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所圖得之利益 在 #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 - Explore | Facebook 的評價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