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貼文的故事是這樣的
#然後就是想放一張離題的個人照
某病患於某間診所接受洗腎治療,
基於恐嚇、公然侮辱、妨害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
向正在護理站填寫當日洗腎病患護理紀錄之丁○○大力拍桌,
恫稱並辱罵:
「妳以為妳是誰、我操妳媽、小心我殺光妳全家」、
「殺妳全家」、
「爛梨子假蘋果、妳脫光我也不想看,再讓我聽到妳跟誰吵架罵她(意指其他某護理師)的話,我殺光妳全家」等語。
😖
😖
然後今天看到熱騰騰的「護理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遭病患恐嚇」的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易字第248號)後,
想特別跟大家分享一下判決重要的觀點,
也提醒醫護人員未來在面臨相同問題時,
應該要有的注意事項囉。
1️⃣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也包含「護理師製作護理紀錄」,因為護理師在「醫療院所內,執行醫療輔助行為後,製作護理紀錄」,屬於執行醫療業務之一部,無從割裂。
2️⃣遭遇病患恐嚇時,醫院或診所當下通常並無任何錄音器材,故除了監視器的錄影紀錄、和現場的證人外,請立即向主管及在場之他人求助,並於後續留下書面證據,諸如LINE之對話紀錄等,以補強檢察官及法官之心證。
3️⃣若確實因恐嚇感受到恐懼,建議另向專業診所就診,以避免後續產生嚴重之二度傷害。若經診斷有相關症狀,也可列為補強證據,並讓法官進一步衡量對方之刑度高低等。
最後今天案例又減少了!
期待6/28可以解封囉~~~~
#恐嚇 #醫護人員 #醫療法 #武漢肺炎
#靠北護理師 靠北護理師
https://allpowerful.pro/
#拳能律師詹傑翔
#你的律師在崩潰
#拳能法律事務所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世界衛生組織今年宣布,將在2022年把傳統醫學納入ICD-11,這無疑是中醫的一大突破!我國在今年11月27日也委員會審查通過《中醫藥發展法》,接軌國際💪💪 不過,在中醫護理人才培育與中醫藥管理方面,我認為現階段還是有非常多的問題要再改善! 📌中醫護理 由於中醫護理在台灣起步較晚,護理的養成...
「醫療輔助行為」的推薦目錄: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Re: [請益] 量血壓是醫療行為還是醫療輔助行為? - 看板Nurse 的評價
- 關於醫療輔助行為 在 #以及明確化醫療輔助行為 - Explore | Facebook 的評價
醫療輔助行為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你是粉絲,你會知道我最討厭的點,#就是不要叫我麻醉師。
如果你不是粉絲,我憑什麼要回答你。
如果我已經設好罐頭回覆,根據醫療法不可以網路問診,我回答你的話我也違法了,你仍然選擇無視我的提醒,那我何必重視你?
如果你連麻醉醫師/麻醉護理師和自稱麻醉師的麻醉屍都分不清楚,還跟我說不就是一個稱呼,我幹嘛如此計較,那自己的安全自己負責承擔。
你告訴我你沒有要告人,我是這麼看啦,我寧可你去告,是我我會告。
幹,拿針戳我戳到很痛,搞不好還一屁股血的,除非是躲在箱子裡的劉德華,帥到天荒地老告不下去,不然幹嘛不告?
#我是麻醉專科醫師 #不要叫我麻醉師
常看我文章的人,一定對這兩句話非常有印象。
也被很多人問過,為甚麼這麼計較稱呼?
答應了讀者要解釋一下這到底有什麼差別,所以就趁空檔,來寫寫這篇文章吧~
《我計較的不是稱呼,我計較的是對專業的堅持》
《甚麼都可以妥協,除了病人的安全》
✅【在台灣,專門醫事人員職業考試項目中沒有所謂「麻醉師」】
【在相關的醫療法規中,也沒有「麻醉師」的稱呼。】
✅「#麻醉醫師」與其他內、外、婦、兒科醫師一樣,皆需有衛生署核發的醫師證書,並經過四年的麻醉專科醫師訓練,通過考試成為「#麻醉專科醫師」。
✅至於協助麻醉醫師從事 #醫療輔助行為 的護理師,則稱「#麻醉護理師」。
✅那什麼是麻醉師呢?
