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信託
#公寓
#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
不動產信託過戶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現在孩子生得少,有的父母早早就規劃了孩子的將來,很多子女不用賺錢養房,自然父母就買好了房子登記在他們名下。
最近,剛好在上財務規劃師的課程,課程中也談到了一位父親在生前就贈與孩子不動產,但孩子成家之後,卻不願意孝順老父的案例,最後老父提告要撤銷贈與,法院卻以當時的贈與契約沒有附註條件為由,判定老父敗訴。
讓我想到有一次,事務所來了個老媽媽,哭哭啼啼地說,老伴走得早,她好不容易在退休前把棲身之所房貸給繳清了,唯一的兒子結婚時,卻跟她說老婆希望要有不動產,才有安全感,希望媽媽可以先把房贈與過戶到他名下,老媽媽雖然當時有些疑慮,考量到房子身後遲早也是兒子的,也拗不過兒子的再三開口,就把唯一的資產贈與給兒子,自己身上只留少數的現金。
當然,會來找律師,大家一定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婚後不久,兒子就以家計負擔重為由,不再給予老媽媽生活費,老媽媽身上的現金漸漸用罄了,只好外出重新找工作,以她的年紀跟資歷,也勉強只找到洗碗打零工的工作,冬天洗碗洗到手都凍傷了。跟兒子打商量,兒子總是推三阻四,說自己也不好過。
再怎麼不好過,也不至於養不起老媽媽吧!難道房子不能拿去貸款嗎?
律師告訴她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之後再進行訴訟把房子要回來,並請她注意從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要撤銷,也就是她開始要求兒子扶養,兒子拒絕時起。
當時是一位朋友介紹老媽媽過來的,結果後來輾轉得知,兒子居然提議雙方去調解,確認每月的扶養費事宜後,還是不付扶養費。之後則拖著拖著,一年過去了,老媽媽即使提起撤銷贈與的訴訟,恐怕也可能因為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而被駁回。當然母子之間還是有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可做,就看老媽媽狠不狠的下心了。
「恐怕當時的調解是有意挖洞給自己老媽跳吧!先把知有撤銷原因這件事實給確定下來,拖過一年,就不用擔心房子被要回去了。」律師都是把人性往最壞的想。
老媽媽是沒再回來問律師,不知道是終究捨不得告自己的孩子,還是怕律師罵她傻。
虎毒或許不食子,虎子呢?
因此,在這裡奉勸大家,養老的規劃先做好,次順位再考慮傳承,特別是養老金怎麼在自己生前可以被妥善運用,透過保險及信託,或是意定監護,都是降低風險,也不需考驗人性的方式,大家千萬不要大意呀~~
不動產信託過戶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022房仲買房初體驗(下):與銀行打交道—零底薪的財力培養法@文陳泰源
【前言】
買房除了關於自身的喜好以及如何挑好房之外,買房之前如何培養自身的財力證明以爭取優惠房貸更是重要的一環!尤其我買的是限制更嚴格的小套房,而在申請貸款與銀行交手的過程中又有哪些眉角要注意呢?接下來讓我娓娓道來……
【堅守預算上限】
雖說買房是一個妥協的過程,但有些底線是不能退讓的,以條件設定來說,過去我(房仲)都以「符合客戶要的屋況」去找房,預算則其次,畢竟出錢的不是我,何況買家在預算上通常對房仲也會有所保留,所以剛開始我總會介紹價格超出或接近上限的房子給買家。
如今換成我是買家,反而以預算列為最優先前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投資是該有壓力,但不該壓得讓人喘不過氣,我曾經歷過「高估自己賺錢能力買了高額儲蓄險」所帶來長達6年的自虐式生活,讓我不願再為了置產而大幅影響生活品質。
因此我堅持預算不調升,改放寬其他條件後再繼續找房,畢竟銀行最後給我「閉瞎抹蚊」(台語的搞什麼花招),我不會預先知道,唯有保守再保守才能在買房時守住安穩的心。
【如何取得優惠房貸?】
談到申請房屋貸款,主要分4大項目:還款年限/年期、貸款成數、房貸利率及只繳利息不繳本金的寬限期/寬緩期。以我從業房仲10年的心得是,影響這4個項目的因素裡,屋況其次,購買人本身才是重中之重!
