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中,曾任職司法體系多年的傑出人士撰寫的質疑/質問技巧書。
我是不知道台灣的法庭攻防會不會像書裡示範的那樣推進論辯與質疑(非常厲害),不過,這本書有助於看懂美國影集裡的許多質問,不管是法庭還是國會質詢,或是生活中的其他方面。
非常實用的一本書,教你如何透過問題引導出你需要讀答案來,說服身邊的人,接受你的主張。
提問是最強大的武器,從司審判到教學再到輔導或說服,閑聊天...,各方面的人際溝通互動能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金融業不法得利除提高罰鍰也應予以沒收 金管會對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裁罰金額都不高,致民眾受損者,好比TRF,只看到裁罰幾百萬元,最多一千萬元,與其獲利不成比例,應予檢討。 相較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兆豐金1.8億美元,凸顯我國監理罰則的鬆散,無法達到恫嚇目的,難怪違法犯紀事件層出...
英美法系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除六法全書 也得看臉書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警察壓頸致死案,陪審團認定三項罪名全成立,被告在宣判有罪後,法官當庭撤銷保釋,收押入監。
該案對種族平權的劇烈衝擊,論者各有高見。但其司法程序審理模式,對檢視司法實務現況和形塑國民法官願景,具有比較法制參考價值,自應深論。
該案被告雖然涉及「故意殺人」,但在嚴守「無罪推定」美國法制下,四名警察起訴後全部獲得保釋。這種情形如在台灣,網路鄉民肯定聲討,掀翻法院。反觀造成多人死亡的太魯閣號事故,雖然包商僅涉「過失致死」輕罪,但輿情沸騰,檢察官聲請偵查中羈押,法官認為現場蒐證完成,勾串滅證風險不高,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罹難者家屬旋即指責恐龍法官,抗告後法院認定確有滅證風險諭知羈押。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發現除六法全書,也得經常關注臉書,始能「符合社會期待」繼續羈押。
包商輕忽草率行徑令人憤恨,但若將社會激情全部歸咎民粹理盲,則是見樹不見林謬誤。其實,民怨真正根源還是冗長而荒謬的司法程序。眾所周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是司法本土特色,因為司法程序令人不耐,社會必然充斥「羈押先行」的報復聲量。既然正義永遠遲來,那就只能透過羈押被告「假執行」,才能滿足些許社會公平。
其中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制對「無罪推定」的錯誤詮釋!首先必須澄清的是:「無罪推定」和「公開審判」具此消彼長互動關係。從英美法系觀點言,案件「公開審理」認定有罪後,法律預設「無罪推定」就遭推翻,因此被告「定罪(conviction)」後就不能再主張「無罪推定」。就像涉案員警,陪審團認定有罪,被告雖然有權上訴,但是法官拒絕保釋,收押入監。換句話說,「無罪推定」乃裁判心證「超越合理懷疑」門檻,絕不是必須窮盡審級救濟,才算符合正當程序。
然而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誤將「有罪判決」不當迻譯為「有罪確定」,完全無視「公開審判」應有嚴肅意義。結果導致被告雖經多次更審均認有罪,但是只要持續上訴避免確定,就能援引無罪推定豁免羈押,豈不荒謬?此中,當然也和刑事上訴採「覆審制」有關,既認定犯罪有「多次」事實審可隨時翻案,法官當然不願宣判有罪羈押,否則他日案情逆轉,反而無端揹負寃獄賠償責任,何苦來哉?
司法實務沿襲上述錯誤,但又苦於大咖利用判決確定後空檔逃匿,於是修法增訂「防逃機制」,規定必要時得由檢察官逕行拘提。就保全執行終局目的言,兩者雖殊途同歸,但和英美法制執簡馭繁司法實務相較,錯誤法理詮釋和迂迴修法矯正,實屬治絲益棼。
未來國民法官制度,承審案件都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或者「故意致死」重罪。如果國民法官參與判決有罪的被告,仍然援引無罪推定主張人身自由,恐將導致國民法官擔心自身安全的心理反差。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引介,更須思維反芻,法官如果因循舊例,良法美意亦屬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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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法學
【作 者】王岳.王麗莎.劉蘭秋.趙西巨.岳遠雷.陳紹輝.吳畏.楊彤丹.劉炫麟.馬輝.鄧虹.蔡維生.達慶東.顧嬋媛.祝彬.馮磊.喻小勇.張雪.冉曄.石悅 .王自力.宋科.李志遠.徐青松.周洪柱.劉瑞爽.謝青松.趙敏.王璐.唐義紅.沈曙銘.楊健.蘇玉菊.劉長秋.睢素利
【內容簡介】
本書在傳統醫事法教材基礎上,以「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為主要教學方法。在絕大多數篇章最後一節會針對該章主題選擇一兩個醫事法領域的焦點、熱點問題進行研討,並於章末安排「情景測試與思考」、「課後閱讀資料」和「案例教學參考視聽資料」等提供讀者思考。期望教師與醫學生們能透過基於問題的自學、討論等主動學習法律的方式,將學習與社會熱點、難點的醫事法問題、難題掛鉤,讓學生們投入醫學相關問題情景中,鼓勵學生們自主探究,激發和支持他們的自由思維、質疑精神和辯論意識,從而加強對各章內容的學習、理解和思考。此外,亦於各章首頁增加了與該章內容相關的「法諺」內容。在以判例法為中心的英國法律中,法諺起到如法律規範般被遵守的作用,法諺云:「沒有法律就依照法律格言。」法諺在英美法系國家受到與普通法同等的對待。希望藉由這些經典的法諺哲語,可啟發學生們的反思與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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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金融業不法得利除提高罰鍰也應予以沒收
金管會對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裁罰金額都不高,致民眾受損者,好比TRF,只看到裁罰幾百萬元,最多一千萬元,與其獲利不成比例,應予檢討。
相較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兆豐金1.8億美元,凸顯我國監理罰則的鬆散,無法達到恫嚇目的,難怪違法犯紀事件層出不窮,金管會可考慮提出修法,如有合適本席會予以支持。
當然,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沒有懲罰性損害賠償等,罰鍰或罰金有相對較小的上限,不過金融管理體系或能比照刑事沒收新制,對於犯罪所得沒收可供參考。近來顧主委以經理人去職為實現之處罰手段,對於犯罪防制無論是一般預防或特別預防皆有幫助,在未來也應持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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