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為什麼老是有人拿不定期租約跟人家要好處呢? ... 補充一下法院對土地法100條的「收回自住」解釋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761號判例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客觀上有 ... ... <看更多>
不定期租約 判例 在 不定期租賃關係,收回房屋的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不定期 租賃關係,收回房屋的條件事實: 甲公司有廠房出租予乙,租賃期限原訂為105年12月止。乙於105年11月失蹤,乙父親丙每月仍匯付房租5000元至甲帳戶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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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為什麼老是有人拿不定期租約跟人家要好處呢? ... 補充一下法院對土地法100條的「收回自住」解釋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761號判例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客觀上有 ... ... <看更多>
不定期 租賃關係,收回房屋的條件事實: 甲公司有廠房出租予乙,租賃期限原訂為105年12月止。乙於105年11月失蹤,乙父親丙每月仍匯付房租5000元至甲帳戶 ... ... <看更多>
若原租約到期未另訂定期租賃契約,而出租人對於承租人的續住,又不表示反對,那麼原則上租賃關係就會默示的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有「土地法第100條」的適用。這時候房東若想 ...
不定期 之租賃同時訂有以出租人確需收回自住之解除條件者,必於條件成就時始得終止租約。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客觀上有收回自住之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並能為相當之證明者 ...
#3. 法律科普—如何讓「不定期租賃」不再是房東的阿基里斯腱
實務上最常見的案例為,租約期屆滿後,房客並未搬出且繼續支付租金予房東,房東未明確表示拒絕房客續租且收受租金,導致房東掉進「不定期租賃」陷阱而 ...
房屋租賃租約到期後,出租人常基於過往信賴關係便沒有再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約,而是繼續讓承租人使用房屋並收取租金,此時雙方租賃關係就會變成不定期 ...
實務上不定期租約就是沒有重新簽約,所以不太可能會有公證問題,換句話說房東可以進行買賣。 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 ...
#6. 【新聞疑義1573】房東拒收租逼遷,怎麼辦? - 台灣法律網
有房客在不定期租約中,房東將匯款帳戶封鎖,意圖使其不能匯款,迫使他搬家。 ... 而房屋不定期租賃之終止及收回房屋,依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729號判例:「租賃契約 ...
#7. 不定期租地建屋契約實務案例之探討
最高法院42 年台上字第1094 號判例意旨(詳如附件四)。 明顯強人所難的見解,沒有書面的租約,如何會有租賃期. 限的約定? 最高法院107 年台 ...
#8. 依法將租約視為不定期租賃(民法第451條)。 - 雋理法律事務所
所謂不定期租賃有三種情形,第一是指立約時本來就未約定租期的租約,第二是指未做成書面且租期超過一年的不動產租賃契約,依法視為不定期租賃(民法第422條),第三種是 ...
#9. 「隨時收回租屋」行不行?租賃篇(上) -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縱使租約訂明出租人得隨時收回房屋之特約,不定期租賃既受土地法第100條之規範,出租人自不得執本項特約收回房屋(最高法院42年上字第1025號判例意旨)。
#10. 房屋不定期租賃契約之終止/實習律師林夏陞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換言之,租約到期後若出租人未立即反對繼續出租時,就轉為不定期租約。 ... 年台上字第367號判例認為,「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所謂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 ...
#11. 不定期租賃契約的法規與說明 - 藍海磯崎The blue sea of Gi-Chi
(最高法院判例台上字第1761號)不定期之租賃,同時訂有以出租人確需收回自住之解除條件者,必於條件成就時,始得終止租約。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客觀上有收回自住之正當 ...
#12. 不定期租賃關係,收回房屋的條件 - 謝秉錡律師-不動產法律討論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527號民事判決:不定期之房屋租賃,出租人有收回自住之必要者,依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得終止租約收回自住。而所謂收回自住 ...
#13. 一個不定期租約,不知道害哭多少房東...租屋內行人才懂的事
不定期租約 除了一開始租賃契約就沒有訂定期限的第一種情形,另外在《民法》422 條及《民法》451條中我們也可以得出,第二種情形,租約如果超過一年但 ...
