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晚上8點24分,中秋節前夕,月圓之夜;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和梧州街口,艋舺夜市一隅。路口的頂級甜不辣隔壁,屋前有種植椰子樹的房舍,是完工於1950年的仁濟醫院(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舊院。(張哲生 攝)
台北仁濟院之起源,可追溯至清代的窮民救治機構,其前身為保嬰局、育嬰堂、回春院、養濟院、同善堂等慈善機構。
1866年,設立保嬰局,一開始收容無辜女棄嬰,後改為恤救貧兒童。
1870年,設立育嬰堂,收養棄嬰、孤兒,以及貧苦無以教養之子女。
1875年,設立回春院,主要收容救濟行旅病人。
1879年,設立養濟院,為賑濟鰥寡孤獨及殘廢無告之窮民。
1886年,設立同善堂,主要為客死台北之軍官、旅人提供停柩之所。
1899年(日明治32年)5月3日,育嬰堂、養濟院、同善堂合併為「台北縣立仁濟院」,於艋舺育嬰堂原址(今台北市廣州街243號),後因地方改制而更名為「台北仁濟院」,並在1904與1905年,分別併入回春院及保嬰局。
台北仁濟院重要的史蹟文物「淡北育嬰堂碑」,是在1870年(清同治9年)時,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陳培桂創設育嬰堂,收置棄嬰、孤兒及孤苦無依子女,故刻立碑文「艋舺新建育嬰堂碑記」以紀念其落成。後於1972年至1975年間,因興建仁濟醫院新大樓,「淡北育嬰堂碑」重新出土,於是,文獻會為重彰古蹟蕃衍文化,則於1975年撰立「淡水育嬰堂碑沿革記略」碑文以紀念之。目前上述這兩塊碑文被並列鑲嵌在仁濟醫院大門口西側的牆上。
台北仁濟院在日治時期是頗具規模的社會慈善救濟機構。救濟、收容對象為當時廢疾、病傷、老衰、幼弱之人民。在台北、基隆、宜蘭、羅東設立診療所,實施定期巡迴施診並於交通不便地區委託當地醫師進行義診。並收容行旅病人、結核病患者,補助盲啞教育及窮苦民眾之育幼教育經費。
1922年,台北仁濟院搬遷至崛江町(今西園路),收養鰥寡孤獨及廢疾無告之貧民,並辦理施療及診療、地方巡迴義診、行旅病人及精神病患免費收容、盲啞生與兒童教育委託業務,和精神病療養所,為台灣地區最早之精神病院。並於基隆市、宜蘭市及羅東街分設診療所醫治偏遠地區的民眾,及設立台北收容所,施療收容精神病及結核病者。
1923年,台北仁濟院設立台北施醫所,並於今廣州街200號位址設立16床之木造平房病室、X光室及開刀房。
1937年,增設病房、X光室及開刀房,以綜合醫院形式提供醫療服務。
國民政府遷台後,1950年,台北仁濟院,台北仁濟院辦理法人登記,改名「財團法人私立台北仁濟救濟院」,以「仁心濟世」為宗旨,仍戮力於醫療及社會福利。其設立之附設機構包括:附設仁濟醫院、附設仁濟安老所、附設新莊仁濟醫院,以延續清代以降之社會慈善救濟精神。
1950年,為推動仁濟醫院現代化,將廣州街200號原有木造建築進行拆除,改建為磚造二樓新廈,設立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簡稱仁濟醫院),並於1951年1月落成啟用。
1955年,完成精神療養所擴建,並將精神療養更名為「附設仁濟療養院」。
1968年,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與日本九州嬉野病院締盟姐妹醫院。
1969年,位於舊院東側的四層樓總院大樓落成。
1972年,為擴大醫療服務,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於舊院對面(廣州街243號、華西街口旁),興建地上11層、地下一層之醫療大樓,興建工程耗時5年完成。
1976,為擴增醫療服務與提高醫療水準,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與私立台北醫學院(現台北醫學大學)簽定「醫療合作合約」。
