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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Drunk Island 🌴 「 爛醉夏夏叫 攝影比賽 」
🌴參賽資格🌴
* 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使用攝影機器則不限。
* 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
獎資格。
🌴活動期間🌴
2019/07/20~2019/10/20
* 初選:參加者需拍照打卡並於FB粉絲團按讚後上傳照片
hashtag #爛醉夏夏叫 即可參加此活動。
* 決選:評審團依照初選階段的三大作品進行最後決選,合計得分(評審/網
路)後確認最後得獎者。
* 網路人氣票選:針對所有作品開放網路線上按讚票選,須以 Facebook或
IG 帳號登入按讚,累積讚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人氣FB/IG獎」各一
名。
🌴主題🌴
需於爛醉各角落取材,能以照片呈現出台灣的夏天也能很國外之情境。
組別共分為四大組別:
🌵DAY造景組 / 🌵DAY餐點組。
🏜NIGHT夜景組 / 🏜NIGHT餐酒組。
🌴作品規範🌴
* 詳讀比賽所有規範並同意後始得參與比賽。
* 一位參賽者最多報名1件作品,且不可同作品跨主題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須完整hasgtag且設定為開放照片,並能充分符合主題之情境。
* 作品交件請另將拍攝之作品上傳至本粉絲團活動網頁相簿。對於活動內容
有任何疑問者,請私訊小編提出您的問題。
* 不可使用其他攝影輔助設備 (ex: 燈具架、閃燈等影響其他顧客之設備拍攝
作品)爛醉咖啡有權利拒絕拍攝現場發生類似之行為。
* 照片清晰度皆可能影響攝影評選結果,建議提供較大的照片,但最大不可
超過5MB。
* 手機拍攝,建議使用原生相機拍攝,再視個人喜好使用後製軟體修圖做合
理調色編修(ex: 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且作品可視情況進行適度裁
切。
* 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無中生有添加影像,但可使用數位修圖手段消
去圖上多餘物件
* 作品後製加工之許可: 可進行濾鏡調色、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
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與畫面裁切。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者本人親自拍攝之作品,並為合法之攝影作品。
* 參賽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
其所原創,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
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
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
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
* 投稿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不可於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作品著作權已被
買斷者請勿參賽,若有糾紛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
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一年內,除可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
其他商業用途使用,並同意讓主辦單位無償使用發表於各平台。(公開發
表之定義為不曾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至線上販售之圖庫者。但發表
於Facebook、Instagram、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不在此限。)
🌴比賽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評分標準為
作品創意30%
主題切合度30%
攝影技巧20%
攝影品質20%
* 決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 初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比賽獎項⛱️
參賽組別
🎯DAY造景獎/1名,獎品:美圖手機
🎯DAY餐點獎/1名,獎品韓國來回機票一張
🎯NIGHT夜景獎/1名,獎品:Airpods
🎯NIGHT餐酒獎/1名,泰國來回機票一張
*獎品依實際領取款式之訂價計算中獎所得,本公司保有變更獎品品項之權利。
🌴獎項介紹🌴
* 獎項:所有有效參賽作品中評選依DAY/NIGHT 造景組、餐點組等四個組
別,分別選出1名得獎作品,另增設爛醉人氣獎FBIG 各1名。
* 爛醉人氣獎:根據網友票選,獲得最多網友讚數者獲得,FB/IG 以最高讚
數者為主。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個獎項為限,獲獎如有重複,爛醉人氣獎將以次高票
者遞補。)
* 所有獎項將於 2019年10月30日 後公佈於爛醉咖啡FB粉絲團及IG。
*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最終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
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 所有獎品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獎品、轉讓或折換現金。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
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
解釋權。
*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賽事規範🌴
* 活動主辦單位為 爛醉咖啡,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交件作品內容不應涉嫌違反社會善良風氣良俗或不當內容如毀謗、毀譽、
粗俗、猥褻、造謠、煽情、褻瀆、侵權、威脅、偽造、濫用,或其他引人
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及公平性,已上傳之參賽作品,不得要求刪除、
不可要求更動。同一張照片不可跨組別重複參賽。
* 投稿作品若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並
請參賽者提供作品原檔,以確認是否合乎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資格之限制與更動權力,若參賽作品違反活動規則,主
辦單位將可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賽事。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
*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賽事辦法或有違法疑慮,經查證屬實,將對
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查,例如提供參賽作
品之原始檔案、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以供主辦單位檢驗。及對外
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
害賠償等)。即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 參賽作品、參賽者姓名及肖像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重製該作
品;參賽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改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廣宣授
權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姓名,在比賽中提交之作品中進行
標示與其他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
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
*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參賽照片避免遭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
位得代行使向第三人侵權行為之糾正權,惟主辦單位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
第三人侵權行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 如賽事過程中有任何不誠信之行為,如軟體機器人投票、駭客行為、大量
申請帳號以進行投票等,任何投機之行為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如天災、電腦病毒影響、程式漏洞、非正當影
響行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原因,對競賽之運作
與公平性產生侵害時,主辦單位有權淘汰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有權
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保責任,不論係因
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
同。主辦單位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
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主
辦單位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
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
情況負擔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
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
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主辦單位之電子郵
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
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
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
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主
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
*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
單予得獎者。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
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
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
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
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正反面影印本。
* 經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資格符合後,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項。
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
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
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爛醉咖啡(以下簡稱本公司)。
* 蒐集之目的:舉辦【爛醉夏夏叫攝影比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
的。
* 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賽者及得獎者,其姓名、作品、得票數及得獎狀
況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
公司永久留存。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本活動網站、展覽活動營運範圍。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
關人員。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
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
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
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
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
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
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之權利,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
委託活動製作公司 ,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
理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
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
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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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所得要報稅嗎?
