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
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權麒法律事務所
#家暴保護令
#離婚官司
#陳宇安律師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詐保,保險契約有效嗎?>
最近有一個人妻夥同小王殺夫詐領保險費的案件,
案情可比玫瑰瞳玲眼,因此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41204/36245787/真狠嫩妻拉小王殺夫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4…/36245791/18歲蠍女貪4600萬保險金
今天又有最新發展,就是也有可能是被害人詐保反倒被同夥殺害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20141205/36248174/人夫詐保反被殺
這個案件據說是家屬起疑去報案的,
不過,即使家屬不報案,這個案件死者死亡前向多家保險公司保了鉅額保險,
保險公司也是要追查的!
問題來了,
整件事情看起來是刻意策動的故意案件,那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勒?
通常這樣看各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
而各公司的保險契約通常會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去訂定,
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本文: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法第109條第3項本文: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也就是,保險法只就下列幾種情況規定保險公司不需支付保險費
1.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2.被保險人因犯罪被處死
3.被保險人因越獄死亡(這個比較少見)
那以這個案件來看,當然合謀殺人的人必須要負起共同殺人的刑責,
但保險契約可能還是有效!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死者(被保險人)有參與共謀,甚至同意被殺害!
(死者參與共謀還不夠喔,如果是講好撞傷自己,卻被同夥殺掉,
也不算是死者自己故意自殺,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今天的新聞的這個新的發展,對保險公司是有利的,
不過死者已經死亡,
依照一般常情,死者也許有動機詐保,為了保險金去故意傷害自己,
但不至於連自己的命都不要(人都死了,保險金也享用不到),
所以勒,
不管實情是人妻夥同小王殺害老公,或死者故意詐保被黑吃黑殺掉,
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不過保險公司通常會援引保險法第121條拒絕理賠,
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但是勒,本件保險受益人並非人妻,而是死者的三歲女兒,
所以保險公司要用這一條拒絕理賠,是不行的~
結語:
k一向對保險公司不報好感,因為收錢快,但給錢GGYY的,
不過勒,如果小孩還小,不想因為若干意外或病痛發生而拖累家人,
保險還是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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