1977年11月12日,坐落在舊院與總院大樓對面(廣州街243號)的新式仁濟醫院大樓正式啟用。
1983年,增設復建科。
1985年,仁濟療養院新莊分院落成並正式啟用。
1987年,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與台北護理師護士公會簽定「居家護理合約」,提供居家護理服務。
2002年,仁濟安老所改建完成,並擴大安養服務。
2005年,台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及仁濟療養院新莊分院與台大醫院訂定醫療合作協議。
2006年,台北仁濟院總院於現址進行仁濟醫院大樓整建。
2010年,仁濟醫院大樓整建完工。
2012年,成立台北仁濟院社區健康營造小組。
台北仁濟院自前身保嬰局創立(1866年)至今已有150年歷史,除秉持仁心濟世之精神外,並遠瞻未來,期能成為國內聲譽卓著之公益慈善團體。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銅言銅語:Love與希望」新書介紹 專訪來賓: 吳宗霖(銅雕藝術家) 劉宗慧(臺灣更生人保護會臺北分會主任) 內容簡介: 銅雕大師吳宗霖曾經說過,製銅雕過程中,內心必須是定靜的,尤其這幾年他嘗試把以前敲壞的銅鑼,再經過敲打,粹煉成獨一無二的裝置藝術,把原本要報廢...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日表示,感謝台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永齡慈善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共同捐贈1,500萬劑BNT疫苗。這段期間從洽購疫苗,到爭取首批BNT疫苗提早到貨,3間企業及民間團體積極協助,與政府合作,以提供更多的疫苗讓民眾接種,指揮中心再次表達由衷的謝意。
✏指揮中心說明,此批BNT疫苗共計93萬劑,已於今(2)日上午7時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待完成通關程序後,直接運送至指定冷儲物流中心,並進行後續檢驗封緘作業。此批疫苗將由指揮中心統籌運用,目前初步規劃將優先開放給12歲至17歲(含)青少年族群造冊接種;其餘將優先提供已意願登記,且尚未接種過疫苗之18至22歲(含)民眾;後續將再視疫情趨勢、接種狀況及疫苗到貨情形等綜合評估,開放其他對象接種。
✏指揮中心重申,防疫是政府唯一的考量,政府絕對會把關疫苗的安全與有效性,疫苗輸入臺灣之後,都要經過食藥署的檢驗封緘,確實有達到標準、安全無虞,才會開放讓民眾接種,請民眾配合政府接種疫苗,加速提升臺灣疫苗覆蓋率。
✏指揮中心指出,本次提供的疫苗係為多劑型包裝(每瓶6人份),需於-60至-90°C超低溫冷凍保存,若轉置到2~8°C冷藏設備可保存1個月,依臨床試驗每人需施打2劑,本批效期至明(2022)年1月15日。
#阿嘉關心您 #感謝台灣
#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永齡慈善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BNT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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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十二夜之後,浪浪並未迎來曙光,人也是。
現行流浪狗的根本問題不外乎是:零撲殺卻沒做好源頭管理,動保法規嚴但沒人力執行,出了事沒有人出面負責。但,#除了互相指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開始深入談流浪狗議題之前,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想像: #20年後的台灣是什麼樣子?
