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你們終於發現這三個字是仇恨言論了吧,人家伊斯蘭協會早就公開譴責渲染這種傷害族群的標籤,但臉書審核人員卻視若無睹。
直到,我們擁抱這種傷害族群與宗教信仰的惡質言論,不然就只會讓民眾党、国民党及統媒繼續傷害人。
再重申一次,我們根本不在乎仇恨者貼我們什麼標籤,
「塔👻班」這個詞彙會指涉到「被貶損者以外」的群體與歷史,這類用語在文明社會根本不應該出現。
結果在野党跟特定媒體覺得這種仇恨言論很好玩,還可以寫成一首歌來唱,這完全是出於對受迫害群體的無知。
立場再怎麼不同,都不應該剝奪貶損對方的人格,這些強行冠上對方「非人化」的語彙(例如藍蛆、綠畜),在民主社會是極端危險的——法西斯主義興起時的特徵之一就是這種「非人化」的現象。
柯文哲 你是忘了當時你說圖博人自焚給中共帶來困擾,社會輿論是怎麽譴責你的,對吧?這也不意外你認為你「准許」同志能上街頭遊行,因為在柯市長的意識形態中就沒有把「人」當一回事。
你身為民眾党党主席,是台灣國會第三大黨,結果你的不分區立委高虹安,一開口就是用「畜牲」攻擊立場不同的人。
同時, 伊斯蘭協會也公開譴責過這種行為,高虹安委員非但沒有收斂,還變本加厲傳唱且不認為自己有傷害到任何人。
民眾党一天到晚說自己超越藍綠,我倒是想問這種仇恨言論是人民想看到的新政治嗎?
最後,我也希望這邊的朋友,我們不要用對方的方式參與公共討論,這麼low的方式應該譴責與捨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
貶損對方的人格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潑婦 形容女生算不算是 #公然侮辱?
潑婦這個詞,ㄧ般認帶有侮辱性質的用語,通常會用來形容比較兇悍、不講理的婦人,因此潑婦二字最常出現的情況就是在罵人的時候,不過最近卻出現一個罵人潑婦被提告,卻被認定不算公然侮辱的新聞,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呢?
其實這個事情是發生在法庭!有位律師在開庭時陳述時,遭到對方不斷插嘴影響,當下因為不滿對方打擾自身的敘述,認為對方影響程序進行,便向對方表示法庭並非市場,要對方不要像潑婦一樣,結果這句話讓對方感受到被侮辱,因此提告。
首先,這位律師罵人的當下與場所並非只有自己與婦人,而是還有法官及其他法庭內的人員,因此那個環境其實仍是屬於 #多數人 存在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符合公然侮辱中「#公然」的這個要件。
而這位律師所用的潑婦這個詞彙的確在一般的認知與詞語的解釋上都是帶有貶損之意的,不過律師當下會這樣說,其實主要是因為自己在陳述時受到對方故意插嘴影響,單純是希望對方不要影響程序進行,讓自己能夠為當事人做出適當的陳述,而非故意要去惡意攻擊、侮辱那位婦人,講這句話並不是要 #貶損對方的人格、#名聲,所以在這個部分來看,就不會屬於法律上所謂的侮辱。
從這個判決來看,我們能夠瞭解到公然侮辱的成立,不僅僅是要:
1、符合當下「公然」的環境
2、在做出所謂侮辱行為時也要有 #刻意貶損 對方人格之 #主觀故意
像是之前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商店老闆時常會將髒話作為口頭禪,結果卻因此不小心被告,最後也是因為他罵髒話並非故意要貶損對方名聲而被判 #無罪。
當然,大家也不要以為說罵人不直接帶有髒字就不會被告,假如是用一些 #隱喻、#暗指 的方式來罵人,其實在判決上也是有相關的先例,只要是有公然且刻意貶損對方的情況出現,儘管沒有直接用出難聽的詞彙,也會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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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損對方的人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貓心小語
許多人在小時候,都被父母教導說,不可以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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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父母在「教育」我們不可以生氣的時候,我們如果仔細感受,便能感受到,其實父母是在生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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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是每個人都有的基本情緒,又怎麼能不生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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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重要的是,有沒有辦法對事不對人的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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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Gottman在談情侶爭執時,就曾經使用過所謂的災難四騎士,來形容「對人」的生氣方式,這四個騎士分別是:批評、蔑視、防衛、築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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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就是貶抑對方的所作所為,雖然聽起來是對事,但其實罵的是人,例如:「為什麼你每次都隱瞞我?」「叫你好好做事為什麼你就是講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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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視」則是貶損對方的人格,例如:「你這個人渣!