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是非 理直氣和
那天專訪張亞中老師,陪他下樓受訪,一位民視的記者,問完了張亞中老師之後,轉過來想訪問我,有關「唱歌事件」的看法,我苦笑,揮揮手,沒有接受他的訪問。
其實,事件發生的第一天,我就想致歉了。
好幾個網友寫臉書訊息問我:「暐瀚哥,這真的是你唱的嗎」?我回覆他們:「這是我唱的」。這幾天我沒有說出口的心情是,我是唱了,唱的時候還滿歡樂的,跟學恒直播的時候,總是很瘋,既然網友cue唱歌,通北街小美(學恒助理)傳來歌詞,我也就看著手機上的歌詞,當場唱了。
唱的時候,真不覺得什麼,但後來那兩個字,引發軒然大波,我身為演唱者,自然也難以卸責。
這兩個字,是我過去不曾用,未來也不會講的字眼,但因為我確實唱了,所以我道歉。
一直以來,我都不是那種「別人闖紅燈,為什麼我不能紅線違規停車」的人。別人的言詞如何,網路上彼此攻訐使用的字眼高不高尚?都與我無關,我在乎的是自己,是對?就堅持;有錯,就道歉,就這麼簡單。
這篇文章,是寫給長期關心我,支持我的網友看的。
這幾天來,我算是事件的邊緣人,主要攻擊的都是虹安。攻擊虹安,有其政治目的(打得會不會太兇?);衝撞大師學恒,也是我的好友(他是衝組,我是軟爛男),我們三人的狀況完全不一樣,也請不用拿來做比較。
幾天過去,我還是決定寫這篇文章,清楚表示我的態度,因為我從不逃避任何質疑。當年關西機場事件,光是為了大陸領使館的車輛,是開到泉佐野車站,而不是直接開進關西機場的「差別」,我都願意公開道歉了。後來NHK來台灣訪問,所有訪問目標都拒絕受訪,也只有我願意接受訪問。
唱歌用詞不妥這種事,我怎麼可能選擇逃避。
再說一次,歌詞中的那兩個字,是我過去不曾使用,未來也不會使用的字眼,因為我唱了,所以我在這邊公開道歉,往後會謹言慎行,唱歌也會多注意。
身為媒體人,我監督政府,但不是要毀滅政府,針砭時事,卻不希望搞到彼此仇恨。
真心希望台灣更好,中華民國更強盛,人民生活更幸福。
暐瀚 2021-9-23 de 台北�
註:照片是幾年前,我在九州阿蘇火山拍的,注意到了嗎?這樣美麗的風景,有藍有綠也有白。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的網紅蔡文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決策若要能「對症下藥」,事先也需「望、聞、問、切」。 今年初,交通處花了385萬元從噴水到火車站之間的中山路兩側裝設電眼作「科技執法」,目的是取締「併排停車」及「節省警力」。自4/1「科技執法」上路後,這一個月來總共開立了400多件違規停車紅單,每天約10多件。 中山路是嘉義市的「表參道Om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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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參加了看合歡山日出的行程,覺得還蠻不錯的,比以前年輕的時候自己開車上去輕鬆太多了~
這個行程是一個人400塊,凌晨會有九人座巴士去民宿接你,再匯集換成20人中巴一起出發,活動結束後再換回九人座小巴送你回民宿吃早餐或補眠~我們這次是凌晨三點五十接人,七點回到民宿門口
沿途會先停鳶峰的暗空公園,司機大哥會講解星星位置典故跟一些星象給參加的人聽,講的還蠻豐富的,不過一大早腦袋還沒清醒,他講啥我也沒注意聽.....(這邊沒照片,太暗了,拍不起來,等我拿到iPhone13promax再來雪恥復仇~XDD)
接著會停松雪樓外面的平台讓大家上洗手間,我衝上平台拍了幾張,沿途司機講解,這平台下面的男女廁所,一間屬於花蓮管,一間屬於南投管,我在這上了那麼多次的廁所,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情!