1. 街上都看不到遊蕩犬
2.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
3.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
雖然這三個選項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實卻又非常不一樣。
#街上看不到遊蕩犬:可能是流浪狗、放養狗都一律被抓到收容所,或是被限定在一定活動範圍的專區。若再加上飼主觀念大幅提升,為狗狗做好絕育,且不棄養,遊蕩犬就極有可能漸漸消失在街上。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這邊的「人」指的不一定是飼主,也可能是餵養人,狗狗也有可能是放養在外面,總之出了事情就會有人要負責,並賠償受害人。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這或許是最多人的期盼,但動物行為人又無法完全控制,要嘛是街上都沒有遊蕩犬 ; 或是雖然有,但只要有人覺得受到威脅,就可以通報捕狗大隊來抓走,狗狗被關到收容所。最終能夠在街上生活的遊盪犬都是跟人互動良好,且有人負責照顧的。
不管想要達成上面哪一個目標,就現行台灣的狀況,如果沒有改變,再過 20 年也還是老樣子。
👉【#問題出在哪】
1️⃣ #沒有源頭管理的零撲殺,只是讓問題從收容所換到街上,#讓安樂死變成不安樂的死。
紀錄片《十二夜2 回到第零天》就是在從各個面向探討零撲殺上路之後的現況。收容所爆滿所以流浪狗數量變多,公部門和各個協會忙著家戶拜訪宣導、抓流浪狗、做下鄉絕育、推廣生命教育,但短期來看似乎趕不上野狗和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都市和鄉下的觀念差異,也造成問題不斷惡性循環。
到頭來,街上遊蕩犬數量無法有效控,更多的是被攻擊、路殺、病死的狗。#各地收容所也因為超載狗狗互咬受傷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輩子在裡面被關到死的也有。
2️⃣ 法規要求飼主植入晶片、未經申請禁止繁殖,但開罰案例少之又少;一來沒稽查人力,二來罰則雖重但都以勸導為主。
現行的動保法雖然已明文規定飼主要為寵物施打晶片並做寵物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則,但 #依然有非常多的民眾沒有幫寵物打晶片或做寵物登記,可能是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覺得麻煩還要花錢,甚至還有放養的狗也不承認是自己養的。
未絕育私下繁殖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截自今年 7 月底,全台灣有寵物登記的犬隻總計約 163 萬隻,其中有高達 56 萬隻,超過三成,是沒有絕育或沒有申報的,但政府也不會主動要求限期改善,更不用提寄罰單給飼主。
#有些觀念較落後的長輩認為絕育後未來就沒有狗狗可以養了,或是結紮後狗狗就不兇無法看門,也有人認為生育是動物的權利,不能隨便絕育,需要花費很大的氣力去溝通,還不一定有效。
公部門也因為相關罰則過重,例如寵物未結紮又沒申請免絕育規定要罰 5 至 25 萬,所以動保單位都不太敢積極開罰,怕惹民怨,加上沒有人力做挨家挨戶做調查,也造成私下繁殖未申報的情況持續發生。
3️⃣ 被棄養或野外繁殖的犬隻大多是米克斯,通常都沒有寵物晶片,出了事找不到飼主負責,要餵養人承擔又不太可能。
源頭管理沒辦法落實,絕育速度又跟不上,遊蕩犬數量居高不下,政府沒辦法通通收容,只好讓牠們待在街上,#照顧流浪狗的重擔就落在愛媽身上,不然所謂的自然淘汰,其實比安樂死還殘忍。
除了花自己的錢餵食,不少愛媽還會配合相關單位抓狗結紮,或是通報新狗,這些原本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愛媽擔起來。如果因此出事情要愛媽負責,那也說不過去,#真正該負責的是沒做好源頭管理的政府。
👉【#什麼方法是有效的】
✅ #高強度絕育,防止流浪狗、放養犬、遺失或棄養寵物不斷繁殖。
「撲殺不是解方,絕育才是。」
在《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的「下鄉絕育」;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地毯式普查」的結紮計劃,各協會志工挨家挨戶到社會角落宣導飼主責任,免費協助寵物晶片登記、結紮。此外,針對流浪狗的絕育也和愛媽合作,提高執行效率。
政府單單用 TNVR 來作為零撲殺的配套措施,其實是遠遠不足,因為 TNVR 只在處理末端的問題,但前端的家犬私下繁殖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只要一旦被棄養,就會造成流浪狗的數量繼續攀升。唯有短時間投入大量資源高強度、#全面性的絕育才有可能讓問題獲得舒緩。
✅ #增加動保人力,地毯式普查揪出家犬未做寵物登記黑數,同時提升飼主觀念,降低違法繁殖和棄養。
