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 肯定我在上個會期所提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81條及第151條修正草案,並頒發 #第三會期優秀司法正義委員獎 給我。
#消費者債務清理 是我長期關注的議題,而這次的提案,則是為了因應2018年修法後所衍生的問題,在這裡,我也要感謝卡債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正因為有他們所提供的第一線問題,才能促成修正草案的提出。
2018年的修法,明訂了「必要生活費用」的基準,藉此保障債務人的人性尊嚴;但在司法程序中,因為社會上的許多消費行為並沒有單據可拿(例如:菜市場、路邊攤等),且大部分債務人都沒有記帳的習慣,使得原本修法的美意反而造成訴訟程序上的困擾。
所以,我提出修正草案,讓「必要生活費用」在法定標準內的債務人,可以不用再提供相關的佐證單據;這將有助於程序的簡化、提高准許率,同時也將節省債務人、律師、司法事務官及法官的勞務負擔。草案最終獲得朝野支持,並在五月底三讀通過。
司法應該要避免冗長的程序造成的民眾困擾,也應該要致力於降低訴訟門檻,好讓民眾可以親近司法、瞭解司法。而我,也會持續關注弱勢權益、推動各項公益法案,為弱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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