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9更新】
馬來西亞的陸君奕先生在《萍聚》原作者~作曲的嚕啦啦11期傅傳傑先生以及作詞的嚕啦啦11期戴榮旭先生的遺孀李玲玲女士出面說明之後,來訊表示對他們很抱歉,並對自己之前信中所言作出以下的解釋:
1985年,知識報出的題目是真的,那時候我才六年級,就把萍聚的歌詞填上去拿獎,結果,誤會就此產生。
那時候全校的同學都以為是我寫的歌,誤會鬧得更大。於是我就當成是我寫的,一個小學生的心態。
直到初中,萍聚這首歌在全世界流行起來,第二個誤會又產生了,我就以為我寫的歌給歌手唱出來了。
誤會一直延續下去,直到我遇到有人跟我說,萍聚在很久以前,已經有人在唱。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時間不吻合的,但那時,網絡資訊還不發達,我的疑問一直無法解答。
後來,馬來西亞又有傳言說萍聚寫詞人來自吉隆坡尊龍獨中,我的誤會又給放大了,是不是在找我?
網上搜索,萍聚歌詞的原創是個謎,也有人在blog留言尋找嚕啦啦。誤會又來了,我人生哪裡可以得到安靜!
所以我在信裡面提到的事情,一直得不到答案,直到看到你們的貼文,我才確定了錯誤點發生在哪裡,就是小學時候的我所犯的錯誤。
人生的記憶是不能騙人的,假如我在中學時期就確定,歌詞是有主人的,我就沒有今天的誤會和錯誤。
【2021.9.17更新】
嚕啦啦23期王慕榕來函表示,他已與11期傅傳傑學長聯繫上,也告知目前討論的情況。傳傳傑先生確認《萍聚》是由他譜曲,並由同為11期的戴榮旭先生填詞,兩人共同創作完成。
萍水相逢,
有緣相聚!
就是「萍聚」歌名的緣由
【2021.9.17更新】
救國團團康活動歌本上記載的《萍聚》作者戴榮旭的遺孀李玲玲女士來函如下:
張先生您好
我是嚕啦啦十一期戴榮旭的太太
看到這麼多人在談論「萍聚」
實在覺得遺憾
我先生戴榮旭
在民國91年已經過世
所以也無從查證
想請您再詢問曲譜上
寫的作曲人傅傳傑先生
看他是否還記得
當年一同創作萍聚這首歌曲的
戴榮旭?
我很確定的是
民國63-66年左右
在榮旭讀五專時期
他的確時常在救國團服務帶隊
戴榮旭帶過許多霧社先鋒團的
各校年輕朋友
相信很多人都會記得他
他生前也告訴過我
他曾寫了《萍聚》這首歌
但是當時沒有智慧財產權等法規
隨著他的逝世
我想也就無法
再做什麼說明或澄清了
謝謝大家的熱情及支持
我相信
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
對你我來說已經足夠
感恩
【2021.9.15更新】
謝謝提供相關資訊的網友們,我特地將有關《萍聚》作者的資料整理出來和大家分享:
早在1970年代救國團活動的團康歌本裡就已出現《萍聚》這首歌,上面記載的作者為嚕啦啦11期戴榮旭。
而在YouTube 有一個上傳於2017年4月底,由嚕啦啦13期之敏和11期傳傑合唱《萍聚》的影片(https://youtu.be/j-4ThaLm0NU),上面記載《萍聚》的作者是嚕啦啦11期的戴榮旭(作詞)和傅傳傑(作曲)。
不過在2009年有新聞媒體報導,宜蘭一位音樂老師孫正明聲稱自己才是《萍聚》的作曲者,創作時間為1967年,而作詞者則是當時的兩位救國團輔導員。(新聞連結:https://news.tvbs.com.tw/life/119642)
另外,已故歌手江明學曾於2017年在YouTube影片(https://youtu.be/uHS7tjCQTsw)留言處回覆網友詢問他是否為萍聚的作者時提到:
萍聚的詞曲作者是嚕啦啦,嚕啦啦是一個筆名,這首歌四十年前開始在台灣的團康活動傳唱,至今都還沒找到真正原作者!網路上流傳著各種傳說⋯⋯,我印象中曾經三位人士出來表示自己是原作者,但是因為說法都不夠令大眾及版權團體信服,也都拿不出有力的證據,結果全不了了之。因為當年使用過的正版唱片公司,都有提存了一筆詞曲費用在銀行的專戶,多年下來已累積了一筆不小的數字,所以一定要有人、事、物的確定證據,才能領走這筆錢!
