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立委蘇○○律師陣營的年度搞笑答辯,不得不讓人想起
「斬手騙票案」裡,辯護人傳說中的「三峽分局慣例」:
〔警員可以自己拿分局大印和分局長的印章來蓋,用分局長名義製作「日期逆轉的聲請書」跟檢察官騙拘票來抓人。〕
#三峽分局有這個慣例喔?
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22 號刑事判決:http://bit.ly/31J2yYH
(大家可以看一下律師團有沒有「似曾相識」之處)
附帶一提,該案檢方起訴後、一審審理中,也是一連串的抹黑檢方新聞運作,例如媒體報導「律師表示『檢方法律見解不同』」。但說不出哪裡不同,結果審理中就出現這個第一次聽說的「三峽分局慣例」了。
律師說「檢方見解不同」其實也沒錯,不過問題恐怕不是檢方見解,而是律師跟院方以及判決裡引用的最高法院見解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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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斬手騙票案: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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