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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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97條安全梯
林亮君議員於7/8臉書指出,大巨蛋有五座安全梯尚未完成防火區劃,就要發建照是破壞行政體系,藉此引用他FB的內容嘗試說明之
1.建管處已認定這五座樓梯不是單純室外梯,而是室外安全梯,所以依法要施做防火一小時以上的牆壁與防火門,這點林亮君臉書上寫得沒有錯(圖一)
2.林亮君議員堅持要將這部分送回台建中心做性能審查,取得免除第97條規定之核可,這點是錯的,根據都發局107年3月17日新聞稿(時任局長林洲民),『台建中心代表亦明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97條、127條,依內政部防火性能設計審查要點第4點並未授權台建中心做性能審查』(圖二)
3.其實這篇新聞稿我是從林亮君助理吳錚的FB抓到的,所以可能吳崢沒跟他老闆說林洲民已經跟台建中心開會過,第97條不歸台建中心管
4.那違法的樓梯要怎麼處理,在7/7議員會勘時遠雄代表已經說了會將樓梯修改成符合法規的形式,建管處也將此項目列為施工完成、請領使用執照前的必抽查項目,所以未來這五座樓梯一定會依法改善成符合建築法第97條的樣子
5.但目前大巨蛋仍然為法院裁定『停工』狀態,依法只能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程(圖三),而防火牆跟防火門根本不屬於這14項裡面,建照不發遠雄也沒辦法動工阿...
6.林亮君議員引用『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四條』的解讀是錯的,目前大巨蛋是處於『建照變更』而非『建照申請』,也就是只針對建物與設計圖面不符合的地方進行審議,而這五座樓梯『根本不在此次變更範圍』(圖四&五),這是在2015.01.22林洲民擔任都發局長任內通過之設計,更別說不發建照遠雄沒辦法改阿....
7.為什麼會在建照上註記改善事項會是個先例,因為這個樓梯改善本來就不該在審查建照階段處理(這點建管處官員在7/8大巨蛋說明記者會上有公開說明),之前的人根本把程序搞混,弄一個似是而非的東西丟到社會上做輿論壓力,才弄得現在必須以一個特例註記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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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焦點新聞
#能源轉型 #綠電先行
《補助屋頂太陽光發電 金門縣府加碼50%獎勵》
108年度縣府放寬補助申請條件:
a.轄區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 (不含農業設施及畜牧設施等),工廠則依工廠登記範圍的建物屋頂範圍內為限。
b.此次縣府上調補助金額,以申辦較簡易的免申請雜項執照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為例,1至10瓩由原先每瓩1萬元加碼至1萬5000元,增幅達50%,單案補助上限更由20萬元調高至50萬元。補助金額名列各縣市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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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776號解釋的範圍,也只是局限在申請「使用執照」這部分,並沒有處理內政部函中原本提及「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的部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