如果您也有關於《萍聚》作者的資訊,歡迎您留言或私訊告訴我,謝謝。
——————
今晚我要跟大家分享來自馬來西亞的陸君奕先生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他才是華語歌曲《萍聚》的詞曲作者,以下是他的來信全文:
張哲生大哥你好,
小弟陸君奕今年48歲,來自馬來西亞怡保,有一件事情埋藏在我身上已經 36年,一點也不虛假,是我人生經歷過的事情。
1985年,當時我小學六年級,因為學校販賣的報紙(名字叫《知識報》)上頭的一個填歌詞遊戲環節,讓我寫成了一首歌的歌詞,後來有人把它取名《隨緣聚首》,也有人把它取名《萍聚》。
我不曉得為什麼網上把《萍聚》說是1967年創作的歌呢?
(編按:根據2009年1月27日的TVBS新聞報導,宜蘭一位音樂老師孫正明表示自己是《萍聚》的作曲人,他說,1967年夏天,他就讀師大二年級,在偶然機會下,接受兩名救國團輔導員委託,為他們寫的《萍聚》歌詞譜曲,當時師大音樂系風氣保守,禁止學生私自參加校外比賽和活動,所以他才沒在創作上留名。)
以下是我當年寫《萍聚》這首歌的來龍去脈,記憶猶新。
1985年,那時候,我還是一名六年級學生,萬里望萬華二校小學有販賣華文報《知識報》,我是它的忠實讀者;報章第二頁印著有獎遊戲環節題目,題目通常都很簡單,學生只要填對答案,再填寫學校名稱、姓名、班級,然後寄到報館,相隔幾期後,幸運的話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例如收到禮物。
就是這一年,春節過了,月考也過了,所以學生們在班上有許多悠閒的時間,這一期《知識報》的有獎遊戲題目顯然不簡單,題目是讓學生們嘗試寫歌詞的機會!
只有一個空白的四方格留在題目下面,方格上面有一段已經寫好詞語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四方格下面用比較小的字寫著參賽條規:
(1) 歌詞需要 50/60 個字(已經想不起是50還是60)
(2) 參賽者必須把所有草稿紙都一起跟寫好的歌詞寄去參賽
(那時候我還小,不懂原因,現在懂了,為了確保歌詞是真的本人寫的,我還記得曾經從垃圾桶撿回草稿紙再弄乾淨。)
我起初看過題目後,沒有頭緒,還未想到什麼,不把它當成一回事,直到有一天放學,我在禮堂等父母來接我回家。
放學時段,學校鼓笛隊時常在禮堂旁邊訓練,這天我聽到他們剛開始訓練時有一段交響曲,只有鼓聲響,其它樂器沒有,很自然地,我就念出一句詞語:「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也同時候聯想起《知識報》的題目:「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這時候發現兩句好像有押韻,於是興趣來了,我認真聽著交響曲,再念了一遍這兩句,欸!非常押韻 !
