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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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我一直守護的地方,走前也要好好打理一下,有始有終。
沒有睡在老公跟我的床上,只是依舊地睡在兒子身旁,度過這個最後晚上。
那個女人的Instagram帳戶已經設定為不公開,我也無法再偷看她跟老公的生活。
「昨晚很對不起,是我太過衝動,突然來找你們。」浚平在早上傳訊息跟我說。
「不緊要,都過去了,我準備好搬回我媽那裡。」我回覆。
「我過來接你們吧,我也有些事要跟妳說。」
見面後,我打算把我們的將來跟浚平說清楚。
浚平按著門鈴,當我打開門時,兩人都為著昨晚的事而有種奇怪的感覺,稱不上吵架,但心裡又有些歉意。
我:「你女兒呢?沒嚷著要跟你一起過來嗎?」
他:「阿姨跟她在執拾行李,我們今晚要去機場。」
我有點錯愕,完全不懂反應,不是至少半年後才離開嗎?
我們走進屋內,浚平一臉擔憂又很緊張地跟我說:「妳可不可以等我!」
我坐了下來,他慢慢跟我解釋發生甚麼事。
他:「事情來得很突然,其實這次我跟女兒回來,留下我媽在外國一直令我很擔心,但她行動不方便,無法跟我們回來,只好由看護及其他親戚幫忙照顧她,但昨晚親戚致電我,她在家跌倒了,情況有點嚴重,我不得不趕回去,但是⋯⋯」
我:「但是甚麼?」
他:「但是我不想就這樣離開。這次重遇妳,我起初只打算跟妳吃頓飯,想不到妳發生了那些事,我們突然間好像回到過去一樣,這一次我不想再錯過。」
我:「我們會不會太衝動?對我們來說,要重新組織一個家庭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我心裡想的是,我怕會再次受傷,不是我會懷疑浚平會出軌,但剛剛結束一段婚姻,又突然要開展一段新關係,而浚平的妻子也不過離世一年,他的心裡會否仍想念她?
一切實在來得有點急。
他:「我知道妳擔心甚麼,但我更明白遇到愛的人就要好好珍惜,我失去過很多次了。我只希望可以待在妳身邊,大家一起重新開始,我願意慢慢來,先相處一下,只要可以每日或幾日見到妳,就已經足夠了。這是我本來的想法⋯⋯但現在⋯⋯」
我:「你放心回去吧,我會等你的⋯⋯」
他:「真的嗎?但我可能要幾個月才再回來。」
我:「反正我也要些時間整理一下自己。」
他:「我們要每一晚都視像通訊!」
浚平高興得握起我的手,慢慢向我靠近,我閉上了眼,感覺到他的嘴唇愈來愈近,但他輕吻的,是我額頭。
他:「我可不想在他的家吻妳。等我回來吧,妳在這裡得不到的幸福,我一定會給妳,到時我們會有另一個屬於妳的家。」
浚平說已經跟舉辦烹飪課程朋友交待了,當我準備好心情,就可以隨時開甜品班。
他:「雖然無法當妳的助手,但我也會為妳打氣的,妳的蛋糕最是好吃的,給多點自信吧。」
我送浚平回到車上,但當他離開前,我怎樣都說不出那一句平日叮囑老公的「駕車小心點」,只是跟他微笑揮手。
執拾了一些重要的隨身物品放到行李箱,其他要帶走的都放在紙箱裡,只等搬運公司來到。
沒有甚麼家務要再做了,就跟兒子一起坐在梳化上,他看著卡通,我不停看著家裡的每一角,重溫發生過的畫面,算是最後的懷念。
叮咚⋯⋯搬運工人來到,我走在一旁,讓他們把一箱箱東西搬上車。
原來,建立了快十年的回憶,大概二十分鐘就搬清。
我關上大門,帶著兒子上了貨車,他問我去哪裡?我笑說去婆婆家。
貨車開了一半,我總感覺有點不對勁,摸著手才發現,因為剛剛要執拾東西,我把婚戒遺下在屋內。
好不好回頭取呢?或許這正正是我的新開始,不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讓它遺下在同樣不再屬於我的地方。
雖然我曾經因為它的出現而感動哭過,曾經視之如寶。
途中,浚平也有關心過我搬運是否順利,我叫他不用擔心,一路順風,希望他的媽媽會好起來。
浚平:「我不在妳身邊的時候,妳千萬別心軟。」
我:「放心吧。」
我已經捱過很多心軟的時刻了,下定決心離開,就不會再回頭。
我媽早已打開門,執拾好位置給我們,當初從這裡嫁出去,記得我爸媽當天也不捨地哭,現在搬回來了,我媽已老了很多,而我爸卻不在人世。
過了好幾星期,浚平也有一直跟我保持聯絡,我們真的每晚視像通訊,他時不時也是打探我有沒有跟老公聯繫。
的確有一次,就是準備辦理離婚手續,以後要改口不再叫他做老公,而是黃先生。
住在一直長大的地方,心情也回復得不錯,有我媽的照顧,兒子也很健康快樂,而我也準備好去做甜品班的導師。
我的裝扮跟以往不一樣,轉了個髮型,身為導師,衣著也要端莊一點。
「就由今天重新開始吧。」我照著鏡子,很自滿地踏出家裡,卻收到了一個陌生電話的短訊:
「封鎖我是沒有用的,看來妳無法挽回自己老公,我只好進行我的計劃了。」(內容會在外傳)
我知道是米高,他們的事已經跟我無關,第一天上班不能遲到。
我:「隨你喜歡吧,你們三個的事,請別再找我。」
甜品班的地點,是在一棟高級商廈裡,初初以為是一間小班房,類似社區中心,但原來是很有規模,像間大公司一樣,內裡有著不同的房間。
我跟接待員說明了一下情況,她通了一道電話,叫我坐下稍等。
我有點緊張,畢竟從未試過在很多人面前煮東西,自己也不是甜品師傅。
「哈囉!妳就是浚平的朋友嗎?我是安琪,妳也可以叫我Nicole,抱歉一直沒有時間跟妳聯絡。」
浚平一直所說的朋友,原來是一位女生,而且是一位很有氣質的職場女性,一走出來已散發著自信。
相顯之下,即使我已經悉心打扮,還是有一種家庭主婦的感覺。
我:「謝謝妳邀請,希望我不會令妳失望吧。」
她:「別客氣了,浚平叫我幫忙的,我一定不會拒絕,而且我很相信浚平,他從來都沒有令我失望過。他介紹妳給我,一定是好推介,我對浚平有信心!今天先帶妳參觀一下,了解些這裡的運作。」
我跟著她一路走,心裡充滿疑問,但Nicole先開口。
她:「妳跟浚平認識了很久嗎?」
我:「我們以前是同學。」
她:「哦⋯⋯都是很久以前的事吧,難怪沒聽浚平提起過。」
我:「妳呢?妳跟他認識了多久?」
她:「忘記多少年了,我是他畢業後第一份工作的同事,當年經歷過很多晚凌晨一起趕設計,所以感情都算很深,但這次他突然回來又回去,我們都還未有時間聚舊。」
我:「喔⋯⋯是嗎。」
她:「我等他回來再見面吧,反正我們都有保持聯絡。」
要等浚平的人,不是我嗎?她明明對我很友善,但感覺上她好像故意在我面前強調自己跟浚平的關係,令我有點不自在,而且她的氣場很重,令我走每一步都戰戰兢兢。
大概了解過整體環境及佈局,我對這個新開始的地方有點認識,離開前她再帶我去一間房。
在門前,她說:「這是浚平以前的畫室,就算他去外國後,我也把房間留了給他,等他回來。」
我推開門,踏進去後,第一眼看到的,是牆上掛著浚平跟Nicole的合照⋯⋯
(網上連載完結,目前只有50%,完整故事及外傳收錄在書中)
女主角的新生活、最後會跟老公復合還是跟浚平發展、
浚平會否回來、Nicole是否新敵人、
米高的計劃、老公跟第三者的下場⋯⋯
所有角色的結局都只能在書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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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想過,我寫的愛情故事都可以吸引到大家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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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晚11pm,分享我寫這個故事時的感受,希望明晚再見到您。
也希望我日後的故事都再遇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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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醫院對於自己的同事受傷,全力給予協助,原本低溫療法的費用需要自費,但因為鐘家經濟不寬裕,醫院也主動幫忙。
主治醫師程正鑫表示,還好有戴安全帽,頭部沒有受傷,但因撞擊力量太大,還是有嚴重腦水腫,已進行腦部手術,目前腦壓還是很高,用低溫療法讓腦消腫,但還是昏迷狀態,預定一周後再進行左手和右大腿骨折手術,因在到院之前,腦部缺氧長達10分鐘,造成腦部一定的損傷,後續需要長期照顧,對家裡的經濟的確是很大的負擔。
黃偉哲對此表達不捨,除指派安南區長葉誌明前往醫院慰問,並要求警方加強取締。
市議員林燕祝也前往醫院探視,鐘母表示,家中經濟不佳,先生打零工、她因為要開刀,目前沒有工作,女兒在護校時就一人兼三份工,早上5點去早餐店,中午在學校工讀,放學再去上班,是個懂事的孩子,今年9月才從護校畢業到安南醫院上班,沒想到發生這樣的意外。
鐘女的姐姐也哽咽表示,酒駕實在判太輕,大家才不會怕,但受害的,都是無辜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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