《如何讓銀行看得起你?》
還記得2013年「頂新魏家買帝寶貸款九成九」的新聞嗎?那時因為還沒有「豪宅限貸令」(台北市總價超過7000萬元以上的房子,貸款上限最高六成),所以再天價的豪宅也能跟普通住宅一樣貸款最高至八五成,而頂新魏家之所以可以貸至九成九不外乎是財力已經大到銀行不怕它倒閉又渴望賺取客戶的利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最終取得超優惠貸款成數。
我想表達的是,房子條件再爛或是總價超高導致銀行不敢放款太多時,如果購買人的財富實力夠雄厚,通常貸款仍舊不會是問題。然而,每個人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培養財力證明的方法自然也不一樣。
以我為例:我的公司規模並不大,又是無底薪,像我們這種人在買房子的時候,銀行給的條件通常不會好。
所以,我努力在「其他財力」上培養證明。除了買房自備款的「活存加定存」共OOO萬元長達1年以上的時間維持有增無減的趨勢之外,另外還有2張在2018年已繳清的6年期(累計共8年)高額美元儲蓄險保單並且不解約亦不申請保單貸款,以及每個月的信用卡帳單也都繳清不拖欠也沒使用過「最低應繳金額」,維持零負債及良好的信用評比。
不過,我後來發現銀行普遍都已與時俱進了,知道許多行業看的是「年收入」而非「固定月薪」,所以我在申請貸款時,有的專員甚至不要求看存摺,而是請我簽名授權讓銀行直接向國稅局調閱我「近兩年」的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紀錄。像我接觸的其中一位房貸專員甚至挑明講,縱然我能提供每月穩定且高額的薪資證明,他們也會因為我的職業是房仲業務而不採信,好在我去年跟前年的所得紀錄都還算亮眼。
講更直白一點,對於收入不穩定的職業,如果希望銀行給你好的貸款條件,財力證明必須在「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紀錄」且「兩年前」就得開始培養起了!
《還款年限》
目前市面上的貸款年限主要有20年期及30年期兩種,有的銀行為了搶客甚至推出40年的專案,而還款年期的長短攸關屋齡與購買人的年紀。
以人來說:通則非一定,銀行會以法定退休年齡為依據(也就是65歲),假設購買人年紀低於25歲,那麼65—25=40也就可以爭取到40年房貸。假設購買人年紀已達40歲,那麼買房年限最長就是20年了。
以房來說:通則非一定,銀行會以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為依據,判斷房子的壽命。加強磚造為約35~40年,RC(鋼筋混凝土)、SRC(鋼骨鋼筋混凝土)、SC(鋼骨)建築耐用年限則為約50~65年。算法跟人的退休年齡一樣,簡言之,屋齡越新,貸款年限越久。
以我為例:我買的是SC結構,屋齡約10年的房子(代表建物壽命還有至少40年),雖然我已37歲(距離法定退休年紀尚餘28年),但因為我具備首購身份,銀行經綜合考量下願意給我30年期。
要注意的是,雖然年限拉長讓每月繳款的負擔變輕,但銀行賺你的利息也就越多,所以我的策略是,30年期方案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每月的繳款壓力但不代表我要繳滿30年為止。只要有賺到較多的獎金或意外之財,能提早還款就早點繳清。
因為,時間可以換取金錢,但是再多的金錢也買不回已經消逝的時間。
《貸款成數》
由於我買的是套房,銀行的限制比較多。通則來說貸款成數會落在6~7成。
以我為例:我一開始找的是中國信託,才知道原來它們不承作套房,除非我是VIP級客戶,縱然如此最高也只能六成,真是氣死倫!可後來我換國泰世華,最高卻能給我至85成,來回就差了25%將近250萬元的自備款!是不是差非常多?
強調,每家銀行的政策不同且每年都在變動,今年國泰世華銀行承辦小套房的貸款成數最高,不代表明年也是喔!
《房貸利率》
每家銀行略有不同,甚至同一家銀行會出現兩種方案。以我為例:我選擇兆豐列為我申貸的銀行之一,核貸下來後竟端出2個方案讓我選。
方案1:貸款七成,利率1.48%,無寬限期。
方案2:貸款八成,利率1.31%,3年寬限期,但要加1筆48600元的房貸型壽險。
一開始兆豐為了吸引我,直接拿方案2引誘,絕口不提「房貸型壽險」,直到核貸下來後才說因為我買的是「套房」加上「我本身是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等因素必須加保方可啟動方案2。
一開始我被唬住了,後來問了許多朋友才知道這筆費用早該在一開始申貸時就要讓客戶知道,有點讓人「奇摩歹」,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誤會兆豐了,所以我要苦口婆心勸大家,不管如何,買房一定要至少找兩家銀行,貨比三家不吃虧。
《寬限期》
還沒有買房經驗的人,或許只知道寬限期的意思是只繳利息不繳本金,但光知道這樣代表你「並沒有真正搞懂」寬限期。
以20年期搭配2年寬限期來說,我發現有人竟誤以為是頭2年只繳利息,等2年過後再啟動20年的本利攤還也就是2+20=總共22年。其正解是頭2年只繳利息,剩餘的18年本利攤還。換句話說,原本可用20年攤還的本金卻因為寬限期導致剩下的18年都要多繳一點,這是先樂後苦的概念。
偏好使用寬限期的人,只能說觀念與我不同,強調,無所謂對錯喔!以我朋友為例:
他的房子價值1000萬元,月租金行情約2萬元,如果啟動寬限期,每月只需負擔約1萬元利息,而只要寬限期一到就立刻轉貸(換銀行)並持續使用寬限期,就這樣,他可以永遠每月只付1萬元的利息就能住在月租行情2萬元的房子裡,如果有閒錢還可以拿去享樂或轉投資。從這個角度看,買房似乎比租房划算?
