不管」,從鄰里檢舉到債務糾紛、從媒體跟拍到網路酸民,都屬於跟蹤騷擾範圍,嚴重背離初衷及民眾實際期待,有侵害人權的疑慮。
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很懷疑,警政署是否有好好看過各個提案版本。
不論是民間團體或各個委員的版本,在警告命令的設計上,都有 #豁免條款,排除了媒體跟拍的情形;至於因債務糾紛衍生的討債行為,因為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警察早已有法律依據可以進行相關處置,並不會因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通過而有所影響。
因此,對於警政署這樣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根本就是在推託!
而且,警政署不僅不接受民間團體共識,自己提出的草案版本,卻將性騷擾行為視作跟蹤騷擾行為的前提,這樣的立法實在過於限縮!若是依照此版本,根本也無法保護到這些因為跟蹤騷擾行為衍生的重大殺傷事件被害人。
到底,我們的《跟蹤騷擾防制法》,還要等多久?
到底,我們的內政部,何時才要提出對應版本?
令人難過的是,每次總要等到遺憾發生,才會激起《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討論,然而,最後卻又無疾而終。
別再讓遺憾發生了,跟騷法真的不能再等。
申請保護令要多久時間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他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醒悟 #獨立是香港唯一的活路
【黃之鋒會見律師後發表五點聲明】
1. 我已被拘捕17小時,仍未落口供。
2. 行動者已扣留逾17小時仍未釋放,情況極不尋常。
3. 我對此十分不滿,質疑此舉拖延時間,想阻止大家再作抗議。
4. 預期警方欲扣留48小時後,在7月1日把我送上法庭處理,阻止我參加七一遊行。
5. 若警方再不從速釋放,抗爭者將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立即結束無理拘押。
香港眾志呼籲各位市民1700到北角警署聲援,要求盡快釋放抗爭者
(註:香港眾志成員蔡俊賢、學生黃子悅羈留期間不適送院。)
1. Despite my arrest 17 hours ago, the police hasn't yet collected my testimony.
2. That protesters are still detained after more than 16 hours is highly unusual.
3. I'm extremely discontented with the arrangement and believe it's deliberately made to delay time, stopping more protests from erupting.
4. I anticipate the police to detain me for 48 hours and immediately send me to the court on 1 July to block me from attending the demonstration.
5. If the police refuses to release me shortly, the activists would apply for habeas corpus to request an end to the unreasonable d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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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常保護令: 法院通常會開庭審理,被害人如不欲與加害人同庭,可於聲請書狀中請求隔離訊問或間隔開庭時間,或請求社工陪同。 ... 9.違反通常保護令的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