我有了新玩意,寫歌詞,對,有興趣寫歌詞!! 我得想個辦法怎樣才能想到第三句,我數學分數名列前茅,第一句和第二句同樣有九個字,我決定利用 9x9 的表格來想歌詞。
回到家裡,用畫圖用的大白紙,畫成很多橫線和直線,每一行9個格,後來我改用學校的練習簿,學生們都稱呼它為大方格簿。
寫歌詞的方法找到了,就是好像上華文科一樣造句,只不過造句每一行都必須9個字。
第二天,在學校科室裡,我很快就想到第三句:「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可惜這一句不能夠連接我之前的詞語,不押韻,但是我把它保留下來,繼續想第三句歌詞。
有一次開週會,看到兩位女學生互相責罵對方,聲音惹來老師前來看個究竟,經過老師的教導,女生們都互相承諾,說以後不敢再犯錯。
我人在附近望著,從他們的對話中,我心裡有點靈感,想到一些詞彙,他們互相承諾,又彼此約束;我默默地想一想怎樣用上述的詞彙造個9個字的句子,於是想到啦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一下子,想到兩句歌詞,押韻嗎?心裡想一想跟之前的有一點押韻,然後在心中暗念了一遍: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
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我覺得押韻也很滿意!
學校的環境清幽,當我回到科室後,只能再暗中從心裡用唱歌的形式唱一遍,我覺得歌的韻律跑出來,歌詞也同時帶出涵義。
對,我真的很滿意歌詞寫到現在的情況。再說,我對寫歌詞的興趣也大大提升!很好玩呢!
在學校嘴巴閉了那麼久,放學回到家裡,終於可以放大聲唱出這些歌詞。我擔心用詞不當,我問爺爺「彼此」是什麼意思,爺爺解釋說:「你我、雙方,或者敵對」,同時我也學會一句「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想歌詞到現在,4乘9,只有36個字,還得繼續想⋯⋯
一天又一天過去,想不出什麼,沒靈感,怎麼辦 ?
另外,我們陸家的家教很嚴,第一個家規就是不能碰毒品,誰沾染毒品就馬上被踢出陸家,所以爸爸和爺爺都常灌輸思維,做人要知足常樂。
我爺爺是寫詩人,讀春秋書籍,萬里望升旗山,山水觀音亭的詩詞是我爺爺遺留下來的,他的筆名是浩然,原名陸其廣。事實上,歌名「萍聚」是我爺爺取的名字,這還有一段故事可以講,不過以後再說吧!
那時候,我家經營萬里望有名氣的醬油廠,家中環境還算不錯,有錄影機、唱機,錄影帶和卡帶都有很多,那時候流行的歌手有台灣的林淑容Anna、香港的譚詠麟Alan。
受到 Anna 這個英文名字的啓發,我取了 LULALA 作為筆名,主要是因為我性格內向,怕別人嘲笑,所以不敢用真實名字,而用 LULALA 來代替。
然後,我到房間放卡帶的地方參考看看有什麼詞語可以用得上。 就看到一個字「擁」。這時候,我想起第二天想到的那句「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於是,造句靈感來了:「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我發現將這兩句歌詞合併,不就是代表知足常樂的意思嗎?
好的,重新排列歌詞: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
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
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
在我想歌詞及韻律的時候,發現「相聚過」和 「擁有過」是可以互換位置來唱的 !但是最後我總覺得,人還是要相聚過,才能夠擁有。
歌詞想到這裡,因為作詞的興趣濃厚,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家裡,我也不怕羞恥,朗朗上口地把歌詞唱一遍,所以那時,學校有許多老師都知道我曾經寫過一首歌。記得有一次,一位女老師到班上教科(現在已經想不起老師名字),我非常大膽地跟老師說,我有一件事情要做,要不然我會後悔一輩子!老師脾氣真好,不但沒有責怪我,還讓我完成這事情,就是寫完歌詞,老師只是溫柔地提醒我,下一個月考快要到,要快點專心讀書。
