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作 者】王文宇/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兼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書簡介】
🔹梳理現行法律(包括公司、證交法)規定並說明之,同時釐清法規與實務扞格之處(如「經營階層」意涵),並針對相關的法規命令及「軟法」(如實務守則),一併闡明。
🔹第一部分「總論」扼要說明管制策略與發展趨勢;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與第三部分「法令遵循」,依序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
🔹收錄28則案例或專題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除了分析本土的重要案例與事件外,也評論國際性議題,以拓展讀者視野。
🔹參與公司治理的企業家(董事與經理人)、專業人士(律師與會計師)、以及有志學習的法商學院學生,皆可藉由此書一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的重要性。
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914
⭐聯合推薦⭐
⭐賴英照(前司法院院長)
王文宇教授是權威的公司法學者,兼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是他結合學術與實務的結晶,有精采的法學論述,更有實用的專業知識。不論在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或在實務界處理企業法律問題,這都是一本案頭必備的好書,特為推薦。
⭐陳 冲(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
荀子嘗謂:「主其心而慎治之」。文宇教授新著,以法學為經,以人性為緯,多面相剖析公司治理,多層次解讀法令遵循,貫穿其間者,洋溢荀子之道。法遵治理典籍,汗牛充棟,我獨愛2018 Commonsense Principles 2.0,深入淺出,言簡意賅,而Commonsense意謂源自人性,與本書立論,恰相輝映。厥為文宇兄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的最佳註腳。
⭐曾繁城(創意電子董事長/台積電董事)
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可以觀察到過去公司治理較聚焦在董事會職能的強化、資訊透明的揭露,現在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各國開始重視ESG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這個趨勢已經是普世價值,沒有任何企業能夠置身於這股永續發展的潮流之外。
王文宇教授是學術與實務兼具的法律專業人士,多年來致力推動公司治理不餘遺力,並且已擔任創意電子獨立董事13年,對於公司能夠連續七屆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5%的殊榮,貢獻卓著。現今 王文宇教授整理並結合其學術的研究和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實務經驗,彙編成冊,推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除闡述公司治理架構、董事當責義務及法令遵循外,對於時下熱門話題如資訊安全及ESG相關議題也有所著墨,內容豐富但言簡意賅,個人深受啟發。
相信這本《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莘莘學子、上市、櫃公司董事和經營團隊及公司治理專業人士會有醍醐灌頂之效,更企盼所有的讀者對於公司治理能夠本於初心,方得始終。
⭐胡星陽(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公司治理的議題越來越重要,相關的報導也經常出現在報章雜誌。好的公司治理制度要達到兩個目標:消極面要避免公司經營不善,不讓投資人蒙受像大同或康友-KY這樣的慘劇。積極面要促進公司設定正確的方向和有效率的執行。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公司治理做全面性的介紹,兼顧消極和積極兩個目標,充分反映了作者多年來在學術界、實務界和政府單位的經驗,這樣的結合恰恰是公司治理這個領域所需要的。
書中處處可見作者的洞見,值得細讀深思。例如近來有很多討論國內是否應引進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作者就指出SPAC的核心是發起人與經營團隊,而國內的根本問題在於法規上的不足,缺乏這類型的專業投資人。
⭐陳清祥(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
強化法令遵循 落實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制度在金融機構已經行之多年,直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被重罰1.8億美金,才再次被強調。近年來,廣明案(反托拉斯法)、聯電案(營業秘密法)、駭客入侵案(資通安全管理法)、臉書個資外洩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都是提醒各行業應更重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制度。
欣見文宇兄以多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闡述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各相關層面的議題,輔以經典的國內外實際案例剖析,是一本兼具學術理論與實務探討的好書,研習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制度的參考指引。相信本書定能給產、官、學界帶來啟發和借鏡,協助規劃及落實法令遵循制度,釐清及規範董事監督義務,齊心落實公司治理。
⭐何麗梅(台積電歐亞業務資深副總經理)
王教授擔任台積電轉投資創意電子獨立董事多年,熟諳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如今完成公司治理大作,可喜可賀。本書深入淺出,闡明相關法規、剖析治理機制;視角寬廣,既探討國際趨勢,也檢視知名案例,可讀性高,適合所有董事與經理人閱讀。
本人身為實務工作者,在台積電擔任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主席多年,深知追求「永續」是提升企業價值,促進企業成長的不二法門。企業永續之推動,首在於領導人對於永續文化之建立,並將ESG之精神及各項規範融入於企業日常營運及決策中,上行下效,成為企業的DNA的一部分。
本書以淺顯文字介紹ESG、公司治理之法律與法遵面向,深具參考價值;尤其收錄敝公司融合ESG之限制型股票案例,足見理念相同!
