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 1. 脫身良機:萬達可能準備(或者已經)出售部分AMC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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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的鄉民大戰華爾街的戰役中成為炒作對象的 AMC 娛樂上週五向美國SEC證交會提出一份文件,顯示其大股東中國萬達集團將其持有的B級普通股轉換為A級普通股。這種轉換會損及股東的投票權,甚至有機會使萬達失去公司的控制權,所以一般會這麼做都是為了進行股份出售獲利了結。萬達在2012年以26億美元收購了AMC的多數股份而取得這家世界最大連鎖電影院的控制權,是當時中國民營企業最大的海外收購個案。提交美國證交會的文件看不出來萬達實際轉換了多少A類普通股,也看不出來是否已經開始出售股票。在這波鄉民炒作潮中,AMC股價一度攀上將近每股20美元高點,但上週五收盤時已經跌到6.83美元。
(報導原文:https://bit.ly/2O9YS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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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何用一首爛歌在 Spotify 上致富(然後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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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媒體 Vice 仰賴一些數據和科學道具,完成了一個「一首歌發大財」的神奇計畫:他說如果你用自己的 Spotify 帳號連續播放自己的歌前30秒(版權計次基準)24小時,大約可以獲得7.89英鎊的版權費收入。雖然無法賴以維生,但也算是一筆額外收入,唯一的缺點是必須忍受自己的音樂,因為靜音播放將不被 Spotify 計入次數。接著作者引用了台灣寶可夢阿伯的國際知名案例,建議用上成本最低的 Raspberry Pi 樹莓派主機板360部,並用最容易取得的 IKEA 衣櫃當機櫃。如此一來,360個帳號(當然要用最划算的家庭帳號)連續播放自己的歌前30秒一整年,將有機會使你賺到超過100萬英鎊。問題在於這種版權費農場的神奇機制早就被 Spotify 看破,並將「用自動化程序操弄」列在違反使用者條款的態樣中。It's over Anakin. Spotify have the high ground!
(報導原文:https://bit.ly/3p3VH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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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上要變成好萊塢大亨的 Amazon 執行長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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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Amazon 創辦人 Jeff Bezos 宣佈要交出執行長位置,原本主管 AWS 雲端運算服務、從來沒有任何媒體產業經驗的 Andy Jassy 將毫無準備地在今年夏天擠身成為好萊塢大亨。Amazon 的執行長一職毫無疑問符合是好萊塢大亨的標準:Amazon 不僅經營有7500萬用戶的串流服務 Prime Video,同時也擁有全球直播平台霸主 Twitch,此外他們的 Fire TV 機上盒平台以及 Channels 服務更是牢牢掌握了美國 5000萬人的電視機入口。著名的洛杉磯鄉野奇談是 Bezos 曾在 Prime Video 辦公室咆哮,質問為什麼我們還沒有自己的《Games of Thrones 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隨後 Amazon 立刻以2.5億美元的高價搶走《Lord of the Rings 魔戒》的電視改編權。這十足顯示了 Amazon 執行長這個位置對好萊塢吹皺一池春水的影響力。即將上任的新執行長 Andy Jassy 雖然沒有好萊塢媒體經驗,卻已經用過去主管的雲端運算業務和數家好萊塢片廠密切合作多年。對許多片廠來說,他都不是一張新面孔。
(報導原文:https://bit.ly/3oY9c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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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的評價