最近大家陸續會收到扣繳憑單,尤其有投資境外基金的人,若2018年有贖回獲利者,應該也會收到扣繳憑單,這個所得到底要不要繳稅,每每有人會有疑問,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個吧!
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除下列例外,只對個人的台灣來源所得,課徵個人所得稅。
1.台灣公民如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例如:大陸工作之薪資),應繳納台灣所得稅,但在大陸已納之所得稅得依法抵扣。
2.台灣居住者之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每年5月大家申報的綜所稅,你應該不陌生,把納入所得的金額扣除可以抵扣的扣除額後,依級距稅率繳稅,這部分就不再贅述了。
有投資境外基金的人,其所的就是符合上述的2.【台灣居住者之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但大家也還不用緊張,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一、依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計入基本所得額。)
3.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4.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5.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由上面的規定應該可以略知一、二,你的境外基金所得超過100萬以上才須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且所有該納入的項目總額超過670萬以上,你才會與最低稅負制沾上邊,縱使沾上邊也未必是繳了最低稅負制的稅了,因為最終繳稅額是這樣算的:你原先每年申報的綜合所得稅依級距算出了需繳的稅額是A元,而依最低稅負制的規定(稅率一律20%)算出需繳的稅額是B元,最終你須繳的稅是A與B中擇較大的數額繳稅。
所以大部分的人只要是每年正常繳所得稅的人,最低稅負制都與你無關,若想了解細節問題,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
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產業新聞>新藥所得認列 稅務眉角多
#生技條例訂有緩課優惠 #研發支出稅額抵減率 #境外公司智財權的配置 #審慎規劃出場模式
全球醫療需求日益升溫,創新藥物與新穎療法所帶來的技術突破,生技產業的未來發展備受各界關注,有別於一般產業的業態,生技新藥研發是一個高風險且高度投資的產業,從研發鏈來看,從早期研發到臨床試驗進行,乃至於成功取得專利,生技新藥產業具有產品特殊、獲利與研發成功具不確定性,也因此在每道關卡都面臨著不同的稅務議題。
從設立開始,生技新藥公司就面臨如何自發明人取得研發初期成果進行接續的研發活動,價值的認定與稅負的考量為其關鍵。
發明人為能延續初步的研究成果,多以技術入股來取得生技新藥公司股權,雖然現行生技條例訂有緩課優惠,符合規定的技術股東得將課稅時點從技術作價延緩到股份轉讓。
然而,以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制,最高稅率達45%,尚不論現行生技條例的緩課機制已將稅基擴及生技新藥公司的股票價值是否合理,許多發明人窮其數年才可能有一定的研發成果,卻因一次性取得股票而適用最高稅率課稅,對於技術發明人並不公平,建議此類變動所得能比照所得稅法規定,僅半數課稅。
由於新藥研發從實驗室到產品上市,研發時程長達10~15 年,現行生技條例給予生技公司最高達50%研發支出稅額抵減率,且可延長到有應納稅額年度五年內抵扣,因此一般而言新藥公司在研發初期的所得稅申報尚稱單純,但新藥研發是屬跨國領域的,涉外的價金給付所面臨扣繳稅負的負擔應更為重視。
按財政部96年12月7日台財稅第09604548020號令,我國生技公司委託外國CRO在我國境外進行研究等活動所收取的服務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辦理扣繳,惟如屬共同研發或權利金給付則因非屬該函令性質,應回歸所得稅法第8條有關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認定,如屬我國來源所得,則宜考量如何適用所得稅法的免稅規定,或適用雙邊租稅協 定來降低扣繳稅率,否則將有20%扣繳稅款的負擔,與交易對手議價時不可不慎。
取得專利後所面對的就是所得認列的課稅議題了,尤其在全球智財權配置規劃,除營運成本及法律保護角度外,宜從租稅角度思考以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
以台灣生技公司而言,未來所得稅法受控外國公司(CFC)條文實施後,加上稅局近期對於關係企業移轉訂價的查核已著重於無形資產的使用,因此有關境外公司智財權的配置均應重新審慎評估。
此外,包括授權各國藥廠所取得的權利金當地扣繳稅率的高低、如何善用租稅協定以有效降低該扣繳稅率?以及回到台灣如何有效運用外國被扣繳的稅額扣抵,亦為未來規劃專利授權金收取所應正視的租稅課題。
另外即使中途出場的生技新藥公司,因其價值亦不容小覷,所以相關的稅務議題也應注意。常見的出場機制不外乎IP的買賣、合併或股份轉讓,按現行法令規定,不同的交易方式對於股東最終的所得稅負大不相同。
例如合併,雖然相較於IP直接移轉可免除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惟消滅公司股東取得合併對價超過出資額部分仍應視為股利所得;又如採股份直接轉讓,則轉讓股份的股東如果有所得,則屬證券交易所得,不同所得定性課稅方式也不相同,因此即便生技新藥公司股東要中途出場,也要審慎規劃出場模式。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44/2347255
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 在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免稅規定 的相關結果
90天<居留天數<183天, 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超過90天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包括因在中華民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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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其屬扣繳類目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員工認股權所得等,應於結算申報期間內按規定 ... ... <看更多>
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 在 法規內容-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的相關結果
列情形之一者,外國營利事業所取得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營業代理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