這時候的歌詞已有7乘9,共63個字,可以想結尾的歌詞了!畢竟再不專心聽課,老師肯定會責罵我。
我的座位在科室最前排,偏向窗口,萬華小學當時只有一排科室有兩層樓,我的科室在樓上。學校地理位置在萬里望小鎮的正中央,所有本地人辦喪事的出殯隊伍都必須經過小學的大路,小學生都很怕聽到出殯隊伍的敲鑼打鼓聲。
我感慨地想到一句連我自己都會流出眼淚的詞語:「人的一生有許多回憶,只願你的追憶有個我」。
前前後後,我用了21天寫成歌詞,然後將成品連同草稿紙寄去參賽,大概一個月後,成績出來,我拿了冠軍,學校也把那張《知識報》張貼在學校禮堂。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
【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
【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
【人的一生有許多回憶】
【只願你的追憶有個我】
這首歌詞很單純地是一個小學六年級,身材略胖的男生的作品;
它只不過是《知識報》遊戲環節的一部分,是無心插柳之作。
得獎後,馬上有來自台灣的人找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江明學,是他教我江字怎樣念,他說跟將來的將同音。
他是第一個要求把歌詞拿去唱的人,我猜《隨緣聚首》這個最初的歌名應該就是他取的吧!他還要求把歌詞裡「的」這個字唱得不一樣,各位可以聽聽他唱的版本。
另外,當時還有人站在我旁邊,要我把歌詞認真唱一遍,他就抄下音符,假如可以聯絡到作曲人孫正明,或許能得到解答。
我那時候還跟他們說,回去台灣找個姓李的人,為他取我的名字當藝名,他一定會把這首歌給唱紅;後來上華唱片為李華苓取個藝名叫李翊君,「翊君」二字恰好是我的名字「君奕」倒過來念。
音符抄完後,他還問我,這首歌你是想單人唱或者是雙人唱,我想一想就問:「可不可以男女合唱?女聲清脆,女先唱,男聲粗壯,跟隨在後,就這樣一前一後,我覺得比較好聽。」我還強調一定要用小鼓作為主要樂曲。
而後來李翊君唱的版本,就和我認真唱的這個版本的音調一模一樣!
所以除了江明學以外,我非常肯定娛樂圈一定有人知道誰是 LULALA,他們肯定有來過我現在住的地方~怡保萬里望。
翌年,1986年,快要上中學,我複印一份寫著我名字和學校名稱的《知識報》放進一個白色信封,信封上我寫上三道題 :
1、萍聚是什麼?
2、萍聚有多少個字?
3、萍聚是誰取的名字?
再托付給爺爺保管,還跟爺爺說等我長大以後交還給我,好讓我留給我的兒孫看。
還有一件事情,我除了把歌詞寄去《知識報》參賽,也另外寄了一份我親手寫的歌詞在白紙上,再寫上我的筆名LULALA,寄去香港 TVB,我還在信封後面留下回郵地址。
1986年,某一天,我家人租錄影帶回家看,是歌唱綜藝節目,鄭裕玲主持,節目的後段,她把我寄過去的歌詞念了一遍,用廣東話說了一句:「你以為香港沒人才,膽敢把歌詞寄來 TVB。」她也提到這封信是來自南洋的。
小學和中學,相比之下真是天淵之別,中文是小學主流教學語言,也是我的強項,中學全部馬來文,是我的最弱,預備班,我迎頭趕上,把馬來文搞好,但是我逐漸把托付爺爺保管的「萍聚」文件遺忘掉。
中學時期初中一,1987年,某一個星期六,我走路經過圖書館,遠處操場傳來收音機聲音,仔細聽,很開心,是我親手寫的歌,跟隨聲音方向走過去看個究竟,收音機裡卡帶還在轉動,旁邊擺放著一個青色封面卡帶盒,後面寫著萍聚,作詞作曲人:嚕啦啦。興奮的心情參雜著後悔的感覺,後悔當初沒有用我自己的本名。
中學時期,我有跟其他同學提起《萍聚》的歌詞是我寫的,但是沒人相信。
事與願違,相隔36年,現在已經是2021年,我的爺爺、爸爸都已不在人世,而且托付保管的確鑿文件已經不復存在,我非常失望,感到非常低落。
人總要面對現實,也想了很久,下一步應該怎樣應對,好的,那就拿起勇氣,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再說,我患有糖尿病30年,現在也正值全球大流行 COVID-19,這病毒對於三高人士有很大的威脅,馬來西亞疫情非常嚴峻,每天超過萬宗確診,我萬一遇到什麼壞情況,這件事情就永遠埋在地下,沒人知曉,值得嗎?