從相信動物協會在新北市的地毯式普查可以發現,許多較山區或鄉下地方的家戶是沒有幫家犬做寵物登記的觀念,更不用說結紮,光是溝通就要耗費非常大的力氣。
家犬普查是一個非常耗費人力的工作,單靠幾個協會要完成全台灣的普查,恐怕緩不濟急,追不上流浪狗或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所以公部門一定也要投入大量資源一起合作才行。
除了地毯式普查之外,查緝違法繁殖和棄養也是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而且只有公權力介入,嚴懲開罰,才有可能達到目的。
✅ #政府培訓餵養人成為區域族群管理員,控制遊蕩犬數量,並協助通報棄養和抓狗絕育。
現行愛媽的角色看似是造成流浪狗群聚、傷人的主因,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三點。與不切實際地其禁止一切餵養行為,倒不如將愛媽納入區域族群管理的政策當中。
透過培訓愛媽,讓他們知道絕育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提供協助。同時間做為管理員,定期回報該區域流浪狗的數量和狀態。一旦發現有未曾看過的新狗,第一時間就通報相關單位來結紮,並查緝棄養人,這樣才能確保該區域的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少。
✅ #推動生命教育、加強飼主觀念,並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
透過學校課程以及各民間單位舉辦的活動,讓未來的潛在飼主了解流浪狗的問題,願意用領養代替購買,且會做一個負責任的飼主,不棄養。現有公有收容所也要陸續轉型成動保園區,透過體驗活動讓小朋友和民眾認識、喜歡上米克斯,而不會一味追求一定要養品種狗。
另外,在成為家犬飼主前必須上相關課程,了解關於飼主權利義務的法規,通過測驗取得養寵物證書後,才能夠合法飼養犬隻。如果要同時養超過四隻狗,則需要額外申請許可,政府確認環境適當且無私下繁殖的可能後才合法許可。
👉【#有方法但經費遠遠不足】
上面提到的方法也其實很明確,也都有許多民間團體正在做了,所以就又回到最關鍵的資源分配:#政府應該花多少資源來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目前新竹市動保所每年的預算約是 2,400 萬元,包含約 20 位正職和計畫人力,所處理的業務涵蓋經濟動物、保育動物、貓犬寵物和動保案件等。然而,真正專職在查緝非法繁殖、棄養和寵物未登記的只有 1 位專員,其他人都是兼任多重任務。
另外,每年花在遊蕩貓犬的 TNVR 費用,大約各 100 萬元左右,往往委外的動保團體兩、三個月就做完了,錢還是直接給醫院,平均 1 隻結紮 1,500~2,000 元,只能做大約 300~400 隻,總不可能要動保志工花自己的錢幫額外的流浪動物絕育。
沒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沒辦法短時間高強度絕育,很快一切就會變成徒勞無功,只是一年又一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且就算新竹市的遊蕩犬都結紮了,也還會有鄰近新竹縣、苗栗縣的人拿來南寮、香山棄養,防不慎防,所以一定要是整個大範圍的區域一起解決。
假設要在新竹市做地毯式普查、下鄉絕育、高強度 TNVR,少說 5 千萬元跑不掉,加上動檢員人力補充、收容所變動保園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最少也要幾千萬的預算,這樣每年約要花費 1 億元在解決流浪狗問題上,是現行的約 15 到 20 倍的經費。
要解決遊蕩犬問題,#我認為政府勢必要提高動保預算,不過增加動保預算就可能排擠到其他業務經費,除非多數民眾認為這是急迫需要被解決的事情,不然流浪狗的問題很難被根除。
在經費尚未有著落下,我們可以做的是不斷提醒身邊養狗的親友一定要幫狗狗施打晶片、做好絕育,不棄養。如果繼續飼養真的有困難,又找不到其他人領養,務必送到各縣市的收容所,由他們協助處理。
另外,針對 TNVR 入法和餵養行為管理,#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不能夠再採取模糊的態度,無助於解決遊蕩犬問題,例如是否應禁止非絕育志工的餵食行為,並透過入法讓民眾更明白絕育是最根本的解方。
流浪狗的問題很複雜,光是探究就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但也只有當問題看得愈來愈明確,才有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會繼續關注,並和大家一起努力。
#浪浪 #動保 #十二夜 #零撲殺
#人犬衝突
【延伸閱讀】:
《十二夜2》觀後感——迎合同溫層的美好,現實卻總是殘酷
https://npptw.org/fBnVKw
回到第零天 《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https://npptw.org/SWaL28
