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以有身體接觸為必要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關於猥褻行為的闡釋⭕️最高法院109年台 ... 的評價 因此猥褻行為,並不以有身體接觸為必要,更不以撫摸被害人身體隱私處為限,苟對被害人強拍裸照或強迫被害人褪去衣物,使其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以供其觀賞;或以自己之雙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