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理事長資格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玩法玩到玩「火」了嗎?
地方政府若是再無自制能力,中央必須介入管理。為何呢?
農會種種事項需要一部「農會法」專法來規範,實因實務和學理上,農會在台灣農業演繹的發展史上,它都被視為「準公務機關」,因為它的業務幾幾乎都來自政府委託,但令人遺憾的是⋯⋯
今天虎尾農會召開代表大會,原丁榮義理事長可能會再度爭取連任;但此屆改選,丁擔任理事長及理、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會議主席,在審查會議進行時,嚴重違背相關法令規定,例如資格有疑慮,要在初審會議中明確指出,並以書面通知那些地方不符資格,並得給利害關係人申覆一次的機會,但丁卻沒有遵守相關規定,縱使農委會發函指正,也置若罔聞。
而本應要公布理監事候選人名單,但遲至今日都未曾公布,而身為主管機關的地方政府,本應秉持公正的立場,協助兩方溝通,居中協調,但地方政府卻完全沒有做到,對相關違法情事視若無睹。
農會跟縣政府如此違法亂紀,完全不按照農會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那農會法中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農委會勢必需要加強監督力道,修法增加主管機關核准相關命令及決策,不再讓農會可以跟地方主管機關上下交相賊,但中央主管機關卻都無法介入指正。
治芬在此嚴正呼籲,無論農會或是地方政府,都必須恪守法律規定,不可將公共事務徇私處理,而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應擔起責任,加強農會遵守法律,治芬將再度提出相關修法,希望加強農委會監督管理的角色,避免類似爭議再度出現。
記於3/2上午11:19高鐵上
農會理事長資格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虎尾農會代表的選舉落幕了
代表張派的丁榮義、丁學忠、黃凱、蔡武吉(簡稱張派)獲得28席,過半數;代表黃鈺惠現任總幹事(簡稱黃派)獲得17席,過了三分之一。
再來就是理、監事選舉,問題是
1.理、監事候選人名單至今未在法定日公告。
2.為了保障黃派的三分之一席,黃派可主張在農會代表選舉理、監事時用「限制連記」。意即在選舉九席理事當中,大會應以每位農會代表可限制連記四席理事候選人為選舉方式。
問題來了⋯⋯
1.為什麼在法定公告日沒有公告理、監事候選名單,因為農委會在110年2月5日函覆縣府和虎尾農會,先前2月1日召開的理、監事資格審查會議程序不合法,應盡速續開理、監事資格審查會議,因此黃總幹事在2月5日當日下午就準備好開會通知,並親自送請丁理事長用印送出。但丁理事長竟然百般迴避,毫無理由的情況下堅持拒絕用印,才會導致理、監事資格審查會議到現在都無法召開,理、監事候選人名單難產。
2.如何保障少數的黃派,透過限制連記可穩拿三席理事、一席監事、一席縣代表等等,這才是農委會和縣政府該主張的事。
所以我建議
第一步主管機關縣政府,先以行政指導虎尾農會,儘速完成理、監事候選人資格認定問題。
第二步順利且正當的產出候選名單後,函寄縣府備查且完成公告程序。
第三步由丁理事長召開新選任的農會代表大會,續完成法定理、監事選舉。
#期許
法度需要雙方共同維護
法紀需要雙方共同遵守
記於2/25PM10:20高鐵上
農會理事長資格 在 一、 農會理事長、農會常務監事和農會總幹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總幹事遴選資格請多聽取農民意見】 有鑑於立法院針對「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農會理事長年資可並敘薦任年資修法一案,麗善於立法院要求農委會應於一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