#14. 【新聞疑義】怪怪判決?忘續約,房屋要不回? @ 台灣法律網 ...
而房屋不定期租賃之收回,依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729號判例:「租賃契約屆滿後, ... 租賃物在客觀上有重建之必要者,出租人即得依該款規定終止租約,至出租人收回房屋 ...
#15. 租約快到期了,房東如何避免變成不定期租約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367號判例:「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所謂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係指依一般觀念,出租人於租期屆滿後,相當時期內,能表示反對意思 ...
#16. 租約到期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524號判例:「兩造所訂之公證租約,僅載上訴人如有 ... 先立即發一個不續約的存證信函,避免變成不定期租約,另外再分別依租約 ...
#17. 房東要注意為『定期』與『不定期租賃』差別
實務上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會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並約定租賃期限,期限屆滿,租約到期,雙方有意思再簽約、或續約,沒意思房東就必須在租期屆滿時請房客搬遷,雙方都歡喜滿意 ...
#18. 如何收回未定期限之租地建屋契約 - 元照出版
關鍵詞:租地建屋,不定期租賃契約,終止,房屋不堪使用. ... 並說明51年台上字第2987號判例不適用於未定期限租地建屋契約之原因,詳如下列判決節錄:.
#19. 不動產專區》》最新重要判決 - 繼承及不動產律師網
(審判長法官陳淑敏、受命法官沈方維) 因此,為避免於租期屆滿後,造成不定期租賃的情形,出租人於訂定租約時、租約屆滿前或屆滿後,都可以向承租人「具體」、「明白」 ...
#20. 第312期:定期租約,房客可以提前終止嗎? - 隨意窩
換言之,上開最高法院18年之判例,明顯與後來制定施行之現行民法相牴觸。 ◎ 承前,房東可否以賠償金談不攏,而不准房客提前終止 ...
#21. [ 2013 /01 /08 ]買賣不破租賃贈與繼承法拍均適用
不過,並非所有的租約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425條規定,當未經公證的租屋契約,其租期超過5年或為「不定期租約」時,便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
#22. 已經變成不定期租約了,要怎麼處理?----------10/23更新回應
請問一下為什麼老是有人拿不定期租約跟人家要好處呢? ... 補充一下法院對土地法100條的「收回自住」解釋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761號判例所謂收回自住,係指客觀上有 ...
#23. 房地使用 - 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民法規定用在定期租約(一定租期內欠租時),土地法規定用在不定期租約欠租情況。 ... 他造表示意思者,即應認為已有催告,亦有本院三十九年台上字第五五四號判例可參。
#24. 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 - 智邦公益電子報
若不為房東所接受,房客可以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妥善協商,有助於解決本項爭議。 參考法條、判例及解釋. ◎民法第99條第2項(附 ...
#25. 未定期限基地租賃契約 - 敦維法律事務所
又如:土地法第103條第3款「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最高法院判例見解為房屋所有人 ... 出租人雖為土地所有權人,惟一旦與他人間存有「不定期」之基地租賃契約,除非 ...
#26. 租約到期不續租 - Aijuu
依《民法》第451條,若租約到期,之後僅以口頭續約,定期租賃契約就變成「不定期租約」,屆時房客或房東任一方想終止租約,只要依法先期通知在租約到 ...
#27. 優先續約權判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關於租地建屋契約得不受二十年之限制,或是不定期租約(因可隨時終止租約)外,租賃契約均受二十年之 ...
#28. 【租屋糾紛】房客不願意搬走如何處理? - 詹祐維律師 - 關鍵訴訟
(二)定期租賃房屋契約適用之終止租約情形: 1.期限屆至: 依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 ...
#29. 不定期限之租賃
不定期租約 雙方是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限制房東需於一定時間通知房客解約。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2)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38) 行政函釋(7) 第452條: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 ...
#30. 如何建立良好的租屋關係(上) - 品信法律事務所
因此如果租約期滿而未重新簽訂租賃契約,繼續繳租及收租的話,雙方的租約視同更新為不定期租約,對於出租人來說,之後要終止租約收回房屋的難度便大大提高 ...