【我最後選擇哪個方案?】
兆豐的方案2:貸款八成,利率1.31%,3年寬限期,房貸型壽險48600元。
國泰世華:貸款八五成,利率1.31%,無寬限期。
以上是銀行核貸下來的兩個方案,最後我選擇了國泰世華,想法如下,……↓
如果選擇兆豐,代表未來3年期間我光靠月租金2萬元去繳1萬元的利息,每月還有1萬元零用錢可以花用,同事也附和說「3年很長,3年內會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只繳利息及時享樂,等3年後說不定房價漲了,到時再賣掉獲利了結,豈不爽快。」好像很有道理?
當我與自己對話後,發現「寬限期」並不符合我的價值觀,一來是我個性偏好先苦後樂,二來這是我人生的第一間房子算是「起家厝」,我本來就打算長期持有,三是我把買房當存錢,沒打算不繳本金,第四個原因是,小套房可以貸款八五成且不需購買房貸型壽險,某個角度也算是證明自己多年的努力被銀行認可的里程碑。
還有一個觀念也很重要:只做自己擅長的投資。
理性思考,我的強項就是不動產,如果我把閒錢拿去轉投資不擅長的股票或基金,萬一虧錢怎麼辦?寬限期只會讓人留下更多的現金在身上,而「閒錢越多越想作怪」是人性,既然這樣不如一有閒錢就乖乖提前繳清房貸吧!
【原來,房貸是個好壓力】
租房子好比與人交往,住不慣(相處不來)就換一個,挺自在也蠻自我的;買房子,感覺像是生小孩,背房貸就如同背負著孩子的吃喝等生活開銷,花費變大了,壓力也隨之而來,這也許是有些人罹患所謂「產後憂鬱症」的原因吧?
其實,我自己也察覺到,無債一身輕並有了閒錢之後,我的情緒管理變差了,做業務開始有些隨興,我知道這並不利於我的事業,這也是我想藉著揹房貸重回「負債狀態」的動機之一。然而從交屋的那一刻起,我意識到責任感無形中提升了,遇到奧客時也變得比較有耐心,為人處事漸漸圓融了起來。
一直以來我常常被問:到底租房好?還是買房好?
過去沒買過房子的我會客觀地分析兩者的利弊讓民眾自行判斷,因為這不過就是每個人的「選擇」而已。如今,若你再問我同樣的問題,我的答案肯定是買比租好,因為我體悟到:「適度的」房貸壓力可以成為更好的人。
【後記】
對於買房經驗不足的首購族來說,預算拿捏過份樂觀讓自己深陷極大經濟壓力是常犯的毛病,而買房除了自備款之外還有哪些其他費用呢?以我買的房子權狀14.39坪、總價約1000萬元來說,……↓
契稅:29574元
印花稅:3957元
實價登錄費:1500元
地政規費(過戶):5961元
地政規費(貸款):10008元
貸款設定費1筆1棟:5000元
申請銀行貸款的開辦費:3000~5000元
代書費(土地所有權過戶)1筆:7000元
代書費(建物所有權過戶)1棟:7000元
上述這些稅費加起來大約7萬元,如果再把交屋後的屋況整理(非裝修)費用算進去,差不多就是買房總價的1~2%。因此請記得,除了自備款及2%買方服務費之外,至少還要預留2%的費用喔~
希望我的買房經驗能幫助到你一點點,只要能幫助到你一點點,就不枉費我打那麼落落長的文章啦!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22.html
不動產信託過戶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這名房仲捲款潛逃後來落網、判決出爐,不法獲利全都被沒收。
2016年陳姓屋主委託潘姓房仲賣一棟公寓二三四層樓,房仲嫌卻偽造假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來彭姓女友人當買方的人頭,房仲接著找來羅姓下屬裝成買家帶去屋主簽約買四樓,拿到屋主的身份證跟印章之後就跟彭姓女子在假契約上蓋章,再去辦過戶,成功貸得90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潘姓房仲不單單只是欺騙陳姓屋主,他連朋友彭姓女子也都一併地欺騙。
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買房建議)採用的是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
因為積欠百萬債務,房仲動起歪腦筋、故佈疑陣,在朋友、屋主面前當起雙面人,目的為的就是讓錢轉入他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被判1年10個月徒刑,還連累朋友跟同事通通吃上官司。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724-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