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院旁大慶停車場長久以來常有車主為圖一時方便,駛離停車場即跨越雙黃線左轉,因對向車道流量大速度快,此景險象環生並發生多起事故。
#請千萬記得不要跨越雙黃線左轉
#駛離停車場請右轉至適當處再行左轉
為此小羅議員為保護駕駛人避免再發生交安問題,與交通局會勘後,將於停車場前雙黃線上增設防撞桿及停車場內外增設紅布條提醒車主,以減少民眾因跨越左轉被警方開單與事故發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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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雙黃線左轉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由我召開和強辦、光軒辦一同到河背的水源路417巷會勘,這邊是一個很長的斜坡,這條路中都畫了雙黃線,而陳情的住戶位於路的左手邊,因此每一次回家都苦無地方迴轉只能跨越雙黃線左轉。
同時這個路段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第三張圖的狀況,左轉上來的車十台有九台都會壓到雙黃線,甚至是行駛在逆向的車道上,這是整個車道畫的位置不太適合導致,而路邊超級寬的路肩也剛好讓此路段有不錯的調整空間。
會勘結論是公所朝著住戶巷外的雙黃線一小段改為單邊虛線(更改約兩公尺上坡便可左轉進家),同時整個車道靠近路口處向右偏的方向研擬,確認可行後就會修正,讓這個路段更方便住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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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社大橋交通改善有譜囉!】
舊社大橋是新竹市民往返竹北的重要幹道之一。不過,根據交通大隊的數據顯示,近幾年舊社大橋與公道五路及湳雅街交叉口的交通事故有上升的趨勢,大多是車輛未依規定讓車,或違規搶快所造成。
同時,舊社大橋底下的路口,是橋下迴轉、停車場出入口與湳雅街交會之處,行車動線相當混雜;橋下的涵洞中,也有一交叉路口,白天時涵洞內比戶外黑暗,車輛進入涵洞中,駕駛一時之間未必能適應,如稍有閃神,很容易發生意外。
另外,也有民眾反應公道五路右轉舊社大橋,常有車輛跨越雙黃線違規右轉的狀況,一不小心就會釀成車禍。
有鑒於此,上周我約了里長、交通處、湳雅派出所與警察局交通大隊,在舊社大橋一帶會勘,研議改善附近的交通問題,也達成了幾項初步共識:
一、 舊社大橋橋下涵洞照明設備應改為 24 小時照明。
現有照明設備是與路燈同線路,因此路燈沒亮時涵洞內也沒有辦法照明。我們請工務處與台電研議,設法讓涵洞內的照明供電獨立於橋上路燈,讓涵洞能 24 小時都有照明。
二、 清除涵洞側邊地板有反光防撞桿之基座殘骸。
在涵洞外會勘時,路過的民眾反映涵洞過去曾設有防撞桿,陸續遭用路人撞斷,但基座殘骸仍固定在地上,民眾步行經過容易絆倒。交通處表示會盡快派人清除。
三、 舊社大橋下方道路與湳雅街路口,畫設停等線、轉彎導引線。
現況路口標線不明,對於路段不熟悉的民眾,可能不知道舊社大橋下會有車輛從左邊冒出來,再加上湳雅街路幅較小,橋下道路右轉至湳雅街的車輛常常會跨越到對向車道。之後有了停等線和轉彎導引線,不但能提醒駕駛人注意其他路口來車,也能讓此處交會的車流更有秩序。
四、 舊社大橋開放機車直接左轉公道五路,並取消原有機車待轉格。
每逢上下班時間,舊社大橋下來左轉公道五路的機車非常多,待轉格無法容納下所有左轉的機車,被迫停到對向車道,反而造成路口混亂。未來舊社大橋將會塗銷內側禁行機車,讓汽、機車都在內側車道等待左轉燈,同時取消公道五路上的待轉格。
另外,針對民眾反應公道五路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的情況,我原先是建議在雙黃線上加裝防撞桿,或是將停等線往前移動以減少違規搶快。
不過交通處表示防撞桿常常被撞斷,碎片一旦噴出去更容易產生重大事故;至於停等線往前移動恐會影響湳雅街右轉公道五路的行車動線,不宜更動。
雖然並未所有建議都獲得採納,還是很感謝交通處願意協助改善舊社大橋的交通問題。我們會再視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後的狀況,持續跟相關單位研議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
#歡迎留言或私訊任何交通問題喔
#議員的會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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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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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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