#31. 不定期租賃關係,收回房屋的 - YouTube
不定期 租賃關係,收回房屋的條件事實: 甲公司有廠房出租予乙,租賃期限原訂為105年12月止。乙於105年11月失蹤,乙父親丙每月仍匯付房租5000元至甲帳戶 ...
#32. 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規定註釋-租賃之最長期限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查上訴人與汪聖農等於五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訂立之契約書第二條約定:「租期永久使用」,可見係訂有租期逾二十年期限之定期租約,而非不定期租約。
#33. 知識小站 - 弘光科技大學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還是本身已是不定期租約? ... 依最高法院23年台上字第3092號判例:「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其所有權讓 ... 在租約期滿後,押金也該找新屋主拿嗎?
#34. 租賃糾紛故事1~~不定期契約 - 591房屋交易網
糊塗的迷你在98年租約到期後,又忘記續約. ... 而不定期契約下房屋要回收,可以參照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729號的判例:租賃契約屆滿後,如非有民法第四百 ...
#35.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什麼?有哪些例外?1分鐘民法小教室- 法律人
舉例而言:房客小明向房東小華租了一間房子,在租約到期之前,小華又將該房屋 ... 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賃契約. 未經公證、且租約超過5 年的租賃契約.
#36. 房市情報- 房東可否終止租約?<br /> - 中信房屋
可見,土地法第100條僅限於「不定期租賃」方有適用。如果訂有租賃期間而租期尚未屆滿,承租人積欠租金達2個月,出租人無須先以擔保金(押金) ...
#37. 不定期租賃終止存證信函 - Dr peter rose
-最高法院80年台再字第15號判例承租人將一部分土地供非耕作之用,而不自任耕作者,全部耕地租約即歸於無效。 租屋二三事╱房客別急著續約不定期租約更有利 ...
#38. 不定期租賃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1) 第458條: 耕作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無耕作能力者。 沒有租約期限的租約。
#39. 劉時宇|好房東的「惡房客」反擊手帳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我該選哪一個? · 在訂約之時就明缺約定期滿後絕不續租,或續租應該要另訂新契約(最高法院55年台上第276號判例)。如果在契約到期 ...
#40. 3/10楊淑文老師債各實務見解- 精華區NCCU02_LawHa
【判例字號】42_台上_1186 【裁判日期】42/11/20 【案由】返還房屋不定期之房屋租賃,承租人積欠租金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依土地法第一百條 ...
#41. 房屋租賃不定期
而不定期契約下房屋要回收,可以參照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729號的判例不過「定期租約」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東變賣房屋,房屋換了新屋主, ...
#42. 不定期租約房東風險高 - Luftair.fi
不定期租約 房東風險較高,房客至少1 周前告知即可終止合約, 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 ... 號民事判例),僅有不定期租賃才適用,因此為了避免房東在回收房屋時增加不必要 ...
#43. 小看不定期租賃,當心收不回房子! - 讓律師說一會兒- 痞客邦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時,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他人。換言之,房客是否違法轉租,應視租約中有無禁止轉租的條款而定,如果沒有 ...
#44. 下頁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三十七、對不定期租約,房東如何討回房屋? 答:定期租賃契約的期限長短由房東房客自由約定,但是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不得逾二十年的限制。但是在不定期限的租約, ...
#45.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 acgbike.net
不定期 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云明勤15880813441: 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 :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 ...
#46.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如何处。 與房屋或 ...
#47.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 英国留学生是否可以由于疫情原因而提前终止租约?_合同_不。 · 租约之终止解除及延续- 百度文库 · 房屋租赁合同对不续租怎么规定-律图 ...
#48.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定期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 最高法院42 年台上字第1094 號判例意旨(詳如附件四)。 未定期 。 專家教你最佳解決方法。
#49. 土地法 - 第 24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二)定期與不定期的租約之適用本條第1款明定「契約年限屆滿時」,顯然僅適用於定期組 ... 並不是以基地或基地上房屋供違反法令的使用(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95號判例)。
#50.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權利義務 - 第 13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依此判例意旨,基地租約之當事人未約定契約之期限者,由於基地租賃之目的在於使承租 ... 年渝上字第311號判例,亦即本件判例僅適用於2000年5月4日前成立之不定期基地租約, ...