⭐林靖揚(Sullivan & Cromwell LLP合夥人)
二十年前在台大法研所師從王文宇教授學習公司法制時,對於老師諸多先進的公司法理念,包括將法人視為不同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間的法律關係的核心重新解構「公司」的概念,深感敬佩,這些理念也成為伴隨我執業十餘載的暮鼓晨鐘。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延續老師一貫風格,跳脫許多比較法著作羅列各國法規和台灣法規進行比較的傳統套路,以台灣本身的法制為骨架,以國內外近年的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熱點議題和案例為發想,將外國法制、實務和學者見解穿插於文中,刺激讀者思考。由於讀者對於相關議題和案例或已於新聞中耳熟能詳,在閱讀過程中極易產生共鳴,隨著內容跌宕猶如和老師隔空時而探討、時而論辯,時而被深深說服,趣味盎然。
本人過去十五年在紐約、香港等金融中心從事證券發行和公司併購等業務,對於本書探討的許多觀點深有所感。尤其,各市場的法制文化不同,絕非「參考先進法制」就能憑空產生適當的法制規範或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例如,一般而言,美國法制長期依賴訴訟和法院形成規範、而香港更借重專業的證券監管機關來防弊。
本書探討了諸多重要的實務案例。如樂陞案引出的買方資金證明問題,在美國並無法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併購的買方提供資金證明,但實務上併購案賣方的董事會均會有此要求,以滿足董事誠信義務降低訴訟風險,而香港則更偏向監管機構介入,由證監會要求買方的財務顧問出具資金確認函。又如上市公司併購時的賣方董事會下設特別委員會,在美國和香港均非法律強行要求,實務上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處理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並非所有併購均有必要。再如榮化併購案,如果李氏家族在買方實體的上層結構中有持股,在美國和香港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且在香港更可能導致李氏家族不能在股東會投票等等,均有整體的法制思維支撐。
這兩年朝野倡議將台灣建設為亞洲金融中心之一。跨國企業考慮上市、融資的市場時,除了經濟因素外,法制基礎建設也極為關鍵。同樣的,國際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也是重要的考量。如本書所強調,良好的公司治理法制必須同時能「興利」和「防弊」。同樣的,當一家公司在考慮其公司治理,例如董事會和委員會的組成、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時,也離不開決策對於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能帶來正面、負面的行為動機。當然,無論何種制度設計,都無法自外於台灣的法制、文化、主管機關和法院的專業性等,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閱讀至此,忽聞鳥鳴。轉頭一看不覺天邊已微明。幾個小時的深夜閱讀收穫滿滿,不啻是疫情下在家工作時的最佳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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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二罰案例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反送中運動兩週年:紀念活動全遭消音、電影檢查條例正式生效;周庭刑滿出獄;運動低谷下各自的抵抗與延續】
