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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偽造文書刑法的評價, 內政部

【居家隔離/檢疫期間聯絡不上你 我們就 #想見你】      居家隔離/檢疫人士不能外出,否則警察們接獲通報後就會以重大刑案規格協尋你。        ◎居家隔離民眾只要違規外出,就移送衛生...

#提醒注意定宇附上媒體報導的第一二段 #其中二位藍營國會助理在職期間就在胡搞瞎搞 這件共諜案,除了利用國會助理或媒體身份,蒐集資料、會議記錄、機密文件外,更嚴重的是「協助發展共諜組織」。 首先就適用法條來說,過去三年,我們在立院完成的國安修法(刑法外患罪、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如果犯行在修法活動,則適用修訂後法律,最重是死刑、無期徒刑,如果是修法前,則是適用舊法,刑責會變成五年以下。 就立法院來看,機密資料是委員本人可以看,助理是沒有權力可以調閱,否則就違法,這也要看看每個立委自己辦公室的管理。 就政治意識來看,藍營政治上仰賴中共,對中共的親近和不設防,導致政治傾向偏藍紅統的涉犯共諜案的佔絕大多數,這是藍營自己可以思考的問題。 —-以下引自媒體報導—— 依照高院的一份判決書,陳惟仁於2005年4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為立法院中華民國與中南美洲各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簡稱中南美洲聯誼會)所聘用的助理,又從2009年3月1日至同年11月15日,擔任立委陳淑慧的公費助理;林雍達則在2005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為立委陳進丁所聘用的公費助理,又從2009年3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擔任立委陳淑慧的公費助理。 2人在擔任上述擔任助理期間,涉嫌幫助森之鄉公司負責人張世群,在未經立委同意或授權下,私自利用「迎賓公務證」進桃機管制區,替走私松阪牛肉入台的張世群等人接機護航通關,並獲取豐厚的利潤,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將陳惟仁判處應執行刑10月,林雍達則判處6月徒刑。 至於李易諴,依照他的臉書記載,曾擔任馬來西亞東方日報記者,並曾擔任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的員工,依照媒體的報導,他曾擔任雲林縣長張麗善時任立委時的助理,他與媒體記者的關係熟稔,臉書有不少好朋友。 檢調查出,目前這3人都不是國會助理,自2014年至2018年間涉嫌與中國大陸的國安高層過從甚密,這3人受命在台灣國會、外交部、黨政媒體記者間吸收成員,發展組織,藉此取得內部機密資料而涉犯《國安法》。 檢調查出,涉案的前國會助理會利用請吃飯,藉此供養這些被吸收者,久而久之要求對方提供開會紀錄、人事等機密檔案,這些人竟也大方提供。 檢調在搜證告一段後,昨天約談10餘人,經漏夜訊問後,將證人全都請回,但3名前國會助理,則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於今天清晨將陳惟仁、李易諴聲請收押禁見,林雍達則仍有事證尚待釐清,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

#提醒注意定宇附上媒體報導的第一二段 #其中二位藍營國會助理在職期間就在胡搞瞎搞 這件共諜案,除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