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業主若委由網紅公開發表對其企業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即通稱之「業配合作」),不論合作內容是以Facebook、Instagram、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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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業主若委由網紅公開發表對其企業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即通稱之「業配合作」),不論合作內容是以Facebook、Instagram、 ... ... <看更多>
當然,如果業配內容涉及詐欺(根本沒有使用功效、佯編專業意見),那就是公平法第21條要另外處理的,更可能有刑事詐欺罪與民事、消保法的損害賠償責任,不管是廠商還是業配 ... ... <看更多>
「廣告」是網紅收入的最大來源,但在代言或業配的合作上,尤其涉及醫療方面,務必注意各領域在廣告內容上的限制,以免誤觸法律而得不償失。 ... <看更多>
更多例句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北衛生局(內有PDF檔可下載) ... 自動引用通知: 業配要負連帶責任?引用他人創作違法嗎?經營自媒體,你必知的法律 ... ... <看更多>
官員指出,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YouTuber、社群平台揪團、新聞媒體等都是法規管轄範圍。舉例來說,YouTuber 拍攝豪宅開箱影片,成交價格不實,或宣稱熱銷 ... ... <看更多>
Cheap表示,北市交通局透過公關公司的業配邀約,合作一部交通安全宣導影片 ... 還要他加上機車應「依規定禮讓大小客車」等不在交通法規內的歧視機車族 ... ... <看更多>
在台灣,250c.c.以上的黃、紅牌摩托車才能享有使用快速道路、禁行機車道和免兩段式左轉的正常路權,但在享受路權的前提下,卻被政府強制要求必須比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