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要當兵嗎?一個預官的反思與建議。
#女生應該當兵嗎? #我們真的要上戰場 ?
#不怕排長帶你們衝哎哎哎步槍兵人勒
好友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前天在節目上公開提到恢復徵兵制以及女生可服義務役,也引起和王浩宇議員之間的論戰,這是個很好的公共政策議題,事後和她及其他幾位朋友也對此有所討論。
身為剛教召回來、戰事發生時要帶著後備部隊衝第一線的步兵預官,也想藉這個機會談談實務面自己看到的問題,與提供改革解方的思考。
先講結論,我支持 #朝全徵兵制方向 去思考改革,為什麼?
落實全民國防、軍愛民民敬軍,也要民先懂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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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徵兵募兵傻傻分不清楚?
首先,我國從過去到現在實行的兵制嚴格來講其實是「#徵募併行制」,國防部以前也發布過新聞稿澄清外界以為國軍要進入「全募兵制」的錯誤看法。實際上依照《兵役法》的相關規定,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仍依法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也是屬於徵兵制義務役的一環。
上次推行的兵制改革主要是著眼於加強常備部隊的專業戰力(就不會一直在訓練新的一年兵時間到又退伍造成戰力青黃不接),因此常備部隊也走向全志願役、專業化的「募兵」方式來吸引專職當兵的人,只能說這些都是在「#徵募併行制」的框架內所做的調整。
但巧芯所提到的「徵兵制」就稍微不太一樣了。
嚴格來說,男女都要當兵屬於「#全徵兵制」,就是除了專業職業當兵的人以外,所有國民不分性別都要服兵役的義務役,並接受長期(1-3年)的軍事訓練,除了貫徹全民國防的精神戰力,也是實務上讓「國防軍事」落實到全民的生活中。舉例來說,以色列🇮🇱、挪威🇳🇴等國家是實行「全民皆兵」,男女都要服義務兵役,而且是偏向軍事的,#女生也要拿槍打仗。
以色列大家可能比較熟悉是因為它強敵環伺、屢戰屢勝的關係(還有IG上很多...以色列女大兵?),挪威在2013年國會投票通過時除了防範俄羅斯以外,有一個很大的目的是 #推動真正的男女平權,也使得挪威成為第一個強制兩性服役的歐洲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國家。瑞典🇸🇪也在2017年宣布恢復徵兵制,且徵兵不分男女,理由同樣包括 #促進軍中性別平等。
其他實行義務徵兵制且強度比較高的國家包括南韓、瑞士、新加坡、越南、泰國(抽籤徵兵)等等,役期從一年、一年半到兩年不等。就連法國都在去年重啟兩階段的徵兵制(但內容多樣包括社工服務等)。以色列則是男生3年,女生2年,超硬。(不過以色列今年七月才剛正式宣佈男性役期從32個月調降到30個月,女性一樣24個月,許多軍方將領反對認為會造成人力短缺)
美國🇺🇸歷史上一向是承平時期採取募兵制,戰時改為徵兵制。不過,韓戰結束至北部灣事件,兵役登記系統繼續徵兵,1954至1964每年大概140,000連冷戰平時美國還是有繼續徵兵的動作。(感謝 #方恩格 提供補充)而美軍徵兵的對象男女不拘,不過目前還有少數戰鬥工作不對女性開放。
有很多的聲音認為台灣的兵役與後備制度應該改革,要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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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後備現在是什麼狀況啊喂
台灣社會對於國軍的看法以及在陸軍當中服役的經驗觀感網路上很多,這裡就先不展開。
美國人其實近年來講了很多次認為國軍後備戰力不足、應該改革的情況,請自己參閱(bit.ly/3ieOUU2),儘管美國人有他們自己的國家利益考量,但內容很多地方我認為是值得參考的。
(之前寫《中共攻台大解密》而在台灣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國軍事智庫研究員易思安 Ian Easton曾經在蘭德撰文寫過〈Transformation of Taiwan's Reserve Force〉,有興趣的可以參考,bit.ly/3l0xRGO)
近期的《新新聞》也出了一篇專門談後備制度改革,大家可以先看看(bit.ly/2SmeFr7),包括國防部長最近說後備要優先召集一年義務役....但這群人數量已經從69萬人下降至47萬人,軍事訓練役則將逐年成長,到民國115年(2026)就會消失,接下來還有少子化的問題,如何保持後備戰力?後備戰力又有無必要?
