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葛珮帆博士上一課歷史》
(長文)
香港人,無論如何聲嘶力竭批評政府和建制派的荒謬言行,對方永遠無動於衷。
近日,個人嘗試改變策略,盡量平心靜氣跟他們講道理,希望能夠吸引不同政見的讀者,做到著名「沙灘上海星」那寓言,救多一隻就多一隻。
今天和大家分享兩個故事,主角都叫做葉興華。
第一位葉興華先生(左下東周網圖片),太太是人稱EQ( Elizabeth Quat,依莉沙白葛)的葛珮帆(原名葛依莉),她對位於赤鱲角的香港亞洲國際博覽館出現自由神像圖片大興問罪之師,要求有關方面拆除。
葛珮帆博士到底是否知道自由神像的故事?
自由女神像(法語La Liberté éclairant le monde),並非美國產物,它是法國政府送給美國的大禮,1885年運抵美國的時候,中國仍然是封建王朝,皇帝叫光緒。
不錯,就是光緒皇夜祭珍妃那個光緒、就是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的那個光緒。
1886年自由女神像豎立於紐約港口的同一時間,上至袁世凱、下到李連英,仍然在金鑾殿匍匐下跪。
神像身穿長袍右手高舉火炬的外形,取材自古羅馬神話裏面的「自主神」(Libertas),當然很多人知道這代表自由,但沒太多人留意,法國人設計神像時,腳下有一截斷了的鐵鏈(上圖),象徵全世界奴隸(尤其是美國黑奴)的解放,全人類的自由,這才是自由神像的全面意義!
當我們在新聞片段看到葛珮帆博士出席國慶宴會的時候,嘴巴一張一合和唱國歌。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歌詞第一句的意思,她明白嗎?
反對自由神像,意義上就是反對「不願做奴隸的人們站起來」,不就跟中國國歌的意思背道而馳嗎?
葛珮帆博士有需要向自己的支持者解釋一下,她反對的到底是什麼?
反對美國收取禮物?
反對法國送出禮物?
還是反對全人類的自由?
葉興華先生得到上天眷顧,娶得美貌與智慧並重的賢妻,實屬三生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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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故事,主角也叫葉興華(右下)。
首先要提及沈旭暉,721事件發生之前兩個月,沈旭暉曾經大力介紹大灣區會是香港青年人發展事業的福地,被反對者謔稱為「大灣暉」。
其實,如果撇開政治不談,沈旭暉描繪的都是事實。
在很多大灣區發展的論壇,都可以見到葉興華的身影,有人稱他為「大灣區超級聯絡人」、又或者「大灣區青年才俊代表」。
葉興華曾經在訪問中透露,大意是他在大灣區的發展全靠2011年加入了一家法國公司AR(Augmented Reality),在這間法國公司學習和摸索,啟發了他日後在大灣區創業發展數碼生意的念頭。
本文要討論的重點,是今天香港已經真真正正淪為大灣區腳下的一個鎮。
隨便到大灣區走一圈,美輪美奐的百萬呎商場、豪華的商業中心、跨國五星級酒店.....隨處可以見到萬國旗飄揚,包括美國星條旗和英國米字旗,德意法日旗,那些商場滿佈倫敦大笨鐘壁畫、紐約自由神像裝飾、巴黎凱旋門背景....沒有任何人提出要清拆這些外國地標裝飾,一個也沒有!
但國際城市香港,容不下一幅自由神像圖畫。
如果香港人只能生活在有葛珮帆等的香港,或生活在沒有葛珮帆等的大陸,讀者會如何取捨?
That is the question.
李懂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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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香港立法會通過香港國歌法,根據內容,任何人若意圖侮辱國歌,「公開或故意竄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以及故意發布上述曲譜者,均屬犯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3年」。
其實該法會受到中共這麼重視,是因為香港多次發生港人噓國歌事件。但放眼望去,全世界自由民主的國家,噓自己國家的國歌,或是二創自己國家的國歌,早就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像是德國、法國,就連國家代表隊成員,比賽前的播放國歌,都時常閉起眼睛不開口唱,即使他的國族認同和國家主流不同,但也從未因此受到處罰,這就是人權。
可惜的是,號稱改革開放的中國,就連這種基本的人權都要立法限縮。這樣強渡關山的香港國歌法,配上中國國歌的第一句:「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更是相形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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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字典:香港國歌法】#國際譯開罐
香港立法會昨(27)日恢復《國歌法》草案二讀辯論,引爆港人再度上街抗爭,並啟動了「527 大三罷運動」,以罷工、罷課、罷市,以及包圍立法會和上街遊行回應立法。因應民眾行動,香港警方也出動了 3,000 名警力;根據警方的官方臉書,在金鐘、旺角、中環、銅鑼灣等地,有逾 360 人遭到逮捕。
▍什麼是《香港國歌法》?
全名為《國歌條例草案》的《香港國歌法》源自中國在 2017 年 10 月開始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法案包含「使用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一切相關規範。因為是「全國性法律」,所以也被推行至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法案中明列需要公開奏唱中國國歌的場合,以香港為例,若《國歌法》通過立法,則像是港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的宣誓儀式,以及重大體育場合都在其列。國歌也將被納入香港的中小學教育,除了國際學校的學生外,香港學生必須學習國歌的歷史與精神。此外,只要公開、故意竄改國歌詞曲,或是以貶損、污辱的方式演唱國歌,最高可處 3 年徒刑,以及港幣 5 萬元(約新臺幣 19 萬元)的罰款,究責時間能追溯到警方知道犯行的 1 年之內,或是犯下罪刑的 2 年之內。
在澳門,《國歌法》在 2017 年 11 月 4 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而澳門立法會隨後也在 2018 年 8 月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修訂,相當於通過了《國歌法》在澳門的立法。
然而在香港,雖然《國歌法》也被納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中,但缺乏澳門主權移交時就有的相關法例,立法過程更為周折:2018 年香港立法會開始準備立法,但直到隔(2019)年 1 月才提交一讀,而原定在同年 6 月 26 日二讀,又因反修例運動、新冠肺炎影響延宕至今,直到昨日才進行二讀辯論。
在昨日的立法會現場,原本有 3 名泛民派議員提出臨時動議,希望先討論「香港國安法」以及警方執法問題,但都遭到主席梁君彥否決,《國歌法》草案就隨即進入辯論,並將在接下來 4 天、共計 30 小時的議程中進行。梁君彥預測《國歌法》可在 6 月 4 日三讀表決。
其實,像是英國、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有要求人民尊重國歌的規範,但都沒有長達 3 年的徒刑罰則。像是新加坡是不超過新幣 1,000 元(約新臺幣 21,175 元)的罰款;馬來西亞則是最高 100 馬幣(約新臺幣 612 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個月的徒刑。英、澳則無罰則。
依循中國納入香港基本法,再由香港當地立法此種模式的法律,除了今日在香港立法會二讀辯論的《香港國歌法》、將在中國人大表決的《國安法》,還有已經立法的《國旗法》。《國旗法》中關於毀壞五星旗的罰則與《國歌法》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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