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雙薪肥貓 立院臨會年改協商共識】
已退公務員再任公職、私校職 月薪逾基本工資 停領退休金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為避免產生「雙薪肥貓」的爭議,朝野黨團同意,已退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只要月薪超過基本工資,即應停領退休金。
對於再任停俸的標準,考試院版採用委任一職等最高俸額加計專業加給、民進黨團為基本工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主張在職薪資之半數。但若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能續領雙薪。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裁示,依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做為停領標準。
離婚配偶 享有退休金請求權
對於離婚配偶的請求權議題,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退休金是財產的一部分,離婚配偶應享有二分之一的請求權。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會中詢問,這是否該先修「民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剩餘財產屬於「一身專屬權」,修「民法」牽涉的層面太大,建議在特別法個別處理。因朝野黨團均無意見,蘇嘉全遂請銓敘部與法務部共同訂定條文。
至於公務員自殺後的撫卹金,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已規範因罪自殺者不適用。朝野黨團均同意入法,明訂若公務員因罪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與尤美女均認為,撫卹是為了照顧遺族,可從寬認定。時力立委黃國昌提醒,這會有道德風險,必須釐清自殺原因。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公務員因罪自殺的案例很少,過去十幾年才兩、三起。
公教新退撫制 二○二三年啟動
對於何時要為初任公教人員建立全新的退撫制度。民進黨團主張從二○二三年七月一日的初任者開始,考試院則主張二○二○年七月一日。周弘憲表示,這是因為考試院曾經提出方案,就是關中版的三層年金制。段宜康認為,建立新制度還要考慮不同職業間的連動與公平性,這樣的規劃期程不算久,就看大家要下多少決心。最後決定採納民進黨版的時程。
不過,重新討論最關鍵的樓地板、十八%優存、所得替代率等最核心內容時,朝野皆無共識,蘇嘉全建議各黨回去整合黨內意見。他表示,會在二十一日前協商完公、教、政務人員年改草案,盼能減少沒共識的條文,看是否能於二十二日的院會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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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配偶半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學長跟學弟的推擠>
這個新聞照片有趣的地方,
在於學長(退休警察)跟學弟(警察)間的推擠,
學長抗議的"年金改革"議題,
本質上也是學長跟學弟的推擠,
學長固然高舉信賴保護原則,主張退休金不能少,
但是現實是學長領得多,學弟以後就沒得領,
那學弟的信賴保護原則在哪裡?
(繳錢給退休學長領,自己退休時沒得領)
我之前已經寫過文章,講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
這裡就不再重複~
http://klaw1207.pixnet.net/…/115503328-%E4%BF%A1%E8%B3%B4%E…
年金改革已經是勢在必行,
方案也已經出來,雖然設下地板3.2萬元,
但是那些平常領五六萬甚至十幾萬的,
還是會不滿意,因為3.2萬離他們太遠了,
他們怎麼砍,也砍不到那裏,
但是從五六萬變成四萬多,從十幾萬變成七八萬,
也是不小的數字,
可以預期的是,年金改革進入立法院後,
勢必又是菜市場喊價式的處理,就到底要減多少爭執不休~
其實大家吵這些的同時,都忘記了一件事,
不管是公務員退休金,教師退休金,或是勞工退休金,
目的都在於提供退休人員基本經濟生活之保障,
(關鍵字:基本經濟生活的保障)
既然如此,
如果你退休後生活困難,國家再怎麼樣也要補貼你,
讓你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
但是,
國家可沒有義務保障你退休後可以每年出國幾次!
或保障你退休後還可以再背房貸買幾間房子!
在這樣的前提下,
退休金制度要遵守下面兩條線,
第一個,
一個人維持基本生活的基本費用,
依照內政部公布的各縣市生活費最低標準,
即使生活消費額最高的台北市,也就是1.5萬而已,
第二個,
你當年繳交的錢,這個才是一毛都不能少,
比如你當年每個月提撥7000元,提撥30年,
(姑且不考慮年金價值隨時間經過減損的問題)
退休後假設只會再活15年(通常會高於這個數字),
那政府在你退休後給你的月退休金,就不能低於1.4萬!
