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討論一起報告!
💻業務報告影片💻
政風處、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0.mp4
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1.mp4
產業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0.mp4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1.mp4
🕵️♀️ #政風處
我和政風處長簡單詢問了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中市政府經查發生的缺失,因為想了解採購金額錯誤、限制性招標所出現的問題等狀況,以及想知道施工品質的問題主要出來哪裡。處長現場簡單分享了之後,會後科長馬上就將2019年兩項所有缺失整理出來提供給我參考,非常迅速!👍
📚 #地政處
實價登錄不揭露案件篩選
由於地政處的報告特別有提到實價登錄作業:「...本市實價登錄案件揭露提供民眾查詢件數為2355件,平均揭露率達94%, #有助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 #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我除了針對平均地權法修法詢問宣導的狀況(雖然去年立法院實價登錄過的版本是張宏陸的實價登錄0.5版有點沒什麼好說),但由於地政處的報告有特別寫道「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減少資訊不對稱」,因此我特別詢問,剩下的6%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不予揭露?處長很簡單的回答說:「是因為親友間交易與公司作價等沒有參考價值」,我理解市場中過高或過低的價格算是統計中的outlier、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想知道剔除的6%大概是甚麼樣的機制與標準,而且若基隆有很多「公司作高價」會讓人蠻擔心的,結果處長居然回我說「是法規規定。」我翻了平均地權法和施行細則並沒有看到規定到這麼明確「6%」不公開之交易,到底為什麼是「6%」?我正要繼續就教處長,結果議長居然說「#這種事情可能要買過一些房地產才會知道,你會後再請教。」意思是說地政處的部分要結束了、叫我不要再問。(呃,我要問為什麼是「6」?為什麼要買過房地產啊?)
會後地價科科長趕緊來跟我說明這個不揭露的「6%」是該處內自己的作業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到要這個數字,主要是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
至於不揭露原則科長也有舉例,如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過高過低,或是如親友間交易等,有一些非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等,也不予揭露。感謝科長特別說明。
🌃 #都發處
🏠市有閒置空間再利用和障礙排除
市有閒置空間的盤點及再利用或導入參與,一直是我和很多基隆的年輕人關心的重點。我以台北市「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舉例,該平台由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提案,財政局作為專案管理以列管方式推動。建置過程中北市府邀請他們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這個平台除了資訊揭露以外,也開放讓民眾提案如何進行再利用。
我希望市府針對市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及跨局處的資訊整合,除了資訊的統整彙集外,也希望在法規工具上,能夠有利這些市有空間的再利用和市民參與,因此我也要求市府檢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要如何調整,好來協助市有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我就以上內容向都發處提問,礙於時間沒有辦法和處長討論,但已經收到都發處的書面資料,之後也會持續跟都發處一起努力。這項工作絕不只是都發處的事,也不該只是都發處在努力的事情,我希望財政處、地政處和資訊管理單位都一起來努力。
⛲️公園管理機制建立
針對我非常關心也有提案的公園管理機制,都發處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市府正在就公園經營管理制度面,刻正整合相關SOP及製作公園巡查表單及巡察機制,並就園內硬體設施及環境整理全面加強管理。我詢問都發處,這份SOP及巡查機制設計方向及規劃原則為何,以及是否會需要相關預算和員額配搭?未來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公園管理科所轄的鄰里公園?
處長針對整體公園的管理進行回覆,表示針對公園管理的權責分配(目前是以2公頃為分界),他認為不應該以規模而是以特性來分配,目前都發處已經在著手進行討論準備起案。另外,關於公園維管的部分,針對公園管理科負責的公園,都發處目前正在建立SOP並針對實行狀況進行修正。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監督
最後,我詢問都發處,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回饋事項執行與監督的問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或第27條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變更時,相關回饋事項,包含同法第27之1條所定事項或土地權利關係人與主管機關協議之回饋機制,主管機關如何監督土地關係人履行?另外,以不是捐贈土地方式進行之功能或設施回饋事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是否有確實執行,主管單位如何監管?功能回饋部分,是否有相關定期巡查機制確保土地權利關係人有持續確實執行?
