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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或快速公路減速車道在主線入口最右側是供汽車駛進主線減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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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現行行車時速規定最高為120公里
匝道係指設於主線出口最右側供汽車駛離主線時減速之車道
交流道係指設於主線入口最右側供汽車駛進主線前加速之車道
汽車不得在高速或快速公路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但在加速車道上前車慢行阻路時則可以超車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新臺幣
汽車直行中發現車尾向右側滑方向盤應該略向右邊修正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停放之車輛最多以12小時為限
高速或快速公路的行車標誌除了使用高速或快速公路特種標誌外仍部份使用一般規定的行車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