真的聽不懂人話欸你!」「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跟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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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則是針對對方的批評與蔑視進行防衛,例如「我哪有這樣,明明就是你每次都騙我,還敢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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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高牆」則是直接拒絕溝通,離開、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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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生氣到底要怎麼辦呢?比較好的方式是告訴對方「當你做了某某事的時候,我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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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你也需要知道,對方有可能沒辦法立刻回應你的憤怒,因此也許需要晚一點再談,畢竟在過去的生活經驗裡,許多人都是很害怕別人生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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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怒氣消了之後,告訴對方,針對某件事情,我覺得我需要和你好好討論解決的方式,或是你期望怎麼做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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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這並不代表對方就一定得照著做,生氣只是你的情緒,並不是非得要對方怎麼做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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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素材繪製:咪果的繪畫天地OwO///
圖片素材後製:貓心本人
貶損對方的人格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我們要跟大家討論的題目就是渣男,這是一個在行銷圈很紅的事件,我簡單分享一下事件經過!最近出現一則廣告內容是一名叫做志明的『渣男』,詳細買廣告的人是誰並不清楚,但可以從廣告內容得知應該是嚴重傷害投放廣告的當事人,我們叫她春嬌好了,才會讓春嬌憤而買下網站的Google廣告,還幫志明製作一個完整網頁清楚揭露他的「渣男事蹟』。
而且這個廣告網頁還買了諧音的XXX.靠北.wtf,內文寫春嬌跟渣男志明相戀的起始,後續不愉快的過程,甚至在一起時的平均花費,都一一揭露,而且這個網告還有「廣告走期」、「網址自動標記」、網頁裡還埋有「GA追蹤碼」,看起來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廣告相關專業人士投放的。
很多行銷圈的人都說,這是值得分享的數位行銷案例,更說要成立一個這樣的「揭露工作室」,組團隊,從網頁架設、設計、文案、排版到投放,就像徵信社接案一樣,專門做這種揭露渣男渣女的委託!
這種方式雖然聽起來很大快人心,不過大家真的覺得ok嗎?尤其感情問題本來就很複雜,真正發生的事實,外人都難以得知全貌,多半大家談這件事都還是仰賴主觀好惡,把自己的需求,價值觀投入在評價這件事情上,這種說法可能會偏離事實,給雙方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尤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給志明一個公平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非常不符合Due process. 就是正當程序。社群上的討論也可能成為第二面刃,這種事也很難確認真假,又不是當事人,大家都各說各話,只會給兩邊帶來二次傷害,一旦換成恐怖情人的惡意報復,利用網路來替他折磨對方,就會覺得沒品跟低級,這樣就變成網路公審了!
畢竟「公審」也要符合公眾利益才對,沒有涉及到#Metoo或是性侵這些法律問題,感情糾紛基本上都屬於私領域,而且今天還加上用廣告投放,這些都是我們講的「數位足跡」,這些討論內容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求職跟往後的一生耶,到死都會跟著你進棺材!而且用『渣男』罵一個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是至少的,法院又不可能建構一個有ABCD行為=渣男的標準,所以認定是人格貶損的機率非常高!我個人是反對妨害名譽刑事化,覺得過份箝制言論自由,如果有名譽貶損這種事,還是走民事就好。
其實仔細想想,連身邊朋友的感情問題,常常也只能因好友關係站在男方或女方那邊安慰,重點不是評斷是非,而是陪伴療傷,同歸於盡是有點太激進了啦!除非真的就是危害到公共安全,或是嚴重到觸犯法律問題,這種時候就每天跟身邊真正信任、親近的人一起私下罵到爆罵到爽就好,學會處理分手後的課題,比又花一堆時間在渣男身上來得重要!
事情公開的傷害是永遠不能修補的,而這些八卦也會跟著一生。如果今天有個人分手之後,選擇在網路上公開前任的惡形惡狀,你是會勸導他用其他方式解決,還是跟他一起拍手叫好?歡迎一起來跟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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