政府看起來現在在做行政制度調整的準備,要加大投入資源跟提升後備位階,但對我一個第一線的排長來說,重視的還是實際訓練內容以及士兵的戰鬥認知有沒有跟上。
先講一下自己的體驗。
以前大家普遍認為回去教育召集就是重溫「陰間」生活、上課很涼等等,甚至很多人一接到教召令就買機票出國或是跟公司報出差來逃避⋯⋯個人非常反對這種作法,不只愛不愛國的問題,而是這會傷害台灣整體的軍心士氣與實際戰力,近年國防部有對此作出一些改革來限制,很棒。
平均來說現在是退伍後八年內會召集至少兩次,每次一週(軍士官七天、士兵五天),而我這次回去已經很充分感覺到跟以前不一樣,實戰科目很多,滿滿的行軍、操課與打靶,沒有什麼休息時間。不只是帶隊的義務役軍士官,接訓協訓的志願役軍士官也非常辛苦(感謝他們為國辛勞)(敬禮)。坦白說,確實讓我感覺到兩岸情勢是真的緊張,為什麼?
中華民國在台灣目前是一個 #海島國家 的狀態,過去到現在的防衛指導主要都是「嚇阻+殲敵於海上&灘岸」,很多聲音都認為「加強海空軍實力就好,一旦海空軍打光讓老共上岸就完蛋了,也沒什麼好守的;而過去大陸軍主義在新的情勢下也應該被揚棄⋯⋯」
這些說法都不是沒有道理,也因此台灣的海空軍無論在裝備、素質以及國際交流等層面確實都是很優質的,陸軍尤其是一般部隊普遍就稍微辛苦一點。但近期兩岸緊張對峙的情況以及當時在部隊裡接收到的一些資訊跟訓練內容,其實都讓我感覺得到國防部確實有認真陸戰的心理與實際準備。國軍當然也不是笨蛋,五六年前服役時陸軍訓練的科目主流就是城鎮戰為主了,但一直沒有引起社會的重視。
除了大家都認為戰爭似乎很遙遠以外,沒有全民皆兵也導致軍民分家,人民不關心軍務,如何熟悉與落實全民國防?陸軍才是跟廣大民眾比較相關、也是更值得我們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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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能詳述後備的真實狀況以免洩露軍機,直接講小結:
a.#戰時接到動員令要不要裝死?
我和同為預官排長的朋友都會建議你最好要出現才比較可能活下去,不要以為躲在家裡會很爽。
戰時一切軍管,躲在家裡等被炸/等投降不一定比較好,更不用提被憲兵or警察抓走軍法審判以及失去反抗的機會。
雖然也有論點認為不要拿槍以免在戰時被當成軍事人員攻擊,但我個人是反對甚至有點鄙視這樣的看法,命運要自己掌握,槍在手比任人宰割好。
b.#後備部隊戰力如何?
身為要帶兵的軍官....坦白說,後備部隊扣除志願役幹部以外,整體戰力的訓練還有不小的加強空間。其實就我的感受,如果是在被入侵而被迫要防守的情況下,我所在的部隊 #戰鬥意志都還算堅定,但技術的部分,主要還是訓練時間太短以及間隔太長,所以不夠熟悉戰鬥技巧與進入那個「知道自己現在是要上戰場的戰士」的狀況,這也是國防部從去年底開始就加強教召訓練內容的原因,現在已經沒有什麼「血濺車籠埔、魂斷金六結、歡樂斗煥坪」這種事,基本上到哪裡都是一個 #血濺魂斷 的狀態,後備的實力有在增強,這一點要再次給國防部與基層幹部們掌聲。
c.#後備部隊的任務?