一首歌的版權費多少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是大同公司在1970年代贈送的墊板,上頭印有1968年發表的第一版「大同頌」之詞曲,歌名為《大同電視冰箱之歌》。(謝謝網友 Erwin Chen 拍攝分享)
歌曲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ZhangZheSheng/videos/3320056851365649/
大同電視冰箱之歌
曲:李守成
詞:王安崇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電視最可靠
大同冰箱式樣新 電扇電鍋洗衣機
家家歡喜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冰箱最可靠
當時,必須購買大同公司產品達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才可獲贈大同寶寶,因此,在那個物資缺乏的年代,可當作錢筒的橡膠材質大同寶寶,常被當作飾品放置在所購得的電器(大部分是電視機)上頭,成了「我家有消費能力」的象徵;而與大同寶寶幾乎是同時出現的「大同之歌」,可說是臺灣最流行、也最琅琅上口的廣告歌之一。
大同公司以大同寶寶形象搭配「大同大同國貨好⋯⋯」大同之歌推出的廣告影片在電視上播出後,已成為臺灣民眾共同的懷舊回憶。
因應產品線的更迭,大同之歌的歌詞有了變動了,至今共有三種版本,不過不管歌詞是什麼,其旋律仍深植人心。
然而,眾所熟悉的大同之歌卻爆發了智慧財產權的紛爭。
事實上,這首傳唱40多年的知名廣告歌曲,原本應是「三洋三洋國貨好⋯⋯」,因創作者李守成與三洋未談妥版權費,最後改由大同使用,導致這首歌爆發了著作權糾紛, 李守成狀告大同公司,欲拿回著作權,但於2005年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當時85歲的李守成強調一定要上訴,他主張,在1968年時,三洋公司向他邀歌,表示「不計代價」請他創作「三洋之歌」,不久後作品出爐,歌詞是「三洋三洋國貨好,三洋產品最可靠…」,但雙方對版權費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歌曲未發表。
李守成表示,他的父親音樂家李金土與大同創辦人林尚志是艋舺鄉親,且他與林尚志之子林挺生也是好友,在當時大同學院教務主任林昭揚的建議下,這首歌改由大同公司使用。
李守成並透露一段內幕,他說,這首歌的作詞者並非登記資料上的王安崇,而是大同前董事長林挺生,是林親手將歌詞中的「三洋」改成「大同」,並略作修改,於1968年2月完成這首歌詞共56字的「大同之歌」,因林挺生不想出名,而改由大同寶寶的設計者王安崇掛名作詞人,且這首歌一開始乃叫做「國貨大同電視冰箱歌」。
李守成說,那時他無條件讓大同使用這首歌,而大同公司將歌曲拿去向內政部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後,拒絕支付他合理的費用,所以他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自身權益。
針對此事,大同公司則表示自己享有合法的著作權,且對於雙方對簿公堂感到遺憾。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1985年以前的著作權採登記主義,大同既已完成合法登記,李守成便無法擁有著作權,遂判李敗訴。
1985年以前的舊著作權法採「登記主義」,著作人完成創作後,須依當時的舊著作權法第8條及第15條向內政部登記,在取得著作權執照後,才可享有著作權;在1985年間,著作權法進行修法,改為「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只要完成著作,不必辦理登記就享有著作權。
而「大同之歌」在1968年間出爐後,由大同公司向內政部登記,「大同之歌」即成為大同公司的財產,原創作者李守成要拿回著作權,須證明大同公司未獲他同意就將歌曲拿去登記,但大同公司提出李守成在1968年同意讓大同公司取得著作權的證明,所以李守成難以拿回這首歌的著作權。
2007年高院判決,根據李守成昔日簽署的一張證明書,認定李當時允諾大同以「公開演奏、錄音方式進行宣傳」,且如果不同意,不會到30多年後才出面主張權利,因而判李敗訴。
2011年3月25日,李因許久未露面,引起鄰居注意,經通知里長、警方後,前往他位於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的住處破門而入,發現91歲的他躺在床上已氣絕多時。
李守成生前曾向人訴苦,表示原本他並無意興訟,只因經濟狀況實在不好,又想到和林挺生是多年老朋友,「那麼大的公司,多少接濟我一點⋯」,沒想到大同連半毛都不願給,讓他非常寒心。死前兩周,他還曾向警察詢問重新提告的可能,可惜還是抱憾而終。
最後,讓我們來回味《大同之歌》吧!你熟悉的歌詞是下面哪個版本呢?