我僥倖寫出那麼令人感觸的歌詞,但其實我的性格時常都保持開朗,且因為家教嚴格,我自認為人正直,但遺憾的是,我的人生總是被《萍聚》困擾著,不但沒人相信我是原作詞人,而且,我曾經從兩位人士的口中得到一些不符合時間邏輯的消息。
第一個人是我的表嫂,她是台灣人,1993、1994年間,表哥表嫂還未結婚,表哥時常往來馬來西亞和台灣兩地,也有把我寫萍聚的事告訴表嫂,她回去台灣問她的長輩,得到的回應是長輩們早已唱過這首歌。
第二個人是我的老同學,他告訴我說2014、2015年時,他去台灣旅行,導遊的車上播放著萍聚歌曲,比我同學大4歲的導遊講,他小學時期也是唱這首歌。
我本人真想搞清楚,1985年的時候,《知識報》從哪裡得到消息,把它作為該報的有獎遊戲題目讓小學生作答 ? 台灣民眾早期曾經唱過的萍聚歌詞又是哪一個版本?
我有從網絡找到信息寫著一位音樂老師孫正明於1967年拿到兩位女生交給他的萍聚塗鴉歌詞紙張,又是那一個版本 ?
我很確定李翊君唱的版本是我寫的歌詞,也是我想歌詞時候的旋律,音韻,歌曲長度 3分18秒也是我唱過很多次,估算出的時間。
1993年,我讀學院校時期,有一位理髮店老闆娘跟我說「嚕啦啦」這個名稱在台灣已經有團體把它佔為己有,是一個愛國團體,她還說那在台灣等於是對抗中國的共產黨!也是這個原因,我媽媽吩咐我以後絕對不能夠再說《萍聚》是我寫的歌。
這世界是怎樣了?一位單純的六年級男生,僅僅是學校《知識報》遊戲作品,居然可以影響他的一生到現在!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創作的時候,也要小心不要觸法呦!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
知識產權二次創作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複製貓
你們的人生有遇過copycat嗎?
遇見了,會覺得很困擾嗎?
來說說當我成為「筋肉媽媽」後,人生當中幾個複製貓的故事。
\
2015年時檯面上教練很少,女教練更少,生過小孩的女教練少之又少;當時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轉行,因為人生非常的卡!
卡什麼?
當媽了想要陪小孩~卡!
斜槓變多,又要寫運動文、又要當製作人、又要自我訓練~卡!
但我爆炸想要轉行,只是身邊的長輩朋友都不贊成,覺得我腦洞才想做教練這種四肢發達的工作:老爸看我唸新聞系一心盼望我當主播,怎麼可以做這麼不主流的工作?朋友覺得他健身房的教練都只會虧妹我幹嘛栽進去?親戚覺得製作人地位比教練高多了~
但那時候我早就出國進修好幾趟,知道教練可以是非常專業的職業,加上我有特殊性(市場稀有性);衡量過後我決定轉行~然後就還算快速的在健身市場有了聲量。
此後開始陸續有了模仿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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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至今都很愛模仿我的梗~
我產後練出腹肌、當媽後成為健美選手,她就也是媽媽比賽健美當梗一直推銷自己;
我和筋肉爸爸夫妻檔教練闖天下,她和她先生也狂賣這個點夫妻教練檔;
我和筋肉爸爸在國際證照不太普及時就努力推廣這件事,他們也開始一直宣稱自己國際證照有多少;
前陣子我年入40前夕開始寫文寫入年齡,她也開始也以此複製貼上。
一開始被學,都會心裡有底~但我老是告訴自己,連音樂創作都會出現整個音節同樣的狀況了,被學人生的一兩個特色自己不該如此小心眼;但人生會不會太像?還是老公中風這個點要不要也模仿?