其實有同樣是後備部隊的一些預官、士兵有在網路上講他們接收到的大致任務內容,我覺得國防部可能要好好巡邏一下。但是就內容而論,本質上就是兩個字「守土」(少部分會有別的任務),而目前的後備部隊如果要按時完成這些任務,我認為訓練跟準備是稍嫌不足的(主要是戰鬥,其他還好),從動員、集結、整隊、領裝、動員、了解任務到實踐任務內容,特別是任務性質的關係可能會影響到部隊的信心,那平時的戰鬥意志培訓、尤其是作為底氣的戰技訓練就很重要,才能在戰時發揮戰術價值,不是單純上去當砲灰。
昨日也看到新聞國防部長表示已經研擬改革方案,將加強召訓天數與頻率,這是對的方向,但我更期待訓練科目內容能否更靈活、符合現實。
之後的訓練建議科目上還是要變成「#任務導向」,而不是為教召而教召、科目本身強度變強而已。戰場的經營、熟悉以及實地跑一遍大地,都有助於戰時真正要上場時的信心、存活率與任務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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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兵役制度該怎麼改
a.#心態與內容:
我覺得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常常把「當兵」這個詞窄化為「#拿槍上戰場」,也因此一談到「女生要當兵」就引起很多爭議,但其實軍隊有非常多其他事情可以做,幾乎也涵蓋社會上大部分職業(也因此就沒有所謂女性不適合當兵的問題,女性在許多事情上可以比男性做得要好)。
有興趣的人看看這篇《美華軍語辭典》(bit.ly/33c6ELq)提及的職業及術語就可以知道軍隊任務涵蓋的內容有多廣。
以色列新創科技產業如此成功,正是因為軍隊根本就是他們的先進職訓所,一退伍就創業搞網路公司研發軍事用軟體與無人機的比比皆是,畢竟科技進步的動力往往來自於軍事發展,網際網路(internet)也是冷戰時期從美國國防部的內部軍網演化而來。
而美軍退伍後除了聯邦政府的福利cover與各種社會職涯的申請優惠以外(比如免費或減免大部分學費上大學),大多也不怕依照他們在部隊的專長找不到工作,這是國軍已經有在模仿但需要更深化改革的重點。
簡單說,台灣社會要先改變「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以及「當兵就是打仗、開槍」的心態,才會覺得當兵是一件普遍可以接受甚至對職涯有幫助的事情。
舉個簡單的例子,台灣普遍都認為學歷史好像很沒用。但在國外很多部隊或美軍來說,讀歷史可以去做戰史研究、情報分析、聯絡官甚至協助寫作戰規劃,搞得不錯的還給你獎學金進修以後到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教戰史、教軍事策略。
學工程和化學的除了搞爆破玩炸藥,更可能要懂如何蓋房子,因為你要知道如何用最少的炸藥摧毀最多的房屋結構,退伍以後去當工程師、當建商或是教化學當絕命毒師(?)都可以。
並不只是大家都要當兵或懂開槍而已,
這才是「#全民皆兵」、「#寓兵於民」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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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役期與內容:
有鄉民在PTT上分享「外國有強大外敵鄰近的國家」的兵役役期(bit.ly/3cEyX8i),相對來說台灣現在四個月的軍訓役是真的很短,而且完全不構成戰力,下部隊基本上只是搞事而已。除了適當延長役期以外(我個人認為起碼還是要恢復到一年),也有很多聲音強調重點不是役期的長短,而是訓練內容應該要朝實戰化來做改變,不應該還在用美軍二戰前後的單戰(單兵戰鬥教練),喊些脫離時空背景又實用性低的口號。這一點已經非常多人都公開提過了。
(這邊有篇美軍退役士官Allen Lin對國軍新兵訓練的單兵戰鬥教練評論,http://xn--bit-9u3ey63rpnc20p93e.ly/2G09quB)
某種程度上我同意這樣的看法,畢竟這些東西雖然對進入戰場狀況有點幫助(主要是活用聯絡手勢之類的),但到了真實戰場地形上其實很難應用,還不如好好訓練基本體能和移動中射擊、經營與自己後備部隊相關的戰場場地,了解哪裡有加油站、哪裡有軍營、哪裡有重要機關、不同類型道路移動方式到時怎麼處理?怎麼跟上級單位聯絡?停電了大家到時候聯絡方式備案為何?會用無線電的人有多少?知道不要亂開無線電免得被敵軍鎖定的人有多少?