📌在很多大大小小的診所,我不想明講特定科別,相信諸位看官能從我過往的發文尋得蛛絲馬跡。因為成本等種種考量,即便診所有跟病患收取麻醉費(甚至跟大醫院比起來,不但沒少收,收費還更高),但診所收了錢並不是聘請麻醉醫師為病人麻醉。而是改由在大大小小的診所流竄 #價廉物廉 的 #麻醉護理師 替病人麻醉。
📌但如果您是病患您能接受由一個護理師來替您或家人麻醉嗎?所以她們就創造了一個名詞,自稱 #麻醉師 來跟病患自我介紹。
📌其實自稱麻醉師的就是打算私自替病人執行麻醉醫療行為的 #護理師 (#密醫)。
📌重要附註:【麻醉護理師是麻醉醫師工作上最重要的伙伴,我一向非常尊重麻醉護理師,許多專業的麻醉護理師也是我很好的朋友,請勿誤解!本文針對的是自稱麻醉師,私自執行麻醉醫療行為,陷病人於生命危險而不顧的那些 #麻醉屍】
✅麻醉醫師不是麻醉師
#你會稱呼骨科醫師為接骨師嗎?
#你會稱呼婦產科醫師為產婆嗎?
身為麻醉科醫師,我介意的不是你稱呼我為麻醉師。
我真正介意的是,#當你弄不清楚麻醉醫師和麻醉屍之間的差別的時候,你就已經把自己暴露於極大的 #風險 之下。
✅#依法台灣並沒有醫事人員的職稱為麻醉師.
📌你將無從分辨為你麻醉的到底是醫師還是護理師.
📌這個稱呼給予了膽大無良的護理師和草菅人命的醫院診所欺騙你的機會.
📌台灣絕大部分麻醉死亡和傷害事故都是由麻醉密醫造成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有任何需要麻醉的情形,請大膽的詢問幫您麻醉的人:
#你是麻醉專科醫師嗎?
#麻醉是由麻醉專科醫師親自執行嗎?
#請問您麻醉專科編號幾號?
相信我,沒有任何一位合格的麻醉醫師,會覺得您的問題是個冒犯!
#圖片來源: 管制・醫
--
這是一篇得罪人,擋人財路的文章,所以一直沒有人敢寫,吃力不討好又沒有利益的情況下大概也沒有人想寫。既然要寫,我也有承擔開啟戰火的心理準備~
#斷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
#要戰就來
看在我都這麼勇敢的開啟潘朵拉的盒子的份上,請大家看完幫我 #粉專按個讚,並 #把本文分享出去,搞不好就有您的親朋好友因你的分享,而免於風險保住小命。
醫療輔助行為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胎胎睡了才能用手機,我自己的帳號仍然停權中。
雖然這幾天的觸及率被降到平常的十分之一以下,有可能會一直低下去,但也謝謝大家的打氣。
沖著你們這些打氣加油的私訊,沖著平安來到這個世界,對著我微笑的新生命寶寶們。
#只要還有一個人想看,#就算得罪再多人,
#觸及率再低我也會繼續寫下去。
麻醉師就不是麻醉專科醫師
麻醉師也不是麻醉專科護理師
就算38週了,就算幾天後原本預約好要去美輪美奐但沒有麻醉醫師的診所剖腹產了,你都還是可以反悔去大醫院。
這個勇敢的媽媽,也是忠實粉絲,我超佩服她即知即行的動力,私訊我聊完之後居然馬上出門去大醫院掛號,然後就去產檢順便換去義大醫院生產了。
今天寶寶出生,她傳照片跟我分享她的平安與喜悅,順便也是想給其它媽媽們一個勇氣。
✅台灣只有麻醉專科醫師和麻醉專科護理師
✅麻醉專科護理師職責是麻醉的醫療輔助行為,不會獨自執行麻醉
✅自稱麻醉師的都是密醫麻醉屍
#拜託大家幫忙分享本文
醫療輔助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世界衛生組織今年宣布,將在2022年把傳統醫學納入ICD-11,這無疑是中醫的一大突破!我國在今年11月27日也委員會審查通過《中醫藥發展法》,接軌國際💪💪 不過,在中醫護理人才培育與中醫藥管理方面,我認為現階段還是有非常多的問題要再改善!
