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歷史的因素~
包括日據時期的既有事實和國民政府之後的三七五減租條例跟公地放領!
我這裡查到的是當時的地方政府委由 台灣銀行去做公地放領的程序, 裡面出了不少毛病~
這個是個案也是許多佃農的通案~
#土地正義不可少
#佃農權益我幫你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 劉櫂豪立委昨(22)日於立法院質詢蘇昌貞院長,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及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蘇貞昌院長表示,在合理範圍內會積極來辦理,並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劉櫂豪表示,台東土地面積34萬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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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條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三七五減租條例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因疫情調解也停擺】
【志昌盼能視狀況恢復調解】
全台三級警戒自5月19日實施至今,為了符合防疫規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暫停調解服務,如今三級警戒又將延後至7月26日,應調解的業務也將一再延宕。但許多案件,如車禍、債務、土地糾紛等,原本透過調解就可以解決,但因為調解暫停服務。但像是車禍,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不得不在法律追訴期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許多民眾也不希望因為如此就走法律途徑,於是跟志昌陳情希望能恢復調解。
志昌昨日已向法制局反映此事,現在又面臨三級警戒延長,期盼能在符合防疫規定下有條件重新恢復調解業務,法制局回覆,如各區調解會有特殊或急迫,由各區長及調解委員會主席決定是否提供調解服務。
志昌這裡也要提醒民眾,如果民、刑事已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及離婚、收養的案件則不能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糾紛調解
#三級警戒延長
三七五減租條例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
劉櫂豪立委昨(22)日於立法院質詢蘇昌貞院長,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公地放領及國有地承租權益問題,蘇貞昌院長表示,在合理範圍內會積極來辦理,並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劉櫂豪表示,台東土地面積34萬7,165公頃,公有地面積30萬6,746公頃,約佔88%,而近9成的公有土地,涉及的管理機關包含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經濟部、退輔會、農委會、原民會以及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問題複雜程度,加上時空變遷,經常引發民怨。而東部地區農民大多為日據時代翻山越嶺來開墾,歷經三代傳承至今,因受限於法令使得民怨不斷,亟需行政院研議通盤解決方式。劉櫂豪說明,過去政府辦理過3次公地放領政策,其中第三期從1994年開始,後因行政院檢討國土復育,因此停辦至今,劉櫂豪要求行政院應正視農民需求,在六都之外的地區,在一定條件下研議公地放領,這是過去歷史遺留的問題,行政院應該現在就來解決。
劉櫂豪說明,今年2月立法院上個會期質詢蘇貞昌院長時,提出國有耕地承租人因年邁無力續耕,法令限制無法轉讓的問題,很欣慰蘇院長立即指示財政部完成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42點修正規定」,讓年邁老農可以轉讓耕地租約。但是依據三七五減租條例的耕地租約仍無法適用,因此建議行政院再研議辦理。蘇貞昌院長表示,感謝劉櫂豪委員詳細的將台東土地問題說明清楚,對於歷史遺留的問題,現在不解決,只會讓問題更複雜,行政院會積極來研議,在合理範圍內,解決土地問題,允諾將指示行政院秘書長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研議解決之道。
三七五減租條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準備七年了! 請給佳龍一個為台中做事的機會
平安夜這天,一大早林佳龍的老朋友老黃就扛著一大箱橘子從台北內湖山上到林佳龍競選總部分享給大家,台中市第六選區立委候選人林佳龍,帶著感謝的心情迎接這一位像聖誕老公公的老朋友。這位老朋友是住在台北內湖山上的小果農黃老先生,二十年前黃老先生所耕耘的橘子園受到暴力及市議員威權的威脅,讓他仰賴維生和全家大小的美麗家園幾乎得拱手讓人,因緣際會下佳龍擔起為黃老先生爭取果園的責任,官司持續十幾年,到黃老先生的子孫都長大才告一段落,最後林佳龍成功為黃老先生留下他視如生命的果園,養大了所有的孩子。
記者會上,林佳龍先播放了六年前在老黃橘子園拍攝的影片,訴說這一段與老黃間的故事,老黃在場激動的說,他最憤慨的是有些人用公權力威脅壓迫他,可是佳龍當年只有23歲卻願意為正義挺身而出,學政治的林佳龍翻遍六法全書研讀三七五減租條例來為老黃辯護,讓老黃最後能保住自己的家園,存著這份恩情在這緊要時刻,一定要來替佳龍加油打氣!
『準備七年了!請給佳龍一個為台中做事的機會』是林佳龍在這次選舉當中最重要,也最關鍵時刻的廣告訴求,記者會上俏皮的播放林佳龍和『牽手』廖婉如一起拍攝廣告的有趣花絮,大家一邊吃著老黃的橘子一邊笑開懷,其實,選舉也可以這麼溫馨感人!黃老先生說,林佳龍為台灣民主和公平正義所做的事都不只是僅僅在台中的七年,為了讓佳龍這次順利當選,促進台中發展,上午(24日)帶著他一片小小的心意,專程來探望佳龍陪伴他公佈最後一波告急的CF廣告,期望給佳龍鼓勵!加油!大吉大利!高票當選!
這是咱的夢 幸福生活每一天 http://www.citylove.org.tw/
三七五減租條例 在 請教版上達人有關三七五減租土地問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大法官解釋文第580號:是上開規定準用同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部分,以補償承租人作為收回耕地之附加條件,不當限制耕地出租人之財產權,難謂無悖於憲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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