我想,這些東西可能有許多後備軍士官並不清楚,但對一個排長來說,了解這些資訊遠比背單戰重要太多。各位士兵也不希望帶你打仗的排長一問三不知吧。上戰場,最重要的不只是完成任務,還有負責任地帶大家活下來啊。
此外,假日開放軍營靶場讓民眾體驗電子或實際打靶、廣推生存遊戲活動甚至編組民兵團都是實際可行、民間軍武圈也有能量可以培養並支撐起來的東西。把生存遊戲或打靶當成一種全民運動來推廣,#把國防生活化,可能比精進教召內容的成效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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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軍事訓練交流
這個東西有點敏感,包括美軍在台小規模協訓的狀況最近雖然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喂),而實務上這個想法應該會因為觸碰到中國大陸甚至美方的外交政策底線而無法很快實行⋯⋯
不過以前在某地實習的時候,曾寫過一篇報告談國軍可思考仿照新加坡來台灣的「星光計畫」一樣,將不只是精英部隊,而是成建制擴大將一般志願役甚至未來全徵兵義務役的軍士官兵都有機會到國外盟國輪訓半年到一年,除了可以獲得接近實戰的訓練經驗外,更可加強語言能力,藉此吸引有志從軍的年輕人與優秀人才。
如果加入國軍不只是掃地出公差搬庫房,而是可以學得實際戰鬥能力與可應用的外語能力,國家還付你薪水,誰不搶著要?
但這個政策顯然會因為其他因素而暫時無法實行,只能等待時機成熟了。
#題外話,有看到媒體報導政府明年將派3員到以色列考察後備動員制度(bit.ly/34bwfTR),我猜應該就是要成立全動署的那幾位長官(?),但真心建議如果政府可以的話,希望多派幾位員額且包括基層幹部,才能廣泛收納基層真實狀況與意見並根據這些意見來吸收以色列的制度哪些是可以照搬回來、哪些是需要調整才能適應我國後備制度的。
另外也懇請注意不要只學到器物制度沒有學到理念,畢竟以色列面對的狀況跟我國不同,多去理解他們的宗教、文化、建國歷史、制度淵源,才能真正理解以色列軍隊的建軍思想以及他們之所以強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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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生可以做什麼🙋?
國高中上軍訓課的時候,女同學大多要了解與學習的是護理與急救方面的知識,但也有國防教育知識以及高中畢業前會有打靶的體驗,但就僅止於此了。如果未來女生也要服兵役或類似替代役的軍事役別,現在比較常見的建議包括服半年到一年的軍事/社會役,學習包括醫療衛生、戰場救護、後勤經理、通信、電子、情報等在內比較不需要用到太多體力的任務。
不過,也有對於男女一視同仁朝 #以色列化 的想法,除了訓練成步槍兵外、戰車/機駕駛、醫護兵、狙擊手與觀測手等戰鬥兵科可能也相對適合女性。
我覺得以台灣目前的社會情況暫時應該很困難,民眾大概沒辦法接受這麼劇烈的轉變,以及軍方對於這方面的硬體、軟體與制度上的準備也還嚴重不足。近年敵情升高,也許台灣社會開始願意思考這件事,如果真的要推動,現在就必須開始認真討論。
美軍近年的女性比率約是15%,國軍呢?也是14-15%。根據媒體報導:「早期女軍人多半限於『辦公室單位』任職,近年愈來愈多職缺開放給女性。例如,陸官畢業的女生,原本在戰鬥兵種(步兵、砲兵、裝甲)中只能選砲兵,否則就要選化學、通信、工兵等支援兵種;如今各兵種都已開放,連戰車乘員都已出現女性。以往女性飛官多限於駕駛運輸機、直升機,近年起也開始加入戰機單位。」
(本段節錄自 程嘉文,〈國軍女官兵人數 突破2萬大關〉,《聯合報》,20180405。)
所以整體來說是朝一個女性越來越多也撤除差別待遇的方向走,我認為這也才是一個健康、正常的發展,無論對戰力、士氣、促進女權與性別平等來說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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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已經太長了,就先寫到這裡為止。盡量用很淺顯直白的方式去談我自己對這些議題的看法,還有許多細節未竟,希望可以有更多人一起關心國防議題的改革。而兵役制度,除了能夠達到國防的目標,更應該注重給予軍人應有的待遇、尊嚴和榮譽,否則即便募兵,能夠吸引優秀的人才投軍嗎?拼招募的績效數字是如何來的,基層心知肚明。
