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分享一下 有某位女性做台灣與澳洲的比較,因為她的內容很多給予錯誤資訊。
我認為要用肯定句,一定要有一定瞭解,況且是「傳遞資訊給大眾」。
T妹好意更正一下
第一 她說澳洲晚上沒有夜市、沒有夜生活等。(我滿臉問號)
因為她搬去鄉下布里斯本,那裡是以家庭為主,我是沒去過但絕對不可能只有麥當勞之類才開的晚,台灣除了超商24小時店,連原先有24小時的書店也取消,唯獨優勢應該是 超商比澳洲多,澳洲也有超商只是少。
要講24小時兩邊幾乎雷同,而澳洲晚上夜生活超級無敵豐富,酒吧等、吃到多晚都有各國美食,怎麼會沒有呢?相信鄉下也有,只是可能那位太太的先生沒帶她見世面,導致她認為什麼都沒有。
而且澳洲有分住宅區跟商業區,如果在家附近可能沒有這很合理,建議傳遞正確知識前要做功課,而且雪梨華人區常舉辦小型夜市,只能說澳洲一般商店,普遍比較早關門,因為他們注重生活品質與家庭,也就是時薪高的國家幹嘛勞碌命?
因為住的是布里斯本鄉下,跟台灣南部一樣,許多店也比較早關門,當然還是有很多夜生活,建議請先生帶這位太太出去多走跳比較好。
第二 澳洲房價高,我有沒有聽錯?澳洲如果在布里斯本全新超大House別墅也頂多1000萬台幣,反倒是台灣又小、又發霉、又無敵貴,台灣的收入與房價遠不成正比。
好比我在台北租一房公寓,市價就要兩千萬,澳洲雪梨市中心公寓也不用這麼貴,反倒是我超想回去澳洲買房,最算租出去投資報酬都比台灣高。
台灣這十年炒房漲到離譜比例比澳洲貴這麼多,怎麼會是澳洲房價高?我超納悶。
再來 拿澳洲珍奶茶說比台灣貴,我真的傻眼 因為這是外來品,當然物以稀為貴,怎麼不拿乳製品、海鮮、牛肉等比?!
如果是20年前,澳洲物價確實比台灣高,但現在幾乎差不多,澳洲食材份量大,而且人家不用味精(例如台灣人愛用添加合成味精,含有高濃度麩胺酸鈉興奮性毒素,這成本很低⋯ 如果用真材實料的香草、高湯燉煮當然不便宜,而香菜類在台灣很貴,一定要拿一樣的食材比較,而且台灣現在物價已經跟澳洲差不多了哦!但收入並沒有比較多。
還有第三 員工資遣,什麼叫台灣可以隔天叫員工離職即可?請先在台灣瞭解清楚勞基法,台灣這幾年「反而廢除適用期」,代表員工第一天上班就是正式員工,懷疑嗎?公司勞動合約寫的適用期頂多是內部考核之用。
這廢除法條才讓我傻眼,擁有試用期在各國都非常合理的法條,台灣卻給它廢除了!而且規定資遣員工要10天前通報,也就是他來兩三天發現裝肖維騙能力,還要多付他10天薪資,不能讓他立馬走人,因為第一天即是正式員工,而且走了還要付資遣費。
澳洲反而有前3個月試用期,雇主可以隨時要求不適任者離開,且不用資遣費。
至於台灣跟澳洲一旦正職不能隨意要員工離開,要清楚寫出因為員工犯什麼錯,避免事後爭議。
台灣跟澳洲一樣,不能因為人家懷孕就叫人走人,不然通常一般案例資遣費給出去,員工都不會計較。
怎麼剛好講反?台灣是可以隔天叫人走人?這是違反勞基法,除非是員工自動願意離職或嚴重觸法。
建議先瞭解清楚台灣與澳洲勞基法。
而且台灣勞基法對老闆非常嚴苛,什麼都重罰,一堆不成為條文,你們知道嗎?!
好比 一定要打卡,8:02分下班,代表2分鐘要多送他30分鐘的薪資,下班後聊天、慢慢整理東西肯定是延後正常時間打卡,也就是我只能要員工另外多簽確實幾點下班多麻煩。
而且不能只有登記時數要分鐘,不然什麼都是莫名重罰重罰重罰,一堆條文多到滿出來,什麼都是罰罰罰。
澳洲是如果少給福利要求補給,不是什麼罰款都出來,好像別人永遠是故意黑心,台灣國家沒有一個叫不知者無罪的,還有不要惹到政府機關員工。(記得哦!)