和筋肉爸爸夫妻檔健美賽、開相關內容實體課....我們的人生模式後來不斷被許多人模仿,好險賽事成績與教學內容是他人模仿不來的~~因為原創的課程,他們有本事抄襲,我也有本事生出更新的內容,讓他們永遠追不上。
被這樣程度的模仿,大體上看起來是無害的,但心裡就有點怪怪的啊~這一點至今我無法克服老實說~ #我坦誠自己可能不夠大器
\
比較誇張的是我第二本著作:用阻力,遇見更棒的自己,整個風格被抄襲。
出版社三采一直很原創,是被其他出版社抄襲的大指標。
我的這本書,拍攝地點在台大,用了一些清水模元素當視覺;隔了一兩個月,另一本書上市,某位女教練的運動書,拍照元素、拍照動作、書本用字色系、甚至書籍主題的意向、人生故事加上運動的規劃、根本一模一樣!!
朋友去書店買書,他女兒看到那一本copycat還以為是我的書~
這大概是人生遇過最誇張的一次copy~~出版社安慰我:「寬心寬心,至少代表你是個指標」。
這種抄襲慣犯都很會走邊緣,他可以抄襲到八九成像,但你真的要訴諸法律時,他會告訴你哪邊哪邊不一樣,不構成所謂的抄襲與侵犯智慧財產權。
\
最好的學習的確是從模仿開始,模仿久了再創新就會變成自己的東西。只是現在愛創新的人少於純然抄襲者;不只是人,商品也是模仿來模仿去,可能熱賣紅起來的還是後來居上的模仿貓,你說到底該怎麼看待?
我還看過有人去上了坊間某種商業課程,然後完全把講師的內容複製貼上,再自己開課販售匡小眾,然後還敢tag原講師把自己與之並列為銷售高手~這是弄你一把但不忘告訴原創:「我跟你很像沒錯~但我有順便用我的人脈宣傳你喔」的高境界,模仿貓掩耳盜鈴的境界令人乍舌,能把自己的抄襲合理化到此等境界真的不容易。
優秀的人、有成績的人、領先市場的人,一定會被抄襲模仿!
你的風格、你的創意、你的SOP、甚至你的發跡模式都會被模仿。
能怎麼辦?其實也不能怎麼辦!三個步驟來解決這些問題~
#該交給法律的就走法律
有的真的太離譜~譬如昨天看到淡如姐代言的塑身褲上市一天就被不肖業者盜圖低價賣仿冒品,就算很難抓,還是要告到底啊~ 譬如陳重銘老師名字被拿去開一堆股市群組,抓都抓不完,人家明明沒有任何股票群,上當的人也只能自己花錢學教訓。
#教育你能影響的人群明辨是非
只能提升大家的水平了~過度廉價的商品要保持警戒心、別貪小便宜買了山寨品、知識付費內容自己得有內心水平來判斷好壞......知識提升絕對有助於養成自己辨別優劣的能力。
老實說,真的被模仿了也很難怎麼樣,只能安慰自己有被copy的空間反而代表自己在檯面上還有價值
#逼自己一直創新一直精進才是真正唯一解方
所以說一旦走上創業、網路媒體經營,一定要做好心理準備,沒有一天可以讓自己原地踏步。
某程度上,因為知道自己一直被學,那也是逼自己不能懶散的動力。
今天小總結:
#不往前跳躍_就等著前仆後繼被模仿貓淹沒
#貓咪真無辜
#分享你們也遇過模仿貓嗎
知識產權二次創作 在 香港舊照片 - oldhkphoto.co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舊時香港負責人:
(坦白我不想為你賣廣告,不過真的很討厭,不得不開名)
首先回應「抹黑」指控。
偷片擺抖音,是偷;
偷片擺舊時香港專頁,也是偷。
你有沒有抖音帳戶,我不知道;
舊時香港偷片、偷相,就證據確鑿,不是抹黑,是指控。
難道「竊」不是「偷」?
