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0年五月15日
地址:屏東市
訴求:恊助申請服勞役?
說明:訴求者偽造文書,(車子是兒子,但訴求者向當舖借款),結果被法院判三個月丶目前訴求者沒有能力易科罰金,希望服勞役,有告訴訴求者直接法院申請,有問題再説。
「三個月 易 科罰金」的推薦目錄: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新聞] 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當庭逮捕-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處有期徒刑二個月」,而沒有提到易科罰金 的評價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傷害罪8個月刑期法官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 的評價
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退役中校藍彥逸涉共諜案 遭撤銷緩刑定讞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9175
台灣政府徹查共諜大快人心!媒體報導陸軍退役中校藍彥逸涉共諜案,一審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兩年及三個月均緩刑五年;二審遭法院撤銷緩刑!判決兩年及三個月 (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認為藍彥逸原為職業軍人竟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及照顧,僅為一己私利將應予保密的資訊交給中國並意圖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顛覆國家,因此撤銷緩刑。
▫️
------
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https://www.facebook.com/military.idv.tw/
#專業軍事評析 #關心台灣國防
------
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處有期徒刑二個月」,而沒有提到易科罰金 的推薦與評價
佩姬的生活法律專欄之易科罰金就可以不用關了嗎? ... 2️⃣判決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 3得以新臺幣1000、2000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 <看更多>
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傷害罪8個月刑期法官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 法官依照13項罪嫌,判處他2年10 個月 徒刑,其中"傷害罪"的8 個月 刑期,不得 易科罰金 ;林秉樞因為確診,沒有到庭聽判,律師透露,"量刑"比預期中重, ... ... <看更多>
三個月 易 科罰金 在 [新聞] 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當庭逮捕-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獨家|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 當庭逮捕還重判「超過法定刑度」這下糗了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906/7ED7456EF0F0DD2085A918A56E59DF4C?fbclid=IwAR3X_kAI5vqN3LT-pf4cHjDZlsjvlNjaPDU_t1RieieX_-txt7PsULMM9gc_aem_AU8ybYmZjakroQyE6QtauOnzm7ItTx1t83NTw3i-pHaHpP3xU-ZIIkI2qSqLX9uawgk&mibextid=Zxz2cZ#lm7l2xrup1xavahmp18
壹蘋新聞網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辱罵加油站員工「X你娘」挨告,
今年6月到台北地院出庭時,咆哮槓上劉姓男法官,法官將他當庭逮捕後提告妨害公務,
但檢方不起訴,而陳男罵三字經案,劉姓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這判決出了大包,引發法界熱議,因為單純罵髒話,法條規定頂多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
罰金,要有強暴手段才能判有期徒刑,劉法官判陳男的刑度卻超過法定刑,判決恐違背法
令。
據了解,由於檢方與陳男都沒上訴,此案已定讞,後續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若執
行檢察官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可提非常上訴意見書給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
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目前執行科尚未收案。
一名資深檢察官直言:「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幾乎沒有見過法官判決超過法定刑的案件
,甚至還有涉犯枉法裁判罪嫌的問題,必須調查釐清。」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看完此案判決書,也搖頭說:「怎麼會發生這種錯誤,這絕對構成非常
上訴的理由,而劉法官如果被以枉法裁判罪論處,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
對於這起爭議,台北地院回應,劉姓法官為本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
從去年9月起至今年7月,總收案量為1586件,終結1385件,移審理庭僅100件,平均自結
率為92.78%,其因如此之收、結案量,而有一時疏誤,在得知判決有逾越法定刑情形後
,深感自責,並在本案送檢察官執行函中說此意,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
台北地院表示,未來待最高法院判決後,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
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至於劉姓法官是否涉及枉法裁判?一名資深法官則稱,《刑法》第124條所謂枉法的裁判
,是指「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裁判,由於判決存有錯誤或失當的可能,立法者因而設立「
審級救濟制度」,由於北院指劉姓法官是因審查庭承審案件量大,一時疏誤而有判決違背
法令情形,在法律及實務上應不至於成立枉法裁判罪。
運將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被起訴 開庭過程火爆惹怒法官
全案起因是70多歲的陳男今年2月開著計程車去加油,他不滿加油站員工把他的信用卡隨
手丟置在車上,火大辱罵對方「X你娘」,員工不甘被嗆聲,對陳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陳男因此被檢方起訴。
今年6月1日,劉法官傳喚陳男出庭,但他於庭訊過程對法官提問愛理不理,甚至大聲回話
,此舉惹怒劉法官,開庭氣氛火爆,庭訊結束時,陳男指著劉法官嗆聲:「法官我告訴你
一件事,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劉法官也回嗆
:「那你要先看你自己的態度嘛,你那回話是什麼態度。」
陳男接著說,「我也沒什麼態度啊,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那邊你公堂耶,你那麼
兇不嚇人嗎,我們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隨即咆哮:「非常不高興,什麼態度啊
!」劉法官立刻斥責陳男「咆哮法庭」,命法警當庭逮捕他,並對陳男提告妨害公務罪。
6月13日,陳男辱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案,劉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9萬元,但判決出爐後被法界人士發現刑度超過法定刑,審判明顯違背法令,紛紛議論
「過去幾乎沒有看過這樣的疏失」。
判決超過法定刑度惹議
對此,律師陳文祥表示,《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
下罰金,若有強暴犯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依據陳男公
然侮辱案的判決書,他只有口頭辱罵三字經,並沒有任何強暴犯行,且判決中的「論罪科
刑」部分,法官也認定陳男是觸犯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判了3月徒刑,明顯有
超過法定刑的疑慮。
至於什麼情況才構成《刑法》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律師廖芳萱舉例說:「對別
人身上潑糞、抓著別人對他臉上吐口水,這些都比較可能構成『強暴方式』,只是罵罵三
字經應該不算強暴,應以第309條第1項論罪,不該判到有期徒刑。」
至於陳男被劉法官控告妨害公務案,檢警調查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把嗓門拉高是因
為年紀大、有點耳背,不代表對法官咆哮,並強調在法庭上沒有說髒話或其他侮辱性的言
論,檢方認為陳男是表達他對審理過程的個人意見,主觀上沒有羞辱或攻訐公務員的意圖
,日前將陳男不起訴。
----------------------------------------------------------------------
這是昨天板上曾討論的報導後續
原報導「他出庭狂抱怨!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嗎」慘遭當庭逮捕 結果很意外」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903/0699DB9AC9AA3A95E554B5BF69A38998
備註:
好了,泱泱第一大院台北地院都說法官戮力從公,只是一時疏誤,
雖然判決已經確定了,但也已經請後續的執行檢察官注意並送非常上訴,
絕對不是因為生氣才這樣判,所以當然也不會有枉法裁判罪嫌的問題啦,
你各位平民老百姓都散會回家吃瓜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08.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4052593.A.E19.html
※ 編輯: ccroy (114.43.208.176 臺灣), 09/07/2023 10:14:14
法庭上稱一聲「大」律師,就真的很大嗎?你律師也不過是個平民老百姓而已。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刑案法官寫判決論罪科刑時,難道系統沒有防呆機制嗎?
如果論罪科刑有防呆機制的話(也就是輸入法條有刑度範圍),那疏忽也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不過法官已經自己承認誤判,告知執行檢察官要非常上訴,所以應該不會發生。
※ 編輯: ccroy (114.43.208.176 臺灣), 09/07/2023 15:17:3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