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昨天檳榔系大作家小品文裡的權貴封存文件30年,就是在說這個呀!她和血滴子誰比較喜歡農場文呢?還是誰比較喜歡抹黑?真奇怪她從來都是這樣指桑罵槐,不過要雞腸鳥肚一肚子酸水的人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也是不可能。
直接先說結論,這個是在散播錯誤訊息。
這兩天有人在盛傳這個書函,說蔡英文的人事跟論文資料保密超過30年,看了一下,其中有很多錯誤觀念。
內文我們先不討論,因為這照片沒有顯示,首先是這裡寫的密等跟期限,指的是這份教育部書函的密等跟期限,而不是蔡英文的升等論文及應備文件的保密期限。
其次,密件的保密期限是不是只能十年?答案是錯的,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示就有說明,所謂的保密期限,指的是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舉個例子,某次警察機關去搜索A的住所,搜了老半天查無不法,在搜索過程派幾個警察去、搜查了那些東西,這是行政上的運作過程,列為密等後,十年後必須公開,但是搜索過程中有找到A的小三電話、A的日記本,這些內容依法無需公開也不應公開,所以保密是沒有期限的,跟密等「沒有關係」。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蔡英文的論文跟備審資料並不是密件,而是「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是密件,因為這涉及對個人的價值判斷跟隱私,也可能會影響審查意見的公正,所以沒有期限。
但是你要查蔡英文的備審資料跟論文是可以的,不能查的是當時評審委員的「意見」,所以從法理來說,這個函要分成三個部分來談:
1.這張照片上的期限跟密等,是給受文者看的,也就是陳學聖國會辦公室,除非陳學聖看不懂公文,至於實際上有沒有說蔡英文那些資料要不要保密,看不出來,因為沒有內文,看起來這書函有附件,可能有蔡英文的個人資料,所以列密等期限30年。
2.跟個人隱私與審查意見有關的內容,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保密期限,大家討論的30年、20年、10年的期限,是指「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而蔡英文的審查過程為「一般公務機密」,自沒有受限的必要。
3.可以公開的東西是什麼?蔡英文的論文跟備審資料是公開的,審查會的結果是通過或不通過,但當時參與審查的委員的意見,是不公開的。
最後一個法律小觀念,為什麼國家機密必須最大限度公開,而一般公務機密反而不用,因為政府資訊公開的原意是揭露政府的行政作為,而不是揭露政府所掌有的人民資料,被列為國家機密者,因為跟國家的重大運作息息相關,所以應該讓人民知曉,但是政府在行政過程中所掌握的人民資訊,則是反過來,應該是最小限度公開,甚至不予公開。
一般公務機密保密期限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想看真相?讓你再等30年!」
國民黨獨裁統治時期,成千上萬的人民被刑被關被殺、遭受迫害,這些上了年紀的受難者長輩與家屬們,至今仍然在等待真相,然而當檔案即將解密的時刻,調查局竟然又再加密30年!
最近我追查政治檔案移轉進度時,赫然發現調查局竟然規避國家機密保護法中「延長保密期限自原核定日起算仍不得超過30年」的規定,逕行以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的方式來繼續拖延30年。原定最遲2022年就可解密公開的1941案機密檔案又再度塵封,要到2048年才能公開,屆時我都七十幾歲,許多受難者長輩們更要活到一百二十歲才能看到真相!豈有此理?!
行政院應立即要求調查局重新檢討這1941案的密等,並且停止這種阻擋人民看到真相的惡質作為!
報導內容: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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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應立即要求調查局重新檢討這1941案的密等,並且停止這種阻擋人民看到真相的惡質作為!
報導內容: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9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