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影片與觀光傳播局合作 又到畢業季啦! 相信許多年輕朋友都趁著暑假在找租屋 但你有想過燈泡、冰箱壞了,該由誰負責修繕嗎? 房客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嗎? 沒有搞清楚就租房的房客 不僅有可能需要自付許多修繕費用 甚至退房時押金還會有拿不回來的狀況! 為了避免這些狀況的發生 務必在租屋前跟房東確認影片中的三...
申請律師費用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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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改變自己的態度,才能改變人生的高度。比賺錢更重要的,是讓自己更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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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在賺錢,但不是人人都值錢。
有人問,賺錢和值錢,到底哪個更重要?其實賺錢與值錢是兩碼事。賺錢是外在的短期行為,值錢卻是內在的長期結果。會賺錢的不一定值錢,值錢的卻能超越錢,自然能賺錢。
《窮爸爸富爸爸》里,有個故事,一個村莊沒有水,村長就委託兩個年輕人,給這個村莊供水,村民向他們支付費用。
第一個年輕人艾德,馬上買了兩隻大桶,每日奔波於10里以外的湖泊和村莊之間。艾德立即就賺到了錢。
另一個人叫比爾,自從簽訂合同後,他就消失了。
半年後,比爾帶著一個施工隊和一筆投資回到了村莊。過去的半年時間裡,他做了商業計劃,找到了投資,註冊了公司,並雇用了項目施工管理的專業人員。之後,又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比爾修建了一套從湖泊通往村莊的供水管道系統。
清水從水龍頭中湧出的那個瞬間,艾德的生意被摧毀了。他只賺了一年半的錢。
👉這個故事形象地說明瞭,賺錢只是眼下的短期利益,值錢才能獲得更加持久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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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讓自己變得更值錢呢?提升自己的核心能力與綜合能力。
越有能力的人,才會越賺錢。越值錢的人,才更會生錢。在這瞬息變幻的世界,你必須要擁有一技之長,才能確保在任何環境下都能生存。不論是生活領域的技能(如理髮師、廚師等),或者專業知識的技能(如會計師、律師等),或者創造性的技能(如設計師、畫家等),還是資源整合的技能(如創業者、企業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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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錢花在哪裡,你的心就在哪裡
你的錢花在哪裡,你的心就在哪裡。如果錢都花在那些看得見,又沒有實質價值的物質上,花再多的錢都沒有任何意義。最多買個痛快,買個心情。你的資產不會因為花大錢而增值,而會越來越貶值。如果錢花在那些看不見,並能帶去真實價值的事物上,花再小的錢都有巨大意義。你的資產不會因為花小錢而貶值,而會越來越增值。
我們都知道,在這個知識付費時代,很多知識網紅通過投資自己的頭腦,打造自己的核心價值,獲得了豐厚的回報。簡書一哥彭小六,現在一堂微課就能實現日收入20萬。很多人羨慕他如今的成就,卻不知人家也是靠一年300本書以及大量課程學習積累起來的。你埋頭賺錢的時候,人家在思考如何讓自己變得更值錢。
當你的影響力超越錢的時候,個人價值被充分體現的時候,就已經脫離了生存的尷尬境遇。從此,金錢不足以衡量你的價值。不論你從事什麼行業和身懷什麼絕技,成為一個值錢的人,才是最佳的賺錢方式。
或許有人說,我不擅長讀書,不會寫作,不會那些高大上的腦力活,只會幹一些體力活,雜事兒。其實任何工種都不是問題,更不是賺不到錢的藉口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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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抱怨自己賺錢太少的時候,先讓學會讓自己值錢
聞名世界的美國石油巨頭洛克菲勒,原來只是一家石油公司的小職員。而且,他所做的工作是最低檔的、最機械、最沒有創造性的巡視並確認儲油罐蓋有沒有自動銲接好。
他每天都要上千次地注視著這種作業,注視到眼睛都快長繭子了,可謂枯燥至極。這項工作如果是別人來做,要不就會很快跳槽,要不就可能一直做到老死在機器旁邊。細心的洛克菲勒卻因這項工作成了大富翁。
有一次,他突然發現石油罐子每旋轉一次,銲接劑滴落39滴,銲接工作便結束了。此後,他一直在想:銲接劑能否少一些呢?如果能將銲接劑減少一兩滴,是不是能節省點兒成本?
他開始對這個當時被認為無聊的問題進行了長期的觀察和研究。
不久後,他研製出“35滴型銲接機”、“36滴型銲接機”和“37滴型銲接機”。但經過先後試用,都在銲接後偶爾會漏油,沒有獲得成功。
人們都勸他不要吃飽飯沒事幹,如果閒著,不如下班後去做兼職。然而洛克菲勒並沒有因此而退縮,又研製出“38滴型銲接機”。經過試用後,意外地成功了。不久後,他申請了專利,並找人投資生產出這種新型的節約能源的機器。
洛克菲勒節省的只是一滴銲接劑,但“一滴”卻給公司帶來了每年上億美元的利潤。這也站他後來終於成了美國著名的石油巨頭。
對於洛克菲勒而言,這種對待小事兒的認真、執著,對工作的熱愛與責任心,成了他最有價值的核心,也是最值錢的地方。
在抱怨自己賺錢太少之前,先學著讓自己值錢。若想要讓自己變得更值錢,最主要的就是從物質到精神,從內在到外在,不斷提升自己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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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如果你不相信努力和時光,那麼時光第一個就會辜負你。不要去否定你的過去,那一切都是無形的寶貴財富。也不要用你的過去牽扯你的未來,因為未來不再受過去的限制。不是看到希望才去堅持,而是堅持了才看到希望。
要讓自己的每一分鐘更值錢,而不是用更多的錢去換時間。如何讓自己更值錢?學會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學會提高學習和思辨能力。學會提高人際交往能力,學會提高人格修養魅力。堅持每天閱讀一小時,而不是堅持追劇一小時。堅持每天運動一小時,而不是堅持貪睡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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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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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是日本第二大城市
Osaka is the second largest city in Japan
相比東京,物價比較低,人也較熱情
Generally it costs cheaper and people are nicer comparing Tokyo
所以好多人也喜歡在大阪這邊生活
That’s what lots of people enjoy living here
這個影片跟大家介紹大阪的食、住、行、消遣等費用
In this video I will share with you the cost of food, living, transport and leisure in Osaka
到底在這裏生活的人每個月要花多少錢呢
To tell you how much people spend per month in Os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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