因為那是你提撥的錢,
政府不能吃掉你的錢!
上面兩個數字,一個是1.5萬,一個是1.4萬,
政府給的退休金,絕對不能低於1.4萬,
因為那是你的錢,
但是因為1.4萬還是低於一般生活水平,
政府至少要補貼你1000元到1.5萬為止~
可是現狀是什麼?
你的錢明明只有1.4萬,
但是政府卻給你5萬元,
那中間的差額,是由誰買單?
一個是現在還在職的軍公教人員,
他們繳錢進退撫基金,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快破產了,
另外一個是國庫,
國庫每年要提撥幾百億甚至上千億補貼,
那現在年金改革,要做的,
就是把上面的差距縮小,延後破產的時間,
當然,還是有人會靠邀,
這終究還是會破產,改個屁!
我說,要一次到位也可以,大家都一律改到1.5萬你說好不好?
這樣最不會破產了,
問題是你要不要?
另外有人說,
我們公務員每個月繳的是勞工的10倍,
拿勞工跟我們比,憑甚麼?
我覺得這樣的質疑是合理的,
但是勞工每個月交700元,交30年,
退休後每個月只能領1400元,遠低於1.5萬生活線,
那政府每個月補貼1.36萬給勞工,
第一個
這個是要維持他退休後基本生活水平,
並沒有違反
退休金本來是要確保退休勞工基本生活水平的理念,
第二個,
政府補貼勞工再怎麼樣也就是一個月1.36萬,
可是政府之前讓公務員領的月退,
有少於這個數字嗎?
那些很臭屁說他每個月繳7000元的人,
退休後領的是1.4萬?還是5萬6萬?
就算是5萬,那政府可是補貼你3.6萬!
你交的錢固然號稱是勞工的10倍(7000元比700元)
但是實際上只多繳了6400元,
然而你退休後,政府給你的月退,
由國庫或退撫基金補貼你的錢(3.6萬),可是遠高於6400元的!
這個還沒算到
你死後,配偶子女可以領半俸的部分呢!
那政府有虧待你嗎?
沒有吧!
你是繳多,但是後面政府讓你領的,多更多!
不是嗎?
你沒感激政府之前多補貼你多少錢(3.6萬),
只看到後面政府要把這個補貼縮水,變成1萬或2萬,
就覺得政府對你不好,
這個情緒反應我們都可以接受,錢少了難免不爽,
但是政府負擔太大,退撫基金快沒錢了,是事實,是現在進行式,
那你要不要為了後面的學弟(現在在職的軍公教人員)
少拿一點呢?
退休公務員配偶半俸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年金改革方案記者會——年金改革不只是爭取下次改革契機,而是確保年金永續
時代力量黨團今(3/30)日五位委員全員到齊,共同公布時代力量第一波年金改革方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辦法),共有六個重點,分別是:一、十八趴三年退場(歸零),二、所得替代率砍高官(60到50)顧基層(70到60),三、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作為最低保障,四、採計育嬰年資,費用政府負擔,五、離婚配偶有年金分配請求權,六、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確保年金永續。時代力量黨團強調,年金改革不是表態,而是長期可持續的年金制度設計,也相信任何一位講道理的、意識到年金對台灣下一階段影響重大的國民,都會支持。總召徐永明也宣示,未來無論在委員會或黨團協商裡,都會以此精神出發,據理力爭。
林昶佐委員首先就優存利率(18%)的處理提出說明,他表示,時代力量一直是希望十八趴要儘速歸零,版本目前提出的是三年歸零,無論月退或一次退均是。比較過現行版本和考試院版本、時代力量版本來看,以簡任12職等功4,本俸53,075,全部年資皆為退撫舊制及公保舊制年資,共30年(退休時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為例,退撫舊制一次退金額為3,294,305元,公保一次養老給付金額是1,944,180元,可以領18%的本金是5,238,485元,每年可領取的18%利息是942,927元,每月可領取的18%優存利息是78,577元。改革後,考試院版本和時代力量版本的最低保障金額(即樓地板)分別是:32,160元及22,208元,案例超出樓地板的程度是分別是:46,417元及56,369元,超出樓地板金額可存優存%數分別是:6%及歸零,繼續存在台灣銀行領6%優存的本金,考試院版是3,094,485元,時代力量版可可選擇繼續存(和一般活儲帳戶一致)或全數領出(餘額0)。每月可以繼續領的優存金額考試院是15,472元,時代力量版本則是歸零。每月利息收入時代力量版是47,632元,時代力量就是樓地板的22,208元。時代力量要再度強調,十八趴是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也沒有理由再拖延下去,這也不符合外界對公平正義的要求。
洪慈庸則接著說明鼓勵生育和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制度設計。洪慈庸表示,目前考試院版本年資可以繼續累積,時代力量也可以,但最大差異是在育嬰留職的期間是由誰來提撥。考試院版本是由公務員來提撥,但時代力量考量到年金會出問題和人口結構的老化息息相關,因此必須要促進人口結構的改變,要促進生育率就必須由政府來鼓勵全國人民來生育。因此在政策上希望在留停的期間,個人提撥的部分由政府來負擔,這樣才能自政策面來支持。若是沒有任何政府的支持,生育率要提升無疑是緣木求魚。