如同一同討論的友人所說,「可以的話當然是以募兵的精銳為主力培養對象,但重點在於讓不打仗的(台灣這點與美國不同),人一樣可以得到尊重、榮譽以及好的待遇,培養全民國防的精神與意志。」但很矛盾地,如果不讓全民都感受到當軍人的辛苦與風險,前述的想法也很難被推動。
自己是軍人家庭出身,也因此當兵時決定考預官盡一份心力。無論你的國家認同為何、是哪幾個字,這無關「政治」,是有關於 #我們能否繼續保衛我們生活的方式。
沒有人會故意希望打仗,除了少數可以因此得利的人。一直煽風點火的人,真的要好好看看他們究竟是站在哪一邊。那要探討這件事,就該務實一點檢視現況、理性討論解方,希望有更多人一起討論與支持國軍的改革,而不是單純爭吵、嘲笑誰是什麼役,要不要上戰場、愛不愛國而已。
畢竟一個以不當兵為榮的國家,大概很難不被滅亡。
如果這幾年要打仗,就是我們這一代要上戰場。台灣不是靠口水就能保衛,希望那些叫囂戰爭卻又不願當兵、不願付出的人可以知道這一點。
#支持中華民國國軍 🇹🇼
#預官102之2梯機械化步兵少尉排長報到
(影片與留言處圖片為本人2019年3月參訪以色列看到的情景,女生要拿槍當兵,也可以當得很好,還有戰場被擊毀的戰車殘骸、戰爭下的青年塗鴉訴說對戰爭的厭惡與無力感的遺跡,這一切都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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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三:鑽研關鍵尖端科技,奠定未來二十年核心產業領域基礎》
《政見四:長期培養高階人才,營造三十年後研發大國氛圍與環境》
尖端科技和高階人才息息相關,所以這兩條政見寫在同一篇裡。
我最近在以色列 [1] 見到了人稱以色列比爾蓋茨的 Zohar Zisapel [2]。他在1982年創辦的 RAD 集團先後開了185家公司,其中8家上市,19家被併購出場。他在草創初期專注於網路通訊設備,2000年後轉向資安產業,最近幾年則進入電動車及自駕車領域。
他選擇領域的原則是:「該領域正在被破壞」。
台灣人選擇產業領域的原則常常是:「有別人做了賺到錢」。
很多人可能聽過沙漠裡開加油站的故事。一個猶太人看到穿過沙漠的高速公路,覺得這些車子應該會需要加油,於是開了一個加油站,賺了大錢。第二個猶太人看到,覺得這些停下來加油的人會需要用餐,於是開了一家餐廳,也賺了大錢。第三個猶太人看到,開了一家旅館,也賺了大錢。第四個猶太人看到,開了一家雜貨店,也賺了大錢。於是一個城鎮就慢慢地建立起來了。
故事主角換成台灣人:第一個台灣人開加油站,賺了大錢。第二個台灣人看到,也開了一家加油站,也賺了一些錢。然後沙漠裡開起一堆加油站,一家比一家更炫,但最後全部都倒了。
當別人賺到錢的時候,那個領域很可能快要進入成熟階段,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超越別人。台灣的新創目前的重大問題,就是很多人做的都是非常淺的創新,或是「市場創新」,也就是把別國做過但台灣還沒有的東西抄來台灣做。這種模式很容易被別人超越,例如蝦皮砸錢就把台灣電商市場吃掉一大塊,就是因為電商的技術已經成熟,不容易造成進入門檻。相較之下,「正在被破壞」的領域則是有很多機會做出別人還沒想到做到的東西,一個點子不行,很快再換下一個,重點就是人才的靈活度要高,不是只專精一件事,而且不會執著於一個點子不願放棄。
這一趟以色列之行拜訪了另一家公司 Mellanox [3],這家公司今年初被 nVidia 以69億美金買下來 [4]。他們在網路交換機技術上,領先 Cisco、Juniper、Intel 這些公司五年。Intel 花了 20 億美金想要做同樣的技術做不出來,因為 Mellanox 從一開始技術就已經領先,後來依然持續保持領先。別人做1G的時候,他就開始做10G;別人做10G的時候,他就開始做40G、56G、100G。這些技術不只是把舊有的系統改得比較快,裡面的架構也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有非常多的研發要做,而且都是沒有別人做過可以參考的。在看到別人湧入一個領域的時候,他們就開始進入下一個領域。
我問了一個政治問題:外商到中國做生意,都要把技術交出來,你們在中國市場很大,碰到這個問題怎麼辦?創辦人兼執行長 Eyal Waldman 說「我不交。你愛買不買,去買 Cisco、Juniper 啊?落後我五年啊!」當技術領先這麼多,中國要技術就可以跟他嗆聲:你希望中國資料中心都落後美國五年,你就不要買我的。中國只好乖乖地買。
他們技術領先的關鍵是什麼?
