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唐鳳】唐鳳今天實測買口罩花不到一分鐘,所以有多點時間跟我們聊更多面向的議題:最近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包含健保卡串連出入境紀錄、基地台紀錄定位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活動...等;還很多次都看到違反居家檢疫者的姓名被公布,網路上許多肉搜結果在群組分享。
人命關天擺在前,誇獎的聲音多,質疑的聲音少。特別時期,政府這麼做對還是做錯呢?人民又不是IT大臣,能監督嗎? 唐鳳這麼想的:(以下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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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媒體報導)以色列的總理特別想要學習我們台灣防疫的做法
因為我們可以監控人GPS的定位
但網路上就炸裂
說像美國這麼保障人隱私權的國家
連GPS警察去使用定位都要法院的狀令
那為什麼台灣可以跳過這樣的階段
我知道這不是您實際轄司的範圍
您怎麼看呢?在這特別時期
人民跟政府的關係
A:
這個叫做 #電子防疫服務平台
如果大家用這幾個字去找的話
應該可以找到一些報導
就像是您剛剛所說的中央社有一個報導
天下雜誌也有一個報導
這報導很清楚有講到說
(並不是我親自下去寫的)
是 #疾管署 請 #中華電信 包含四大電信
他們自己去援引 #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的第16條
第16條它的意思就是說
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利用
是在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內為之
這部分沒有問題 因為 #疾管署的法定職務
本來就是疾病管制
但是他搜集(個資)的時候有個目的
好比像說基地台搜集你的位置是為了有要給你更好的訊號
不要搭高鐵的時候忽然斷線了 這是他本來的目的
但是確實用在說 如果你的手機沒電了
警察忽然間就找上門因為你正在居家檢疫
那這確實不是本來搜集的目的
那這就叫做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那這個個資法裡面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好比像說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為了 #免除當事人自己的身體危險
為了 #防止其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
這些按照疾管署的看法
#其實是符合的
所以也不是對所有人的手機都跑電子防疫服務平台
....
Q:所以目前的實施辦法您覺得 #合法合規 而且 #於法有據
A:我是覺得他於法有據
但是我覺得疫情在整個結束之後
確實也可以回過頭來看一下說
在過程裡頭所有開發的東西
是否有個資最小化的 最小個資蒐集
以及確保在這過程裡面
如果有累積資料
這些資料因為防疫的目的已經消失了
當事人可以請求刪除
但是我想很多當事人不會去要求刪除
所以可以主動刪除
這些都是在防疫過程結束之後
我們可以回頭來好好檢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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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專訪鎖定週日上午11:00,飛碟電台I See夢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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