最後在石門山的克難關看日出,想當初我跟我老婆夜衝合歡山看日出的時候這邊根本沒人來,去的幾次就我跟我老婆在這邊看而已,沒想到現在已經變成專門看日出的景點了~參加行程的人就看日出,司機們就在旁邊把風,有大貨車經過時提醒大家注意之類的~
看完日出,再往回去武嶺的牌子那邊讓大家拍拍照,因為是中巴,有中巴專屬的停車位,所以有位置停~
聽司機說,原來在武嶺觀景台看的不是日出,是太陽,因為日出的時候武嶺觀景台的角度是看不到的,被山遮住了,所以武嶺看到的是已經出來一陣子的太陽~不是日出了~另外,武嶺觀景台旁的廁所位置,聽說是濁水溪的源頭,所以還要我們大家去貢獻一下,幫濁水溪補一補.....XDD
參加完以後,我是覺得參加行程看日出的行程是還蠻值得的,第一是比自己開車安全,畢竟大多數的人對於合歡山的山路都不熟,再來是不用在熱門景點找停車位,這點就很重要了~應該也沒人想在開到定點後發現沒地方停車,不是繳違規停車的1200當停車費,不然就是在車上看,這樣就掃興了~
再來,沿途聽司機聊天,聽他說他已經兩個多月沒案子了,這禮拜才開始跑,有的司機已經停四個月了~真的因為疫情蠻慘的~
行程結束後,馬上跟老婆說查查合歡山登山接送的活動,以後也不要自己開車去了,直接參加有接送的登山行程應該會比較方便~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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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看房屋之萬惡的鞋櫃,建商開賣就自己違規,自然引導住戶也跟著違規,接著就是停車位亂放垃圾、陽台加巨大鐵窗、頂樓加蓋違建,整個社區的素質,就會跟建商一樣,漸漸地低下。
怎麼可以在電梯口放鞋櫃?真是沒水準。你是要吸引同樣沒水準的住戶來貪小便宜嗎?每年消防檢查,住戶就要像貓捉老鼠一樣,把鞋櫃先搬入?花幾千萬買來這樣的品質?
你會說:鞋櫃哪有啥?萬一失火也是我家的事,我們小心就好嘛!管那麼多,我家空間那麼小,哪有地方放鞋櫃!
等到萬一的失火出現,你的家人摸黑踢到了鞋櫃、踩到了你的鞋因此滑倒,搞不好你又要澳客的說:管委會要負責賠償!
我最討厭鞋櫃放外面走道,憑啥我要聞你的腳臭味!以前住公寓時,就有鄰居沒品的放在樓梯上,他還自以為有排排站,已經做到了禮貌,結果當然是被我亂踢一通,我媽比較厲害,他也不跟鄰居吵,只是通知說可能要洗樓梯,記得先收起來,然後,就沒有然後,至於洗樓梯,「哎呀師傅太忙了要排隊,我們用插隊的方式,也不知排到何時,師傅說過兩天有空就會來洗。」那些收起來的鞋子,也不太敢亂放出來。
萬一真放出來,就拿個垃圾袋幫他包好,然後放在門口。
現在疫情又緊張了起來,這些可能踩過病毒的鞋子,請記得消毒並收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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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若要能「對症下藥」,事先也需「望、聞、問、切」。
今年初,交通處花了385萬元從噴水到火車站之間的中山路兩側裝設電眼作「科技執法」,目的是取締「併排停車」及「節省警力」。自4/1「科技執法」上路後,這一個月來總共開立了400多件違規停車紅單,每天約10多件。