#51. 土地法 - 第 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轉租:第九五號判例) c 四違法使用:所謂「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係指以基地或 ... 解釋)口定期與不定期的租約之適用:本條第一款明定「契約年限屆滿時」, ...
#52. 事故鑑定查詢 - 監理服務網
大客車定期訓練、遊覽車職前訓練 · › 駕訓機構師資定期訓練 · › 訓練班預約及查詢 · › 考檢驗員檢定線上 ... 公路客運公司列表 · › 查詢無肇事公司 · › 長租車租約查詢.
#53. 租約到期續租房
依上開二則判例,我們至少可知道租約到期10天內表示反對續租,仍然 ... Nov 6, 2018 終止不定期租約只需給予期限提早通知,房東即有收回權利。
#54. 不動產租賃之默示更新 - 第 7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出租人既於期滿後七天即委託律師通知承租人不再續租,雙方當事人就租賃房屋之租賃 ... 原約文中有『屆滿是否繼續雙方另行議約』之訂定,即認原合約仍係不定期租約為爭辯, ...
#55. 租約到期不續約 - Trikitrake
房客的解約條件:依《民法》規定,房客只須提前告知房東,便可隨時終止不定期租約,且房東不能要求違約金。 依上開二則判例,我們至少可知道租約到 ...
#56.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 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等原因形成不定期租赁的,自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 ...
#57. 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 - 第 xcv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S 台上二七六)之際,訂明期滿後絕不續租,或續租應另訂契約* (定期租約之消滅)民四五 ... 第一七三一號判例,主張得隨時終止如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規定,其期限屆滿後自不 ...
#58.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租约 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 像是:房東有時會以漲租來逼走房客,儘管法律上 ...
#59. 租約到期不續約
房客的解約條件:依《民法》規定,房客只須提前告知房東,便可隨時終止不定期租約,且房東不能要求違約金。 依上開二則判例,我們至少可知道租約到 ...
#60.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民事不動產物權-出租變成不定期租約訴請收回房屋勝訴;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 ... 最高法院42 年台上字第1094 號判例意旨(詳如附件四)。 2.租金.
#61.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定期租房合同可按以下标准掌握: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
#62.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律师分析“租约到期自动续签”:依法转为不定期,可随时解约5月25日,广东广州。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哪些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
#63.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 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把關英文 租約之終止• (一) 房東、 房客均得終止之情形:• 未定期之租賃 ...
#64.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租金: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 。 不定期租赁合同处理包括直接和对方进行协商,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任何 ...
#65.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律师分析“租约到期自动续签”:依法转为不定期,可随时解约_凤凰网。 不定期租約存證信函; 租賃法律關係概說- 雲端租屋生活網;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如何续租- ...
#66.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针对于租约到期被迫续签一事,律师范辰告诉澎湃新闻,依据民法典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期为不定期,。 最高法院42 年台上字第1094 號判例意旨(詳如附件四) ...
#67.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律图 · 法律常識-不定期租約要怎麼解約? - 張思涵律師 · 如何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 吉屋房产百科 · 租屋大哉問| 知識宣導- 崔媽媽 ...
#68. 不定期租賃«HEQCOEO» - 全科股價
恩典法律事務所; 民法§451 相關判例-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定期租賃契約的法規 ...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表示,雖然不定期租約表面上看起來對房客較 ...
#69. 如何解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 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 ...
#70. 不定期租約房客不搬走如何解決?7 個房東可終止租賃的情況
不定期租約 房客不搬走房東解套:《土地法》6 種房東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形. 雖然《民法》第450 條中有規定,不定期租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要房東在一定 ...