很多時候要親身體會,與深入瞭解再做評論,不是用自己的幻想世界或一知半解傳遞。
他唯一講對的缺點是 因為澳洲地廣,開車需求花較久的時間,如果不希望開車較久,可以住布里斯本市中心,或雪梨市中心,好比我家是市中心火車站旁(如同台灣捷運)辦事非常方便,但建議澳洲地廣自己有車比較方便,而且很少看到他們會雙排停車影響交通,反而停車位非常好找。
各國肯定有優缺點,我們家是在1992年移民到澳洲,差不多也30年了!我這次回來台灣也10年了!兩邊文化其實我感觸很深,況且台灣是我的家鄉,我非常希望澳洲有的優點也可以帶來台灣,當然各國肯定有優缺點,但一定要確實講實情,而不是自己膚淺認知或捏造,當然我相信她不是故意捏造,而是為了比較而比較導致資訊不正確。
而也謝謝這位媽媽曾經在我懷孕期,特地來鼓勵!我只是更正並沒有敵意。
至於我反而希望T寶去布里斯本,因為雪梨太多大陸人與印度人,幾乎被這兩種國家人狂移民所淹沒了!而且剝削澳洲傳統善良的文化,畢竟這兩個國家的人素質參差不齊,雪梨中東人滿多的,這民族比較高傲好鬥,而這些人幾乎集中在雪梨居多。
我會希望T寶盡量在白人區,生活樸實一點比較好,即使鄉村也不錯,住大房、生活悠哉,畢竟每個人要的是不一樣的生活模式。
澳洲缺點反而是,因為大批外來移民素質不一導致有些人會排外,連中東人也會排外,很多排外的反而不是白人,那些中東人也不想想一堆人當初還不是難民身分到澳洲,有些人真的會欺負英文不好用鄙視的態度霸凌,但20~30年前不是這樣,澳洲對華人其實非常友善,也就是我講的「素養很重要」,大陸人像黃蜂一樣搶澳洲奶粉,還把當地人推倒上新聞,造假、插隊百百種,也不奇怪部份人會有些排華。(他們只認得黃皮膚)
也就是我希望T寶在白人區,不要整天補習、人品第二功課第一的概念,確實澳洲當地白人比較單純、普遍比較善良,讓T寶快樂長大。
當然未來我會把他帶回台灣,讓他瞭解不同文化,讓他的世界觀更大,人一直在太單純的環境確實容易缺乏競爭力。
總結 真的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我是台灣與澳洲都可以生存,台灣朋友確實比較廣,如果玩心很重的人建議不適合澳洲,台灣語言方面也比較好溝通。
澳洲求學之路確實比台灣好走,當你深根澳洲時,你會發現那裡的小孩也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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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麥當勞炸彈事件】
28年前的今天,1992年4月28日,
台北市麥當勞民生東路店遭歹徒置放炸彈勒索,
警員楊季章在拆除炸彈時不幸殉職。
當時也有麥當勞員工受傷,引起社會極度不安。
這起事件讓警方全面控管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
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犯罪案件。
就因為是如此日常的速食店
更覺得心驚驚
#向警察致敬 #人民保母
#關心周遭 #別冷漠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2-05-17/聯合報/01版/要聞】
麥當勞爆炸案陳希杰與共犯潘哲明落網
兩人供稱以偷自部隊炸藥研製至少十枚炸彈
被依殺人等罪嫌收押 警方懷疑有第三名共犯
【記者陳一雄、陳嘉寧、雷鳴/連線報導】麥當勞爆炸案嫌犯陳希杰與共犯潘哲明,昨天清晨在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潘的住宅,被警方專案小組人員逮捕。陳、潘昨晚供稱,他們以潘偷自部隊的半磅TNT炸藥為主原料,共同研究製造至少十枚炸彈,經試爆了五、六枚成功後,兩人一起將另外三枚炸彈,放到麥當勞的三家店內,並提出恐嚇勒索。警方懷疑本案可能有第三名共犯,正謹慎調查。
警方昨晚將潘哲明、陳希杰兩人,依殺人、恐嚇取財與違反槍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楊朝嘉諭令收押。