第一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電視最可靠
大同冰箱式樣新 電扇電鍋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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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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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三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重電產品真可靠
家電空調式樣新 視聽電腦真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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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我是第二版。
一首歌的版權費多少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謝謝網友 Fu Jyun Yang 提供這張1970年代發行的《大同唱片:懷念的旋律》黑膠唱片,收錄其中的「大同歌」(另名大同頌)即是大同公司在1968年發表的企業形象歌曲;根據大同公司的官方資料顯示,此歌由李守成作曲、王安崇填詞,最初名為「國貨大同電視冰箱歌」(亦稱大同電視冰箱之歌),因此可以看到初版歌詞的開頭強調「大同電視最可靠」,結尾處則強調「大同冰箱最可靠」。
當時,必須購買大同公司產品達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才可獲贈大同寶寶,因此,在那個物資缺乏的年代,可當作錢筒的橡膠材質大同寶寶,常被當作飾品放置在所購得的電器(大部分是電視機)上頭,成了「我家有消費能力」的象徵;而與大同寶寶幾乎是同時出現的「大同之歌」,可說是臺灣最流行、也最琅琅上口的廣告歌之一。
大同公司以大同寶寶形象搭配「大同大同國貨好⋯⋯」大同之歌推出的廣告影片在電視上播出後,已成為臺灣民眾共同的懷舊回憶。
因應產品線的更迭,大同之歌的歌詞有了變動了,至今共有三種版本,不過不管歌詞是什麼,其旋律仍深植人心。
然而,眾所熟悉的大同之歌卻爆發了智慧財產權的紛爭。
事實上,這首傳唱40多年的知名廣告歌曲,原本應是「三洋三洋國貨好⋯⋯」,因創作者李守成與三洋未談妥版權費,最後改由大同使用,導致這首歌爆發了著作權糾紛, 李守成狀告大同公司,欲拿回著作權,但於2005年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當時85歲的李守成強調一定要上訴,他主張,在1968年時,三洋公司向他邀歌,表示「不計代價」請他創作「三洋之歌」,不久後作品出爐,歌詞是「三洋三洋國貨好,三洋產品最可靠…」,但雙方對版權費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歌曲未發表。
李守成表示,他的父親音樂家李金土與大同創辦人林尚志是艋舺鄉親,且他與林尚志之子林挺生也是好友,在當時大同學院教務主任林昭揚的建議下,這首歌改由大同公司使用。
李守成並透露一段內幕,他說,這首歌的作詞者並非登記資料上的王安崇,而是大同前董事長林挺生,是林親手將歌詞中的「三洋」改成「大同」,並略作修改,於1968年2月完成這首歌詞共56字的「大同之歌」,因林挺生不想出名,而改由大同寶寶的設計者王安崇掛名作詞人,且這首歌一開始乃叫做「國貨大同電視冰箱歌」。
李守成說,那時他無條件讓大同使用這首歌,而大同公司將歌曲拿去向內政部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後,拒絕支付他合理的費用,所以他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自身權益。
針對此事,大同公司則表示自己享有合法的著作權,且對於雙方對簿公堂感到遺憾。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1985年以前的著作權採登記主義,大同既已完成合法登記,李守成便無法擁有著作權,遂判李敗訴。
1985年以前的舊著作權法採「登記主義」,著作人完成創作後,須依當時的舊著作權法第8條及第15條向內政部登記,在取得著作權執照後,才可享有著作權;在1985年間,著作權法進行修法,改為「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只要完成著作,不必辦理登記就享有著作權。
而「大同之歌」在1968年間出爐後,由大同公司向內政部登記,「大同之歌」即成為大同公司的財產,原創作者李守成要拿回著作權,須證明大同公司未獲他同意就將歌曲拿去登記,但大同公司提出李守成在1968年同意讓大同公司取得著作權的證明,所以李守成難以拿回這首歌的著作權。
2007年高院判決,根據李守成昔日簽署的一張證明書,認定李當時允諾大同以「公開演奏、錄音方式進行宣傳」,且如果不同意,不會到30多年後才出面主張權利,因而判李敗訴。
2011年3月25日,李因許久未露面,引起鄰居注意,經通知里長、警方後,前往他位於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的住處破門而入,發現91歲的他躺在床上已氣絕多時。
李守成生前曾向人訴苦,表示原本他並無意興訟,只因經濟狀況實在不好,又想到和林挺生是多年老朋友,「那麼大的公司,多少接濟我一點⋯」,沒想到大同連半毛都不願給,讓他非常寒心。死前兩周,他還曾向警察詢問重新提告的可能,可惜還是抱憾而終。
最後,讓我們來回味《大同之歌》吧!你熟悉的歌詞是下面哪個版本呢?
第一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電視最可靠
大同冰箱式樣新 電扇電鍋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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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二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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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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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我是歌手裡,迪馬希唱一個國外歌手的歌
結果好像沒知會還怎樣,那個歌手就告了節目單位
請問一下,像這些中綜節目,在節目上唱其他歌手的歌
需要付版權費給他們嗎?
如果這樣的話,像周杰倫羅大佑李宗盛等人的歌,很多都被拿來唱
好奇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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