#71. 不定期租約如何終止 - 威盛法律事務所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因為土地法就民法而言是特別法,所以在不定期租約的終止上,就要符合土地法的上開規定。
#72. 〈 司法走廊〉房屋不定期租賃契約之效力 - 中華日報
安平區陳先生問:我名下有一間房屋,目前出租給他人居住使用。去年底租約到期,房客仍然繼續住用並按月繳納租金,我覺得沒關係就繼續讓房客承租。
#73. 案例8、不定期租賃 - 永昌法律事務所
因此,身為出租人應留意租期,租約到期前若仍有意出租,因重新簽訂契約,否則若放任不理,將導致租約轉為不定期限,屆時如欲取回房屋,需另行舉證有土地法第100條之事宜方 ...
#74. 房東篇租約經公證收回房子免訴訟- 台北 - 承理法律事務所
房東簽約前,應可先依房客的年齡、身分與租屋用途,衡量是否將房屋出租外,簽約時,應明訂契約的起訖日期,避免形成對房東不利的不定期租約。一般民事上的 ...
不定期租約 判例 在 3/10楊淑文老師債各實務見解- 精華區NCCU02_LawHa 的推薦與評價
【判例字號】42_台上_1186 【裁判日期】42/11/20 【案由】返還房屋
不定期之房屋租賃,承租人積欠租金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依
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三款之規定,出租人固得收回房屋。惟該條款所謂因承
租人積欠租金之事由收回房屋,應仍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對
於支付租金遲延之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其支付,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
為支付者,始得終止租賃契約。在租賃契約得為終止前,尚難謂出租人有
收回房屋請求權存在。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
第 263、797 頁
【判例字號】43_台上_1143【裁判日期】43/12/17【案由】返還房屋及賠償損害
出租人基於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三款承租人欠租之事由,並依民法第四百四
十條第一項規定,對於支付租金遲延之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其支付,
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者,固得終止契約,惟承租人曾於出租人所定
之期限內,依債務本旨提出支付之租金,而因出租人或其他有代為受領權
限之人拒絕受領,致未能如期完成時,尚難謂與上開條項所定情形相當。
依民法第二百十九條關於行使債權,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之規定,出租人
自不得執是為終止契約之理由。
參考法條:民法 第 148 條 (71.01.04)
民法 第 219 條 (88.04.21)
民法 第 440 條 (18.11.22)
土地法 第 100 條 (35.04.29)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
第 73、263、797 頁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48 年度第 1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 (一)
會議日期: 民國 48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彙編 (上冊) 第 86、570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442 條 ( 19.12.26 版 )
提 案:民三庭提案:房屋或土地出租人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提起請求增加租金
之訴,如起訴前之租金並未按原約定租額付清,法院判決准許增加時,是
否必須自起訴之日始方得增加,抑得溯及自起訴以前某日起增加 ?本院有
兩種不同之判決,究應如何辦理?
特為提案,請公決
決 議:房屋或土地出租人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提起請求增加租金之訴,如起訴
前之租金並未按原約定租額付清,法院判決准許增加時,得自出租人為調
整租金之意思表示時起算。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 (90年9月版) 上冊
第 685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 (92年9月版) 上冊
第 730 頁
發文字號: 司法院 (73) 廳民一字第 06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8 月 29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資料來源: 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 第 3 輯 76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442 條 ( 71.01.04 版 ) 土地法 第 97、105 條 ( 64.07.24 版 )
法律問題:某甲以不定期租約向某乙承租基地建屋,事隔多年,地價高漲,而租金均
未調整,某乙遂逕向法院起訴請求調整租金,並主張自起訴日起以土地公
告現值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某乙此項主張有無理由 ?