至於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請求權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若是在退休後離婚的話,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時的贍養費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離婚,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給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實認定。時代力量版本改革參考了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讓在退休前離婚,若是在家裡的主要照料者,能夠向在外的公務員來申請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給付,將此明定進去,使得家務有給的概念可以進入。若是無法維繫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顧老年生活。
有關於砍高官顧基層的部分,高潞‧以用提出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資料裡提到「我國年金改革的概況」時可以看到,總所得替代率軍公教最高都是百分之九十五,因此目前軍公教人員平均退休年金,公務人員是56,383元、教師是68,052元、軍人是49,379元,但台灣人上班的薪資中位數是不到四萬一,意思就是說,這些軍公教的平均退休金都高過台灣半數的納稅人,這對支撐台灣國家財政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會覺得非常不公平,也凸顯了整個世代不正義的問題。再者,軍公教的退休金和勞工相比,勞工平均退休金是16,719元,就算是到頂的4萬元,也只有軍公教的低標。在在證明了台灣職業不平等的問題,更別提目前退休金寅吃卯糧、入不敷出,都是我們現在的這些現職的人員和未來的下一代在支持、填補漏洞。因此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就是要做越久,領越多,本俸低的所得替代率相對會高,所以會先從高階公務員先調整,十年從百分之六十逐步調整到百分之五十,基層的話是逐步達到百分之六十,以達到砍高官、護基層的目的。
黃國昌則仔細說明時代力量版本的「所得替代率」設計。他解釋,針對高階的公務員是分10年從60%降至50%,基層公務員是從改革以後分10年,從70%逐年下降到60%。除了考慮到服務的年資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是退休時的官等,會直接牽涉到處理整個計算退休時的重要基準。目前時代力量的版本,即是以百分之六十為基準點,上下調百分之十。除了在一些特殊狀況,如服務年資很長或原本薪水就很低時,所得替代率會較高。相對地,若是服務年資短、薪水高,所得替代率就會較低。之所以做這樣的設計,是因為考慮到年金制度中很重要的兩個功能:首先,是要去維持公教人員在退休後的生活,因此,我們希望在整個跟年金永續目標相配合下,讓不同職級的人,在職時比較大的薪水差距能在接下來給付年金時可以縮小,具有重分配的精神和功能。另外,我們也很重視實質公平的觀點,因此要讓任職越久的人,他們的所得替代率相對越高。因此從整個官等、在職期間兩個因素綜合考慮,我們做出所得替代率的表,也正式成為草案內未來送出的版本具體規範所得替代率的內容。
財務自動平衡的機制,我們認為非常重要。因為過去這一年當中,當我們在處理年金改革的議題時,最困難的是對現實財務狀況的掌握。我相信很多關心年金改革的朋友都在問,實際上的狀況是怎麼樣。我們認為未來讓整個退撫基金能夠公開透明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除了在公開透明以外,希望每一年都可以滾動式地去進行整個年金財務狀況的檢討,每一年去精算未來二十年的狀況、每五年去精算未來五十年的狀況,只有這樣定期的檢討,才能看到整個年金財務狀況是否真的可以達到永續年金的政策目標。同時版本內也設計「年金永續指數」,若每年以一百當作基準,若連續三年超過百分之百的話,也就是整個年金財務體系狀況變佳時,可以讓接下來的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也可以上調百分之五當作幅度。相同地,若是連續三年下降到一百以下的話,也可以將所得替代率往下調,這是歐洲國家在確保年金永續時,必須要有一個指數,配合年金定期檢討,讓年金狀況公開透明也符合未來的實際需要。黃國昌說,我們也知道,大家對於年金接下來在基金上的投資收益能夠提高,也是大家期待的,因此配合年金永續指數這樣的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的設計,若是接下來基金的投資收益真的能夠比現在精算版本還預期來得高,當然在未來就可以增加我們在月退休金上面的設計,可提高所得替代率。