對於陳希杰落網,行政院長郝柏村表示十分欣慰,同時肯定警人員表示嘉許。吳伯雄表示,麥當勞案能在短時間內偵破及逮捕嫌犯,對維護治安有很大的意義,也證明政府打擊罪犯的決心與能力,而企業界遭歹徒敲詐勒索時,能與警方合作的道德勇氣,也值得肯定。
自麥當勞案發生後,每天都到刑事局坐鎮到午夜的警政署長莊亨岱表示,全案在民眾協助及檢察官指揮下,由警察人員以科學辦案方式偵破,對於那些心存不軌者,是一大棒喝。
上個月廿八日,麥當勞台北市民生店、松仁路被歹徒放置兩枚「水銀引爆式炸彈」,造成刑事局防爆員楊季章被炸殉職後,翌日,麥當勞永和店、林森一店也發現炸彈,其中一枚爆炸,造成在國人及政府高階首長關切下,警方、麥當勞與民眾,共同懸賞兩干七百萬元緝兇。本月四日,警方經由稔密證人檢舉及恐嚇信上指紋的比對,查出住中和市景平路的陳希杰涉嫌重大後,陳即潛逃無蹤。
警方全面清查及監控陳的交往關係,發現他與曾任土木工程小包商、目前擔任計程車駕駛的潘哲明(卅歲,花蓮人)交往密切,即監控潘宅動靜。前天,監控人員跟監潘的計程車,發現潘到新店直潭山區載陳希杰回中和市景平路的潘宅,警方即於昨天清晨展開行動,將陳、潘兩人逮捕。
警方在逮捕現場搜出了一些工具、幾本有關化學、武器及爆破方面的書籍。其中一本陳希杰取自台北縣立文化中心圖書館的「導引武器控制系統」,有不少炸彈及爆破方面的敘述,陳希杰也在上面劃了紅線。
被捕之初,潘哲明一直否認涉及麥當勞案,而陳希杰也一肩承擔,一度供稱全案只有他一人。因警方一直懷疑陳希杰無能力獨自製作「水銀炸彈」,陳希杰還在警方要求下,隨手繪製了一幅很精細的「水銀引爆式炸彈」圖證明。不過,到了深夜複訊時,潘首先供出與陳共同製造、試爆及放置炸彈的內情。稍後,在對質中,陳希杰也改口承認與潘一起涉案。
至於高雄市麥當勞外電話亭爆炸案,陳、潘表示,不是他們幹的。
【1992-05-25/聯合報/07版/社會新聞】
有爆破經驗者 警方建檔列管
【記者陳金章報導】據了解,警政署為了防範類似麥當勞爆炸事件重演及預防爆炸案發生,最近發佈加強防制爆炸案措施,指示各地警方全面清查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存量,及對有爆破經驗者建檔列管,藉以共同遏止爆炸案的發生。
據指出,警政署防制爆炸案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數第一:全面清查轄內使用炸藥廠礦的庫存量、使用量,是否嚴密監管、建有防止炸藥外流的措施及規定。
第二:對於熟悉爆破工作者,因被公司、工廠革職或離職,列為監控對象,尤其行方不明者的行蹤必須追蹤徹查。
第三:曾經或目前從事爆破工作、在軍中受過爆破訓練、有非法使用爆裂物前科者,一律以「治安人口」建檔列管。
第四:訪查轄內化學原料公司行號,對於購買與製造爆裂物相關材料者,注意杳一明身分與動機,防範被用於非法用途。
第五:利用各種查察、勤務機會,請轄內民眾、線民、義警,共同注意可疑人物,並勇於檢舉,共同防範爆炸案發生。
第六:轄內大型速食連鎖店分佈地點及交通狀況,必須妥為規劃勤務,列入小區域巡邏或巡守合一勤務重點之一,嚴防爆炸案件發生。
據了解,警政署為了貫徹這項措施,除了指示各地分局、派出所清查轄區各種狀況之外,並且要求所有警察投入心力,俾使這項防制爆炸案措施發揮預防功能,以遏止爆炸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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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永遠用不到的醫糾險
醫糾險 Malpractice Insurance
最近在簽合約。
一月時提到過找工作的事。那之後我就一直在三個offer裡面猶豫不決,想到現在還沒決定。最近對方終於不耐煩了😰,希望我趕快簽。大家也知道現在美國失業率很高,一個月內有👉兩.千.萬人失業,包括很多醫師,工作因此變得非常搶手。再不簽的話失業的會是我 …..