因為我們遇到的案例正是在都市計畫變更(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後開發)後至今已經經過多年,功能回饋事項履行的狀況並不明確,或不全然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這個部分因時間關係無法與處長討論,會後已與科長討論,科長表示目前回饋事項都是以捐贈土地或是公共設施給政府來進行,較不會有功能回饋未履行的問題。若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履行,土地要依變更前的都市計畫規定使用。
🐟 #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和青創結合社會創新的可能
產發處青年與綜合規劃科是去年底新成立的科室,除了負責青年事務外,其實還負責漁業的產業規劃。與青年較相關的是青創孵育獎勵補助與青創貸款補貼,今年度特別設計以「市政發展方向的創業議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徵選的青年行動團隊。除了單純的「創業」獎勵或貸款補助,也擴及了對市政發展和永續目標的青年行動方案的支持。我也特別提到,非常支持產發處的方向,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如此的規劃,除了補助創業、開公司,更可以鼓勵青年針對基隆目前的市政與社會問題,用己身的創意和現今的技術來提供市場沒有、符合「社會創新」和社會問題解決導向的創業模式。
但同時,對青年的支持有非常多的面向,除了補助外,協助擬具行動方案、了解市場的業師也非常重要,同樣地,有讓青年有安心規劃、實驗商業模式的基地與空間。關於空間,我也和財政處、地政處與都發處討論過非常多次。綜上所述,青年事務涵蓋非常廣,不論是補助、貸款優惠、市場業師與空間等,這些其實都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因此我也接著王醒之議員的建議,希望產發處研擬「青年事務委員會」,讓不同部門的青年支持資源可以彙整。處長和科長也談到會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樹木保護委員會和受保護樹木稽查作業
由於基隆市市內大大小小工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樹木相關的工程,主責單位為產發處,因此我特別詢問了《基隆市老樹及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的普查與列管內容和對樹木之維護措施,以及是否有單位主動巡查與檢視工程單位對受保護樹木之認識與維護,以及《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委員會針對受保護樹木之腳色。
因時間關係處長非常快速地回復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半年會主動巡查一次。原本想繼續詢問工程中若遇到樹木修剪甚至移植,產發處是否有主動的技術資源等,只好留待總質詢。
🎿山坡地過度開發因應
本市山坡地占全市93%,其中坡度30%~40%佔14.3%、坡度40%至55%~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比例非常的高,也有明顯超限利用的狀況。坡地管理(不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會涉及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面向,需要由各主管單位積極地來進行合作和規劃。這次業務報告中,我也針對山坡地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向各相關單位提問。但在整份產發處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山坡地相關的業務內容,因此我詢問產發處,針對目前基隆市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以產發處的執掌所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也詢問產發處,在調整過後的業務單位中,「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針對:山坡地違規、水土保持、山坡地災害防治等坡地相關業務規劃是如何?
另外,在目前的國土計畫草案中,針對山坡地過度開發的問題,也提出了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風險和公共建設成本支出,國土科也提到必須和山坡地主管單位來進行合作,因此,我請產發處簡單說明,未來國土計畫通過後,針對山坡地管理,產發處如何配合國土計畫進行相關的業務調整?以及如何規劃未來與國土、工務、環保等單位來合作?處長回應目前已經有在加強處理、嚴格把關,未來也會按照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相關作為,目前也有和都發處密切在合作。
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總算有一線陽光照進新北市議會了,其他的地方議會也很需要光明!
一分鐘掌握要點:
1. 新北市議會通過的「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竟沒有規範獎勵容積上限,不僅違反中央規範,更是六都中唯一一個不設限的。
2. 沒有設限的結果,可能會造成高樓密集林立,壓迫生活空間,公共設施不足,周邊交通壅塞,破壞整體都市計畫。現在這個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應該立即退回。
3. 在追查這個離譜的條例「到底是如何三讀通過」的過程中,發現市議會所公布的資訊嚴重不足。誰提案,誰支持,誰投贊成票,都是一團迷霧,議會透明度非常有待改進。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2018-03-14
新北圖利建商 中央切勿放水
立即退回「容積無上限」違法自治條例
新北市議會2017年11月三讀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竟將獎勵容積上限,明顯抵觸中央規範,更可能造成新北都市計畫的災難。為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邀集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板橋區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以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等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駁回新北的違法條例。