人才。他們的人,就是比別的公司優秀,思維靈活,動作快,執行力強。
所以我問他怎麼找人。是從好的大學訓練出來的嗎?
不是,他找聰明、有潛力、基本功紮實的人,然後在公司裡自己訓練應用的部分。台灣的產業界常常希望大學訓練出來的學生是公司馬上可以用的,但那是技職體系的特質。在低科技時代只要有技職的訓練就可以上生產線,馬上為公司製造產值。但台灣靠勞力提升GDP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的產值提升要靠先進的技術,而這些技術常常是遠超過一般學校課程能教到的範圍,必須是由專門的研究單位長期的開發才能做出來。
除了學校畢業生自行訓練之外,他的人才來源,很重要的一塊是來自大名鼎鼎的 Talpiot 計畫 [5]。以色列全民皆兵 [6],男生服役三年,女生兩年,當完才能上大學。這個計畫從全國最優秀的高中生之中再選出150-200個學生,通過一個兩天的動態測驗,最後錄取50位左右。這些學生在服役三年期間同時取得大學學位,然後繼續服六年的志願役,從事高階的研發工作。很多退役的校友都成為科技界的佼佼者。台灣當年的國防役有點類似這個計畫,但因為很多客觀環境的差異,所以得到的結果也不同。
Mellanox 這麼棒的公司,他們政府是怎麼栽培出來的呢?他們說 “We asked them not to interfere. Leave us along!”。
政府所能做最糟的事,就是外行領導內行,讓千里馬去拖大車。
這次見到還有一家值得一提的公司叫 Vayyar [7]。他們做的是穿牆雷達,在一個名片盒的大小裡,裝上72支MIMO天線,用毫米波雷達探測週圍。實際應用包括:
家居監視器:雷達靈敏到可以看出嬰兒有沒有在呼吸,AI可以判斷老人有沒有跌倒起不來。
牆柱探測器:要在牆上釘釘子掛東西的時候要找到牆裡的柱子,才能承重。
取代金屬探測器:在安全檢查的時候可以看出人身上有沒有帶武器,連非金屬製的都可以看到。
乳癌檢測:取代 mammogram 有幅射且不舒服的做法。
這個技術是從以色列軍方研發出來的,本來的用途是用來找躲在屋子裡的恐怖份子。
看了這些以色列的故事,我們政府可以有什麼具體的做法?
第一:不要再有「政府領導產業」的心態。政府可以從旁鼔勵和獎勵,但不要認為政府可以為產業制定發展計畫。讓先進科技產業的研發,依照自己應有的步調快速前進,不要再要求他們「帶動產業發展」,強行加上增加就業率或是「整合國家隊」這種大枷鎖,妨礙他們的行動。
第二:建立研發志願役制度。台灣現在取消了義務役,所以沒有以前國防役的誘因。更不要說後來的研發替代役,常常變成大企業的廉價研發勞工。但我們可以用極高的待遇吸引頂尖的人才為國家服務,他們可以得到國家的資源支持,做出一般民間企業無法進行的研發成果。台灣的政府,不可能出不起比台積電更高的薪水吧?而這些研發成果,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也可以釋放到民間,成為新產業的基礎。
《回顧》
政見一:推動政府數位轉型,增設行政院副院長以帶領數位創新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1809803919167
政見二: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2514483848699
《預告》
政見五:強化前瞻法規制度,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政見六:推動資安就是國安,防患未然制敵機先以決勝千里之外
[1]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1911140198.aspx
[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Zohar_Zisapel
[3]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ellanox_Technologies
[4] https://nvidianews.nvidia.com/news/nvidia-to-acquire-mellanox-for-6-9-billion
[5]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lpiot_program
[6] 阿拉伯裔和教士除外。因為陸地週圍都是敵人,隨時可以走過來,所以有全民皆兵的必要;台灣的情形不同。
[7] https://vayy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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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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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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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發放;主、副食費應於每月二十六日至月底預撥次月所須費用。
剛剛想說 之前大餐課好像有說 遇假日會提早發薪
去刷了郵局簿子
發現薪水還沒進來
是有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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