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昨天來我的「公開議政」,我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可以跟大家一起公開討論市政。以下是我昨天所講的內容,想來卻無法來的朋友,也可以透過這份文件,了解我做過的政策及關心的議題。關於昨天最後的QA,我會再另外發一篇文讓大家了解。
這三個會期以來,我實踐了哪些政見、哪些政策在推動上窒礙難行,我會跟大家誠實報告。
【主要政績】
#公開議政
本來在今年初,我就預定要舉辦座談會,邀請大家一起面對面討論市政議題,不過因為疫情影響,只好到現在才與大家見面,這點是我比較抱歉。但這不會是我最後一次舉辦公開議政,往後還是會有機會像昨天一樣,跟大家一起討論對市政議題的看法。
#透明選服網站上都看得到
我們經手的選服,都會在「選服魔鏡號」選民服務系統上公開回應。
比如說,大家關心的交通議題(機車路權、交通動線規劃、道路壅塞、公車駕駛問題、行人安全等等)就佔了選服案件的三分之一。在確定成案之後,我們會評估,是要透過市府索取資料來取得回應、召開協調會(例如建照因為其他戶都更發不下來),還是現場會勘(例如塗銷禁行機車、行穿線退縮),來解決市民陳情的問題。這些回覆,都可以透過系統內的搜尋功能,找到我們的回應。
「選服魔鏡號」改版後,新增了一些新功能,包含案件數統計、類型分析、關鍵字分析、甚至可以「抽牌」看我們的案件有哪些回覆內容。也有一些神秘功能,歡迎大家多上去玩玩看。網址:https://service.froggychiu.com/
#不是所有選服都會在一開始公開
有一些很特殊的選服,為了保障當事人,我們在第一時間不會公開,但完成之後會與大家報告進度。
像是員工說公司違反勞基法沒給加班費、要求超時加班、不合理的勞動契約等等,希望我們協助匿名勞檢;也有一些是讓人很遺憾的案件,例如導師不當體罰學生,甚至有學校隱匿性平案件的證據,讓同學身心受創。這些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當事人的權益,我們絕對不會在魔鏡號提到個資,但會希望通案性的回覆,能夠幫忙到其他遇到類似案件的市民。
#我們也有不受理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比例大概只佔8%,其中很多是屬於中央權管的案件,或者是外縣市的案子,原則上我們也會盡可能轉介給在地的市議員或立委協助。包含先前入境檢疫的問題、其他縣市學校老師霸凌的問題等等。
#做選服的感想
我做選服到現在有一個感想,就是我過去認為萬惡的「喬罰單」、「喬病床」,其實最終反映的都是一個問題:在市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能不能夠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幫助到對方?如果真的是我無能為力的案件,我能多做些什麼,讓陳情人好過一點?例如有一些案件,是我怎麼樣都無法挽救的生命,例如在醫院被霸凌後自殺的醫師,或者在馬路上被公車撞死的祖孫;有一些案件,是歷經各個議員、立委、甚至陳情人寫信到總統辦公室,都無法獲得回應的。這些案件,不一定是我職權能夠協助的,甚至往往超過了法律可以協助的期限,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在大家覺得求助無門的時候,找到一個可以聽你說話,而且聽得懂你說話的人吧。
#針對社宅活化進行多次質詢
每個會期的總質詢,我都會質詢市府公宅進度、營運管理問題及未來規劃的進度。包含公宅的用地取得及建設工程,是否落後市府自己的目標;市府其實有逐年審核資格來調漲租金的疑慮;許多市民對於公宅建設期間的綠地或停車空間縮減也有質疑,我們也敦促市府一定要在規劃階段就開始公共工程說明。除了建案進度外,我們也一直在追蹤市府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的進度,來積極管理至少要用五十年的社宅。
當然,社宅因為數量相對稀少,更多買不起房的市民,也同樣需要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政策,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質詢的重點。
不過,社宅活化是一個很難在短期看到成效的政策。很多在魔鏡號反應的市民會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央地方都積極在主張居住正義,房價卻還是那麼高?蓋公宅又抽不到,租金也降不下來,我要如何在台北市生存?我認為,複雜的問題無法有單一解方,居住正義要能落實,除了我持續關注的社宅進度外,我也會在議會持續推動囤房稅的調升,讓更多空屋可以在合理的價格被釋出。
#道路平權從微小的改變開始
在我的「未來交通」政見中,有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道路平權」,也就是不論行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能夠在尊重對方用路權益的前提下行進。
這包含我透過會勘協助塗銷了禁行機車道並開放直接左轉、擴大路口,讓人行道更能順利銜接行穿線、增設Youbike 2.0的新站點,或透過質詢要求市府增加充電站位、請市警局嚴加取締南京東路、基隆路、中山北路二段、延壽街、羅斯福路四段等地的違規停車、儘速決定民生汐止線方案等,都是我這三個會期關注的重點。
我知道很多市民不一定會滿意現在市府對於道路平權的作法。不過,就像我在民主開箱EP11提到的,很多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能一點一滴地發動微小的改變,但我希望,這樣的改變不只是結果,更是改變市府思考問題角度的過程。這個過程,除了我之外,更需要團結的市民才能夠做到。也希望大家之後可以持續提供更多你們認為應該改變的路段。
#對於五分埔商圈將會重新調整政策
過去,我在政見中提到,原先是希望比照首爾東大門的服飾基地,讓五分埔再度活化,成為台北市的商圈亮點。而這必須改變目前在住宅區所規範的土地用途。
然而,經過我與其他熟悉在地的朋友一起討論後,我發現到若真的放寬土地使用類別,很可能留下的不是五分埔商圈,而是另一個信義新天地的商辦大樓區,或者成為建商炒作豪宅的新地段。這與我原先的想法相互違背,所以我也得很坦白跟大家說,我先前五分埔商圈的政策會有大幅度的調整,我會希望優先透過都發局針對信義區的通盤檢討,重新檢視五分埔在未來都市規劃的定位,才能夠檢視未來這裡真正適合的商業型態。
#持續追蹤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後續規劃
從我在教育委員會時,我就持續關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和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的工程進度;現在我在民政委員會,我也仍然趁著考察的機會,在六月底實際走訪北流考察南北區的設施,以及董事會未來對扶植藝文產業的規劃。