針對樓地板部分,黃國昌說明,要滿足一位退休人員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數額,時代力量所採用的版本是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為什麼是用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有兩個特點。首先,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可依照每年實際的經濟狀況和物價指數是隨之變動的,第二點是,我們現行每人基本生活費是被定成可支配所得的百分之六十,但我們可以理解說,退休人員所需要的生活費會更高一點,因此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而沒有再取百分之六十,這就是基本生活費的一點五倍到一點六倍的水準,藉此希望能夠回歸整個年金制度最基本的原意,來維持每個人退休生活的生活所需的基本費用。這是時代力量採用本制度的理由。
最後總召徐永明委員再度強調時代力量版本的設計重點。他表示,大家可能會注意到的是一些數字或與考試院、行政院或甚至未來各黨團提出的版本差異,但我們的幾個數字,無論是所得替代率或最低保障金額都是浮動的。他提醒,從十八趴大家已經得到了一個慘痛的教訓,當時條件之下訂了十八趴認為國家可以負擔的,但是過了一二十年後,會發現十八趴變成國家很大的負擔,不論是對哪一黨的政府而言,都是龐大的負擔。因此我們會認為如果今天是很好的改革機會,我們應該更有道理地去提出這些數字,也應該體會到未來世界的變化,無論是經濟或社會結構,不需要在法律上把一個數字訂死,完全沒有彈性。我們相信這是在台灣任何一個講道理的,都意識到年金對台灣下一階段影響這麼大的國民,都可以支持的。年金改革不是表態,而是長期可持續的年金制度設計。時代力量不認為,年金改革只是在爭取下次改革的機會,而是透過這次改革的契機,就可以有比較永續長久的機制。未來在委員會或黨團協商哩,都會以此精神出發,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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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mocute (momocute)》之銘言:
: 我想知道如果甲男於今年3/1就正式退休了
: 是否他的女友必須要在3/1號前就和甲男辦好結婚手續
: 成為甲男的合法妻子...於先生身歿後才可領半俸
: 那如果是超過3/1號才辦結婚手續..是否也享有一樣的權利?
: 還是就沒有了.....
: 急於知道..因為時間有點緊迫...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謝謝!
應該是沒差 且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3條之1規定
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
前項一次撫慰金,以其核定退休年資及其死亡時同等級之現職人員本俸額暨本法第
六條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
,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
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領受月退休金人員死亡,無遺族或無遺
囑指定用途者,其撫慰金由原服務機關具領作其喪葬費用,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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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立法理由第一點
為期照顧退休人員遺族生活,加強社會安全保障功能,修正條文增列第三項規定
,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遺族如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者,如不願領取一次撫慰金,得改發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
,給與終身 (如子女尚未成年,繼續給與至成年為止) ,以示公允並符合各方殷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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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原PO可以體會嗎??
簡單來說 只要是該退休公務員往生時還是合法配偶的話,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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