中山路是嘉義市的「表參道Omotesando」,是嘉義市最繁榮、最具代表性的道路,過去叫「大通」,此處商店鄰立、人車繁忙。噴水到火車站的中山路總長915公尺,交通處在此路段設有99格停車格,收費從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每30分鐘收25元(1小時收50元),1年365天收入約2,250萬元。由於此路段除了停車格以外就是紅線,市民鄉親無法在此臨停上下車,導至送信的郵差被開紅單、計程車載客人到台灣銀行下車被開紅單、送雞蛋的司機被開紅單、年輕媽媽買杯飲料花960元,板信銀行運鈔車保全提著現金袋用跑的。自3月初強力取締違規停車以來,常聽聞鄉親與警員吵架、60多歲的計程車司機哭訴著他的委屈、各店家抱怨他們的不滿。
大體上大家都反對「併排停車」和「紅線停車」,但為何中山路特別多?解決問題的第1步當然就是要了解問題發生的原因,就像治病一樣,先「望、聞、問、切」,才能找出病因,才能對症下藥。交通處花了385萬元來做「科技執法」以前,應該要先「望、聞、問、切」才是。
交通處在此畫那麼多停車格來收費,那中山路的市民鄉親難道就不用賺錢嗎?把中山路的鄉親搞得緊張兮兮、不得安寧,實在沒有必要。交通處只要在十米紅線外及犧牲幾格停車格改畫成黃線供大家臨時停車上下車、卸貨,即可舒緩這違停亂象,希望交通處能重新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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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這篇不算是試駕心得,因為本來也不會有這篇文章出現的,只是我在整理上個月的旅遊照片時,突然發現了這張Luxgen U6 Turbo Eco Hyper的車屁股照,想想...跟大家提一下那幾天納智捷陪伴我美好行程的經驗吧。而這張屁股照,純粹是我開去電影院的地下停車場,怕忘記車牌號碼以致於無法繳停車費時,所事先拍下的記憶照;沒想到現在變成這趟旅程中,唯一的一張車照啦。
先前去大陸旅遊時,大致上我老婆的哥哥都會借車給我自駕,那部車之前我也分享過了,就是VW Lavida,在大陸叫「大眾朗行」。
https://youtu.be/6RIIgImD20c
不過今年回去,老婆跟堂弟借了輛不一樣卻又十分熟悉的車子來自駕,就是台灣的自主品牌-納智捷U6。
說起U6,真的,我不用再介紹,大家都已經太熟悉了,所以這裡就來說說大陸車主的使用心得吧~(對,就是我老婆的堂弟)
其實我老婆的家族裡,納智捷的車主就有三位,算是車主密度蠻高的家族。包括這部U6,她堂姐們的家裡還有兩部大七(對啦,就是U7)。
前兩年陪老婆回老家前,我就曉得她們家裡有人買了納智捷,記得當初她堂姐買U7大概花了約25萬人民幣,說真的並不便宜。但,他們當時的想法就是-「台灣的品牌應該沒問題,而且這麼大台扮相很好,開出去體面。」所以就買了~結果後來就是因為妥善率不佳的問題,讓他們相當苦惱。於是在我陪老婆到堂姐家串門子之前,就事先叮嚀她:「誒,等下拜託別提車子的事情,有問題找車廠,別牽拖到我身上喔~」
可惜天不從人願,一進堂姐家、她自己就問我說:
「這車怎麼常常要跑修理廠?」
「好吃油啊。」
「平時都不大敢開了...」
我只有尷尬地笑笑混過去。
好啦,我們先跳過堂姐這關,畢竟前兩年我沒打算跟她們聊車子的事,她們也不太清楚我是做哪行的,所以她們也只是抱著「台灣車有問題,問問台灣人他可能比較知道」的想法來問我罷了。
不過,今年堂弟這關我就過不了了~
堂弟借車給我們還親自「送車上門」,真的好熱情,弄得我怪不好意思的。然後,他跟我介紹了一下車況,表示「車子上路難免碰一下、擦一下什麼的,外殼碰凹了一點,這些都沒關係,叫我開車不要有壓力,別介意,不是什麼貴重的車子...」
接著我們就上車,然後重頭戲就來了。他說:「我有看你的視頻耶~」......
