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留才 分紅課稅優惠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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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以31項惠台措施挖角台灣人才,令高科技產業備感紅色供應鏈強大威脅,盼再爭取員工分紅面額課稅或採分離課稅優惠,但黨政人士透露,國際會計準則(IRFSs)員工分紅費用化已回不去了,府院高層有共識,為免與國際脫軌,將祭員工分紅股票緩課稅選擇權優惠,取代面額課稅或分離課稅。
產創條例19之1課稅選擇權機制,上周五(23日)已由執政黨黨團提案,在立法院通過付委,交付經濟委員會審議,很快可完成三讀。
依這次黨團修正內容,員工獎酬股票仍依實際轉讓時緩課稅,但所得課稅計算基礎可選擇依取得股票時點或處分時點,市價二者孰低計算,給員工課稅選擇權優惠,惟前提是持有公司股票二年未出售,且在該企業或控股集團關係企業繼續任職員工,才能享有此優惠,以達真正留才目的。預計租稅減免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為止,對高科技留才具一定誘因。
高科技業者不斷透過各種管道傳達,盼員工分紅配股回到過去按面額課稅,或不併入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以利半導體人才留在台灣。對此,府院高層近日頻交換意見,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也向賴揆分析,取消員工分紅費用化,不依市價課稅、回到面額課稅並不可行,因違反國際潮流趨勢,我國資本市場和國際接軌,全球皆採實價課稅,台灣不可能走回頭路。
黨政人士指出,去年11月產創條例修法,拿掉員工獎酬股票當年度500萬元額度內可五年緩課稅規定,綠委提案修改為「可選擇在實際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惟如此股價飆漲時,員工要承擔被課重稅高風險,失去長期持有意願,留才誘因仍不足,反不如五年緩課規定。府院高層研商後,決定由黨團提案,二度修改產創條例19條之1。
黨政人士說,財長許虞哲日前也在立院公開表態,員工分紅股票改按面額課稅不可行。除此,財政部也認為分離課稅會造成不公平,因員工以現金分紅所得視同薪資一部分,要併入綜所稅課稅,若以股票分紅所得採分離課稅,對不同企業的員工不公平。
外傳新加坡及香港針對員工分紅採免稅優惠,財政部官員澄清說,星港是針對員工變成股東身份後獲配股利所得予免稅,並非在員工分紅取得股票當下,員工取得分紅的股票屬薪資範疇,全球都一致要課稅。
(工商時報)
全文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26000189-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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