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行政不公 違規插旗就地合法?』
做為一個雲林縣議員,每天會接到很多陳情,在選前就有許多民眾擔心各種布條、旗子會造成公共安全的疑慮,所以我們在11/27日發公文向縣府詢問。
縣府回文附件裡,明確附上11/4號縣府環保局自己的公文,裡面明明白白寫道立委懸掛期間:「#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10日」
如今我們月領16萬的副縣長不但公然違法,其主管雲林縣縣長更是縱容,所以現在的 #地方父母官是謝淑亞的細漢?這樣行政不中立的縣府,還有公信力嗎?
今仔日跟 相庭甲支綺張庭綺 江文登議員正氣粉絲團 曾博鴻 一起開記者會,是因為副縣長都把違法事實推給雲林縣民,推的ㄧ乾二淨,這款的人真的可以是我們的立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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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行政不公 違規插旗就地合法?』新聞稿全文:
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代表國民黨出戰2020雲林第二選區立委,卻被發現提早偷插競選旗幟,經媒體批露後,謝淑亞承諾回收,如今即將1月1日,旗幟仍然飄揚雲林大街小巷,民眾痛批「還沒當選就跳票」。
張庭綺議員表示,依據雲林縣府公文,立委候選人旗幟必需在2020年1月1日才能插設,然而謝淑亞身為副縣長,卻不顧縣長張麗善的公文,蠻橫偷跑,造成市容混亂,縣長張麗善對於違規插旗卻視而不見,放任自己的副縣長胡作非為,顯見整個縣府嚴重違反行政中立,讓謝淑亞用特權在參選立委。
她更指出,謝淑亞在第一時間聲稱旗幟是支持者的自發性行為,但為何支持者會有謝淑亞的旗幟?難道不就是謝淑亞授權支持者插旗嗎?從違規插旗到吃毒無罪的事件,顯示出謝淑亞副縣長毫無法治觀念,不僅作為立委的資格令人打上問號,就連作為雲林縣副縣長,是否能公正的執行職務,都令人質疑。
時代力量廖郁賢議員則提到,自己早在11月27日發文確認,縣府回文內附有環保局於11月4號之公告,明確規範立法委員選舉物件懸掛期間,為「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10日」,然而謝淑亞副縣長卻知法犯法,而雲林縣縣長更是夥同包庇,她便質疑道:「所以現在雲林地方父母管是謝淑亞的細漢?」並認為把違法事實推給縣民、支持者的謝淑亞,參選立委一事有待商榷。
最後,江文登議員則指出,謝淑亞政見之一是花園城市,如今雲林卻淪為謝淑亞的旗幟城市,不僅違規插旗,甚至在二崙鄉掛出言語惡毒的布條,進行政治攻擊,為了選舉完全不顧市容與秩序,蠻橫硬幹。嘴上說會約束支持者,並收回旗幟,如今拖到12月30,這些旗幟即將就地合法,對於雲林縣府的威信,是一大重創,因此要求張麗善縣長及謝淑亞副縣長,依照縣府公文在1月1前,展現公權力,拆除所有競選旗幟,不允許任何一支旗幟,就地合法!
#相信淑亞違法亂紀 #偷跑插旗收旗跳票 #淑亞信用已經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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