討論意見:子、調整租金應自何時起算,有兩說:
甲說:應自起訴日起算。
因調整租金依法應向法院聲請,某乙所為調整租金之意思表示於起
訴日,即已送達法院,是自起訴日起即發生調整租金之效力,自應
自該日起算。
乙說:應自訴狀繕本送達某甲之日起算。按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
力。本件某甲為承租人,對方係出租人某乙所為調整租金意思表示
之相對人,法院並非相對人,依前開規定,某乙調整租金之意思表
示,應於訴狀繕本送達某甲之日,始發生效力,是應自該日起算。
丑、可否以「公告現值」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亦有兩說:
甲說:不得以「公告現值」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
依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上字第一八二七號判例,法院斟酌實情後認
「公告地價」較諸「申報地價」為準確時,得以「公告地價」為調
整租金計算標準。而「公告地價」係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三
年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五條第三
款公告之地價,至「公告現值」則指同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每年一次編製土地現值表經地價評議委員評定後分區公告
之地價,兩者性質不同,法律上效果亦異。是法院斟酌實情後,認
「公告地價」較諸「申報地價」為準確時,揆諸上開判例,僅得以
「公告地價」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不得以「公告現值」為標準。
乙說:可以「公告現值」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上字
第一八二七號判例,謂法院斟酌實情後,認「公告地價」較諸「申
報地價」為準確時,得以「公告地價」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揆其
真意,應是法院斟酌實情後,認何者更能準確地反映土地實際價值
時,即得以之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況最高法院著成該判例時,尚
無「公告現值」之名稱與規定, (該規定係於五十三年二月六日修
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時始增訂,見五十三年一月十七日立法院
公報第八十五頁) 則「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兩者性質及法律
上效果固屬不同,然法院斟酌實情後,如認「公告現值」較諸「申
報地價」及「公告地價」更能準確地反映土地實際價值時,以「公
告現值」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顯不違反前開判例本旨,且更符合
公平原則。
結論:採甲說。
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
一、關於調整租金應自何時起算部分:因調整租金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
規定,應向法院聲請,某乙起訴請求增高租金,既未於起訴前向某甲
為增高租金之意思表示,法院如認其訴為有理由,即應判決宣示自原
告起訴時增高租金。研討結論採甲說,核無不合。 (參見最高法院七
十三年八月廿一日七十三年度第九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二、關於可否以「公告現值」為調整租金計算標準部分:租用基地建築房
屋租金之限制,依土地法第一百零五條準用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以不
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所謂土地及建築
物之總價額,土地法施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價額,依法定地價
建築物價額,依該管縣市地政機關估定之價額。而法定地價,依土地
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係土地所有人依該法規定所申報之地價。在
在平均地權條例行區域,當係指土地所有人於地政機關舉辦規定地價
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時,其公告申報地價期間自行申報之地價,未於該
該期間內申報者,地政機關公告之地價而言 (參見該條例第十六條)
,至於土地公告現值,乃為直轄市及縣市地政機關就轄區內土地,分
別區段、地目、地價等級,經常調查地價動態及市價每年編製之土地
現值表,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分區公告者。 (參見同條例第四
十六條) ,與前述因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所公告之地價,顯有不
同。最高法院四十七年台上字第一八二七號判例雖有法院斟酌實情,
認公告地價較諸自行報價為準確,而依公告地價為調整租金之計算標
準,乃以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後,舉辦規定地價及重新規定地
價,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與公告之地價,不得有百分之二十之差
額, (參見該條例第九條) ,故法院得斟酌實情認公告地價較申報地
價為準確,為調整租金命為給付之判決 ?與公告現值作為土地權利變
更登記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尚屬有別,研討結論採甲說,
核無不合。
解釋字號: 院解 字第 348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36 年 06 月 11 日
解 釋 文:
(一)土地法第一百條之規定於施行前未終止契約之不定期租賃亦適用之,
至定期租賃契約無論其訂約係在施行前抑在施行後均無同條之適用,
院解字第三二三八號解釋應予變更。
(二)收回出租之房屋,以供自己營業之使用,亦屬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
所謂收回自住。
(三)出租人基於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三款承租人欠租之事由收回房屋,應依
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對於支付租金遲延之承租人定相當期
限催告其支付,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者,其租賃契約始得終止
,至租賃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租金額增為若干者,同條第三款抵償
租金之擔保金係契約成立時支付者,亦應依同一比例增加之。
(四)土地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非禁止房屋租賃契約之附有解除條件或定有租
賃期限,亦不排除民法所定解除條件成就或租賃期屆滿之效果,出租
人某甲與承租人某乙約定如第三人某丙需用租賃之房屋時,租賃契約
當然終止者,應解為附有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某甲自得收回房屋,
至約定承租人某乙死亡時租賃契約當然終止者,應解為以某乙死亡時
為其租賃期限屆滿之時,期限屆滿時某甲亦得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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