我心頭一驚,這次應該混不過去了,果然,他下一句話就是跟車子的小毛病有關:「我這車的後視鏡等下你開的時候,要麻煩你自己調一下角度。」原來他車子的電動後視鏡開關已經壞了,按下去是沒反應的~然後,他就開始告訴我對這部車的想法。
他說,其實大陸很多人都對「合資車」(就類似我們這邊除了納智捷以外的那些國產車)比較有好感,就算是跟一輛「價格比較便宜、配備比較豐富、甚至性能還好一點大陸自有品牌」相較,他們還是有很多人願意花多一點錢來買合資車,因為感覺比較體面、比較洋氣。
他當時買這部U6的時候,全部辦到好接近17萬人民幣;而就我觀察,他當初應該買的是入門版,因為車上什麼Think+系統都沒有,而他也表示當初就是衝著台灣品牌應該比較高端大氣上檔次而來的,所以就入手了。
不過,他說開了差不多三年,雖然有些小毛病,但他覺得這些都還不算是什麼問題,比較讓他頭大的地方,就是「油耗很差」!他說:「這車真的很吃油!」
我老婆很直接,聽到這裡,就直接告訴他堂弟:
「趕快把車賣一賣啦!」
「現在還沒辦法賣。賣不了幾個錢,換不了車。」
「以後賣、錢更少!」
「那也沒辦法,現在就是得用車的時候。」
嗯,好吧,這個心態很實際,買到不滿意的車卻不換,當然就是錢不夠的問題啦;換成我也不例外。
因為我還要靠他的車子旅遊,所以接下來也陪著他罵了幾句、讓他心情好過些,不過這裡我就不原音重現了。等他開到捷運站、跟我換手之後(他自己坐車回家),我才又發現,原來駕駛座電動窗也是故障的,有時降下不去、有時又升不太上來。
後來這部車我開了好幾天,它除了上面說的那兩個故障點外,其實還真的沒什麼毛病,好幾年的車,底盤大概還有7成以上的紮實度,這在大陸來說,我覺得很不錯了~因為我老婆娘家這邊(武漢),有很多地方的道路狀況都很糟,對懸吊系統來說是傷害很大的。
至於油耗的部分,沒錯,1.8T的引擎跟1.6 NA的朗行比起來,真的太耗油了!而就算不跟1.6 NA引擎來比,這具1.8T引擎,每公升大概也只能跑個10公里多而已;其中我很多時候還都是高速公路~就我自己的體感來說,這部車跟我以前1994年的福特天王星(2.0 NA)差不多,不算省油~
最後,經過這次開U6在大陸長途旅遊之後,我總結了納智捷在大陸越賣越差的最大的原因,應該是這具引擎根本不適合在「大陸」行駛。
在台灣的駕駛朋友們,如果沒有在大陸開過車,很可能無法體會我所說的原因,為什麼不適合在大陸行駛?因為大陸的街道上,「舉發違規的監控攝影機實在太多了」!
在台灣,我們馬路上抓違規的照相機真的不算多,而且,很多時候違規照相機只能針對某一種違規狀況才能觸發拍照。但大陸不同!他們的是攝影機、照相機都有,而針對各種違規狀況,它們的系統幾乎都有辦法舉發;然後,這種相機在市區內大概一、兩百公尺一支。所以你如果去大陸自駕時,在市區道路上你就會發現:
【為什麼大家都開那麼慢?為什麼台灣人去大陸開車都顯得特別機靈?】
其實真的不是他們比較不會開車,而是我們沒搞清楚當地的交通特性。例如去年我開車自駕,在武漢短短一週內就吃上了兩張罰單,總共被扣6點~(12點吊銷駕照)
實線變換車道➡︎因為要閃路邊冒出來的三輪車,所以壓了實線被舉發。
超速➡︎限速30公里的路橋上,開40公里就被超速舉發了(其實我還覺得我已經開很慢了)。
而拍我的都不是照相機,而是攝影機截圖舉證!