彭盛韶表示,新北市政府原本訂有施行細則,容積上限規範與中央一致,但市議會通過要取代細則的自治條例,多數條文都照抄,卻漏掉了容積上限的第47條。此外也拿掉都更必須經過都審會審議,有架空專業的疑慮,更同時大幅放寬開挖率,形同為高樓量身打造。
進一步比較六都的相關自治條例或細則後可以清楚發現,除了新北市以外,其餘五都針對獎勵容積皆依循中央標準明確訂有上限。新北市議會卻通過一個無上限的自治條例,無論是適法性或地域性,無法理解議會有何特殊考量,令人匪夷所思。新北市政府都計單位對於這樣離譜的自治條例,也該本於專業及職責,清楚表示態度。
楊重信指出,容積上限的規定,是為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生活空間及交通流量有其極限。一旦拿掉上限,大量出現「窄巷蓋高樓」的狀況,所造成的生活壓迫感、公共設施缺乏及交通壅塞等狀況,不僅會讓都市計畫崩盤,更會造成市民生活的不便。
楊重信認為,新北市都市發展強度已比其他縣市高,若容積獎勵無限制,將對環境帶來極大殺傷力,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只看到建商的利益,不要假借都市更新的口號,讓生活環境沈淪,繼續當20年前台大教授陳東升著作中的那個「金權城市」。
彭揚凱表示,新北市這次的自治條例,其實暴露出都市計畫體制長久以來的問題。短期而言,對於新北市這次違反母法授權的自治條例,應該立即退回。更重要的是,新北市和前次台北市的容積代金案,似乎出現了某種地方議會透過自治條例來移除上限的趨勢。長期而言,立法院和內政部應該努力將目前授權範圍及各種上限明訂出來,避免未來有更多議會利用這個漏洞,訂出更多離譜的自治條例。
陳志明表示,在追查自治條例的三讀過程時發現,議會公布的記錄十分有限,無論是提案人是誰,委員會審查過程經過怎樣的討論,市政府的態度為何,甚至於最後的表決記錄等等資料,全部都不清不楚。再次證明了新北市的議會透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黃國昌總結指出,新北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既然已明確違反母法授權,負責核定的內政部就應該展現捍衛都市計畫規範和市民生活空間的決心,立即退回這份違法條例。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技正許嘉緯回應表示,各類容積的上限皆明訂於《都市計畫法》中,會匯集各部會及各方意見後,請新北市政府修正內容,加回容積上限的相關規定,標準回歸全國一致。
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分鐘掌握要點:
1. 新北市議會通過的「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竟沒有規範獎勵容積上限,不僅違反中央規範,更是六都中唯一一個不設限的。
2. 沒有設限的結果,可能會造成高樓密集林立,壓迫生活空間,公共設施不足,周邊交通壅塞,破壞整體都市計畫。現在這個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應該立即退回。
3. 在追查這個離譜的條例「到底是如何三讀通過」的過程中,發現市議會所公布的資訊嚴重不足。誰提案,誰支持,誰投贊成票,都是一團迷霧,議會透明度非常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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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2018-03-14
新北圖利建商 中央切勿放水
立即退回「容積無上限」違法自治條例
新北市議會2017年11月三讀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竟將獎勵容積上限,明顯抵觸中央規範,更可能造成新北都市計畫的災難。為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邀集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板橋區市議員參選人彭盛韶、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以及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等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駁回新北的違法條例。
彭盛韶表示,新北市政府原本訂有施行細則,容積上限規範與中央一致,但市議會通過要取代細則的自治條例,多數條文都照抄,卻漏掉了容積上限的第47條。此外也拿掉都更必須經過都審會審議,有架空專業的疑慮,更同時大幅放寬開挖率,形同為高樓量身打造。
進一步比較六都的相關自治條例或細則後可以清楚發現,除了新北市以外,其餘五都針對獎勵容積皆依循中央標準明確訂有上限。新北市議會卻通過一個無上限的自治條例,無論是適法性或地域性,無法理解議會有何特殊考量,令人匪夷所思。新北市政府都計單位對於這樣離譜的自治條例,也該本於專業及職責,清楚表示態度。
楊重信指出,容積上限的規定,是為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生活空間及交通流量有其極限。一旦拿掉上限,大量出現「窄巷蓋高樓」的狀況,所造成的生活壓迫感、公共設施缺乏及交通壅塞等狀況,不僅會讓都市計畫崩盤,更會造成市民生活的不便。
楊重信認為,新北市都市發展強度已比其他縣市高,若容積獎勵無限制,將對環境帶來極大殺傷力,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只看到建商的利益,不要假借都市更新的口號,讓生活環境沈淪,繼續當20年前台大教授陳東升著作中的那個「金權城市」。
彭揚凱表示,新北市這次的自治條例,其實暴露出都市計畫體制長久以來的問題。短期而言,對於新北市這次違反母法授權的自治條例,應該立即退回。更重要的是,新北市和前次台北市的容積代金案,似乎出現了某種地方議會透過自治條例來移除上限的趨勢。長期而言,立法院和內政部應該努力將目前授權範圍及各種上限明訂出來,避免未來有更多議會利用這個漏洞,訂出更多離譜的自治條例。
陳志明表示,在追查自治條例的三讀過程時發現,議會公布的記錄十分有限,無論是提案人是誰,委員會審查過程經過怎樣的討論,市政府的態度為何,甚至於最後的表決記錄等等資料,全部都不清不楚。再次證明了新北市的議會透明,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黃國昌總結指出,新北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既然已明確違反母法授權,負責核定的內政部就應該展現捍衛都市計畫規範和市民生活空間的決心,立即退回這份違法條例。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技正許嘉緯回應表示,各類容積的上限皆明訂於《都市計畫法》中,會匯集各部會及各方意見後,請新北市政府修正內容,加回容積上限的相關規定,標準回歸全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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