香港反送中運動踏入兩週年。兩年前的6月12日,香港政府把《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的修訂推上立法會二讀,上萬人包圍立法會和平示威,要求撤回修例,但警方首次對民眾發出催淚彈。今日,在這個影響深遠的反送中運動的標誌性紀念日,有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據港媒引述消息指出,警方共派出逾千警力在旺角及銅鑼灣戒備。而今天也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她離開懲教所,全程沒有發言。香港今日陰雲密布,兩周年各種紀念活動被消聲,氣氛十分沉鬱。
■612兩週年紀念活動遭打壓,上千名警力戒備
612大衝突兩週年的這天,有部分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逾千警力自下午起在旺角及銅鑼灣街頭戒備。據現場所見,大量警察布防在經常有街站進行的旺角東行人天橋上,數十架警車在彌敦道上巡邏,而旺角鬧市街頭的部分欄杆,更被警方以封條圍起。至於銅鑼灣地標崇光百貨門外、以往香港人大遊行必經之處,則有警方不停廣播錄音提醒市民限聚令罰則。
香港警方則在社交媒體表示,今午約4時,旺角登打士街近花園街有數名黑衣人用垃圾桶和雜物堵路,造成現場交通一度擠塞,警方到場「清理路障」。但晚間仍有數位嶺南大學學生會成員在旺角擺街站,手持著「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們永不投降)的標語,試圖在政府全面的壓制中表達反抗決心。
幾天前,多個團體的反送中紀念活動即遭執法人員打壓。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發言人王逸戰曾向香港媒體表示,計劃在旺角擺設「身土不二、烽煙再起」的街站來紀念612,隨後王逸戰就在11日早上在住所被警察以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為名被拘捕。這是王逸戰繼六四32週年在旺角擺街站後,第二度被警方拘捕。
今天亦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去年周庭因621包圍警總案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兩項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扣除三分一刑期後獲釋。早上約10時,在一片陰風細雨下,周庭被囚車押送出懲教所外,並立刻登上私家車離開,全程沒有發言。支持者從早上8時起,便冒雨趕到現場接送,大批傳媒亦在現場守候,附近有軍裝警員戒備,拉起橙色封條圍起現場人群。周庭乘坐的私家車發動時,不少「送車師」追趕著叫喊「加油」,最後私家車在警員開路下離開。周庭在下午於自己的IG上發文:「痛苦的半年零 20 天,終於完結了。辛苦所有冒雨前來的朋友們」、「接下來就要好好休息,養好身體,因為身體在這段時間變得太瘦弱了」。
■審查機器動起來:封鎖微信上8千多張香港抗爭圖像,意圖重塑歷史
後香港《國安法》時代下,香港街頭抗爭之火稀微,移民潮自1997年回歸前夕再起,大批本土派及抗爭派人士流亡海外。目前因犯下運動相關的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達10,260人,共2,608人遭港府正式檢控。
除了將人拘捕,反送中運動自初期開始,各種影像、照片也被有系統地阻擋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之外。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The Citizen Lab)也在今天公開了最新的研究。過去一段時間,實驗室持續把香港抗爭圖像放在中國的部落格平台「QQ空間」進行測試,由於這個平台與微信使用的是同一個審查系統,《公民實驗室》透過這個測試,來確認香港的抗爭圖像是否被審查機制阻擋。
《公民實驗室》把2019年6月17日到10月13日間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26,066張圖檔(歸納為8,624張不重複圖檔),放在QQ系統上測試,發現圖像都被審查機制擋下,那些圖像包括:街頭遊行、警民衝突、五大訴求字樣,也包括施放催淚彈後民眾替孩童擦拭眼淚、美國國旗、白衣人群組對話截圖等。由於QQ和微信使用的是相同審查系統,代表微信使用者也無法看見這些內容。