以北流來說,雖然已經在上週六舉辦完壓力測試,也即將在九月初正式開幕,作為十月金曲獎的主舞台,但未來對於小型藝文團體是否有實質幫助?會不會反而擠壓民間經營者的空間?未來要如何培植下一代的創作者?我當場也與黃韻玲董事長討論這些問題。北流未來將規劃三間分別為200人、800人、1600人的livehouse供表演者使用,目前正在規劃辦理招商作業當中,我也將持續追蹤後續收費標準,在未來提供合適的空間、價位給需要的團體提出申請。
#針對小巨蛋開放政策的質詢
今年,許多藝文活動在疫情初期被迫取消。隨著疫情趨緩,商業演出和防疫的拉鋸如何平衡,是許多民間業者的難題。中央當時雖然開放了國家級場館,但北市府對於所有場館解封,是否有統一的政策,在當時並不明確。
我針對小巨蛋的開放政策就做過一次質詢,當時要求市府要明確訂定一個開放標準,在疫情到什麼階段,可以讓業者得以憑市府公文,向國外廠商協調取消演出後的費用計算。5/30時,市府終於訂定原則及減租方案,我希望這能讓後疫情時代的演出單位,能在動盪中找到可以依賴的遊戲規則。
#調整演出娛樂稅
另外,在這次會期,我也針對娛樂稅課徵的標準,向稅捐處提出除質疑。主要是台上有沒有人唱歌的音樂表演,稅率居然相差四倍,你能想像晨曦光廊跟滅火器的演出,對Livehouse課的稅居然不一樣嗎?另外還有不合時宜的說書、馬戲等項目,我們也藉著這次的部門質詢,一併向稅捐處提出修改建議。
最終我與稅捐處達成共識,將演出娛樂稅調整至1%、2.5%、5%,針對票價高低來做調漲,基本上Livehouse的收費將維持在1%,除非一場演出的票價超過1500元才會調漲。這樣一來也相對減少的場地方成本支出,能夠更支持他們舉辦更多藝文活動,在這個疫情時刻,給予大家抒發的空間。
【其他重要政績】
・交通運輸
推動公車上下車刷卡
公布公車評鑑審議紀錄
宣導捷運手扶梯定點站立
質詢(大巨蛋旁)光復南路路型改善工程
・公共設施
松榮公園綠地保留
質詢共桿竣工勘驗不完全問題
・衛福勞動
誠實蜜蜂平台倒閉記者會
愛評網勞資爭議記者會
BOT租客紓困方案
防疫期間協助保障員工配戴口罩權益
推動租屋糾紛處理統整網站
爭取聯合醫院獎金依法發放
針對北捷夜點費勞檢
爭取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提撥總額提高
・文教科技
質詢愛叫車使用率低
質詢悠遊付成效不佳
推動高中學生自主分配社團預算
質詢彩虹媽媽入校
聲援社工應提高待遇並稽查機構違法核銷
爭取吳興國小特教空間
號召終結放榜新聞
・環境建管
協調雙連市場攤販
清除興隆整宅廢棄物
改善百齡、迎風足球場場地設施問題
要求整頓無照攤販佔用道路問題(攤販精進計畫)
持續推動公園符合零流出標準
・警消政風
爭取消防員外勤勤修制度改革
專案查緝統促黨(包含2019/10/1在北車違法搭台問題)
退役消防犬領養制度
完善查察消防栓埋沒機制
因應疫情取消計算住警器績效
質詢警察防疫裝備不完善及減少降低不必要勤務
・市政議題
爭取索資電子系統
敦促市府爭取大巨蛋重新議約有利條件及參與歷次都審會議
提案調高囤房稅
性平教育委員會及其他府級委員會開放錄音錄影
環保局徵件簡章修正,取消著作權不平等條約
舉辦公聽會,確認無人機專章實施後的使用原則
修正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
推廣彩虹經濟及設置地景
組成性平連線及民政委員會政團
研議日租套房合法化
質詢市府未登記遊說
防疫租金優惠回饋給實際使用人
・長期關注案件
牯嶺街小劇場整修工程
TMS台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
大巨蛋工程安全性與法律、議約等問題
濫用救護車機制
松菸場館營運狀況
龍山文創數位內容實驗場
公車行車事故問題
勞檢人力不足,勞檢覆蓋率偏低
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其他
幫忙香港抗爭者勸募防毒面罩物資
協調申請台大地下道作為聲援香港連儂牆之用
聲援樂生保留運動
聲援巴奈訴願案件
聲援華航及長榮罷工
「非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的推薦目錄:
非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車禍發生當下的五大重點整理,一次搞懂 #車禍 必經流程
車禍發生當下,慌慌張張不知所措是常見的狀況,但事故現場是非常危險的,也將影響後方來車。所以,第一時間所為的 #蒐證、#保全證據 更是重要!以下五大重點整理:
✅Q1:車禍發生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可以協同釐清肇事責任。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一)有人受傷的情況: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二)無人受傷的情況:
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Q2:車禍發生當下,要報警嗎?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所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因為和解之後才發生的醫療費用,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報警。由於強制險的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這不得多加注意。
✅Q3:報警後,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警方將會協助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資料,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紀錄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這將影響是否違規的問題。
✅Q4: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緊急送醫,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向員警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將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Q5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2.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3.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4.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在警局供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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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便利貼