📌中醫護理
由於中醫護理在台灣起步較晚,護理的養成教育中並沒有中醫的相關課程。為了要提升護理人員的中醫知能,衛福部提出了「中醫優質發展計畫」,要給護理人員辦理7科9學分(中醫學概論、針灸護理學、中醫護理學實習、中藥學概論、傷科護理學、藥膳學、中醫護理學)的中醫基本護理訓練課程。
大家有發現嗎?衛福部提出的7科9學分,竟然缺少了中醫護理學實習!在缺乏實習場所,師資也缺乏的情況下,學校和專科學會要開辦中醫基本護理訓練課程,是相當不容易的!請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提出中醫護理養成、在職教育與進階制度的計畫時程和具體規畫!
此外,中醫是現有醫事人員投入比例最低的職場,護理人員僅有1670人,約7.7%在中醫職場。在缺乏中醫養成教育,護理人員不熟悉針刺、灸法、拔罐、刮痧等中醫醫療輔助行為的情況下,大部分的護理人員都會選擇進入西醫職場,加上現在的長照市場也極度缺乏護理人員,如何增加護理人員投入中醫職場的誘因,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至於成立「中醫醫事輔助人員」,我認為是不必要的,中醫醫療輔助行為已經有物理治療師和護理人員在執行了呀!現在民眾的就醫市場,真的有成立該類人員的必要性嗎?若是成立了,他們的健保給付是要從中醫總額支付嗎?這些也都是我們在推行政策前應該要考慮到的問題。
📌中醫藥管理
台灣每年有約1/3以上的人口會接受中醫診治,超過66%的民眾會經常性使用中藥,有些民眾甚至會照三餐吃「藥食」養生。若忽視藥食的藥性再吃西藥,中藥與西藥交互作用,是有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而不自知的,因此衛福部也應該藥加強民眾對西藥和中藥的教育,並在不影響市場發展的情況下,提出好的中醫藥管理辦法。
#中醫藥發展法
#中醫護理
醫療輔助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昨天參加衛環委員會舉辦的「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看到書面報告中寫到要增加醫療輔助人力(專師)來因應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我真的不知道該喜還該悲,一方面對護理的進階角色被重視而感到開心,一方面又對護理被當作醫療輔助人力而感到心情複雜。
衛福部在106年5月8日修正了「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擴大了專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的項目。為此我已找醫事司討論過多次,#希望醫事司也能在法規上表列出專師不能執行的醫療輔助行為,避免專師不小心或被迫從事醫療行為,有密醫罪的風險。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保障專師權益
醫療輔助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政府提高薪資待遇與加強專業形象宣導的情況之下,居家照服員的平均月薪在去年12月底達到3.8萬元,去年投入居家照服的人力約有6500人,#比往年高出4倍,且在年資未滿一年的新進照服員中,有20%具有大學以上的學歷,可見政府推廣照服員的策略相當成功有效👏👏
然而,長照人力的缺口不只照服員和社工,還有廣大的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在政府直接加薪的鼓勵之下,#有些照服員的薪水居然高於進入門檻較高的護理師,讓許多受到長時間訓練、擁有專業執照的護理師感到相當受挫與打擊,甚至說出「乾脆轉任照服員」的喪氣話......