參與此項研究的公民實驗室助理研究員諾克爾 (Jeffrey Knockel)解釋,圖片審查系統包含了兩種審查途徑,一是是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根據圖像裡頭含有的關鍵字來決定是否刪除;另一種技術,是將圖像與已經建檔的「圖像黑名單」進行比對,著名的六四坦克人圖像是最經典的案例。
「對於香港抗爭圖像的審查,比其他我們所追蹤過的議題,審查範圍更廣,」《公民實驗室》副總監尼什哈達(Masashi Crete-Nishihata)告訴《報導者》,這代表中國政府對網路平台業者施壓的力道很強,以及對香港抗爭運動資訊的重塑。
■電影檢查條例生效,未來在港上映的影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於昨日(6月11日)生效,為日後任何擬定在港上映的電影,劃定港版《國安法》條例下相應的審查規範。
香港曾經是亞洲最著名的電影工業基地,此條例生效後,同時影響了在港上映的中文與外國電影,條例裡明訂,檢查員在檢查擬定上映的影片時,應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行為」的描繪、刻劃和表現,或可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條例更賦予檢查員權力,如果認為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國安罪行,及整部影片對觀眾影響可能危害國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也是在昨天,香港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短片《執屋》,遲未獲電檢處發出上映核淮證明書,上映遭到腰斬。《執屋》的劇情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是關於「藍絲」媽媽與「黃絲」兒子,講述一段立場不同的母子關係,在兒子遭到警察拘捕後的轉變。導演莫坤菱稱電檢處至今未曾向她交代下架原因,也強調短片內容著墨於親情,主力探討人性,認為當局扼殺藝術創作自由,而外界亦視之為國安法下新電檢指引推出後的第一個政治審查案例。
■學運窮途下的新本土組織,以紀念展覽療癒「社運創傷」
面對街頭運動消匿、遊行屢被禁絕,仍有人試圖抵抗。三位大學生羅子維、朱慧盈、張心怡在5月底成立的新組織「本土青年意志」,於深水埗舉辦了反送中運動紀念及義賣活動,以聲音裝置、相片、物品等,展示運動兩年間的時序推移,讓香港人重溫2019年以來的抗爭與傷痕,鞏固及傳承歷史記憶,同時以柔和的方法連結公民社會,作為後國安法時代下的一點抵抗。
「當然,在《國安法》後是社運低潮,很多人相繼流亡、入獄、有移民潮,大家開始心灰意冷,但這活動不是想大家回憶過去時,只感受到無力感,而是彼此能在痛苦下彼此扶持,」朱慧盈表示,社運低潮下,很多香港人都背負創傷情緒,在這次展出活動中,特別設有「交換物件」部分,觀賞者可以放下一件運動相關的紀念品,再取走一件別人的物件。
縱觀展示桌及白牆上,人們放下抵擋催淚彈的濾咀口罩、黑衣、雨傘、法庭旁聽票;其中,大堆旁聽票更是由一位中年阿姨日復一日,去聽取反送中法庭案件拿到的,「想來看的人們感受到同路人的存在,告訴同路人知道,你們並不是孤單一個。」
此外,場地也設有聲音裝置,剪輯了林鄭月娥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談話、612警民衝突聲音、中大理大保衛戰的槍火聲等。觀眾聽完可選取一條不同顏色的絲帶,掛在鐵框上,而許多人都選擇掛上暗沉的血紅色。
本土青年意志召集人羅子維接著解釋,這次紀念活動想透過「情感」連結公民社會,讓同路人的傷痕能被看見,「香港有一種白色恐怖在彌漫,如果我們只是孤身一人,我們會很害怕,要用集體才能戰勝到這種恐懼。」
但他們的展出活動卻惹來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到場巡查,指3位籌辦人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無牌經營娛樂場所」。數名食環署職員對所有展出品進行拍攝,更在現場對創辦人錄取警戒口供。朱慧盈無奈道,「我們不可以因為害怕或擔心風險,就不去做對的事,否則當初6月9日不會有100萬人大遊行,612也不會有人站出來。」
■遊行、集會被禁絕,那就做「開站師」