所以後來一個多星期,我都開得非常慢,其實就是完全依照速限,而且不存僥倖心理,然後才不再吃罰單。今年我也比照辦理,所以市區裡慢慢開、慢慢開之下(市區限速大部分都在50公里而已,而很多陸橋的限速都是30公里。),我發現U6根本就是長時間處於「2、3檔」之間的變換,這樣能省油嗎?
以U6的引擎系統來說,省油本來就不是它的強項了,再加上長時間在市區中低速行駛......這樣子的行車模式,納智捷的車子一定非常不討喜。然而,大陸的油價並沒有比台灣便宜,相對地,他們的所得收入目前還比台灣低一些,所以這個油耗表現,一定會讓車主很感冒的。再加上一些電系小問題三不五時蹦出來煩人,幾年下來,真的會把口碑給玩完的。
話說如此,其實這次旅遊一路上如果沒有U6相伴,我還真的挺麻煩的(因為沒租到車),而油耗的部分也沒干擾到我的心情,反正旅遊就是帶足盤纏去花的嘛,哪在乎這點油耗~
跟之前的VW Lavida相比,U6空間寬敞、座椅舒適,尤其加速感飽滿,這些都是大大的優點;但小舅子的Lavida一樣開了差不多三年,至少裡面什麼東西都沒壞,這就是兩者差別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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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剪輯後製/企劃:廖剛
註:不會有字幕(我手邊沒有人力)(但你有興趣也可以幫我上字幕)、不要用粗話罵人~
#Luxgen_U6 #VW_Lavida #大陸自駕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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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rpg (rp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快崩潰!一天一罰 他違停連接12張罰單
時間: Wed Sep 25 11:50:49 2019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楊政郡
3.完整新聞標題:快崩潰!一天一罰 他違停連接12張罰單
4.完整新聞內文:
劉某自小客車今年5月違停在市大里區永隆七街與101巷口紅實線處,
5日至28日被民眾檢舉12次違停,總計被處罰7200元,劉某坦承違停,
但不服怎可幾乎一天一張罰單,如違法也應通知讓他挪車,對他很不公平。
法官從罰單中去找瑕疵,憲法604號解釋交通違規2小時就可連續處罰,
且檢舉必須在7日內完成,這12張民眾檢舉照片都6日內就確認,
且在1個月後陸續寄給劉某裁決通知,程序沒瑕疵,判決劉某還是要繳。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
劉某自小客車在今年5月5日、5月6日、5月7日、5月8日、5月9日、
5月10日、5月14日、5月15日、5月17日、5月20日、5月25日、5月28日,
停放於中市大里區永隆七街與101巷口(即永隆路廣停六停車場旁)紅實線處,
違規停車,被民眾拍照檢舉,台中裁決所6月間陸續開出罰單,
6張300元,6張900罰款,合計7200元。
劉某不服他說他並不知有被檢舉,才未即時移走車輛,導致一罪數罰,
民眾檢舉他沒意見,但警察是人民保姆,也要來跟他說一下,讓他移車,
而不是幾乎一天一張開罰,他荷包大失血很冤枉。
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604號解釋,容許以每間隔2小時連續舉發方式,
因多次違規停車行為而為多次舉發處罰,未逾越必要程度,
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所以即使一天一張也沒有問題。
且從舉發照片來看,其實有幾天劉某是開走再回來違停。
另法官發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檢舉違規行為,
如已過7天也不舉發,法官每張罰單的行為日、告發日都拿來比對,
發現民眾拍照都是第6天就寄到機關檢舉,機關確認資料無誤後,
也在6月3日至6月21日陸續寄出裁決通知單給當事人,
找不到任何程序上瑕疵,劉某還是要乖乖去繳。
法官認為,警方沒有義務先去告知當事人,民眾知道自己違規,
就應隨時警惕糾正回來,而不是等警察告知、或被告發才要動,
自己要為違規行為負責。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25900
心得:
法官說自己要為違規行為負責,要乖乖去繳 <( ̄︶ ̄)>
男子違停紅線的地點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392/4392139.jpg
還是不要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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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jol (117.56.71.99 臺灣), 09/25/2019 1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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