我決定給它簽下去。
其中一份工作的合約書長達18頁😑。
我認識幾個主治醫師非常熱心。他們都囑咐我們簽合約書之前一定要找人看過,他們也都很熱心願意幫忙。他們告訴我許多被卡在爛合約裡出不來的鬼故事,也教我negotiate的技巧。
別忘了,在這極度資本主義的國家。如果他們能花0元請你,他們連一毛都不會多給。相反的,everything is negotiable,能negotiate多少就要看個人本事還有外在條件(譬如像現在這樣就別想negotiate了😅幾乎是資方市場。好險我二月時有先negotiate過一輪,不然 GG )
那份18頁的合約我請了律師❗幫忙看,另外一份只有4頁的就請兩三個認識的主治醫師看。合約有許多重要的地方,但其中最要注意的是non-compete clause跟malpractice insurance.
✅Non-compete clause是資方怕醫師離職後病人跟著流失設計出來的條款。這個條款會規定醫師離職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在附近開業。至於時間多久跟範圍多廣這就要看雙方協調。如果合約上寫離職後一年內都不得在診所/醫院方圓50 miles(大約80km)內的地方就業,基本上就是逼這位醫師去其他城市工作了 (如果你本來在台北,你大概就只能去新竹了)。我們醫院就有個急診醫師是因為這樣跑來我們醫院工作喔,而且長達五年呢…..
✅Malpractice insurance醫糾險對醫師非常重要,在美國尤其要小心,賠償金額很高。大家都聽過在麥當勞被咖啡燙到拿到好幾億賠償金的故事。美國近年有些州透過tort reform試圖解決這種”精神創傷”的賠償問題,讓精神賠償金額有了上限。所以這些有tort reform的州對醫師來講就比較有吸引力。
醫糾險的繳交金額跟所在的州、科別有非常大的關係。風險高的科別像是麻醉、外科、急診、婦產,基本的醫糾險每年就 #兩三萬美金,甚至更高。兒科算是風險較小的科別,但是❗人生就是這個但是❗ 可被告的時間也是最長的。假設你在零歲時看了這個病人,他可以18歲成年後才決定來告你。因此對兒科醫師來講,
insurance ”tail” 特別重要。
什麼是tail? 假設你在2000年到2001年投保了醫糾險,並在這段時間看了病人A。離職後2002年病人A才來告你,沒有tail的話保險是不會給付的。有tail就是指這個保險會cover你在投保時間的醫療行為,就算病人是後來才來告你也有效。對兒科醫師(其實每科醫師都一樣)有tail才有真正的保障。既然保險公司在你退保之後還要cover你這麼長的時間,費用當然很高, 一般來講都是沒有tail的兩~三倍。這是多少錢呢? 以我們州的兒科來講,差不多是一年 #兩萬美金的費用。許多雇主只會提供基本醫糾險,叫你自己買tail,等於是變向減薪2萬美金/年。如果雇主沒有提供tail一定要negotiate,不然就不要答應。
醫糾險的給付金額range也很廣,比較高風險的科別大多是一百萬美金(最多一年內三百萬美金)的金額,給付金額太高或太低都容易成為target。
很幸運地我的雇主們在non-compete clause跟malpractice insurance都開出很好的條件。雖然我希望都不要用到,但世事難料,一點心得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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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文內容有點亂請見諒,請問麥當勞有提前三個月提離職才能走的規定嗎?本人是做外場PT,9月初做剛滿一個月而已,但是在那邊做不下去了真的想要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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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們我在M兼差,目前也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因為7月左右後我有一些計畫,所以這份兼差工作必須離職之前主管告訴我,在這間店至少要做半年,而離職前要三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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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麥當勞 · 一、勞基法上並沒有明確規定翹班事項 · 二、不當罰款也完全違反勞基法(還記得之前偉大的飲料店隨意罰款嗎~~~) · 三、兼職員工完全是不需要10日前提出的當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