十二夜之後7/導演嘆成「罪人」 批零撲殺政策蒼白空洞
https://npptw.org/7bttZa
窩窩 wuowuo TNVR 入法專題
https://npptw.org/1fRxDq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銅言銅語:Love與希望」新書介紹
專訪來賓: 吳宗霖(銅雕藝術家)
劉宗慧(臺灣更生人保護會臺北分會主任)
內容簡介:
銅雕大師吳宗霖曾經說過,製銅雕過程中,內心必須是定靜的,尤其這幾年他嘗試把以前敲壞的銅鑼,再經過敲打,粹煉成獨一無二的裝置藝術,把原本要報廢的東西拿來重塑,讓它們有了不一樣的嶄新樣貌。這也是他要告訴「銅雕班」學生的人生道理:連那些要被廢棄的東西都可以拿來再利用,所以千萬不要自暴自棄。
將近半年課程的累積,在監同學創作了許多精湛的作品,展現出豐沛生命力與獨特的意境。書中的作品以銅、廢鐵為材料,重新改造,蛻變為朵朵銅雕荷花、落葉、面具,不但讓人驚豔,書裡一篇篇的小故事,更感動人心,讓人看到受刑人在接受銅雕藝術的潛移默化後,心境與行為上的轉變。
希望受刑人充滿創意的藝術創作能推廣到社會各界,讓更生人透過各方迴響而能維持創作動力,開啟社區、藝術創作之更生人的對話,從而肯定並鼓勵更生人活用各種曾經學習的技能,在人生的下半場持續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生命歷程!
作者簡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前身係「臺灣省司法保護會」,民國35年11月11日設立,56年7月更名為「臺灣更生保護會」,受臺灣高等法院、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監督,辦理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出獄人等保護工作,為財團法人組織的公益慈善團體。由於政府重視此項工作,於64年3月起草更生保護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於65年4月8日由總統公布實施,本會隨即於同年11月11日改組,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定名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依更生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受司法行政部指揮監督,推展更生保護事業。66年1月19日臺北分會成立,69年7月1日院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增設保護司,掌理更生保護業務之策進、規畫、指揮監督。
本會以仁愛精神,輔導出獄人等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再犯,以維護社會安寧為宗旨。希望全國民眾對這些出獄人及受保護人,都能本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胸懷,展現人類愛與慈悲心,關懷接納這些回頭的浪子,激發他們的良知良能,使他們都能走向新生,迎向希望,成為社會有用的人。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財團法人立法目的,在公開透明、避免洗錢!
《財團法人法》修法三讀,讓財團法人的改革向前邁進一大步。第一,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後卻被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未來經主管機關審核需要,將可透過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的方式由政府買回股份,對人民權益是莫大的保障(不能公有變私有);反改革的政黨不樂見修法,無視於民意與潮流,勢必遭受民眾唾棄。
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並對公有財團法人有效監督。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宗教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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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有效管理,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以及針對宗教團體的特殊性將來訂專法的主張,二者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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