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做錯事
這樣的密電揭露,相信看過的人都很震驚!難道知道了,卻要因為怕惹事而閉嘴嗎?
如果台灣還在乎【法治、國家利益】,立法院、司法和監察院應該關心和徹查的是密電內容。
這才是要查明的【事實認定】。
這封密電的完整內容,現在已可以在網路上輕易的搜尋到,也經地檢署證明為真實存在。
電報第一頁開宗明義
【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這是陳大使跟王美花次長見面時的報告,陳大使的憂慮,難道是憑空說謊?
法院該關心【若干中間人】是誰~ 而 #個別私利 又指什麼?
電報的第二頁則敘述著,
2016年的八月,蘇震清 帶著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公司到印尼,行程由 人力仲介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而且不願外館參與和協助。
立法院和法院應該調查,四大國營企業訪印,事先有沒有先報經濟部,#行程安排的費用是由誰來支付?
後續台糖、台鹽又分別到印尼,但還是由業者高壽濤陪同,原因是什麼?
第三頁的電報中,再次陳述
【國營企業訪印活動 #任由中間人安排,未通報外交部、經濟部及外館,亦不願我政府官員參與及協助之作法,#且相關人士有其政經利益考量,恐將損及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籌碼集外交效益】
這是非常沉重而且少見的外館指控。
法院新聞稿說,他們曾問過國營企業委員會,該會表示投資都依規定辦理,沒有任何國家利益受損害。
法院調查程序是這樣嗎?
國營企業自己就是外館質疑對象,他們當然會否認,而法院輕易單方面採信,難道是外交密電造謠生事?
外館白紙黑字的密電,不是證據?
我們按照真實的外交密電提出質疑,而這樣的質疑是可受公評的,外交密電的細節內容才應該被調查的事實重點。
有一種錯,叫【你說我錯,我就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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