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會依法派員陪檢權
#讓真懂的人陪同 #才能找出違反勞動者權益的事實
#企業工會自主派員
#陪檢工會不應限縮為企業工會
1月11日,多個勞工團體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限縮工會陪同勞檢的權利,不僅 #依舊不准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甚至 #連企業工會派代表的資格都要限縮。不僅逾越《勞動檢查法》要求通知工會的母法規定,也實質限縮了工會派員的自主權。
上週我召開「強化勞檢、保障勞權,要求強化工會陪同檢查權」協調會,邀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與各工會雙方出席,討論如何依法保障勞檢中的勞動權益,特別是工會的陪同檢查權。
#勞檢是勞工重要後盾
勞檢是勞工維護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透過實地勞檢、依法裁罰、事後監督雇主具體改善,才能確保勞工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職場環境。
勞動檢查法中規定,勞檢時應同時通知資方與工會,就是要保障勞方權益,尊重工會在勞動現場的草根經驗。通知工會到場陪同,可以讓勞檢更順利、更能切中問題要害。
#勞檢應尊重工會自主指派代表
勞檢法的現行規定在立法時,當時的工會只有廠場企業工會。但隨著工會類型日趨多元,99年時工會法早已擴充包含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其他兩類工會。
最近的勞動部函釋,不僅未開放讓產職業工會代表陪同,還進一步限縮企業工會只能派事業單位受雇勞工陪同,讓最熟悉勞工權益、協助會員處理問題的工會會務人員、顧問,未來不能再陪同勞檢,形同傷害勞檢過程中的勞權。
#職安署原則同意放寬並與工會開啟討論
我很高興在會議中,職業安全衛生署能夠虛心接受工會的建議,我們達成兩點共識:
1⃣企業工會派員陪檢權:
就最新一次函釋限縮企業工會指派代表的自主性,如果是工會有指揮監督關係的會務人員,職安署原則同意放寬,但還有相關法制程序。至於顧問等其他工會成員、放寬工會派員彈性時的配套,職安署會在兩個月內邀請工會討論研商。
2⃣產職業工會派員陪檢權
鑒於台灣的企業工會組織覆蓋率有限,產職業工會對勞工保障權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職安署將在三月底前,蒐集各國產職業工會陪同檢查相關作法,分別就例行檢查、專案檢查、申訴檢查等不同類型勞檢,邀請工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法規研商會議。
勞檢對勞工、對工會很重要,如果能落實母法意旨、強化工會陪同檢查的權利,對保障勞權來說十分關鍵。
很高興能讓勞工與政府部門坐下來好好交換意見,開啟後續的對話。
我會持續監督追蹤後續進度!
🙏感謝受邀出席協調會的各工會夥伴:
💪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
💪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
💪 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
💪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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