其次,就是批評。
無論這張照片來自哪一個網站/專頁/討論區的照片,任何也不應該直接挪用,然後就寫「網上圖片」就可以蒙混過關。現在有不少香港市民的珍藏,或者是自己拍攝的照片,或者是買來的照片,一旦放在網上,便被一些專頁偷用,刺激自己的專頁/網站流通量,增加專頁的讚好人數,然後連結Patreon/商業網站賺取利潤。
圖中的小女孩,何以她的舊照會在網上出現?你認識她嗎?得到她的同意嗎?隨便Google一下放上網,以集體回憶遮掩自己的犯法行為,就算是一個合理解釋嗎?
現時抄片、抄照很簡單,Google搜尋舊照,加一個標題,加些文學作品引錄,掃諸民族主義、港英情懷及集體回憶情意結,便當成自己的創作。坦白說,這些只是抄襲,是足不出戶、鍵盤戰士式的抄襲。
我告訴你,「新舊對照」不算抄襲,屬於「二次創作」,你可以嘗試發展。
關於版權,我有法律顧問,你要,我可以介紹給你;你繼續侵權,一旦被人控告,我也可以介紹朋友,為你抗辯。
用網上的AI彩色化、修復功能,就將人家的舊照變成自己的,謊稱「彩色化」便可以當成自己的珍藏。你偷來的照片,不僅是Google回來的,也是由香港及外國的新聞照、檔案館等抄來的。你的帖文用的舊照,只需點擊、右Click、圖片搜索便可找到出處。不能找到出處的,就看你的帖文內容有多紮實。所謂紮實不紮實,就屬於個人問題。
你有多少照片是買回來的?有多少照片是網民捐贈的?有多少歷史文章屬於研究?不妨分享,讓我一窺堂奧。
偷圖、偷片、輕易賺取千計讚好、分享,再刺激讚好、刺激Patreon訂戶,就算你的Patreon是原創,但用非法手段刺激流量,你覺得這沒問題嗎?
我沒有訂閱你的Patreon,反而有訂閱其他歷史平台的Patreon。原因是其他專頁尊重知識產權,而舊時香港聲名狼籍,我不會訂閱。請早日收手,謝謝。
最後,我的姓名是余震宇(非余振宇),但你姓甚名誰呢?我不知道,請自重。
余震宇
香港舊照片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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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舊時香港的回應帖文)
余振宇老師,你好,我是舊時香港專頁負責人,從你的貼文得悉,我們在未經你許可下,擅用了與閣下有關的圖片,我願意在此向你致歉。
當年我們在不同平台看到這張照片,直接來源不是閣下的專頁,其時也不可確定其初始來源;今天就算你用Google搜圖功能,仍能看到香港舊照片以外的媒介引用這張照片。
明白上述絕對不是三年前擅用你們照片的理由,無論如何是我們不對,應向你道歉。
你近期對社交平台專頁資訊來源的評述,令各方都很有啟發,社會應正面視之。
特別值得一提的,你提到抖音放片一事,我們也有留意、並試圖了解是誰的行徑。
余老師相當熟悉社交媒體運作,如知道上述答案的話,請直接指明,因為閣下過去兩三天就此事的表述,有尚待釐清的空間,否則會令一些專頁被懷疑、無辜被殃及,客觀地產生抹黑的結果。
當然,我們深信余老師為人直正仁厚,絕不會栽贓和抹黑其他專頁。我們這些建議,只是不想外界對余老師有任何誤解而已。
感謝你的提醒,敬祝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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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廣告的 2. 來吵架的 3. 侮辱其他觀眾的
4. ……我覺得以你的智商不適合待在這裡。
為免你被其他人霸凌,我要保護你,所以你不要再說話了。
就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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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法條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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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
Copyright Disclaimer Under Section 107 of the Copyright Act 1976, allowance is made for "fair use"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scholarship, and research. Fair use is a use permitted by copyright statute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infringing. Non-profit, educational or personal use tips the balance in favor of fair use.
【中華民國法律】
民國十七年(1928年)首次制訂。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限制,除了第六十五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六十五條前各條規定需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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