「街站已經是從遊行和集會數下去,第三種公開的政治行動。現在不能搞遊行集會,轉搞街站,這固然是一種妥協,但只要它是公開的活動,就有empower(賦權)群眾的過程。」剛從中大政治及行政系畢業的袁德智說,他聯同朋友胡子凱與羅子維,在4月時組織「開站師」活動。他們每週3次、到不同地點派宣傳單張,講述港版《國安法》、《鎖港條例》、六四歷史等議題。612衝突兩週年前夕,他們便到旺角行人天橋上,宣傳612這一天的歷史意義。
「我們常說和理非與勇武是抗爭分歧,但過了那一天後,我們發現大家各有用處,勇武在前線,和理非唱聖詩掩護,和理非與勇武有互相理解的時刻,」袁德智形容,兩年前的6月12日,很多香港人願意罷工罷課到金鐘街頭,展現抗爭決心。
袁德智向《報導者》表示,在《國安法》之下,他們不會直接批評該法,而是透過派宣傳單張,羅列一些事實,例如運動後被捕人數、香港的自由評級指數等。「現在是不停摸索,在後國安法時代,政治語言應該要如何去述說,還有我們的反抗形態到底是怎樣。」
這一個多月來,他幾乎每次擺街站,都會收到市民拿來的礦泉水,也有人走來擁抱跟他說加油,讓他憶起2019年運動中群眾互相賦權的過程。「他們眼神很堅定,很開心,不是想像中灰暗,」他說,「政治是需要被看見。你看不見,以為香港社會氣氛很差,只是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做很多不同事情。」
說罷,他走在天橋上邊叫喊,邊派發單張,橋下面有警車巡邏,閃爍著紅燈。他繼續談著「把香港作為志業」理念,大聲說:「就算有風險,總會有碩果僅存的空間,在黑暗中尋找一片光。」
(文字/金蕊、劉致昕;攝影/陳朗熹)
#延伸閱讀
【反送中週年:「不遺忘」的一週,全港遍地集會再起】https://bit.ly/3ghlqab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weyK4K
【六四32週年:香港《國安法》下的悼念日益艱難,台灣接棒延續燭光】https://bit.ly/2TmYvS3
#香港 #反送中兩週年 #反修例 #六一二 #周庭 #港版國安法 #電影檢查條例 #報導者
一事不二罰案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別再用一事不二罰推託,虐待兒童就必須公開!」
去年在時代力量的要求下,衛福部設置了違法資訊平台,統一公開所有因違反兒少權法而遭到公告姓名的托育人員、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名稱。
但當我們使用平台查詢相關資訊時,卻發現了幾個問題。在今天的質詢中,我便針對這些問題向衛福部請教。
2015 年,新竹市杜曼托嬰中心發生一起令人憤怒的兒虐案件,一名林姓幼兒園保母,為了「降低嬰兒哭聲」,竟用尿布、外套蓋住女嬰口鼻,導致女嬰休克窒息身亡。幼兒園負責人林姓女士以剛從國外回來為由,說不清楚案發經過,極力撇清說是保母的個人行為。
事後,該名保母雖然已遭法院判處兩年徒刑,托嬰中心則被處以 6 萬罰鍰,但這起案件至今都無法在違法資訊平台上看到,甚至到新竹市社會處,也查不到任何相關訊息。
我們質疑的是,難道這樣的案件,不需要讓各位家長知道嗎?
對於沒有在平台上公開,衛福部社家署的解釋是,依照「一事不二罰」原則,林姓保母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所以違反《兒少權法》的部分,就不用處理,也因此也不需要公開資訊。
但是,這個一事不二罰原則是有但書的!
因為公告姓名的規定是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家長知的權益,這個時候行政機關還是可以公開資訊。
並且,現在在違法資訊平台上,明明就有許多案例是,行為人已受刑事處罰仍被公開在上頭的。
對此,我們也得到衛福部石崇良次長的正面回應。次長坦承,這些案子確實應該公開資訊讓家長知道,未來也會發函到各縣市政府,確保違法資訊能確實公開,讓孩子能得到即時的保護。
同時,我在委員會上也提出 2 個臨時提案,請衛福部針對地方政府為確實公告的情形,於一個月內針對改善內容提出報告;另外,也要求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提出《兒少權法》第107條、第108條修正草案的規劃說明。
未來,我會持續關心幼托機構的違法資訊是否確實公開,我們相信,唯有將這些資訊確實揭露,讓家長們有機會參與、齊力監督,才能杜絕不肖業者一再重回幼托領域,提升托育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