#便利你和我
雖然才站兩個禮拜的路口,但已經目擊了兩次車禍啦~~~所以一直很想來說說車禍發生,嚇到吃手手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當下該怎麼辦?
【你應該做!】
1.報警!記得將車上隨時都有準備的三角號誌放在30公尺外,提醒其他車輛有事故發生。
2.警察到現場後會開始填寫道路事故調查表,就事故內容簡單整理,最後由現場當事人簽名。這就是初判表的依據哦!
3.注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事故現場可以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哦。
4.請警方協助取證,包含雙方行車記錄器檔案、道路監視器檔案、目擊證人等等。
5.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俗稱的「初判表」),上面會簡單記載車禍責任歸屬。記得!如果不服初判表的內容,可以另外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哦!
【你不該做!】
1.不論認為自己有無過失都不可以離開現場,否則將涉及肇事逃逸罪!
2.原則上都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及任何跡證。但是,如果並沒有人員傷亡而且有可能阻塞交通的時候,可以在畫記現場車輛及跡證的位置後,再做移動。
※如何向對方提出告訴呢?
【可能涉犯的罪名?】
1.車禍案件中最常見的罪名是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
2.為什麼是過失?因為刑法上的故意必須行為人有認知或不違反他的本意而仍執意為之,而一般車禍事多屬意外,因此只討論過失。
3.又如果事故中並未有人死亡,那麼只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這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自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如何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請在「車禍當日」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即派出所或各地檢察署)表明提出告訴的意思!
※如何申請保險理賠呢?
【保險理賠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1.請準備好下列這些文件:
A.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B.行照、C.駕照。
2.保險公司應該會幫你申請:
A.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B.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沒申請,自己就必須去申請哦!(然後記得換一間保險公司XD)
【要怎麼申請那些文件呢?】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ex:你的保險公司),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這個才能請保險公司出險喔)。
2. 於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麼要如何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呢?
【我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1.一般來說,我們可以主張的權利有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及第191條之2的權利可以主張,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主張前者,那麼行為人的故意或是過失要自己去舉證證明;但如果主張後者,那部分要件就不用自己去舉證。也因此,主張後者的權利會比較有利哦!
2.必須注意的是,這部分的權利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在知道自己受有損害而且也知道應賠償的義務人是誰之後,就要盡快提出請求哦!
【我還能向誰請求賠償?】
1.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那麼依民法第187條的規定,可以同時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2.如果對方明顯是在執行業務中,比方說是在送貨、載客,那麼依民法第188條的規定,也可以向他的雇主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於車禍死亡,那麼該向誰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死亡,那麼應該向他的全體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是採限定繼承制,所以只能在行為人的遺產限度內獲償哦。
【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呢?】
1.財產上損害:財物部份,我國民法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可以請求對方將財產上的損害回復至事故前的應有狀態。又或是與對方協議後估定價額,直接賠償相對應的金額。人身受傷部分,因車禍減損的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醫療費用支出、看護費用等,也都可以請求。必須注意的是,相關的的單據要準備好作為證明!
2.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慰撫金,而法院則會在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核定相當的慰撫金額哦。
【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怎麼做?】
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或是至新竹時代力量黨部來找我做進一步的詢問吧。
#竹北女漢子
#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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