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在衛環委員會,為癌友、重度失能者以及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爭取權益💪🏻
💡「#健保短絀要改,#不應針對特定族群差別待遇」
健保署為了杜絕健保資源浪費提出三項改革,其中包含「癌症新藥部分負擔」,然而,依據健保法第48條的立法理由:「重大傷病不易產生醫療資源濫用情形,宜予免除部分負擔。」這樣的政策能否有效減少健保資源浪費?
健保短絀的原因很多,應全面通盤檢討,不應只拿特定族群開刀。癌症新藥部分負擔對於癌友權益衝擊很大,我 #要求衛福部立即重新評估相關政策,#一定要減輕癌友負擔給予癌友幫助。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不應扣除重度失能者的補助額度」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入境,都必須集中檢疫14天,這段長照空窗期,衛福部建議家屬申請喘息服務來因應。
然而,重度失能者年額度48510元,一年僅能申請21次全日居家喘息服務,在等待外籍家庭工檢疫期間,就用掉全年額度的2/3,接下來家屬及看護工如何「喘的過氣」?
我提出要求,因配合防疫措施而 #額外增加的喘息服務需求,#不應從年額度中扣除,請衛福部評估以專案處理的可行性,以維護失能者的權益與照顧需求。
💡「#衛福部應儘速發放專業人員之防疫津貼 #居家隔離及檢疫之防疫補償」
依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防疫有功人員,政府應給予防疫津貼;配合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這筆經費早在600億特別預算中就編列,可是 #第一線防疫人員和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都反映,#等到現在都沒有領到💰
衛福部回應,目前申請防疫補償的案件有4萬2千多件,因為查對資料作業繁瑣,到現在都還沒發放防疫補償。
我要求衛福部加快速度,讓防疫有功人員和配合政府檢疫政策乖乖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都可以趕快領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
不應從年額度中扣除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不應從年額度中扣除 在 只是在申報時必須附上單據證明。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的推薦與評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在所得總額中可以扣除薪資的額度,最高以128,000元為限,如果你的整年薪資所得低於128,000元時,就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所有的薪資所得,如果高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