💥💥面對有問題的長照人力薪資架構,薛瑞元次長竟然回說,護理人員轉任照服員也是一種人力流動的方式⁉這樣很好⁉ 我聽到的當下超傻眼🙄🙄 這簡直是專業的浪費!專業護理所學和生活照顧根本完全不一樣!政府在補助進入門檻低的照服員後,是不是也應該關愛一下我們辛苦又低薪的護理人員?也給我們的專業人力一點誘因?而不是一派輕鬆地回說「這樣很好」🙄🙄🙄
昨天我才出席南港郵局節餘空間設置綜合式長照機構的簽署合作意向書儀式記者會,#再一次提出要讓護理人員開辦與經營社區式護理機構,針對門診以上、在宅未滿的社區長照個案,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並藉由聚集長輩成為日常串門子的地方,發揮預防保健的功能,實現在地老化。
根據行政院回覆我的總質詢書面答覆,#行政院也很贊同讓護理回歸社區,活化不在職的護理人力,還請衛福部盡快修改《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將「社區」也加入分類,並請醫事司與照護司再討論醫療輔助行為的詳細定義,到底哪些行為需要醫囑、哪些不需要?在長照需求逐漸增加的情況之下,若是護理人員能在社區式護理機構執行換藥、抽痰等長照個案時常需要的護理措施,相信絕對可以幫醫院減輕非常多的負擔。
此外,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在長照的人力缺口也急需補足,在現階段,#大部分長照工作單位的勞動條件都比醫院差,許多治療師都是選擇在醫院就職,就算有些治療師有心想在晚上兼職做居家復健,也常常因為薪資低和時間成本過高而感到力不從心。
📌為此我今天向衛福部提出物理治療師第九條修正動議,希望能將「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中的醫療機構更改成醫事機構,讓物理治療師也能登記在居家護理所,並請衛福部研議改善長照工作單位的勞動條件,以確實補足長照人力。
💥提案💥
✔請長照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在現有的長照據點或創新服務模式中,導入社區式護理機構服務的相關規劃。
✔請照護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增設社區式護理機構與護理業務中「輔助醫療行為」的修法規畫。
✔請長照司偕同健保署於兩個月內研議社區式護理機構的相關給付機制。
#質詢
#長照人力
#護理人員
#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
#社區式護理機構
醫療輔助行為 在 #以及明確化醫療輔助行為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我自己也有提案修改《護理人員法》,將護理機構的簽約對象由醫院改成醫事機構,#以及明確化醫療輔助行為,讓護理人員在社區式護理機構執行換藥、抽痰等長照個案時常 ... ... <看更多>
醫療輔助行為 在 Re: [請益] 量血壓是醫療行為還是醫療輔助行為? - 看板Nurse 的推薦與評價
應該說本來有疑問的是『法條』,
之後延伸出『能不能做』的問題,
有學姊找到了我想要的答案,轉PO如下:
(未免涉及隱私故未留下轉錄者臉書名稱,如有不適當則刪除)
依照衛生署民國81年8月11日衛署醫字第8156514號函釋所持之見解,
其謂:「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
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
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
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依照衛生署民國65年6月14日衛署醫字第116053號函之解釋: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執行麻醉等醫療行為,
應由醫師親自執行,其餘醫療工作得在醫師親自指導下,
由輔助人員為之,但該行為所產生之責任,應由指導醫師負責。
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10月3日衛部照字第1021580351號函說明:
第三點 依據醫師法第28條所稱之「醫療業務」.....
醫療業務之診斷、處方、手術及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
係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為之。
依衛福部解釋函73年3月22日衛署醫字第718675號函說明:
量血壓係醫療行為,以由護產人員依醫囑行之為原則;
惟為預防保健需要在不涉及「診斷」、「治療」之情況下,
單純為民眾量血壓之醫療保建服務,得由護理師,護士,助產士獨立為之。
所以量血壓之數值若用於醫師「診斷」、「治療」之情況下,
則為醫療行為,但量血壓非「醫療業務之核心」可於醫師指示下,
由護理人員為之的醫療輔助行為。
依衛福部85年5月20日衛署醫字第85008542號函說明:
四、按單純之量血壓,如未涉及診斷,尚難認屬醫療業務,
一般民眾均可為之;惟如涉及疾病檢查、診斷與治療等醫療業務
之整體連貫作業,係屬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或由護產人員依醫囑行之。
結論:
1.量血壓若用於醫師「診斷」、「治療」之情況下,則為醫療行為。
2.但量血壓非「醫療業務之核心」可於醫師指示下,由護理人員為之的醫療輔助行為。
3.若因量血壓不準確造成醫療疏失其責任歸屬視個案而定,
基本上醫師所應負的責任會比較大。
4.護佐助理人員,在不涉及醫師「診斷」、「治療」之情況下可為任何人量血壓。
希望上述主管機關的法規解釋函能解決你的疑惑。
因上課沒有給予完整的法條,
導致誤解,延伸出我課堂上問老師的問題。
###
另外,我目前聽到的『衛教師』,
並不是由護理師轉任而成(如:糖尿病衛教師),
而是隸屬於健康照護管理相關科系,
例如:心理、社工、復健、醫管等科系。
也就是不具護理背景皆可報考 → 就讀 → 未來考照 → 執業
((這是我目前聽到的科系,如有錯誤請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39.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urse/M.1438841473.A.252.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